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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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5:46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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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5:46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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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14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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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 │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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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 │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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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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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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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 │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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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 │国能日新(301162):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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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 │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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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5:46│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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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
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不超过 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吉泽”)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为镇江吉泽下属项目申请贷款 504
.00 万元,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以上贷款的还款义务。
前述事项实质性构成公司对镇江吉泽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镇江吉泽与工商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
注 方的担保余额
保方的担保余额
国能日新 镇江吉泽 504.00 503.39 504.00
注:公司于 2024 年 8月为镇江吉泽与永赢金租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0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503.3
9 万元。镇江吉泽向工商银行申请的贷款发放到位后,将专项用于置换前述永赢金融租赁项下融资,公司对应的担保责任将同步解除
。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吉泽与工商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将镇江吉泽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给工商银行。上述事
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徐雁军
4、成立日期:2023年 5月 26日
5、注册地址:镇江市句容市经济开发区致远路 9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镇江吉泽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2026年 6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986.92 942.09
负债总额 567.02 597.81
净资产 419.90 344.28
项目 2025年 1月-12月(经审计) 2026年 1月-6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29.94 47.56
利润总额 49.89 0.79
净利润 49.89 0.79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借款人: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借款人业务模式:镇江吉泽和国能日新为本笔贷款共同借款人,其中镇江吉泽
享有全部提款权,前述两家公司共同对本笔贷款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4)借款(担保)金额:504.00万元
(5)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6)借款(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为 6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出质人:镇江市吉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
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5)质押期限: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844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
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1%。公司本次为镇江吉泽提供担保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8,933.61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4.5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44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镇江吉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镇江吉泽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镇江吉泽与工商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a4c4f6fe-e724-4724-aa4c-b80eb3460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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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5:46│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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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8日、2026年 10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3891430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雍正
注册资本:18,672.6169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 02月 02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同能源管
理;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f99cef31-953e-40e8-bf94-0bfc2d30d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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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1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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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
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不超过 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赤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赤羽”)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徐州赤羽与中信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
保方的担保余额 方的担保余额
国能日新 徐州赤羽 1,000.00 - 1,000.00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将日新鸿晟持有的徐州赤羽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上述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赤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8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贾晓宇
4、成立日期:2023年 12月 19日
5、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街道和风路南,邑支路东侧 66号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
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徐州赤羽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6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2,553.30 2,320.66
负债总额 1,774.93 1,538.92
净资产 778.37 781.74
项目 2025年 1月-12 月 (经审计) 2026年 1月-6月 (未审计)
营业收入 188.46 123.20
利润总额 28.70 3.36
净利润 28.70 3.36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徐州赤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徐州赤羽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
保财产和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质押期限:质押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844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
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1%。公司本次为徐州赤羽提供担保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933.61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3.9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44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徐州赤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日新鸿晟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24f504c2-0c2a-4c60-9b25-afa803ec1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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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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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人,代表股份 117,391,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8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9,122,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人,代表股份 28,26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9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人,代表股份 36,108,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7,83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3人,代表股份 28,26
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9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公司<2026 总表决情况 116,297 99.232 890,012 0.7594 9,088 0.0078 194,76 同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28 8% % % 8
计划(草案)>及 其中,中小 35,209, 97.510 890,012 2.4649 9,088 0.0252 0
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042 0% % %
情况
2.00 《关于公司<2026 总表决情况 117,170 99.977 16,912 0.0144 9,088 0.0078 194,76 同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28 8% % % 8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其中,中小 36,082, 99.928 16,912 0.0468 9,088 0.0252 0
办法>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142 0% % %
情况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 总表决情况 117,170 99.977 16,912 0.0144 9,088 0.0078 194,76 同意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28 8% % % 8
司 2026年限制性 其中,中小 36,082, 99.928 16,912 0.0468 9,088 0.0252 0
142 0% %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股东的表决
事宜的议案》 情况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 总表决情况 117,365 99.977 16,576 0.0141 9,424 0.0080 0 同意
本、修订<公司章 ,096 9% % %
程>并办理工商变 其中,中小 36,082, 99.928 16,576 0.0459 9,424 0.0261 0
更登记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142 0% % %
情况
上述四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 1.00-3.00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1dbcec06-7764-4e75-a089-a75ad1967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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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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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9860982b-9141-41c1-90d5-8262e981b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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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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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a994083e-d003-41de-a26a-d89b36a49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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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5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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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18日至
