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7 建研设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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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52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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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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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8 │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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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8 │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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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7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 │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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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7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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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6 │建研设计(30116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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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52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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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 │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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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十五五发展规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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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5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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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概述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23 日、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聘任汤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
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汤健先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 6月 24 日、2026 年 7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汤健先生,并取得了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除前述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它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485000016Q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贰佰万圆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2 年 7月 11日
法定代表人:汤健
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消防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5d6ea89-1934-449f-9c82-ab0c26ba9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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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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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198679f-7b5a-43f7-83cb-48d366810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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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8│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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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 4楼 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 名,代表股份数41,025,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30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 40,824,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501%;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 20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程红波先生、汤健先生、朱旭先生、欧园先生和朱梦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程红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程红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汤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汤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朱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朱旭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欧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欧园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朱梦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朱梦娣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和苏剑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萍华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周萍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丁斌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丁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苏剑鸣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0,824,8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1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6%。
苏剑鸣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99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票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286,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2934%;反对票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6%;弃权票 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99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票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286,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2934%;反对票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6%;弃权票 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盛建平律师和曹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9f49c19-573e-487a-b20a-270f562d9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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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8│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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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盛建平、
曹园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下午 14:30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建研设计 4楼 3、4号会议
室,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6 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41,025,8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0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人,代表公司股份 40,82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501%,均为 2026
年 7月 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4人,代表公司股份 20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
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下述议案获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程红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1.02选举汤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1.03选举朱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1.04选举欧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1.05选举朱梦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周萍华女士为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2.02选举丁斌先生为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2.03选举苏剑鸣先生为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82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115,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3436%。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9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30,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0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286,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4%;反对 30,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066%;弃权 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9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30,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0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286,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4%;反对 30,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066%;弃权 0股。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76d8248-f98a-42de-89f0-bf8962758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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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7│建研设计(30116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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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8名成员,与近日召开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董事
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程红波先生(董事长)、汤健先生、朱旭先生、欧园先生、朱梦娣女士、胡礼庆先生(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上述 9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以及 2026 年 7月 11 日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红波先生
委员:汤健先生、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欧园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萍华女士
委员:丁斌先生、朱梦娣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苏剑鸣先生
委员:周萍华女士、欧园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斌先生
委员:周萍华女士、苏剑鸣先生、朱梦娣女士、欧园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萍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汤健先生
2.副总经理: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王红兵先生
3.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黄伟军先生
4.财务总监:刘定萍女士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方振侠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苏向妮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
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任期届满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
任职。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红兵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法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90,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王红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7,2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二人在任职期间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对韦法华先生、王红兵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60b816c-9ed1-40af-a096-ea494b4d9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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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7│建研设计(301167):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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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二届职工
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胡礼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胡礼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8aec121-83df-4c92-a3b8-699c62757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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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6│建研设计(30116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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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在公
