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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6(优宁维)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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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6 优宁维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10-16 18:32 │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6-10-16 18:32 │优宁维(30116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6-10-16 18:32 │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2026-10-16 18:30 │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 │2026-10-16 18:30 │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2026-10-16 17:24 │优宁维(3011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10-16 17:21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10-16 17:20 │优宁维(301166):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10-08 16:24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9-10 15:52 │优宁维(301166):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 ─────────┬──────────────────────────────────────────────── 2026-10-16 18:32│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B)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7年 16.64% 10.25% 3,000 万元 2,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8年 25.97% 15.76% 8,000 万元 5,000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 A≥Am 或 B≥Bm X=100% An≤A<Am且 B<Bm X=80% Bn≤B<Bm且 A<Am X=80% A<An且 B<Bn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基础,并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和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 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 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2a2ec863-1e44-4b93-bc1d-783a97ef1218.PDF ─────────┬──────────────────────────────────────────────── 2026-10-16 18:32│优宁维(30116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优宁维(30116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b9c93df6-76f8-4240-9657-f64c3086e4a0.PDF ─────────┬──────────────────────────────────────────────── 2026-10-16 18:32│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3578acdb-401f-431a-b0ab-5a55c2ad7922.PDF ─────────┬──────────────────────────────────────────────── 2026-10-16 18:30│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外籍员 工、独立董事。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限售期、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fd6122b7-bced-42c6-9c95-ae0ced604cc7.PDF ─────────┬──────────────────────────────────────────────── 2026-10-16 18:30│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优宁维(30116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9360bf7c-ac0f-4c2f-860c-efa2c6969e3f.PDF ─────────┬──────────────────────────────────────────────── 2026-10-16 17:24│优宁维(3011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司将于 2026 年 11月 3日(星期二)下午 14:30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1月 3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1月 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3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1月 3日 9:1 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1至提案 3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17 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11月 2日(星期一)的上午 8:30-11:30和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 记的须在 2026年 11月 2日(星期一)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9eac0441-fb24-4603-8db2-544b933323ed.PDF ─────────┬──────────────────────────────────────────────── 2026-10-16 17:21│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0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 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 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 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11月 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81da0bf2-594a-422c-9870-9a464d8082cb.PDF ─────────┬──────────────────────────────────────────────── 2026-10-16 17:20│优宁维(301166):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优宁维(301166):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caece998-5028-4960-90d1-5ec174d90f0f.PDF ─────────┬──────────────────────────────────────────────── 2026-10-08 16:24│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本数 ,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8日、2026 年 5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最高成交价为 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496,56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be9e511c-197c-4d53-853f-45988f78094d.PDF ─────────┬──────────────────────────────────────────────── 2026-09-10 15:52│优宁维(301166):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优宁维(301166):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1d55324a-a0f4-4ab4-9a83-86b535f9be2b.PDF ─────────┬──────────────────────────────────────────────── 2026-09-01 17:06│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本数 ,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8日、2026 年 5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最高成交价为 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496,56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124426ae-e1cb-47e2-985d-161ada1407ab.PDF ─────────┬──────────────────────────────────────────────── 2026-08-28 18:13│优宁维(30116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优宁维(30116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b443fec-3280-4876-a115-4580b1e953ba.PDF ─────────┬──────────────────────────────────────────────── 2026-08-28 18:13│优宁维(30116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优宁维(30116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682a992-e030-4e0f-a9bb-c3903af5b912.PDF ─────────┬──────────────────────────────────────────────── 2026-08-28 18:12│优宁维(30116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 2026年半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6年 1-6月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9,677,345.36,具体明细如下 :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9,394,211.64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240,573.15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53,638.49 2、资产减值损失 283,133.7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83,133.72 合计 9,677,345.36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30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 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 ,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 3、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 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9,677,345.36元,将减少公司 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89,704.95元,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7,289,704.95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 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367d46f-af64-42a9-9322-fc5eda0bdd98.PDF ─────────┬──────────────────────────────────────────────── 2026-08-28 18:12│优宁维(301166):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优宁维(301166):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1284c39-1a94-4ea1-9526-71952fedb812.PDF ─────────┬──────────────────────────────────────────────── 2026-08-28 18:12│优宁维(301166):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审查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艳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内审负责人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王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42e41ac-6836-4cfb-a1f4-175c52bda77b.PDF ─────────┬──────────────────────────────────────────────── 2026-08-28 18:12│优宁维(30116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优宁维(30116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2969254-bc8d-4b64-a19a-d4f9ca277ff6.PDF ─────────┬──────────────────────────────────────────────── 2026-08-28 18:11│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cfbf341-145a-4d48-b97c-0fbe0818330c.PDF ─────────┬──────────────────────────────────────────────── 2026-08-20 00:00│优宁维(3011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 6月 16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和 2026 年 6 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8354199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冷兆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16.846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 10月 22日 营业期限:2004年 10月 22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690号 150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b546a0cf-d41a-4af0-8334-dcd608737648.PDF ─────────┬──────────────────────────────────────────────── 2026-08-07 18:02│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3日以邮件 方式向各位持有人发出,会议于 2026年 8月 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 101名,代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 13,482,360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祁艳芳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 表决结果:同意 13,482,36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 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肖菲女士、陆志文先生、夏庆立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 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且均不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 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3,482,36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 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经全体委员豁免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同日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选举夏庆立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3、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等;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3,482,36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 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6b00006d-dbc7-45d4-98d5-661c8e8e2657.PDF ─────────┬──────────────────────────────────────────────── 2026-08-03 15:40│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7162ffa6-b963-4307-acfd-53dfcd3e9e96.PDF ─────────┬──────────────────────────────────────────────── 2026-07-28 16:32│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6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 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此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7,600股,占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 25,987,07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881,200股,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61089”。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927,600股,受让 价格为 15.30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192,28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 13,482,360 份,实际认购总金额为13,482,36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在 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或部分认购获授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 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 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K50684号)。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 7月 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所持有的 881,20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年 7月 24日非交易过户至“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过户价格为 15.30元/股。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4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 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 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 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且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f6dd55c9-a5c9-4240-a50f-cdf4da7ae792.PDF ─────────┬──────────────────────────────────────────────── 2026-07-13 16:02│优宁维(30116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 4、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 案》。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份额,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及其认购份额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 人员中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调整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比例未超过 30%。 本次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15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拟筹集资 金总额上限为 1,348.236万元。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权益数量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 拟持有份额对应的标 上限(万份)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的股票数量(万股) 唐敏 董事、副总经 84.15 6.24% 5.50 理、财务总监 周寅 董事、副总经理 45.90 3.40% 3.00 祁艳芳 副总经理、董事 53.55 3.97% 3.50 会秘书 潘红阳 副总经理 61.20 4.54% 4.00 陈娃瑛 副总经理 15.30 1.13% 1.00 缪娓 副总经理 20.04 1.49% 1.31 胡冰 副总经理 45.90 3.40% 3.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022.193 75.82% 66.81 合计 1,348.236 100.00% 88.12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注 2: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员工认购份额上限以 1 5.3元/股价格计算。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进行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fef1a65-66f2-41d2-b165-68501191e9f9.PDF ─────────┬──────────────────────────────────────────────── 2026-07-13 16:01│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份额,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及其认购份额进行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公 告》。 关联董事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020f704-496d-44b9-8ab1-ee747db7d10c.PDF ─────────┬──────────────────────────────────────────────── 2026-07-01 17:02│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44a40c7-631a-42d0-b113-47284e4df2bd.PDF ─────────┬──────────────────────────────────────────────── 2026-06-23 16:22│优宁维(301166):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完成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6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开户时间:2026年 6月 23日 2、账户名称: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账户号码:089956108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4872429-3d70-479c-8c28-61b554dc9ec5.PDF ─────────┬──────────────────────────────────────────────── 2026-06-16 18:08│优宁维(3011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163,4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86,168,46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 回购股份 1,005,0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1人,代表股份 46,2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272%。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45,3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0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8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计 56人,代表股份 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0%;反对 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3%;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56%;反对 230,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62%;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21e9521-2a58-47dc-b78d-3fb3825f55cd.PDF ─────────┬──────────────────────────────────────────────── 2026-06-16 18:07│优宁维(30116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 3、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6日、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披露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股后的 85,240,86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共计派发 51,144,520.80元。