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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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40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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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雍正认购国能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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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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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 │
│ │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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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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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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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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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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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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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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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4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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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43,9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4%)的董事、副总经理周
永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2、持有公司股份 1,067,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彩云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3、持有公司股份 162,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董事向婕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3%)。
4、持有公司股份 70,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监事刘可可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1%)。
5、持有公司股份 224,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的监事李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4%)。
6、持有公司股份 20,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9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监事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周永 董事、副总经理 2,043,992 1.54%
2 王彩云 董事、副总经理 1067624 0.81%
3 向婕 董事 162,874 0.12%
4 刘可可 监事会主席 70,308 0.05%
5 李华 职工代表监事 224,868 0.17%
6 啜美娜 财务总监 20,160 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本的比例
1 周永 435,000 0.33%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2 王彩云 263,000 0.20% 宗交易方式减持 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
3 向婕 40,000 0.03%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
4 刘可可 17,000 0.01%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5 李华 56,000 0.04% 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啜美娜 5,000 0.004% 集中竞价交易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之后。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啜美娜女士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
情形。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
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啜美娜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5f8db697-a74f-43a7-bd08-eecac46b3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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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雍正认购国能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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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雍正认购国能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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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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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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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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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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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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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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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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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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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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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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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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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bdd5aa7f-ba8b-4f78-bd26-cc3b579b0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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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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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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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1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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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62,068股。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0,221,656 股变更为 132,583,724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本次发行前后,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雍正先生的
持股数量增加外,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股份发行被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雍正 董事长、总经理 32,116,784 26.71 44,478,852 33.55
丁江伟 董事 10,780,270 8.97 10,780,270 8.13
周永 董事、副总经理 2,043,992 1.70 2,043,992 1.54
王彩云 董事、副总经理 1,067,624 0.89 1,067,624 0.81
向婕 董事 162,874 0.14 162,874 0.12
姚宁 独立董事 - - - -
谢会生 独立董事 - - - -
杨挺 独立董事 - - - -
刘可可 监事会主席 70,308 0.06 70,308 0.05
夏全军 监事 - - - -
李华 职工代表监事 224,868 0.19 224,868 0.17
赵楠 董事会秘书 69,240 0.06 69,240 0.05
啜美娜 财务总监 20,160 0.02 20,160 0.02
合 计 46,556,120 38.73 58,918,188 44.44
注 1:上表中持股数量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注 2:上表中本次发行后相关人员持股份比例为
公司初步计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结果为准;
注 3:上表中相关人员持股份比例保留 2 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6017e0f4-6bdd-47a9-9a9c-fc7ecc23e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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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0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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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66)。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启”)
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30
.43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及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子
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鸿启 730.43 - 730.43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分别签署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及《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将日新鸿启下属项
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及发电设备抵押给苏银金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将日新鸿
晟持有的日新鸿启股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指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2、《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
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
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出质人根据主合同项下所欠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止。
3、《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抵押物连带抵押担保主合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
达费、鉴定费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4、《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鸿启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日新鸿启与质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的要求履行完一切还本付息义务时或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质权人获得完全
清偿之日中较晚时间时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
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
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76.29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4.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鸿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保字第 0735 号);
2、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分别签订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质字第 0735-2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苏银〔2025〕高抵字第 0735 号);
3、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质字第 073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3fabe1a-0a26-403a-a53c-4abfd2c0a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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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58│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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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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