司四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
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程红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程红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实际情况,同意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红波先生
委员:汤健先生、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欧园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萍华女士
委员:丁斌先生、朱梦娣女士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苏剑鸣先生
委员:周萍华女士、欧园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斌先生
委员:周萍华女士、苏剑鸣先生、朱梦娣女士、欧园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
核通过,同意聘任汤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
核通过,同意聘任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王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伟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定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王红兵先生、黄伟军先生和刘定萍女士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朱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聘任孙医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聘任王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聘任黄伟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聘任刘定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红兵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程红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程红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1-65583978
传真:0551-62656192
电子信箱:aadri@aadri.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邮编:230000
(五)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方振侠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苏向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5dae76c-ebb5-4469-aa43-b97164c22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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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5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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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研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研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
一、注销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上海研泊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已完成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上海研泊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客户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45b2249-070b-4754-a81c-af4343990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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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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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丁斌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省建筑设
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丁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4e33879-90c2-4219-af99-8877e4654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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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十五五发展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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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发展规划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或预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鉴于宏观经济环境
、市场竞争形势、公司经营情况等不断变化,公司存在根据市场形势、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对本发展规划作相应调整的可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为增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现将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以及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十五五”规划纲要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
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新型城镇化与城市更新发展主线,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践行绿色低碳与“双碳”目标、数字
中国等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引领、数智赋能、开放协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
,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关键动力,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发展与安全、质量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
力,着力构建现代化设计咨询产业新生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贡献“建研力量”。
二、“十五五”发展思路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秉承“1+3+4+N”发展思路,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全面激发业务发展创新驱动、企业治理改革突破两
大动能,形成基于建筑设计主业的“以设计咨询为基础,以绿色智能为牵引,以服务与投资为支撑”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体系,持续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如下:
“1”指“一个目标牵引”,即以设计、咨询为主业,以创意、技术为核心,以绿色、智能为牵引,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科技型
工程设计咨询综合服务商。“3”指“三大能力建设”,即提升品牌影响力,打造“标杆项目、领军人才、特色产品、优质服务”四
位一体的品牌矩阵;强化平台功能能力,依托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优势,以战略投资为牵引、业务协同为纽带、技术共享为
支撑,不断优化上市公司平台化建设,打造增长新动能;通过“设计主业精耕+多元赛道布局”双轮驱动,强化分、子公司能力建设
与战略协同,全面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强整体竞争实力;推进数智赋能能力,强化 BIM、AI、大数据、数字孪
生等数智技术业务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能力。
“4”指“四大业务板块”,即巩固常规建筑设计咨询业务,将其作为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持续夯实优势;积极拓展多元设计
咨询业务,重点发展绿色节能、新能源业务、乡村建设、古建文旅、水务工程等新兴领域,为公司注入新的增长动力;延伸产业链业
务,将服务范围向前端策划咨询和后端运维拓展;稳步发展投资运营业务,构建覆盖能源管理、绿色低碳等领域的投资生态体系。“
N”指“N 项维度突破”,即多区域市场拓展,构建“本地深耕+全国布局”的生产经营格局;多场景应用,紧跟行业形势,激发创新
动能,开拓各类典型业务服务场景;多样化产品输出,强化业务协同,打造定制化产品服务包,推动设计服务向全过程、全专业、全
周期的综合化转型;多项革新驱动,从传统管理到科技赋能、资本联动、多向拓维的现代化企业生态构建。
三、业务发展规划
1.更强力度深耕常规建筑设计咨询主业。持续深耕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城市更新等业务,筑牢
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2.更高质量推进多元设计咨询业务。拓展绿色节能及新能源、乡村建设、古建文旅、建筑消防、市政和水务、数字化等多元设计
咨询业务,前瞻性布局新兴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3.更高水平发展产业链延伸业务。围绕设计咨询产业链,积极发展策划运营、勘察设计、检测鉴定、施工图审查、全过程咨询、
工程总承包等延伸业务,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
4.更高维度谋划投资运营。充分依托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势,积极开展战略性投资,实现业务的扩张与升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
展;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实现从单一服务商向“投融建管”一体化运营商的转型。
四、规划实施保障
1.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凝聚规划实施合力。
2.完善规划推进机制,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3.夯实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智能技术赋能。
4.强化社会参与监督,保障股东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f187bbe-e18a-4746-a319-8559e21bb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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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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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萍华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6 年 6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eb50285-ce18-45c8-9cd2-2649d59b5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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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等制度修改(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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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等制度修改(修订)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c2b4485-74eb-457f-ae38-a45ac6adf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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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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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7 月 18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3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 名。
2025 年度天健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29.8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年报审计 757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
7.09亿元;对公司所在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所需在 5%的
天健所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范围内与华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仪电气承担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连带责任,天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健所已按期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履行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7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8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5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卓,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文菲,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6 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正卫,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 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及天健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6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 63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2 万元(含税),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11 万元(含税),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
天健所的从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始终坚持公允
、客观的审计立场,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并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63 万元(
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9143353-7100-4543-85c2-0871f0eea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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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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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周萍华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省建筑
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周萍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654e3f6-b08d-43aa-8729-d4389931f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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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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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剑鸣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6 年 6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7e67fcc-bc99-4331-9bc0-504268629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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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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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斌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6 年 6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888b3b1-47a1-41da-a003-ecdb61e0a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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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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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会
