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8 德石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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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2 │德石股份(301158):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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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6 │德石股份(30115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再次进行现金管理│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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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08 │德石股份(30115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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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10 │德石股份(301158):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增资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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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59 │德石股份(301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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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55 │德石股份(301158):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石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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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2 │德石股份(30115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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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03 │德石股份(30115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再次进行现金管理│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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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2 │德石股份(301158):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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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德石股份(301158):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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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2│德石股份(301158):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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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301158):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9bdc8a93-ee53-47fa-81a7-44e24ca6e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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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6│德石股份(30115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再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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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30115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再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7527d04b-23ba-46f8-8503-38f8610ce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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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08│德石股份(30115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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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150,3
70,51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3,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7,684,461.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正在进行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最新持有的股份为 2,22
7,400股。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 150,370,510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227,400股后 148,143,1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7,777,173.20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27,400 股后的 148,143,11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
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 股派 1.08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2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2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2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2月 4日至登记日:2024年 12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
格亦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7,777,173.20元/150,370,510*10 股=1.1
8222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82224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南路 1518号
咨询联系人:张峰、王海斌
咨询电话:0534-2237807
传真电话:0534-2237889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7f0d5da9-3a44-4ef4-9947-efacaa63b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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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10│德石股份(301158):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增资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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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301158):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ff3aa48-ab87-4d96-aa28-7b11497dd6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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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59│德石股份(301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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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2日 9:15—15:00;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晶
华南大道 151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贵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031,4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5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70,903,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2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2,127,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25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0%。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942,6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75,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1038%;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162,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0568%;反对 75,79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659%;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律师和陈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5995bb8c-716e-4388-86d7-9b14717f2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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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55│德石股份(301158):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石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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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晶华南大道 151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在山东省德州
市天衢新区晶华南大道 151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程贵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031,42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56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0,90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112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27,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25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942,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84%;反对75,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1038%;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62,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568%;反对75,79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659%;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7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f4b5fb8e-7f2c-4f7a-9411-8cd83b2fa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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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2│德石股份(301158):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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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德石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1、公司于 2024 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99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253,037.00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772,600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803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将按照 1:1配比的激励基金
,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购买标的股票。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7.92万股,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 12.30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958.416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
围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总人数不
超过 97人,其中预计参与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298 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950.298 万份,实际缴款人数为 95 人。本员工
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总份额以及实际参与人数均未超过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4Y00050 号)。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 11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票已于 2024年 11月 8日非交易过户至“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
量为 77.26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51%,过户价格为 12.3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
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受让
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公司董事长程贵华、董事王继平、陈振,监事会主席李涛、监事朱乐,高级管理人员贾延军、于广海、于剑、李战军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
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且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因
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除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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