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2 国能日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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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58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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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 │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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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 │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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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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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 │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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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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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 │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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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 │国能日新(301162):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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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 │国能日新(301162):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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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 │国能日新(30116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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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5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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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11日、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3891430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雍正
注册资本:18,667.5366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 02月 02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同能源管
理;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87d2807-f985-4fc4-8fe3-a765ae1c3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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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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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于2026年6月29日14:30在北京市
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非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第二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均已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本次股东会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和事项均符合《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均
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应为截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i)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ii)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iii)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对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有效
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6名,持有公司117,556,96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97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79名,持有公司36,294,166股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24%。
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持
有公司89,175,62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04%;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78名,持有公司28,381,338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203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雍正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50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42%;反对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2%;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2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4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17%;反对2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0.0718%;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5%。
2. 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50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7%;反对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7%;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2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42,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64%;反对24,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2%;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5%
。
3. 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8%;反对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2%;弃权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6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6399%;反对91,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533%;弃权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67%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1de4bbe-10fa-4814-b72f-ff0f303c2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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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8│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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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人,代表股份 117,55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4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9,17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7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28,38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3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36,294,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7,912,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28,38
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3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0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 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4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7%
;反对 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0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 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4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
;反对 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4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 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弃权 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6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
;反对 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3%;弃权 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d1983da7-de35-460c-aaaa-0028f5c69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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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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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
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 1,058,153股的登记手续,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 18,561.7213万股变更为 18,667.5366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561.
721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61.721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制造;家具销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同能源管理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 ;
、 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 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
准) 、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为准。 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构,但应当根据当地法律经有权机关登记或变更。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
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根据
当地法律经有权机关登记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561.7213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667.5366万股,公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561.7213万股, 司
无其他类别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667.5366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意见对前述经营范围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43296e9-9c6a-49af-a73c-9093e3381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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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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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
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
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
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
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所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此外,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5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手续,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 18,561.7213
万股变更为 18,667.5366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61.721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667.5366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前述经营范围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24
%股权,为满足北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
发展需求,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5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国综中晟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等进行质押担保,同时
公司拟将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权为限对上述 56,000万元融资的24%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44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其他股东将按持股
比例对国综中晟提供同等担保。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53583eb-a9b1-402e-b5f2-4a52a0ad4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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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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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7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3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840.75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1,174.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年 4月 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 22,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 12,500
合 计 34,500 34,5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74.74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
金总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6,674.74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年 5月 31日召开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2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 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2月 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45%,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
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
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89f27a0-d8f4-4df5-b2a7-ea9692c74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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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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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0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
66.1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6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注
拟投资金额
1 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14,313.45 13,353.45 13,036.15
2 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172.67 14,412.67 14,070.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0,000.00 9,762.38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注:该项为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
见公司2025年 7月 1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7)。
截至目前,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
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9,826.8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分别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
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7月 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 23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当前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3.00%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个月测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360.00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业务使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不断
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不超
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19028ca-0ffb-4772-a607-3e4989580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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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国能日新(301162):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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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拟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
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24%股权,为满足北
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国综中
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5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国综中晟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等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国
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权为限对上述 56,000万元融资的 24%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3,44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国综中晟
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
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 14号 1层 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15,900.00 40,816,148.40
负债总额 415,910.00 416,410.00
净资产 -10.00 40,399,738.40
项目 2025 年 1 月-12 月(未审计) 2026 年 1 月-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0 -251.60
净利润 -10.00 -251.60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被担保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国综中晟将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国综中晟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了解国综中晟项目建设及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 亿元(该累计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仅针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
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808.93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比例为 18.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不含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
参股公司融资成本。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国综中晟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鉴于参
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实质影响,国综中晟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能日新本次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
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ed14dd5-a494-47de-beab-21f3f0663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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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国能日新(301162):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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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国能日新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362,06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3,981.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
