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5-11-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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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4 │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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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4 │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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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4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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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5 │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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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4 │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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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2 │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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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2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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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1 │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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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22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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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46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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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4│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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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3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和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
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运营业务领域的布局,拟与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 1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0%。本次对外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90036c3-d74c-4f88-9632-ade29b4cd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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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4│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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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可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f5f79a87-59f1-4108-ba98-88eb123c6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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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3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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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运营业务领域的布局,拟与东方新能(北京)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新能”)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万元。其中,东方新能
认缴出资额为 2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0%;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 1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104号楼-1至 7层 101七层 723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TKQRF30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新能 99.99%股权,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新能
0.01%股权。
9、公司与东方新能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东方新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4、注册地暂定在北京市,最终以实际注册地址为准;
5、经营期限: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6、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7、拟设立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元)
1 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 24,000 60% 货币 5年
中心(有限合伙)
2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40% 货币 5年
合 计 40,000 100% —— ——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1、甲方: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乙方: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合称“投资人”。
(二)投资人出资及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详见本公告“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
2、首期实缴出资款 4,000万元,各投资人按比例将款项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下一期出资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由目标公司股东
会做出决议,并发出缴款通知书,各投资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和金额将相关款项足额汇入目标公司银行账户。
(三)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在开发特定地域的新能源项目时,组织合资公司在当地成立属地化的、竞配新能源指标的项目公司,并负责合资公司及
项目公司的资金融通和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项目的
运维服务和运营服务。
(四)合资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3人。其中甲方委派 2名董事,乙方委派 1名董事。
3、合资公司设董事长、总经理各一名,均由甲方提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
(五)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
2、除协议对相关违约责任另有明确约定之外,投资方构成违约的,该投资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
付的合理费用。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各方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通过协同合作方在新能源资产开发优势及产业资源,进而充分发挥公
司在新能源资产代运营领域的技术及服务优势,共同开拓资产代运营服务等商业新模式及其市场空间,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巩
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结合新能源资产运营领域市场需求等情况做出的综合决策,本次交易后续实施后,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运营管理风险、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关
注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f74560a-999f-4177-b16a-d823ba177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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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5│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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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可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db586e1-b19d-4fe4-82ee-c14dddd45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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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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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e55482e-45eb-41cc-98ba-dd95818d2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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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2│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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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4cb0fde-333a-41b7-9cc6-80f96a2bc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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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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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
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14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资产类别 本期计提 占 2024 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9.03 -0.6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54.70 12.3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3.22 0.46%
小计 1,138.89 12.17%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0.88 0.01%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5.13 0.05%
小计 6.01 0.06%
合计 1,144.91 12.2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
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
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组合类别
合并关联方组合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单项计提组合 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
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账龄组合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
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以上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存货跌价损失的计量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
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
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44.91 万元,将导致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1,144.91 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9
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
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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