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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1(唯万密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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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1 唯万密封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20:24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 │2025-09-10 16:28 │唯万密封(30116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0 16:28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9 20:04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 │2025-08-29 20:04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唯万密封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6 20:04 │唯万密封(301161):2025-055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6 20:04 │唯万密封(3011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04 │唯万密封(30116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04 │唯万密封(30116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04 │唯万密封(30116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12 20:24│唯万密封(30116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静先生与薛玉强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于2025 年 9月 13 日到期。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双方于 2025 年 9月 12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本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各方均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各方 股东名称 国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甲方 董静 中国 42,399,000 35.3325% 乙方 薛玉强 中国 14,670,000 12.2250%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方式及事项 1.1 双方同意,在处理涉及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文件之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重大事项和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双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1.2 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时保 持一致(“一致行动”)。 1.3 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决定有关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方案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对聘用、解聘公司外部财务审计机构作出决议; (13)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4)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5)行使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其他职权。 1.4 双方应遵循事前沟通协商的原则,须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充分沟通协商,就行 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1.5 双方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 以双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1.6 双方承诺,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董事及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2.1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前,甲方应在收到会议通知后 1 日内,将会议议题、议案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应至迟于会议 召开前 1日完成协商,协商可通过线下会议、视频会议或书面函件形式进行,协商结果需形成书面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决议、邮 件、传真或微信沟通记录)。 2.2 若因紧急事项无法提前充分协商,甲方可临时就表决意见进行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2小时(工作时间)内反馈意 见,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甲方意见。 2.3 双方同意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并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若双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第 1.4 条之 约定达成一致表决意见时,应当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且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2.4 双方同意,上述一 致行动关系与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见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一致。 2.5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全部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持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不得以委托、信托等 方式将其所持股份(包括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收益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行使;不单独或与第三方达成与本协议 不一致的表决意向,不委托第三方独立行使表决权(除非各方共同委托)。 2.6 任何一方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协议另一方。 2.7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协议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有关公司控制权的协议或合同。 第三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 3.1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 ,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日内通 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4.1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其他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形,双方在协 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 4.2 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不可变更、撤销、撤回;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得由协议的任何一方解除或撤销。 第五条 协议的有效期限 5.1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署后成立,自原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3年。期限届满前 6个月,如双方无书 面提出终止意向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 3年,后续期限届满后展期亦同。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7a84311-895c-4657-9bb9-3587f2fd07a8.PDF ─────────┬──────────────────────────────────────────────── 2025-09-10 16:28│唯万密封(30116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唯万密封(30116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c35faed-efb7-4202-b60f-f14a34defcc4.PDF ─────────┬──────────────────────────────────────────────── 2025-09-10 16:28│唯万密封(30116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bd0b4ce-cfb3-4571-932f-3e416c497e1f.PDF ─────────┬──────────────────────────────────────────────── 2025-08-29 20:04│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 年半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 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html/175611728073329.shtml);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a06fa5f-f10b-4bdd-954f-eacf2e6d4bae.PDF ─────────┬──────────────────────────────────────────────── 2025-08-29 20:04│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唯万密封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唯万密封(301161):关于唯万密封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4792f0b-0867-40a8-a349-4241867d228f.PDF ─────────┬──────────────────────────────────────────────── 2025-08-26 20:04│唯万密封(301161):2025-055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公司将于 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7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运通路 196 弄 6号楼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其他说明 上述提案 2.00、3.01、3.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提案 4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至 2025 年 9月 19 日,工作日 8:30-11:30,13:00-16:00。 2.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 件须在 2025 年 9月 19 日下午16: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邮件方式发送到公司(信封请注明“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本公司收到信函或邮件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 3.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运通路 196 弄 6号楼 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雨欣 联系电话:021-68184680 传真:021-68184670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运通路 196 弄 6号楼 3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敬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01201 电子邮箱:voneseals@voneseals.com 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920e0b2-4c11-4a5e-89cf-34d3ff2b8f7d.PDF ─────────┬──────────────────────────────────────────────── 2025-08-26 20:04│唯万密封(3011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董管理办法》”)和《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将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请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董事会全体成员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 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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