68,687,1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14,313.45 13,353.45 13,036.15
2 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172.67 14,412.67 14,070.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0,000.00 9,762.38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
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
时,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
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人员差旅费、小额云平台租用费等)、与研发相关的注册代理费、云平台租用费等
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根据统计结果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
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公司财务部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应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能日新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b39c95c-12a7-4301-abed-316c5a19f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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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国能日新(30116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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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362,06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
66.1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注拟投资金额
1 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14,313.45 13,353.45 13,036.15
2 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172.67 14,412.67 14,070.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0,000.00 9,762.38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注:该项为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
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19,826.8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分别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
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7月 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当前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3.00%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个月测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360.00万元
。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业务使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不断
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不超
过 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98c50d9-0583-4457-a3eb-8ed2d5e29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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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国能日新(301162):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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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7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3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840.75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1,174.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年 4月 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00 22,00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00 12,500.00
合 计 34,500.00 34,5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74.74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
金总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6,674.74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 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45%,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
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934.42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
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9243379-c8fe-48bf-80da-a4c7b9f68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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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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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362,06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3,981.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
8,687,1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1 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14,313.45 13,353.45 13,036.15
2 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172.67 14,412.67 14,070.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0,000.00 9,762.38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
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
时,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
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人员差旅费、小额云平台租用费等)、与研发相关的注册代理费、云平台租用费等
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根据统计结果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
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公司财务部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应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能日新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94162f1-c337-4f8c-8224-e76dba80c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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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1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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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国综东能”)24%股权,为满足北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
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56,000万元融资业务。国综中晟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等
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权为限对上述 56,000万元融资的 24%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44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
准。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国综中晟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
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 14号 1层 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未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15,900.00 40,816,148.40
负债总额 415,910.00 416,410.00
净资产 -10.00 40,399,738.40
项目 2025年 1月-12 月(未审计) 2026年 1月-3月 (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0 -251.60
净利润 -10.00 -251.60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被担保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国综中晟将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国综中晟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了解国综中晟项目建设及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累计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仅针对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808.93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18.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不含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
参股公司融资成本。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国综中晟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鉴于参
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实质影响,国综中晟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能日新本次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亦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风险处于
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195fcd8-4d39-471c-bce3-de9d2c267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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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09│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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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6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27号金隅智造工场 N6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第 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寄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仔细填写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
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100192。
4、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雨坤
联系电话:010-83458109
联系传真:010-83458107
联系邮箱:ir@sprixi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e0d35e1-63ef-40e2-bd4a-10cccd072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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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09│国能日新(301162):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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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5280287-a0bf-4d8d-81f1-888b2d2ba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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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6│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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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8b32d55-ef97-44da-8b65-cc31bb657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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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40│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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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的议案》,公司通过受让老股及现金增资的方式增加对萨纳斯智维(青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纳斯智维”)的投资
,本次投资金额共计 1,762.5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萨纳斯智维的股权将由 20%增加至 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萨纳斯智维已办理完毕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萨纳斯智维(青岛)电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DA56PTXH
3、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78号 L楼 1202室
4、法定代表人:耿文强
5、注册资本:1,194.81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24年 1月 5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网络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
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萨纳斯智维(青岛)电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ea77347-4f8e-44f7-9165-be5df3e05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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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55│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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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5e75cf0-1253-4678-85c1-5e39f85f1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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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55│国能日新(3011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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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意见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8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7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的拟归
属激励对象名单。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e01b7be-9eec-42fd-882d-7ae6a3561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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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55│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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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50股。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9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9月 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2年 10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年 8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年 5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 8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5年 4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年 5月 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9,882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5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05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E”,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112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50股。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cc8f255-29ce-414d-8929-5d660ef08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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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55│国能日新(30116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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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9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9月 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2年 10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年 8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年 5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 8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5年 4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年 5月 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22年 10月17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并于 2025年 5月 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100,184,71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该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25年 5月 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132,583,72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年 9
月5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
于 2026年 5月 1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132,583,72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该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26年 5月 19日实施完毕。
综上,对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依据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209.1600×(1+0.20)×(
1+0.40)=351.3888万股,调整后的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10.9200×(1+0.20)×(1+0.40)=18.3456万股
,调整后的第二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10.0800×(1+0.20)×(1+0.40)=16.9344万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依据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22.11元/股,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P=(38.44-0.47)÷(1+0.20)=31.64元/股;
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P=31.64-0.23=31.41元/股;
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P=(31.41-0.45)/(1+0.40)=22.11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38.44元/股调整为22.1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
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8b284b8-4e28-49fa-89d7-ee6ccd5f2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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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55│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
│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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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29df9f8-ce61-497d-aa50-97813086d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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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55│国能日新(30116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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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09.1600万股调整为 351.38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0.9200万股调整为 18.3456万股,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800万股调整为 16.