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1日。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27,600股不参与 2025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5935410元。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购买价格调整计算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因此,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为 15.89-0.5935410=15.3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 2号》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eb396d7-e523-44d7-a006-005c43b610d0.PDF ─────────┬──────────────────────────────────────────────── 2026-06-16 18:06│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现场口头、电话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关联董事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本 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1d56ffa-030b-4efd-b2c0-897a7b7f4e12.PDF ─────────┬──────────────────────────────────────────────── 2026-06-16 18:05│优宁维(301166):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 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对经办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公司所提 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及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4.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政府有 关部门、公司、其他有关机构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该等证明文件本所已履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 5.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 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 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下列程序: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26年 5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 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的议案》。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根据公司 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前述调整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 股后的 85,240,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 ,共计派发 51,144,520.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年度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1日。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27,600股不参与 2025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5935410元。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购买价格调整计算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因此,本次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为 15.3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的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f2beea5-725e-480e-ac28-67811e178503.PDF ─────────┬──────────────────────────────────────────────── 2026-06-16 18:05│优宁维(3011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 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冷兆 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均为截至 2026年 6月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5,3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8%。经本所律师验证, 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 9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97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97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97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 2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973%;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456%;反对 2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062%;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ba9d17a-5dae-4e97-b3ef-cae1beae24cc.PDF ─────────┬──────────────────────────────────────────────── 2026-06-16 18:04│优宁维(3011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 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支付方式与止付追索 第八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 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可由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第十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 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但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 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因财务造假 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8302deb-80fb-4ba9-a8b6-27b1629114ec.PDF ─────────┬──────────────────────────────────────────────── 2026-06-11 17:06│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6c488ec-e27e-4218-b42c-7d41699f3976.PDF ─────────┬──────────────────────────────────────────────── 2026-06-02 17:11│优宁维(3011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本数 ,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8日、2026 年 5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6月 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22% ,最高成交价为 2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4,5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4.41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dd50f59-19d3-4b06-8e2f-78488bf09b71.PDF ─────────┬──────────────────────────────────────────────── 2026-06-01 17:28│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5月 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冷兆武 28,674,000 33.28% 2 许晓萍 8,980,200 10.42% 3 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79,000 5.55% 4 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42,288 3.07% 5 冷兆文 2,009,800 2.33% 6 许晓华 955,800 1.11% 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927,600 1.08% 券账户 8 白瑞 515,000 0.60% 9 陈启明 447,700 0.52%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 406,000 0.47%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冷兆武 7,168,500 12.71% 2 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79,000 8.47% 3 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42,288 4.68% 4 许晓萍 2,245,050 3.98% 5 许晓华 955,800 1.69% 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927,600 1.64% 账户 7 白瑞 515,000 0.91% 8 冷兆文 502,450 0.89% 9 陈启明 447,700 0.79%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 406,000 0.72% 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47684089-573b-4944-bf49-a9ecf4e3e737.PDF ─────────┬──────────────────────────────────────────────── 2026-06-01 17:28│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本数 ,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8日、2026 年 5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公 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cbc4269-c096-47c3-ba2d-cf9680df93de.PDF ─────────┬──────────────────────────────────────────────── 2026-06-01 17:28│优宁维(301166):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4.41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1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下同)、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含本数,下同),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5.00元/股(含本数,下同)进行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86,168,46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股后的 85,240,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股利 6元(含税),共计派发 51,144,520.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5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927,6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27,600 股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1,144,520.80元=85,240,868股×0.