议由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
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程红波先生、汤健先生、朱旭先生、欧园先生
和朱梦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程红波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汤健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朱旭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欧园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朱梦娣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次董事会换届将不再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法华先生在公司工作已三十八
年,几十年来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培育推动新兴业务发展、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构建现
代化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韦法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周萍华女士、
丁斌先生和苏剑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周萍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丁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苏剑鸣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执业
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 63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52 万元(含税),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1 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6)。
(四)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十五五”发展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
(五)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同意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八)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于 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二、三、
五项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改(修订)说明》,以及修订后的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5561083-c974-46ad-b05f-b53f43777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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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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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6c908fc-19a3-4e25-9e8c-59782b2f2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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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4│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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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设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建研设计 4楼 3、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程红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汤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朱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欧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朱梦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周萍华女士为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丁斌先生为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苏剑鸣先生为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9)、《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
关公告。
3.议案 1、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9日(星期四)9:00-17:30。
3.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建研设计 809 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章)。
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
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5.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徐守号
联系电话:0551-64368113
传真号码:0551-62656192
电子邮箱:aadri@aadri.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471f880-bd29-49d0-b714-f8071f1be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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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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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fe5f9c4-3aba-4d8b-9d7e-86b81efba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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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2│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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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苏剑鸣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省建筑
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苏剑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7da65fd-696c-46b7-aafc-11e1c9527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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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7│建研设计(30116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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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c1f7c0e-d258-4254-af68-9e8ae17a1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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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5│建研设计(30116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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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f2b0683-9bd7-4939-8f63-fe2f0d60d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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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0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工程设计专业类送电工程乙级资质通过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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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dohurd.ah.gov.cn/)近日发布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的工程设计专业类送电工程乙级资质通过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质获批情况
行政许可流水号:GG20260530004
项目名称: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审批类别:核准
许可内容: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485000016Q
法定代表人姓名:韦法华
许可决定日期:2026 年 5月 30 日
许可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资质的取得,完善了公司电力设计资质,依托该资质,公司可开展相应的变电和送电工程设计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业
务拓展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是公司紧跟国家“双碳”战略、深耕电力与新能源领域、推动主营业务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将持续助力
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风险提示
公司送电工程设计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将受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策略落地效果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相关
业务的利润贡献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预测本次资质取得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8705aaf-c9d0-4f07-b6b8-fbc9f262b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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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7│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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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
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8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自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81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80,00
0.00 元。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51 左玉琅
2 03*****529 毕功华
3 03*****802 朱兆晴
4 03*****346 高 松
5 03*****688 姚茂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国控集团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国控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国控集团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前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1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守号
咨询电话:0551- 64368113
传真电话:0551-626561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370a8b2-d901-468b-adcf-09808a15b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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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4│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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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 4楼 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 名,代表股份数40,379,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3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 40,321,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010%;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股份数 58,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票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票 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五)《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72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票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回避表决,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4,660 股。
(七)《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报告事项
(一)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分别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
026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进
行了报告,专项说明全文已于 2026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e21901c-ef2f-4b8a-acdc-be7f2f2d5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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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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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建研设计”)的委托
,指派费林森、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30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建研设计 4楼 3、4号会议
室,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0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40,379,794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5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人,代表公司股份 40,321,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010%,均为 2026年 5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
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
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下述议案获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 0股。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7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 1,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f9e8f7e-985a-4f37-9c26-da4d9ac02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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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铜陵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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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
的设立登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近日,铜陵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铜陵市铜官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KC9TWD2G