2026年 9月 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上述相关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发生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16 名核查对象的股份变动系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8),相关股份变动情况与上述公告披露的权益分派规则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2、在自查期间内,9名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系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后完成归属登记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3、在自查期间内,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的买卖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
项之前,且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
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限定策划人员范围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对接触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809affec-ab35-411f-8eef-886c7f503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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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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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
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于2026年10月8日14:30在北京市
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厂N6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审议通过。其中,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第1项至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本次股东会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和事项均符合《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均
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应为截至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i)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ii)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iii)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对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有效
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1名,持有公司117,391,09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86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54名,持有公司36,108,142股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75%。
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持
有公司89,122,48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90%;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3名,持有公司28,268,61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139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雍正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2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328%;反对89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94%;弃权9,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09,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7.5100%;反对89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4649%;弃权9,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2%。
2.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7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8%;反对1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4%;弃权9,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08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80%;反对16,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468%;弃权9,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2%。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7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8%;反对1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4%;弃权9,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08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80%;反对16,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0.0468%;弃权9,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2%。
4.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365,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9%;反对1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1%;弃权9,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08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80%;反对16,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0.0459%;弃权9,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61%。
上述四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审议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
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第1项至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四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7ecff262-c58f-45d4-8f5b-1d8ce869c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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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国能日新(301162):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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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0295872e-81ff-43c1-a7c8-e13a9352ac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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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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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10月 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名
激励对象授予 3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83efd9e2-17a6-49a0-b0f5-48c0a6459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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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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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6年 10月 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越智慧
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越”)与达利控制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利控制台”)分别签订《分布
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与《工商业储能电站能源管理合同》。本次交易依托关联方达利控制台的厂房屋顶及场地资源,由全资子
公司日新鸿越投建并运营分布式光伏及工商业储能电站。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
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c560a9a4-7b99-43ce-ac7b-e23e50798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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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8:4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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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3d7e5809-3070-4322-a465-1250913b1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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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6:56│国能日新(3011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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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2026年 9月 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国能日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于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9月 19日至2026年 9月 28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
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6698bb14-e94e-4ed5-beb9-9d5e5b22d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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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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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于 2026年 10月 8日(星期四)下午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8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6年 9月 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27号金隅智造工场 N6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拟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第 1项至第 3项议案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寄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6年 9月 24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仔细填写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
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100192。
4、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雨坤
联系电话:010-83458109
联系传真:010-83458107
联系邮箱:ir@sprixi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bd886acf-cc32-4e4b-aefa-afe7ca880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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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7│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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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ec6d1f23-940d-4c90-a667-e4f8a05ed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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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7│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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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1d5b05cc-8792-4b0e-9307-2f8155b3c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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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7│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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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b3b68f21-a003-4d21-bd2c-1f68ff161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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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7│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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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50,803股的登记
手续,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 18,667.5366万股变更为 18,672.6169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672.
