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3 宏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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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宏德股份(30116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
│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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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 │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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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 │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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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 │宏德股份(301163):关于宏德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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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 │宏德股份(30116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德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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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 │宏德股份(30116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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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宏德股份(3011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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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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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泽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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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宏德股份(3011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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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宏德股份(30116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
│导保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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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届满,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宋彬、彭黎明
联系电话 021-80508866
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6-13
证券代码 301163
上市时间 2022-4-19
注册资本 8160万元
注册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桥村四组
主要办公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桥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 杨金德
实际控制人 杨金德、杨蕾
联系人 李林立
联系电话 0513-806000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4-19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2年年报披露于 2023年 4月 24日,2023年年报披
露于 2024年 4月 24日,2024年年报披露于 2025年 4
月 29日,2025年年报披露于 2026年 4月 23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
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
事后审阅。
4、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
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
5、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
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
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
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做了内部调整,除此之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
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f94bda-18ed-4d53-b8c6-72adae24a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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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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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52e40c-0bf0-4509-bff9-c4b63e804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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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宏德股份(30116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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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7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6)第 000833号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德股份)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宏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德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 4月 21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
属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内部信息传递、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
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重大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
额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2%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0万元;
重要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2%,但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
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万元小于 2000 万元;
一般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
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该缺
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的进行更正和追溯、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
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风险管理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效、重大缺陷在合理期
间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
性水平、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重大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产直接
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万元;
重要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产直接损失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但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
净资产的 0.5%,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500万元小于 1000万元;
一般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产直接损失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0.5%或绝对金额小于 500万元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
重的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目标偏离。
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79ed18-eb13-4b90-9b73-0677c38d2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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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5│宏德股份(301163):关于宏德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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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3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6)第 000250 号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
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和信审字(2026)第 00083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8 号)的相关披露要求,宏德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宏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宏德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宏德股份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宏德股份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宏德股份 2025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披露宏德股份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附件: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4 月 21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度偿 2025 年 占用 占用性
金占用 用方名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 度占用 还累计发生 期末占 形成 质
称 公司 的会 用 累 资 金额 用 原因
的关联 计科目 的资金 计发生 金的利 资金余
关系 余额 金额( 息(如 额
不含 有)
利息)
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度偿 2025 年 往来 往来性
金往来 来方名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往 度往来 度往来 还累计发生 期末往 形成 质(经
称 公司 的会 来 累 资 金额 来 原因 营性往
的关联 计科目 的资金 计发生 金的利 资金余 来、非
关系 余额 金额( 息(如 额 经营性
不含 有) 往来)
利息)
控股股东、
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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