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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1(唯万密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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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1 唯万密封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1 18:32│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 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弘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君基金弘毅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北京弘君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君基金弘毅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弘君基金”)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弘君基金出具的《关于北京弘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弘君基金已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 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弘君基金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 名称 (元/股) 间(元/股) (股) 比例 弘君 集中竞价 2024年 8月 12日 14.65 13.77-21.01 1,200,000 1% 基金 -2024年 10月 18 日 大宗交易 - - - 0 0% 合计 - 1,200,000 1%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弘君 合计持有股份 7,000,000 5.83% 5,800,000 4.83% 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00,000 5.83% 5,800,000 4.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弘君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00,1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34%。减持后,弘君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5,999,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 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弘君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 4、弘君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弘君基金持股比例减持低于 5%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有关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弘君基金出具的《关于北京弘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559c3bf5-d6e6-4596-b776-16a9bcc8eb1f.PDF ─────────┬──────────────────────────────────────────────── 2024-10-31 16:04│唯万密封(301161):关于举办2024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5:00-16:00举办 2024年第 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静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正山先生,财务总监陈仲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73d8e5f-6876-4f34-9d28-74450b257b56.PDF ─────────┬──────────────────────────────────────────────── 2024-10-25 00:00│唯万密封(30116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均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董静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舆情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诺”)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嘉诺拟向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该等授信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具体的担保事项后续将与兴业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虽然本次担保事项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但是公司持有上海嘉诺 51%的股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且上海嘉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 好,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因此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8)。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e17de97-0d70-4efa-b3cd-bc2d31328dd5.PDF ─────────┬──────────────────────────────────────────────── 2024-10-25 00:00│唯万密封(30116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f90c1e5-558e-4375-9436-40ea7dfad06f.PDF ─────────┬──────────────────────────────────────────────── 2024-10-25 00:00│唯万密封(3011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唯万密封(3011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9730f43-ce4b-4ca3-a5f7-082879e16e63.PDF ─────────┬──────────────────────────────────────────────── 2024-10-25 00:00│唯万密封(30116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 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并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按照公司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舆情信息;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证监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 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当地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当地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以书面方式问询;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核实、并披露或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f278bca-1828-45cc-9764-ff076ff75689.PDF ─────────┬──────────────────────────────────────────────── 2024-10-25 00:00│唯万密封(301161):国信证券关于唯万密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唯万密封(301161):国信证券关于唯万密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c797da5-4656-4160-861d-2972581604e3.PDF ─────────┬──────────────────────────────────────────────── 2024-10-25 00:00│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c8ed234-0888-4dae-b5ab-9ad5b70ccbaa.PDF ─────────┬──────────────────────────────────────────────── 2024-09-30 00:00│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陆续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吉路 778 号 1幢 226室 邮编:201206 变更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运通路 196 弄 6号楼 邮编:201201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时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邮箱、传真及联系电话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8da9353d-d7bf-46ec-910c-51d0e1e89ca3.PDF ─────────┬──────────────────────────────────────────────── 2024-09-18 17:10│唯万密封(30116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18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钱塘江路 58 号 1 幢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271,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7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57,069,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02,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2,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02,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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