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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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8 │国能日新(3011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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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8 │国能日新(301162):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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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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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2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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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20 │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 │
│ │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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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20 │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 │
│ │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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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20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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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18 │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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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06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收到《关于国能日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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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2 │国能日新(30116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能日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
│ │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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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8│国能日新(30116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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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
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60,272,3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1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3人,代表股份 39,098,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21,174,1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141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9,098,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3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1,174,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1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15,356,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15,352,45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329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69,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7%;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65%;弃权 62,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253,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7%;反对 40,10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1%;弃权 62,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81,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6%;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14%;弃权 59,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265,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99%;反对 31,00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59,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ea0d7b50-6f5b-4d7c-9d50-272b5411b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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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8│国能日新(301162):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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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6a73e2ae-1147-4cce-940c-b539711ec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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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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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1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 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
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
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日新美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美福”)的融资
租赁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美福与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福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上海越秀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
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美福 2,800 - 2,800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福与上海越秀签署了《动产抵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项目动产抵押及项目应收账款
质押给上海越秀。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与上海越秀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将日新鸿晟持有的日新美福股权质押给上海越秀。上述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日新美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欢
4、成立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
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鹏程路 55-5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日新美福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981.16
负债总额 0
净资产 981.16
项目 2024 年 1 月-9 月 (未审计)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8.84
净利润 -18.84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福州日新美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其中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800 万元整)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及本合同
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均指依据主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
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动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福州日新美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抵押人自有的、可处分的动产。
(4)动产抵押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均指依据主合同
约定承租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
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如未及时履行或延迟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期限相应顺延。
3、《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权人: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美福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应向质押权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
同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均指依据主合同约定出质人应向质押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质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
(5)质押期限:在债务人或承租人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或质押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4、《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福州日新美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指依据主合同约
定出质人应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
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5)质押期限:当出质人结清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后,质权人自收到出质人书面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注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7.30%。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日新美福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
7,495.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6.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美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越秀签订的《保证合同》;
2、日新鸿晟与上海越秀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3、日新美福与上海越秀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a98bc51e-13da-4345-a872-e4c1a6e3a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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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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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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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20│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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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6:18│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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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06│国能日新(301162):关于收到《关于国能日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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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2│国能日新(30116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能日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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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2│国能日新(30116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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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2│国能日新(30116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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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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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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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新港华智慧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新港华”)以自有资金收购厦门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华”)所持有的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港能投”)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 2,126.1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同日,日新港华与厦门港华签订了《关于厦门港能
投光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
鉴于厦门港能投未能在《厦门港能投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指定日期前达成第一笔股权收购对价的支付条件,日新港华已与厦
门港华就终止收购厦门港能投事项签署了《关于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1)。
二、交易进展
近日,厦门港能投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厦门港能投的股权。厦门港能投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厦门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BB4K6T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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