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负责人:汪军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26 年 5月 14日
经营场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天井湖社区北斗星城 3-C5 栋 9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0f3e20a-4ae2-4fd8-bc58-54d90bfc5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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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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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d1f08d-bef6-4bd6-a7d2-1dfe21766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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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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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二)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设计牵头 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安徽兴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物业”)、安徽省宏元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元信息”)成立联合体(本公司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分工协议书》,由该联合体承揽安徽省
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控集团”)依据《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 001-2019)的有关
规定直接采购的 EPC 项目,并与安徽国控集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245.73 万元(含税),其中本公司设计
费 15.73 万元(含税);两家联合体成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智能化建设费合计 230.00 万元(含税)。上述 EPC 项目合同总价款
将由安徽国控集团统一转至本公司,本公司除收取设计费 15.73 万元外,还将从两家联合体成员享有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智能化建
设费中收取管理费合计9.20 万元(含税),并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向两家联合体成员支付扣除管理费外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智能化建
设费合计 220.80 万元。本公司会计核算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控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提升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质
效,拟与安徽省安征信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征信用”)签订《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由安征信
用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期限三年,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 1.01 万元(含税)。相关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社保、公积金等预计
不超过 436.50 万元(含税)。两项金额合计不超过 437.51 万元(含税)。
安徽国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物业、宏元信息、安征信用均为安徽国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安徽国控集团、兴业物业、宏元信息、安征信用均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交易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推动公司设计牵头 EPC 业务持续发展,
促进子公司劳务派遣的合规管理与成本控制;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参照,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关联董事欧园先生、朱梦娣女士在安徽国控集团分别担任发展改革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副经理,二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立足合肥市场,适时设立省内分支机构,持续巩固省内市场份额”的经营举措,通过加强本地化服务能力,提高市
场响应速度、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拓省内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铜陵市设立分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
宜。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3)。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特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ddbef8-f6cf-4ab0-b716-812002216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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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建研设计(301167):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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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
的设立登记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京西路北斗星城 C5 座 9楼
4.负责人:汪军
5.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拟设立的铜陵分公司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落实公司“立足合肥市场,适时设立省内分支机构,持续巩固省内市场份额”的经营举措,通过设立铜陵分公司加强本地化服
务能力,提高市场响应速度,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拓省内市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安徽本地市场的竞争优势与市场份额,促进公司
业务持续发展。
本次拟设立铜陵分公司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铜陵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
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d9df2d9-ec44-4e3f-9488-11bd3dc07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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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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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944b34-3d62-425e-9de8-bfdcc8d0d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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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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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9a26bd-0977-4729-bd57-391360044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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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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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cc0c1c-1eff-4362-bdb3-9c714a0ff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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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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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0cbe90-ff2f-485a-921a-6d2ca538a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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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建研设计(30116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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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4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
定于 2026 年 4月 15 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
本次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网
址 https://eseb.cn/1x4vVN51dZu 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韦法华先生,总经理汤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红兵先生,财务总监刘定萍女士
,独立董事丁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访问上述网址或者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5f4ba16-caaa-49ae-80f7-6bf02a441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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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00:31│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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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2c4e941f-193d-4c19-82b0-b3ec5677f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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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4│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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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设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建研设计 4楼 3、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9)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4月 4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6.00 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9:00-12:00,13:30-17:30。3.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建
研设计 809 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章)。
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
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5.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徐守号
联系电话:0551-64368113
传真号码:0551-62656192
电子邮箱:aadri@aadri.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8dba5d0b-b271-4327-9218-46d12f57b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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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4│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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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剑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ac5610b6-9f15-479e-b719-85ce12cb6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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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4│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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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萍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2c0425f6-cf69-4b6c-9e87-a296c2dfd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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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4│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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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84085ba9-7b76-4524-8106-cb6b9c7ae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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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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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378df7d3-8f8b-4044-b0be-b87165fa4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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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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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股
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分配预案已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 于母 公司 所有 者的 净利 润 21,694,100.64
元, 年末 未分 配利润270,623,063.74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20,619,461.73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061,946.17 元后,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39,294,295.68 元。
3.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80,0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0,080,000.00 元;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 10,080,00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6
.46%。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80,000.00 6,720,000.00 24,191,999.71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94,100.64 15,566,925.87 59,651,852.57
(元)
研发投入(元) 13,737,071.90 16,427,761.32 17,617,473.86
营业收入(元) 355,366,701.36 354,067,157.82 514,233,834.6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70,623,063.74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39,294,295.68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40,991,999.71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2,304,293.026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40,991,999.71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47,782,307.08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3.9%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股票