616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67.536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72.6169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667.5366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672.6169万股,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672.6169万股,无其他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667.5366 万股,无其他 类
类 别股。
别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
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b58f3d09-386c-48c2-854d-2a7a3f98f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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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6│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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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b40d2a3f-daf3-4fb5-a101-36e781f08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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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6│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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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制定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
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8月 27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手
续,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8,667.5366万股变更为 18,672.6169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672.616
9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10月 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11ab2d03-7711-4a4b-831e-44e5ea9c9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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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6│国能日新(30116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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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c75acbba-c3d7-48bb-8ef5-5dd35b1bd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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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4│国能日新(301162):公司章程(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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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公司章程(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6173ec22-9cc9-430f-a04a-4c11a6671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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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4│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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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含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26 年为基数,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A),根据下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较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20.00% 16.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44.00% 35.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9 72.80% 58.24%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较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A) A≥Am 100%
An≤A<Am 80%
A<An 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
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
其中电力交易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需综合考虑业务板块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F六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比
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F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7-2029年。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考核记录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9/2c4ed858-b5b4-463c-9f12-b0bdf0492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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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5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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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252,6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的董事、副总经理周
永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10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
2、持有公司股份 1,300,7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彩云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 10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3、持有公司股份 172,0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的董事向婕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 2026年 10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4、持有公司股份 5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10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董事向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啜美娜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周永 董事、副总经理 2,252,617 1.21%
2 王彩云 董事、副总经理 1,300,774 0.70%
3 向婕 董事 172,024 0.09%
4 啜美娜 财务总监 52,472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本的比例
1 周永 563,000 0.30% 集中竞价交易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或大宗交易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2 王彩云 325,000 0.17% 三个月内进行(在此期
3 向婕 43,000 0.02%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
4 啜美娜 10,500 0.006% 集中竞价交易 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之后。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啜美娜女士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
情形。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
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啜美娜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9b04d5a-ff0e-4a96-87b5-c03b5f7d0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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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6│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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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c7480a02-5538-4926-80ee-36582f137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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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6│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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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启”)
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93
.8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
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子
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鸿启 493.80 582.73 1,076.53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分别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将下属项目发电设备
抵押给苏银金租,并将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汪付星
4、成立日期:2023年 9月 5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13号 1幢 6层 0705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
关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日新鸿启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6月 30日(未审计) 2025年 12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802.25 2,032.99
负债总额 1,316.20 1,565.73
净资产 486.04 467.27
项目 2026年 1月-6月(未审计) 2025年 1月-12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9.93 117.71
利润总额 18.78 -65.23
净利润 18.78 -65.23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
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其他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
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2、《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抵押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抵押期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
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844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
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1%。公司本次为日新鸿启提供担保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51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23.6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鸿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苏银〔2026〕高保字第 1235号);
2、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分别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苏银〔2026〕高抵字第 1235号)、《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苏
银〔2026〕高质字第 123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13b7040b-208e-4c85-95b2-9e1e94ff5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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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8:48│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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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bbe3e00c-91c5-4313-97fc-c01b1780c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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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6│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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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6317b98-4472-47e3-95b3-eb9b66c46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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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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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8a10844c-3b44-4eda-9a4a-6787b03eb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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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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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104f421-bb95-4799-a901-c08b39726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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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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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dcd43e39-255a-4a99-ae74-56e7c6cc3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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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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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4f602125-8791-41ea-a37e-4301e8cc6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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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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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c6092951-8d47-4c1d-bb29-5e01d853f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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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国能日新(3011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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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283d2554-8044-417a-a916-db257c80e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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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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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aeb5aa70-81d0-414e-8e5c-74c6f2410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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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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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06d1d910-185e-4c03-81f7-4b7265ac9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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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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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afb70388-3041-47be-865e-3bb8ec48e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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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0│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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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86524968-32c4-4a11-b127-79a74412e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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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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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3c445926-d481-4af2-96ed-77ed42a83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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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0│国能日新(301162):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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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3568cdc1-48fe-4000-aeb7-091774295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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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8:3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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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6年 6月 29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56,000万元融资业务,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国综中晟融资业务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3,44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国综中晟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为保证前述融资业务的顺利
进行,公司按照间接持有的国综中晟 24%股权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银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此外,本次担保
由金昌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迅能”)和国综中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国综中晟 13,440.00 0 13,440.00
同时,金昌迅能与交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将金昌迅能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给交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履行子公司
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 14号 1层 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未审计) 2026年 6月 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15,900.00 40,816,122.12
负债总额 415,910.00 416,410.00
净资产 -10.00 40,399,712.12
项目 2025年 1月-12 月(未审计) 2026年 6月 30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0 -277.88
净利润 -10.00 -277.88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被担保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及范围: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国综中晟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不超过 13,440.00万元人
民币的租赁本金及相应的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
而发生的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2、《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出质人:金昌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国综中晟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
和其他合理费用)。
(5)质押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3、《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权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金昌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反担保安排:国综中晟同意就反担保权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为反担
保权人提供最高额反担保;金昌迅能同意就反担保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提供保证责任。
(4)最高债权额:反担保权人对全部反担保人享有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人民币 3.6亿元,如加上违约金、利息等债务的债权总
额超过该限额,反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5)反担保范围:反担保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而支付的全部代偿款;反担保权人因向反担保人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
用;反担保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金、赔偿金。
(6)反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生效起算,至反担保行权事由发生之日届满 3年;多次触发行权事由的,自末次发生之日起算。主
合同因融资租赁等情形展期的,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动顺延,反担保人确认无需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844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
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1%。公司本次为国综中晟提供担保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54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23.7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
。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金昌迅能和国综中晟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国综中晟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因
