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7 建研设计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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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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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7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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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6 │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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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18 │建研设计(30116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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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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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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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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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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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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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30 │建研设计(301167):国元证券关于建研设计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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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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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10a997cb-4ba8-4df2-997c-4e91c3b64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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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7│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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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ccb1090a-eaf7-435e-b64e-75771bb51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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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26│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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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2be1c889-4c66-45a8-9385-6e6da3fb8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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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18│建研设计(30116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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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1,400万元-1,800 万元 盈利:5,965.19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9.82%-76.53%
扣除非经常 盈利:150万元-220 万元 盈利:4,907.34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5.52%-96.9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行业低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紧缩等影响,建筑设计行业市场需求明显萎缩
,项目数量和建设规模大幅减少,收费降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公司盈利空间不断被挤压,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2.报告期内,受主要客户普遍出现的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承接的大部分项目推进速度进一步放缓,实施周期进一步拉长,全年
在手订单转换率持续下降,较多项目在已做了大量前期咨询工作的情况下遭遇延迟开工或停止建设等情形,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不断上
升。
3.公司收款难度不断加大,致使长账龄应收账款增加,坏账风险上升,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134b83b9-76b8-4646-870e-2230aa1a8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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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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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23a24e73-4c4a-4386-af3d-8c4ea67ed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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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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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 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公司 4 楼 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9 名,代表股份数44,854,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84%。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名,代表股份数 44,042,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237%;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3名,代表股份数 81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4,728,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6%;反对票 10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弃权票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7,769,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7
%;反对票 10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1%;弃权票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4,724,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票 124,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2%;弃权票 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7,76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4
%;反对票 124,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7%;弃权票 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4,72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3%;反对票 10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弃权票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7,764,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86
%;反对票 10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弃权票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9%。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4,700,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2%;反对票 14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5%;弃权票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7,74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66
%;反对票 14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8%;弃权票 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4,701,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反对票 14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5%;弃权票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7,74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8
%;反对票 14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8%;弃权票 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aee658de-545a-49fa-943a-0be67d0bb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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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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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892cf706-b8ff-46fc-b851-ecd66e0d1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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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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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 14日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分别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低于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低于 50%
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于 50%的,
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
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
元人民币以下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交易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决定,但董事长无权决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
务资助及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5%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5%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5%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5%的。
第八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二条第(二)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
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五、六、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
为第五、六、七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条 对于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
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第二条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参照第十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关注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公司是否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形。
第十三条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二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
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五、六、七条的规定。
已按照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交易行为,视同公司自身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讨论本制度所规定的交易事项时,如有必要,可聘请有关项目专家、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第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
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45d231cc-ffc8-4856-88dd-e2d6e9897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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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9:29│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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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 14日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
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适用本制度,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非日常经营交
易事项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
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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