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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6(优宁维)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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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6 优宁维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6:02 │优宁维(30116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公告 │ ├─────────┼──────────────────────────────────────────────┤ │2026-07-13 16:01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1 17:02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3 16:22 │优宁维(301166):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完成的公告 │ ├─────────┼──────────────────────────────────────────────┤ │2026-06-16 18:08 │优宁维(3011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6 18:07 │优宁维(30116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 │2026-06-16 18:06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6 18:05 │优宁维(301166):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6 18:05 │优宁维(3011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6 18:04 │优宁维(3011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6-07-13 16:02│优宁维(30116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 4、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 案》。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份额,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及其认购份额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 人员中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调整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比例未超过 30%。 本次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15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拟筹集资 金总额上限为 1,348.236万元。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权益数量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 拟持有份额对应的标 上限(万份)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的股票数量(万股) 唐敏 董事、副总经 84.15 6.24% 5.50 理、财务总监 周寅 董事、副总经理 45.90 3.40% 3.00 祁艳芳 副总经理、董事 53.55 3.97% 3.50 会秘书 潘红阳 副总经理 61.20 4.54% 4.00 陈娃瑛 副总经理 15.30 1.13% 1.00 缪娓 副总经理 20.04 1.49% 1.31 胡冰 副总经理 45.90 3.40% 3.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022.193 75.82% 66.81 合计 1,348.236 100.00% 88.12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注 2: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员工认购份额上限以 1 5.3元/股价格计算。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进行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fef1a65-66f2-41d2-b165-68501191e9f9.PDF ─────────┬──────────────────────────────────────────────── 2026-07-13 16:01│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份额,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及其认购份额进行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公 告》。 关联董事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020f704-496d-44b9-8ab1-ee747db7d10c.PDF ─────────┬──────────────────────────────────────────────── 2026-07-01 17:02│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44a40c7-631a-42d0-b113-47284e4df2bd.PDF ─────────┬──────────────────────────────────────────────── 2026-06-23 16:22│优宁维(301166):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完成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6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开户时间:2026年 6月 23日 2、账户名称: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账户号码:089956108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4872429-3d70-479c-8c28-61b554dc9ec5.PDF ─────────┬──────────────────────────────────────────────── 2026-06-16 18:08│优宁维(3011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163,4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86,168,46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 回购股份 1,005,0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1人,代表股份 46,2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272%。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45,3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0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8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计 56人,代表股份 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0%;反对 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3%;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56%;反对 230,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62%;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21e9521-2a58-47dc-b78d-3fb3825f55cd.PDF ─────────┬──────────────────────────────────────────────── 2026-06-16 18:07│优宁维(30116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 3、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6日、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披露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股后的 85,240,86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共计派发 51,144,520.80元。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1日。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27,600股不参与 2025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5935410元。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购买价格调整计算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因此,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为 15.89-0.5935410=15.3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 2号》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eb396d7-e523-44d7-a006-005c43b610d0.PDF ─────────┬──────────────────────────────────────────────── 2026-06-16 18:06│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现场口头、电话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关联董事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本 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1d56ffa-030b-4efd-b2c0-897a7b7f4e12.PDF ─────────┬──────────────────────────────────────────────── 2026-06-16 18:05│优宁维(301166):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 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对经办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公司所提 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及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4.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政府有 关部门、公司、其他有关机构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该等证明文件本所已履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 5.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 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 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下列程序: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26年 5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 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的议案》。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15.8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根据公司 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前述调整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 股后的 85,240,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 ,共计派发 51,144,520.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年度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1日。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27,600股不参与 2025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5935410元。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购买价格调整计算方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因此,本次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为 15.3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 的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f2beea5-725e-480e-ac28-67811e178503.PDF ─────────┬──────────────────────────────────────────────── 2026-06-16 18:05│优宁维(3011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 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冷兆 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均为截至 2026年 6月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5,3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8%。经本所律师验证, 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 9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97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97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3%;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98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886%;反对 4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97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 2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973%;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456%;反对 2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062%;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ba9d17a-5dae-4e97-b3ef-cae1beae24cc.PDF ─────────┬──────────────────────────────────────────────── 2026-06-16 18:04│优宁维(3011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 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支付方式与止付追索 第八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 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可由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第十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 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但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 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因财务造假 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8302deb-80fb-4ba9-a8b6-27b1629114ec.PDF ─────────┬──────────────────────────────────────────────── 2026-06-11 17:06│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6c488ec-e27e-4218-b42c-7d41699f3976.PDF ─────────┬──────────────────────────────────────────────── 2026-06-02 17:11│优宁维(3011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本数 ,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8日、2026 年 5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6月 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22% ,最高成交价为 2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4,5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4.41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dd50f59-19d3-4b06-8e2f-78488bf09b71.PDF ─────────┬──────────────────────────────────────────────── 2026-06-01 17:28│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5月 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冷兆武 28,674,000 33.28% 2 许晓萍 8,980,200 10.42% 3 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79,000 5.55% 4 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42,288 3.07% 5 冷兆文 2,009,800 2.33% 6 许晓华 955,800 1.11% 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927,600 1.08% 券账户 8 白瑞 515,000 0.60% 9 陈启明 447,700 0.52%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 406,000 0.47%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冷兆武 7,168,500 12.71% 2 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79,000 8.47% 3 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42,288 4.68% 4 许晓萍 2,245,050 3.98% 5 许晓华 955,800 1.69% 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927,600 1.64% 账户 7 白瑞 515,000 0.91% 8 冷兆文 502,450 0.89% 9 陈启明 447,700 0.79%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型 406,000 0.72% 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47684089-573b-4944-bf49-a9ecf4e3e737.PDF ─────────┬──────────────────────────────────────────────── 2026-06-01 17:28│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本数 ,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8日、2026 年 5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公 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cbc4269-c096-47c3-ba2d-cf9680df93de.PDF ─────────┬──────────────────────────────────────────────── 2026-06-01 17:28│优宁维(301166):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4.41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1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下同)、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含本数,下同),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5.00元/股(含本数,下同)进行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86,168,46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股后的 85,240,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股利 6元(含税),共计派发 51,144,520.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5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927,6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27,600 股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1,144,520.80元=85,240,868股×0.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 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51,144,520.80元/86,168,468股=0.5935410元/股(保留到小 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35410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00元/股调整至 不超过 44.41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5元/股-0.5935410 元/股=44.41元/股( 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年 6月 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41元/股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和下限测算,预计总回购股份数量为 337,762 股至 675,52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至0.7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c76ae76-81d9-4d56-bbc6-87fbb1912b98.PDF ─────────┬──────────────────────────────────────────────── 2026-05-29 16:52│优宁维(301166):回购报告书 ─────────┴──────────────────────────────────────────────── 优宁维(301166):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85a29f4-4a68-4ecf-a701-6aba6544a146.PDF ─────────┬──────────────────────────────────────────────── 2026-05-27 19:14│优宁维(3011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将于 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6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提案 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1至提案 3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的上午 8:30-11:30和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 记的须在 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ba473a0-11c0-4496-9dd2-594b51570672.PDF ─────────┬──────────────────────────────────────────────── 2026-05-27 19:14│优宁维(301166):公司章程 ─────────┴──────────────────────────────────────────────── 优宁维(30116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c459fbe-c760-4e63-90cb-f173ee227000.PDF ─────────┬──────────────────────────────────────────────── 2026-05-27 19:14│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优宁维(30116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4e27379-49ae-47bb-90c1-8fea7941c8f9.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拟变更情况 因完成回购股份 498,200股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 股变更为 86,168,468股,注册资本由 86,666,668元变更为 86, 168,468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后,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666.6668 万元 8,616.8468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666.666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8,616.846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8,666.66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普通股 8,616.84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无其他种类股。 1元,无其他种类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181a3ce-5320-47a5-8a07-d81db2d64a6e.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d87b13b-21ee-48ac-80bf-9427761d6ad9.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c7be794-c26e-4a61-baeb-fa9d2a6c6264.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审核相关事项,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编制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564d09c-fb0b-4665-82ac-ca90d5df7752.PDF ─────────┬──────────────────────────────────────────────── 2026-05-27 19:12│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优宁维(301166):优宁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a5a20a6-8179-4c8d-a5af-67ed5f3d214a.PDF ─────────┬──────────────────────────────────────────────── 2026-05-27 19:11│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7a96f83-7308-4ae3-9dce-30d4fb36e14b.PDF ─────────┬──────────────────────────────────────────────── 2026-05-27 19:11│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91fb8dc-6d78-4664-ac4f-99b00af5d637.PDF ─────────┬──────────────────────────────────────────────── 2026-05-25 19:20│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27,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7,600股后的 85,240,86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共计派发 51,144,520.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86,168,468股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 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1,144,520.80/86,168,468)*10=5.9 354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3541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 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 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498,200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股本总额 86,666,668股变更为 86,168, 468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均为 85,240,868股),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7,600 股后的 85,240,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8 冷兆武 2 03*****384 许晓萍 3 08*****015 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072 冷兆文 5 03*****114 许晓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51,144,520.8元=85,2 40,868 股×0.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 10股分红金额为 5.935410元=(51,144,520.8元/86,168,468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5935410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楼 3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祁艳芳、夏庆立 咨询电话:021-38939070 联系邮箱:ir@univ-bio.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bf3a454-f188-46a9-b0b6-e9ef427e0c22.PDF ─────────┬──────────────────────────────────────────────── 2026-05-22 18:01│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为 498,2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股变更为 86,168,468股。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498,2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后续 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因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 币 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3.77元/股。 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6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00,229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98,2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股变 更为 86,168,468股。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66,668 股减少至 86,168,46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9,748,000 34.32% 29,748,000 34.52%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9,748,000 34.32% 29,748,000 34.