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10,080,000.00 元,2023-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 40,991,999.71 元,
占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26.89%,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
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50,645,482.95 元、623,449,310.11 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9.14%、42.87
%。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4218 号《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28f8c2a6-7169-41fa-9555-ebfb99926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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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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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规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超
过三家以上的 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87c5bbfc-6825-4c40-acb5-6e03febd7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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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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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2025 年度履职情况组织开展了考核评价,并制定了高管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把握绿色低碳、数字中国、城乡协同、产业升级等国家
战略带来的新机遇,以“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构建新格局”为目标,持续强化方案创新创意能力,严守设计质量生命线,加大
市场经营,稳固发展根基;坚定不移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融入设计全流程与业务全链条,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业务,打造发展新动能;
积极开拓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提升、乡村建设设计、建筑消防设计、水务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等多元化业务领域,以及 EPC 工程
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等产业链延伸业务,拓宽业务边界,增强发展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数字化发展及人工智
能等新技术应用,以技术赋能降本增效、提升品质,通过业务、经营、技术创新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全体 6名高
管人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主要考核经营业绩和重点工作完成
情况,以定量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公司 6名高管人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均为“合格”。
三、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基础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
据高管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及 2025 年度考核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含税)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薪酬金额(万元)
汤健 董事、总经理 现任 82.41
朱旭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69.94
孙医谯 副总经理 现任 68.84
王红兵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70.47
刘定萍 财务总监 现任 67.87
黄伟军 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 现任 4.31
合计 / / 363.84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尚需上报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并以最终经批准的金额为准。
四、2026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管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1)基础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
如基础薪酬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2)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
基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后,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绩效薪酬
基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基准的 6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或按照规定应当退出岗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薪酬。
(3)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薪酬总和(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任期考核激励系数,任期
考核激励系数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方式进行计算。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4.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解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b601ba39-4723-47d6-968e-633cd82aa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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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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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94fa9f0a-827c-40b9-854d-08f00420c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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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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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09ca0b7b-2484-4ac7-bb57-db77ded48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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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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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度各类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充分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 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 2,
284.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减值类型 资产项目 2025 年度计提金额
(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4.61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463.07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5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40.88
合计 2,284.00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应收客户款项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应收其他款项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组合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
合同资产——未到期的质保金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
损失率(%) 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 2,284.00 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
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66086381-08b4-4701-9d05-3df26c8ba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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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董事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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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组织开展了考核评价,并制定了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依
法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与风
险防控,主动参与战略研讨与重大事项决策等;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监督制衡与合规把关,持续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认真完成现场工作,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二、2025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评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依据《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 6 名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综合
考核评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围绕政治素养、忠实勤勉、科学决策、岗位贡献、建言献策、廉洁自律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系
统评价。
公司 3名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公司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均为“合格”。
三、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况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年
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均在国有股东单位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 年度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人(含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含税)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薪酬/津贴所属情形 薪酬/津贴金额
(含税)
韦法华 董事长 现任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86.61
的非独立董事
汤健 董事、总经理 现任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 /
人员的非独立董事
朱旭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 /
人员的非独立董事
欧园 董事 现任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 0.00
务的非独立董事
朱梦娣 董事 现任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 0.00
务的非独立董事
周萍华 独立董事 现任 独立董事津贴 8.00
丁斌 独立董事 现任 独立董事津贴 8.00
苏剑鸣 独立董事 现任 独立董事津贴 8.00
黄伟军 职工董事 离任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50.13
的非独立董事
合计 / / / 160.74
注:1.董事汤健先生和朱旭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董监高薪酬制度》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未另行发
放董事薪酬或津贴,二人 2025 年度薪酬详见《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
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尚需上报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并以最
终经批准的金额为准。
四、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 202
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董事(含独立董事)
2.适用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上级国资主管部门
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董监高薪酬制
度》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确有必要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
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与过往 2025 年度标准相同,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4.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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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12│建研设计(301167):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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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df071e17-4bed-487e-b118-4d97c1d4d5e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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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建研设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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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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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建研设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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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建研设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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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建研设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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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建研设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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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建研设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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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建研设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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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建研设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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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建研设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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