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国综中晟与交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3、金昌迅能与交银金租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
4、公司与东方新能、金昌迅能、国综中晟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6217c4ba-f542-4b7e-a981-d25644318a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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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4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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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3c74cbfa-5fcc-4709-a25e-581864c04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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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5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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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11日、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3891430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雍正
注册资本:18,667.5366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 02月 02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同能源管
理;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87d2807-f985-4fc4-8fe3-a765ae1c3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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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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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于2026年6月29日14:30在北京市
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非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第二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均已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本次股东会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和事项均符合《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均
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应为截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i)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ii)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iii)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对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有效
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6名,持有公司117,556,96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97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79名,持有公司36,294,166股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24%。
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持
有公司89,175,62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04%;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78名,持有公司28,381,338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203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雍正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50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42%;反对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2%;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2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4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17%;反对2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0.0718%;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5%。
2. 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50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7%;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2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42,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64%;反对24,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2%;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5%
。
3. 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8%;反对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2%;弃权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6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6399%;反对91,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533%;弃权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67%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1de4bbe-10fa-4814-b72f-ff0f303c2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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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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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人,代表股份 117,55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4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9,17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7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28,38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3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36,294,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7,912,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28,38
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3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0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 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4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7%
;反对 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0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 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4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反对 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4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 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弃权 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6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
;反对 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3%;弃权 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d1983da7-de35-460c-aaaa-0028f5c69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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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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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
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 1,058,153股的登记手续,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 18,561.7213万股变更为 18,667.5366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561.
721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61.721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同能源管理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 ;
、 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 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
准) 、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为准。 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构,但应当根据当地法律经有权机关登记或变更。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
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根据
当地法律经有权机关登记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561.7213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667.5366万股,公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561.7213万股, 司
无其他类别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667.5366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意见对前述经营范围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43296e9-9c6a-49af-a73c-9093e3381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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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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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
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
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
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
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所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此外,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5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手续,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 18,561.7213
万股变更为 18,667.5366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61.721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前述经营范围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24
%股权,为满足北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
发展需求,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5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国综中晟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等进行质押担保,同时
公司拟将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权为限对上述 56,000万元融资的24%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44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其他股东将按持股
比例对国综中晟提供同等担保。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53583eb-a9b1-402e-b5f2-4a52a0ad4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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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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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7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3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840.75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1,174.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年 4月 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 22,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 12,500
合 计 34,500 34,5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74.74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
金总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6,674.74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年 5月 31日召开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2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 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2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45%,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
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
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89f27a0-d8f4-4df5-b2a7-ea9692c74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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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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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0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
66.1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6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注
拟投资金额
1 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14,313.45 13,353.45 13,036.15
2 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172.67 14,412.67 14,070.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0,000.00 9,762.38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注:该项为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
见公司2025年 7月 1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7)。
截至目前,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
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9,826.8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分别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
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7月 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 23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当前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3.00%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个月测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360.00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业务使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不断
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不超
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19028ca-0ffb-4772-a607-3e4989580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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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国能日新(301162):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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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拟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
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24%股权,为满足北
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国综中
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5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国综中晟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等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国
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权为限对上述 56,000万元融资的 24%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3,44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国综中晟
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
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 14号 1层 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15,900.00 40,816,148.40
负债总额 415,910.00 416,410.00
净资产 -10.00 40,399,738.40
项目 2025 年 1 月-12 月(未审计) 2026 年 1 月-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0 -251.60
净利润 -10.00 -251.60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被担保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国综中晟将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国综中晟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了解国综中晟项目建设及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 亿元(该累计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仅针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
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808.93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比例为 18.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不含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
参股公司融资成本。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国综中晟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鉴于参
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实质影响,国综中晟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能日新本次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
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ed14dd5-a494-47de-beab-21f3f06632c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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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国能日新: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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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国能日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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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国能日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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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1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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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国能日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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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国能日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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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5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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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国能日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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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国能日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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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2/1223067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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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国能日新: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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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国能日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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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国能日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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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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