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918,668 65.68% -498,200 56,420,468 65.48%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498,200 86,168,468 100.00%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前次回购的 927,6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进行管理。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升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已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17d11a1-eb67-4860-8808-4cbd39c12cf4.PDF ─────────┬──────────────────────────────────────────────── 2026-05-20 00:00│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240,8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86,666,66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 回购股份 1,425,8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人,代表股份 46,40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357%。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45,3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28人,代表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计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反对 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29%;反对 159,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75%;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6%;反对 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8%;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35%;反对 162,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69%;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8%;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5%;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2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82%;反对 179,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23%;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冷兆武先生(持有 28,674,000股)、许晓萍女士(持有8,980,200股)、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4,779,000股)、冷兆文先生(持有 2,009,800股)、许晓华先生(持有 955,8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44%;反对 1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244%;反对 16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反对 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29%;反对 16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赖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股份数:401,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62%。 议案获得通过,赖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02选举徐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80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 意股份数:40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44%。 议案获得通过,徐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a6cad35-7f87-419a-a143-63423b781947.PDF ─────────┬──────────────────────────────────────────────── 2026-05-20 00:00│优宁维(3011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日期已超过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弄 16号 1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冷兆 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5,39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594%。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6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63%。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7%;反对 1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44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829%;反对 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475%;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6,237,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6%;反对 16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498%;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435%;反对 1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869%;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19,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8%;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875%;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982%;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23%;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244%;反对 1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16.67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35,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244%;反对 1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239,8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7%;反对 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4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829%;反对 1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6.01选举赖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800,3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5%。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462%。 赖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徐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5,800,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5%。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444%。 徐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c686731-024e-45ca-931c-caa3ddd62369.PDF ─────────┬──────────────────────────────────────────────── 2026-05-20 00:00│优宁维(301166):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届满六年,申请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赖卫东先生、徐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由赖卫东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徐倩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赖卫东先生、徐 倩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赖卫东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徐倩女士担任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的辞任申请于 2026年 5月 19日起正式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a61801d-846a-449e-9603-c37b31cc22fb.PDF ─────────┬──────────────────────────────────────────────── 2026-05-13 16:58│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回购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4日、2025年 5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年 5月 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3.77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5年 5月 2 2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5年 10月 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期为 2025年 10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61元/股,支付的总金 额为 15,000,22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含泰投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 2,572,1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2025年 7月 2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实际减持 2,572,000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 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 498,200股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9,748,000 34.32% 29,748,000 34.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918,668 65.68% 56,420,468 65.48%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86,168,4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98263b7-6130-4369-92b7-10480853b618.PDF ─────────┬──────────────────────────────────────────────── 2026-05-06 15:42│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含本数,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4日及 2025年 5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年 5月 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3.77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5年 5月 2 2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6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00,229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f0afc11-e2ce-4949-a5ce-102cca87cd7a.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3,126,179.48元,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2,9 48,743.4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12,617.9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 72,205,903.69元,扣除于 2025年派发的 2024年度现金股利19,719,985.64元,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164,299,479.58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 利 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 2026年 4月 26日,公司总股本 86,666,66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425,800 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后的股本 85,240,86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144,520.8元(含税)。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1,144,520.8元;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为:18,252,903 .00 (不包括交易费用)。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69,397,423.80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1,144,520.80 19,719,985.64 40,717,729.9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948,743.49 10,149,048.54 40,318,832.1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7,009,855.47 62,769,594.61 58,608,756.90 营业收入(元) 1,083,706,364.04 1,117,756,368.14 1,225,826,220.0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97,000,908.6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64,299,479.5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1,582,236.4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173,045.7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1,582,236.4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8,388,206.9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5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11,582,236.4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67a04c-0e2a-4844-a392-5b924209e17b.