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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2(国能日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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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6-0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2 16:48 │国能日新(301162):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的核查意见 │ ├─────────┼──────────────────────────────────────────────┤ │2026-02-02 16:4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 │置换的公告 │ ├─────────┼──────────────────────────────────────────────┤ │2026-02-02 16:4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6-02-02 16:48 │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9 17:32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12 17:20 │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12 17:20 │国能日新(301162):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6 16:59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26 16:57 │国能日新(3011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西彬) │ ├─────────┼──────────────────────────────────────────────┤ │2025-12-26 16:57 │国能日新(3011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海宁) │ └─────────┴──────────────────────────────────────────────┘ ─────────┬──────────────────────────────────────────────── 2026-02-02 16:48│国能日新(301162):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 国能日新(301162):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5b3ec179-9c15-421d-9269-e3ff3f77ec02.PDF ─────────┬──────────────────────────────────────────────── 2026-02-02 16:4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ce6c16f9-83c9-458d-8638-0719adfaa2df.PDF ─────────┬──────────────────────────────────────────────── 2026-02-02 16:4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9dcf27b4-316b-42f2-b1d1-92f37de6d48c.PDF ─────────┬──────────────────────────────────────────────── 2026-02-02 16:48│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2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基于未来战略发展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新能源信息化服务、资产综合运营等方面的技术及综合服务优势,公司拟通过受让老 股及现金增资的方式增加对参股公司萨纳斯智维(青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纳斯智维”)的投资,本次投资金额共计 1,7 62.5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萨纳斯智维的股权将由 20%增加至 31%。此外,根据《投资协 议》约定,耿文强将其持有萨纳斯智维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公司代为行使。同时,公司与耿文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实现公 司对萨纳斯智维的控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萨纳斯智维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议案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所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b9e3bce2-a819-4cde-bce6-c32a7e54b49d.PDF ─────────┬──────────────────────────────────────────────── 2026-01-29 17:3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 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不超过 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日新美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美顺”)与苏州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955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公司及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日新美顺与苏州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顺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 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美顺 955 - 955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顺与苏州金租分别签署了《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将日新美顺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 及发电设备抵押给苏州金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与苏州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日新美顺股权质押给苏州 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日新美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5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贾晓宇 4、成立日期:2024年 10月 17日 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广场南路 888号 1幢 408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日新美顺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9月 30日(未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206 - 净资产 -206 - 项目 2025年 1月-9月(未审计) 2024年1月-12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福州日新美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 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 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 、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 后的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福州日新美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质押财产处置费、差旅费、过户费等),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 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 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福州日新美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质押财产处置费、差旅费、过户费等),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 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 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抵押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美顺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质押财产处置费、差旅费、过户费等),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 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 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 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7.5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日新美顺提 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941.57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5.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美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苏州金租〔2026〕保字第 2620085-01号); 2、日新美顺与苏州金租分别签订的《质押合同》(苏州金租〔2026〕质字第 2620085-01号)、《抵押合同》(苏州金租〔2026 〕抵字第 2620085-01号); 3、日新鸿晟与苏州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苏州金租〔2026〕质字第2620085-0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ce4909d2-7cae-42db-96b9-cc89f2e5139e.PDF ─────────┬──────────────────────────────────────────────── 2026-01-12 17:20│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人,代表股份 87,086,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 84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人,代表股份63,919,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4人,代表股份 23,16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3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57人,代表股份 29,082,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5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人,代表股份 5,9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54人 ,代表股份 23,16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3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05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05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 ;反对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2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选举张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2,58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8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257%。 张海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审议通过《选举吴西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675,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7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55%。 吴西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8d0f6acf-56be-4d96-9190-8677946f42a6.PDF ─────────┬──────────────────────────────────────────────── 2026-01-12 17:20│国能日新(301162):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公告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于2026年1月12日14:30在北京市 海淀区西三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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