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0 翔楼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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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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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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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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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 │翔楼新材(30116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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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 │翔楼新材(301160):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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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 │翔楼新材(30116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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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 │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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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 │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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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 │翔楼新材(30116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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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 │翔楼新材(301160):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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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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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钱和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朱建华先生、刘庆雷先生、杨春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 4 万吨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2434215-605e-432d-9313-72e9c1139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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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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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08eace3a-8d84-497d-8096-2577441fb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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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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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
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 4 万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完成时间延长至 20
25 年 4 月 30 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442f31b-e28c-44ac-bff0-dcf4da077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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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4│翔楼新材(30116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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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1289ba76-d513-4f82-8f9f-9f1c421b3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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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翔楼新材(301160):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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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并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1、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2、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
,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3、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向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5、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
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1、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2、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3、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4、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1、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2、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
报告,并于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
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通过官方回应,及时消除不实舆情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
司应总结复盘舆论事件处理工作,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措施效果和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必
要时应制定整改计划,从而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30dd0670-8967-47fb-9220-8fbdd992b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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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翔楼新材(30116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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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55c11a4f-1827-4e96-a1ae-2414043ef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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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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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衡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7.93 元/
股调整为 16.92 元/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 3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上述事项符合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办理 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5e8ba97-eda9-4edd-8965-bd8c0ab6d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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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翔楼新材(3011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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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钱和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朱建华先生、刘庆雷先生、杨春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
7.93 元/股调整为 16.92 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其中关联董事钱和生、唐卫国、张玉平、张骁、曹菊芬、钱亚萍回
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99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9 名授予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其中关联董事钱和生、唐卫国、张玉平、张骁、曹菊芬、钱亚萍回
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21c1ef59-a23d-420b-b83f-3676ea383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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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翔楼新材(30116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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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6dd64f4-8fb7-4125-bfa1-f32406869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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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2│翔楼新材(301160):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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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照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6.9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9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
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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