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0 翔楼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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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0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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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4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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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2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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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1 │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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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2:40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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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28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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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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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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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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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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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0│翔楼新材(30116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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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6ad6e948-2cf2-49aa-807a-0d33d7b41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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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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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5eda3a41-263e-4a7f-9a93-a010d2206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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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2│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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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880,000 股。上述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日起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9,183,314 股增加
至 80,063,314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990,000 股。上述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于 2025 年 1 月 8日起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0,063,314 股增加至
81,053,314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拟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7,918.3314万元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8,105.3314万元人民
币。 币。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918.3314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05.3314万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上述变更登记及备案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
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e9e65552-3904-4d6a-aca1-3d0233e00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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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1│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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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2
月 8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和生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刘庆雷先生、杨春福先生、朱建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股份登记工作,可申
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870,000 股,上述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9,183,314 股变更为 81,053,
314 股,注册资本由 79,183,314 元变更为 81,053,314元,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2025-004)。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0
5)。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66c9ddeb-db4a-4119-9d7d-c2602aa11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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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2:40│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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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6,806,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8.80%)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82,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后公司股本的 0.75%)。
2、持有公司 549,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0.71%)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曹菊芬女士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0.16%)。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并注销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曹菊芬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公司股本的比例
唐卫国 持股 5%以上股东、 6,806,500 8.80%
董事、总经理
曹菊芬 董事、副总经理 549,500 0.7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比例及期间:
唐卫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0.75%)。
曹菊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0.16%)。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并注销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其中唐卫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卫国先生、曹菊芬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了以下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唐卫国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人看好发行人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本人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锁定事项,在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
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
限。
(3)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
(6)本人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
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7)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
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期间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
下限做相应调整。
(9)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并且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按照上述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10)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发行人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卫国、曹菊芬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卫国、曹菊芬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③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④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履行本承诺。
⑤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卫国先生、曹菊芬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曹菊芬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唐卫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唐卫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曹菊芬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d249e3c9-ff85-4167-bc6e-6625d44c7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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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28│翔楼新材(30116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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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2d49ad78-da74-4be8-b742-f8192627d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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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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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钱和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朱建华先生、刘庆雷先生、杨春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 4 万吨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2434215-605e-432d-9313-72e9c1139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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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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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08eace3a-8d84-497d-8096-2577441fb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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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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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
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 4 万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完成时间延长至 20
25 年 4 月 30 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442f31b-e28c-44ac-bff0-dcf4da077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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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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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1289ba76-d513-4f82-8f9f-9f1c421b3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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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翔楼新材(301160):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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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并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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