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6 优宁维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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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优宁维(3011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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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32 │优宁维(30116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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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34 │优宁维(3011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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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34 │优宁维(3011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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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12 │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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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02 │优宁维(301166):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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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01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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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00 │优宁维(30116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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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00 │优宁维(30116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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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5:59 │优宁维(3011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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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优宁维(3011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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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3011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1def5dd1-e251-4b01-8347-47c9e09d1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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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32│优宁维(30116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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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宁维”)于 2025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3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和 2025 年 3 月 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购买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收益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主体 类型 收益率 来源
(万元)
优倍 招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益 1,000 2025.1.2 2025.2.20 1.65%-1.90% 自有
欧 限 款 型 0 资金
公司
优宁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益 5,000 2025.2.5 2025.2.28 0.85%或 2.05% 募集
维 行 款 型 或 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2.25%
南京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益 2,500 2025.2.5 2025.2.28 0.85%或 2.05% 募集
优 行 款 型 或 资金
宁维 股份有限公司 2.25%
优宁 中国民生银行股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益 4,000 2025.2.2 2025.5.30 1.15%-2.25% 自有
维 份 款 型 8 资金
有限公司
优宁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益 4,500 2025.3.3 2025.3.31 0.85%或 2.30% 募集
维 行 款 型 或 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2.50%
南京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益 2,500 2025.3.3 2025.3.31 0.85%或 2.30% 募集
优 行 款 型 或 资金
宁维 股份有限公司 2.50%
优宁 兴业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收益 3,000 2025.3.1 2025.12.1 1.50%或 2.20% 自有
维 限 款 型 2 2 资金
公司
注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19,500 万元(含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 81,500 万元(含本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证明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cd1cc58b-5795-4eb9-bd2f-88715304f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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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34│优宁维(3011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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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 弄 16 号 1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739,0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86,666,66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已回购股份 927,6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9 人,代表股份 48,085,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30%。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5,3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00%;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2,686,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6,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3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5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0%;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5,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80%;反对 229,7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1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08cd66c1-a2a6-4036-a761-d41330edf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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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34│优宁维(3011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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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14:30 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 弄 16 号 1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
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
025年 3月 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2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5,39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2.9500%。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
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6,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3
0%。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6,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30%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8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0%;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77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5,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80%;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10%;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08ccadc9-dd4e-4f7c-af56-e011b1c3b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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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12│优宁维(301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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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万元
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53 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7,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9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987,076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除公司董事冷兆文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0 股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66,668股的 1.07%。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397,800 52.38 46,325,400 53.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268,868 47.62 40,341,268 46.55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86,666,6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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