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 2026年第一季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 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6年 1-3月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5,601,549.10元,具体明细如 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4,595,990.73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533,138.84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2,851.89 2、资产减值损失 1,005,558.37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005,558.37 合计 5,601,549.1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 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 ,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 3、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 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601,549.10元,将减少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4,219,405.69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4,219,405.69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 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7ddf29-b24f-41f3-9274-02efb16ac06d.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于 2013年 10月 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52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人。 立信中联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810.8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546.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96.5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立 信中联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 信中联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 的要求。2025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 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2026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978baf-45cc-460e-9a3b-df884ec660c6.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金宇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金宇超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4b0d59-64a3-4753-9c84-4ab51ad586b1.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赖卫东) ─────────┴──────────────────────────────────────────────── 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赖卫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13d410-5ac2-48ce-8470-1abdfcbc7f6b.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赖卫东) ─────────┴──────────────────────────────────────────────── 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赖卫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53dded-00b1-43bd-b739-435cb6cb9809.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7ad0c3-2b2f-49b2-8520-9d1236e23a85.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立信中联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近一年立信 中联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于 2013年 10月 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52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人。 立信中联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810.8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546.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96.5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立 信中联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 信中联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经审查评估认为:立信中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 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e0ac68-93c7-4697-8481-2a4a2e335fd6.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冷兆武先生,董事会秘书祁艳芳女士、财务负责人唐敏女士、独立董事石磊先生 、独立董事金宇超先生、独立董事蔡鸿亮先生。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uSQSoPU4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3d5783-e176-4e78-9fd8-c0d2c53c3ae6.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优宁维(3011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7fc9cf-8cb3-477f-8d84-79e48b1f8f9d.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倩) ─────────┴──────────────────────────────────────────────── 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c52d19-6dd4-4820-bf30-d7f79f79a8bd.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 告。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自2020年 4月 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的任期已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股东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生效。在此之前,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将继续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 会对石磊先生和蔡鸿亮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赖卫东先生、徐 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并在正式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由赖卫东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徐倩女士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赖卫东先生、徐倩女士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赖卫东先生、徐倩女士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公司补选赖卫东先生、徐 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4f6bf7-86da-4287-89bd-ebfda081e2f0.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 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年 1-12月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3,028,326.70元,具体明细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10,341,563.99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046,424.32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95,139.67 2、资产减值损失 2,686,762.7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686,762.71 合计 13,028,326.7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 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 ,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 3、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 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单项资产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046,424.32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2025年 12月 31日账面价值 414,713,236.91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可收回金额 362,852,661.33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期末按单项或按信用风险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当应收款项发生的个别 特殊事项,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 行估计。 2.信用风险组合。对于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的 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5年度计提金额 10,046,424.32 计提原因 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该项资产未来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原值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资产减值: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028,326.70元,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 ,460,503.2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10,460,503.20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 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541679-aaae-40f9-81b1-366b6994104c.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优宁维(30116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e9e2cb-7ad7-48fb-ae42-7e23350221b8.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优宁维(301166):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778c92-69f2-4049-9527-8cbc278ec483.PDF ─────────┬──────────────────────────────────────────────── 2026-04-27 19:22│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倩) ─────────┴──────────────────────────────────────────────── 优宁维(3011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a0d395-de04-49ed-987a-ba56d62d499f.PDF ─────────┬──────────────────────────────────────────────── 2026-04-27 19:21│优宁维(3011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优宁维(3011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bf2f40-ff03-4810-a949-0843a7a543e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优宁维: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423.PDF ─────────┬──────────────────────────────────────────────── 2026-04-28│优宁维: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433.PDF ─────────┬──────────────────────────────────────────────── 2025-10-30│优宁维: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917.PDF ─────────┬──────────────────────────────────────────────── 2025-08-26│优宁维: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809.PDF ─────────┬──────────────────────────────────────────────── 2025-04-29│优宁维: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001.PDF ─────────┬──────────────────────────────────────────────── 2025-04-22│优宁维: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4875.PDF ─────────┬──────────────────────────────────────────────── 2024-10-29│优宁维: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245.PDF ─────────┬──────────────────────────────────────────────── 2024-08-30│优宁维: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203.PDF ─────────┬──────────────────────────────────────────────── 2024-04-27│优宁维: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32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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