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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57(华塑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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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9 18:32 │华塑科技(3011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9 18:32 │华塑科技(3011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 │置换的公告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 │ │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 │ │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的核查意见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 │2024-12-04 07:49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的公告 │ └─────────┴──────────────────────────────────────────────┘ ─────────┬──────────────────────────────────────────────── 2024-12-19 18:32│华塑科技(3011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19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1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3 幢 3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39,73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340,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398,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2,220,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8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398,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0%。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 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2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4,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1%;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 2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6%;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1%;反对 22,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钊、郭政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607e7e3d-2fa8-4943-9c11-f4694295580f.PDF ─────────┬──────────────────────────────────────────────── 2024-12-19 18:32│华塑科技(3011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0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2 月 0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 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 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5:00 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340,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8,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640%。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9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9,738,4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307%。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90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2,220,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1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 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 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第三部分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64183a97-ea61-4faa-866c-7abd7a5eb857.PDF ─────────┬──────────────────────────────────────────────── 2024-12-04 07:49│华塑科技(30115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1 月 2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 议于 2024年 12 月 0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杨典宣先生、聂孟建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冬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 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 ;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 9,473平方米,土地购置费用预计为 1,290 万元( 不含税,具体价格以国土部门挂牌成交价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0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能力 ,缓解产能瓶颈,拓宽业务范围的同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突破储能产品产业化所面临的场地限制 ,该事项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0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增加本次自建厂房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 整,增加自建研发中心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减少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南京市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统一延长至 2027年 12 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0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账户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保证金,竞拍到土地使 用权后,按照募投项目用地所需承担的土地购买价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同时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0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0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 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华塑科技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项目产业论证报告; 6、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7e1a5580-8f97-4861-877e-38a37b3fcf63.PDF ─────────┬──────────────────────────────────────────────── 2024-12-04 07:49│华塑科技(30115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30b75ba-741a-4607-b7e1-20438e99640b.PDF ─────────┬──────────────────────────────────────────────── 2024-12-04 07:49│华塑科技(30115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 │构并延期的公告 ─────────┴──────────────────────────────────────────────── 华塑科技(30115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a966ab4-91de-4d33-ab0a-7e53ee0d1ac7.PDF ─────────┬──────────────────────────────────────────────── 2024-12-04 07:49│华塑科技(3011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0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 024年 12月 19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 大会”),现将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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