9344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8.44元/股调整为 22.11元/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9,882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首
次及预留授予的 5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05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首次
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E”,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112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综上,董事
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50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8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00.3822万股、17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办理
5.433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0f2a0d3-0f02-4265-8da0-c6e9268bc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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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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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能”)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为重庆美能下属项目申请贷款 353.7
3万元,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为本次贷款承担还款义务。前述事项实质性构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重庆美能与工商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重庆美能 353.73 260.56 614.29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与工商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将重庆美能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给工商银行。上述事
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徐雁军
4、成立日期:2023年 8月 28日
5、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 92号(51-53号裙楼)B10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 (上海)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美能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481.93 1,454.12
负债总额 844.48 825.88
净资产 637.45 628.24
项目 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6年 1月-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85.48 22.65
利润总额 72.05 -9.21
净利润 72.50 -9.21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借款人: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担保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借款
人业务模式:重庆美能和国能日新为本笔贷款共同借款人,其中重庆美能享有全部提款权,前述两家公司共同对本笔贷款承担全部还
款义务)
(4)借款(担保)金额:353.73万元
(5)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6)借款(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为 6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出质人:重庆美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
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
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5)质押期限: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约定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
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7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能提
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469.94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美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重庆美能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重庆美能与工商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29478f6-10b1-43c7-bf3b-fb7bea5e7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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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7│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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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
体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132,583,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59,662,675
.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85,617,213股。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2,583,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9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32,583,72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5,617,213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 5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5月 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金转增股本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6,817,091 35.31% 18,726,836 65,543,927 35.31%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766,633 64.69% 34,306,653 120,073,286 64.69%
三、总股本 132,583,724 100.00% 53,033,489 185,617,213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2,583,724股为基数,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分配比例=132,583,724股×4.50元/10股=59,662,675
.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53,033,48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85,617,213股(
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185,617,213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4元。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
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4、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
咨询联系人:池雨坤
咨询电话:010-83458109
传真电话:010-8345810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71d4600-1168-48f9-892a-247e22ba9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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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08│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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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fee3c71-59a8-4b34-a0ad-d8b2e78ae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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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08│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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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
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日新鸿晟与招商银行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鸿晟 1,000 720 1,72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邵亮
4、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28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号 1幢 5层 A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
装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子公司日新鸿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日新鸿晟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77,650.50 77,292.36
负债总额 54,809.63 54,776.22
净资产 22,840.87 22,516.14
项目 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6年 1月-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7,610.22 1,500.68
利润总额 645.31 -325.09
净利润 646.07 -326.88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1)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招商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日新鸿晟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间:自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
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
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7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提
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941.57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8.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鸿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af63ed8-3d73-452f-8bcb-43de8e174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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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06│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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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77d2775-950a-4130-85de-17dbd4fa3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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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56│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进展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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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新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太保鑫汇致远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成都光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首次认
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万元,占产业基金首次认缴出
资总额的 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产业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通知,产业基金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领取了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成都光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6年 4月 30日
5、备案编码:SBWJ01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成都光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dac02b2-e00f-40ea-a135-ca8e1c489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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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0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对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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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事项概述
为满足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泰”)
及孙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0万元对日新
鸿泰进行增资,同时,由日新鸿泰向日新鸿晟增资 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日新鸿泰及日新鸿晟的注册资本均由 20,000万元
增至3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日新鸿泰已完成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日新鸿晟已完成企业
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日新鸿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CP0GC01D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113号南三层 399室
4、法定代表人:周永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1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CQ0H8E4A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号 1幢 5层 A区
4、法定代表人:邵亮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2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
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日新鸿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ff759ec-2c0f-4896-8646-c50a407e9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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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0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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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按
照 1元每实缴注册资本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未实缴注册资本对价为 0元,合计 2,105.01万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日新智慧能源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慧能源”)100%股权。其中,以 2,010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江苏智慧能源 68.97%股权;以 95
.0051万元分别收购南京厚德立人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炳锐、贾晓宇持有的江苏智慧能源剩余 31.03%股权。本次收购
完成后,江苏智慧能源将成为日新鸿晟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公司本
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江苏智慧能源取得了南京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国能日新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BPBKXN2E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邵亮
注册资本:2,914.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 06月 02日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4#4层4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6d71a41-5fbf-471b-b29e-5fbc14891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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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2│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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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f2eeb73-6a07-4bf3-aaf3-ba984fb34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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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1│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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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6260fdb-02db-4f54-b9cd-b909a0eb0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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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7│国能日新(30116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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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
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a4317b6-e5fb-4d7c-8b14-5f75f5e97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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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7│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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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81cb1f0-c535-4b1d-bb70-4e238e23f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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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5│国能日新(30116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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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国能日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实现公司现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
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
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47707b2-754e-4201-8f42-9b09b38db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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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5│国能日新(30116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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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同时在保