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 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51,144,520.80元/86,168,468股=0.5935410元/股(保留到小 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35410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00元/股调整至 不超过 44.41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5元/股-0.5935410 元/股=44.41元/股( 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年 6月 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和下限测算,预计总回购股份数量为 337,762 股至 675,52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至0.7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c76ae76-81d9-4d56-bbc6-87fbb1912b98.PDF ─────────┬──────────────────────────────────────────────── 2026-05-29 16:52│优宁维(301166):回购报告书 ─────────┴──────────────────────────────────────────────── 优宁维(301166):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85a29f4-4a68-4ecf-a701-6aba6544a146.PDF ─────────┬──────────────────────────────────────────────── 2026-05-27 19:14│优宁维(3011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将于 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提案 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1至提案 3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的上午 8:30-11:30和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 记的须在 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ba473a0-11c0-4496-9dd2-594b51570672.PDF ─────────┬──────────────────────────────────────────────── 2026-05-27 19:14│优宁维(301166):公司章程 ─────────┴──────────────────────────────────────────────── 优宁维(30116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c459fbe-c760-4e63-90cb-f173ee227000.PDF ─────────┬──────────────────────────────────────────────── 2026-05-27 19:14│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4e27379-49ae-47bb-90c1-8fea7941c8f9.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拟变更情况 因完成回购股份 498,200股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 股变更为 86,168,468股,注册资本由 86,666,668元变更为 86, 168,468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后,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666.6668 万元 8,616.8468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666.666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8,616.846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8,666.66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普通股 8,616.84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无其他种类股。 1元,无其他种类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181a3ce-5320-47a5-8a07-d81db2d64a6e.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d87b13b-21ee-48ac-80bf-9427761d6ad9.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c7be794-c26e-4a61-baeb-fa9d2a6c6264.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审核相关事项,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编制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564d09c-fb0b-4665-82ac-ca90d5df7752.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a5a20a6-8179-4c8d-a5af-67ed5f3d214a.PDF ─────────┬──────────────────────────────────────────────── 2026-05-27 19:11│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7a96f83-7308-4ae3-9dce-30d4fb36e14b.PDF ─────────┬──────────────────────────────────────────────── 2026-05-27 19:11│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91fb8dc-6d78-4664-ac4f-99b00af5d637.PDF ─────────┬──────────────────────────────────────────────── 2026-05-25 19:20│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27,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股后的 85,240,86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共计派发 51,144,520.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 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1,144,520.80/86,168,468)*10=5.9 354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3541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 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 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498,200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股本总额 86,666,668股变更为 86,168, 468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均为 85,240,868股),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7,600 股后的 85,240,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8 冷兆武 2 03*****384 许晓萍 3 08*****015 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072 冷兆文 5 03*****114 许晓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51,144,520.8元=85,2 40,868 股×0.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 10股分红金额为 5.935410元=(51,144,520.8元/86,168,468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5935410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楼 3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祁艳芳、夏庆立 咨询电话:021-38939070 联系邮箱:ir@univ-bio.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bf3a454-f188-46a9-b0b6-e9ef427e0c22.PDF ─────────┬──────────────────────────────────────────────── 2026-05-22 18:01│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为 498,2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股变更为 86,168,468股。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498,2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后续 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因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 币 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3.77元/股。 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6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00,229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98,2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股变 更为 86,168,468股。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 股减少至 86,168,46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9,748,000 34.32% 29,748,000 34.52%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9,748,000 34.32% 29,748,000 34.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918,668 65.68% -498,200 56,420,468 65.48%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498,200 86,168,468 100.00%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前次回购的 927,6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进行管理。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升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已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17d11a1-eb67-4860-8808-4cbd39c12cf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9│优宁维: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5878.PDF ─────────┬──────────────────────────────────────────────── 2026-04-28│优宁维: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423.PDF ─────────┬──────────────────────────────────────────────── 2026-04-28│优宁维: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433.PDF ─────────┬──────────────────────────────────────────────── 2025-10-30│优宁维: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917.PDF ─────────┬──────────────────────────────────────────────── 2025-08-26│优宁维: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809.PDF ─────────┬──────────────────────────────────────────────── 2025-04-29│优宁维: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001.PDF ─────────┬──────────────────────────────────────────────── 2025-04-22│优宁维: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4875.PDF ─────────┬──────────────────────────────────────────────── 2024-10-29│优宁维: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245.PDF ─────────┬──────────────────────────────────────────────── 2024-08-30│优宁维: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203.PDF ─────────┬──────────────────────────────────────────────── 2024-04-27│优宁维: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32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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