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实现公司现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6、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
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
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bc8e08f-60ef-463d-97f9-2f0b81e19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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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5│国能日新(30116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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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45ee201-c3ea-4d41-92c8-b76800978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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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5│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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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a20e45d-cbdd-4e19-80c1-e5dd66ad1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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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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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挺先生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现将杨挺先生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挺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学科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20年3月至2026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挺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杨挺先生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杨挺先生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本年度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东会召开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杨挺 13 0 10 0 3 4 3
报告期内,杨挺先生出席董事会过程中,对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杨挺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履职期间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
议,2025年共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就公司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
进展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审慎决策献计献策。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杨挺先生出席7次会议并参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
进展、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事项、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查阅互动易平台及业绩说明会等交流记录,杨挺先生以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七)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予以关注,并利用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等各种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2025年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
和专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杨挺先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杨挺先生在履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
断和决策。本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期报告等事项,杨挺先
生在履职期间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杨挺先生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杨挺先生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在杨挺先生履行职务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 1月 12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
后,杨挺先生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b356154-7317-4eb8-ad23-96fe953ec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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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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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拟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6年 4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27号金隅智造工场 N6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第 6项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议案第 5项、第 10项为特别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年度工作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
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寄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17:00 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仔细填
写《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
件;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邮编:100192。
4、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雨坤
联系电话:010-83458109
联系传真:010-83458107
联系邮箱:ir@sprixi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0f9f640-c553-4803-85d7-983a13d1b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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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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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a08ace8-7ba3-4b8b-aa8c-5e4534bd0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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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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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f50801f-7c7d-41d3-91d1-a818e482f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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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4│国能日新(30116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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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ee8bb63-3e94-4b7a-b5e0-fe72e9151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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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4│国能日新(3011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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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7713018-1e1d-4bc8-9199-db28986ea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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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2│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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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863bae5-8c37-49ae-adaf-d0f41465a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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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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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拟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32,583,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662,675.80元(含税)。
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85,617,213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13,258.3724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8,561.7213万元人民币。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58.3724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61.7213 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3,258.3724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8,561.7213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258.3724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561.7213万股,
无其他类别股。 无其他类别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 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4d02775-4dd6-4af9-94ef-929c531a4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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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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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253,030.33元,20
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8,052,602.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805,260.20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301,361,645.9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24,749,797.32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1,361,645.9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583,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9,662,675.80
元(含税)。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转增股本 53,033,489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85,617,213股(注:不足 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0,156,932.32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69.22%。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0,156,932.32 47,086,815.58 44,662,356.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0,253,030.33 93,588,419.19 84,246,545.40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7,617,264.33 95,325,600.14 94,512,373.06
营业收入(元) 717,366,214.26 549,757,893.81 456,223,051.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01,361,645.91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24,749,797.32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81,906,104.8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02,695,998.31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81,906,104.8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297,455,237.53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7.26%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1,906,104.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
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2025年 2024年
金额 占总资产 金额 占总资产
(元) 比例 (元)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2,439,051.02 14.98% 140,450,590.04 7.83%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12,707,600.00 0.7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3,089,100.00 2.19% 44,885,700.00 2.50%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 30,676,046.78 1.27% 1,432,075.48 0.08%
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
合计 446,204,197.80 18.45% 199,475,965.52 11.12%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12c45a5-c703-4b23-bef6-c603e09f0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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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2│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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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a346696-3ccf-474d-b856-51b77aba4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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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2│国能日新(30116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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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b599428-7ea5-4bdc-a48c-ef8642c0c4a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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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国能日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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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6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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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国能日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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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1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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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国能日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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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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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国能日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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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5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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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国能日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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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1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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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国能日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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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2/1223067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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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国能日新: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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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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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国能日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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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9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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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国能日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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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6012.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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