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7 建研设计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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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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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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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6:42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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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 │建研设计(30116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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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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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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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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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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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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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29 │建研设计(30116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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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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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万元在合肥市肥西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建院庐西发展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
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省建院(肥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EM8N5R1X
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06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江深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药谷产业园A2栋6层6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71317ce0-443b-4b18-ab8b-0ea2c5cca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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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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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国控”)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期的承诺》,安徽国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再次承诺延长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亿圆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 年 9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张国元
经营范围: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管理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
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等研究咨询;财富管理;建
筑设计与施工;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
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 808 号徽盐世纪广场 A座
2.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份类别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情况说明
(股)
首发前限售股 33,600,000 30.00% 限售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6日至
2025 年 6月 6日
最近十二个月内,安徽国控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3.股东前次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限售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披露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限售期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控自愿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
3,360万股股份的限售期延长六个月,即限售期截止日从2024 年 12 月 6 日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本次追加承诺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安徽国
控自愿再次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 3,360 万股股份限售期延长六个月,即限售期截止日从 2025 年 6 月 6 日延长至 2025年 12月 6
日。在限售期内,安徽国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限售期内
,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安徽国控新获得的股份,同样遵守前述限售要求。
安徽国控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
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安徽国控现金分红中等额
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对安徽国控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保持密切关注,督促安徽国控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如安徽国控存在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安徽国控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期的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dd73852-4995-4055-8ebb-a710a393c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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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6:4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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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
的《关于变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国元证劵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束学岭先生、王兴禹先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元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保荐代表人束学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现委派胡义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束学岭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元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兴禹先生、胡义伟先生。持续督
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束学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81cf6c58-efd4-40d7-afeb-bb2255115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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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建研设计(30116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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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
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72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分配。
2.自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5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720,000.0
0元。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51 左玉琅
2 03*****529 毕功华
3 03*****802 朱兆晴
4 03*****435 韦法华
5 03*****505 王红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公司相关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21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苏向妮
咨询电话:0551-65195839
传真电话:0551-626561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283dbe1-03be-46b4-a6b8-0a8371aec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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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建研设计(301167):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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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
设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研设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1]336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2,6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
6万元,其中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10.28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82.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16,741.50 16,741.50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8,779.90 8,779.9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4,039.66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2,949.22
合计 32,510.28 32,510.28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额为 1,389.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募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集资金金额 度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 16,741.50 0.00 0.00%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提升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 8,779.90 24.91 0.28%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354.95 8.79%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1,009.54 34.23%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32,510.28 1,389.40 -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 江苏省镇江市 江苏省南京市
目”之镇江分支机构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1、镇江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2MA1YDMD46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经营场所:镇江市京口区经十四路 656 号名仕佳园 7 幢 2 层 104 室
(5)负责人:江深
(6)成立日期:2019 年 05 月 16 日
(7)经营范围:建筑、城乡规划、市政工程、环境景观、室内外装潢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图文制作。(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的原因
镇江分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确定的分支机构之一,属于扩建项目,公司拟借助早期在镇江积累
的市场经验和项目业绩,继续扩大该区域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作为江浙沪地区的业务拓展延续区,为公司整体发展提供业
务支持。但自 2022 年以来,建筑设计行业进入下行期,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导致镇江分公司近几年在镇江的业务
拓展不及预期。考虑镇江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业务规划,为继续完善省外市场布局,通过前期市场调研和分析,根据南京市
场一些勘察设计项目具体要求,本着审慎开展分支机构建设、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的原则,公司拟注销镇江分公司,并
在南京新设分公司。
(三)拟开设的南京分公司基本情况
1、南京分公司的定位
南京分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开拓南京市建筑设计业务为主,随着业绩的积累,逐步拓展南京周边地区乃至整个江苏省的建筑设计市
场,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2、南京分公司的建设方案
(1)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负责人:由公司总部人员兼任。
(3)经营场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拟注册地址)。
(4)经营范围:建筑、城乡规划、市政工程、环境景观、室内外装潢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
(5)建设计划:根据公司异地发展战略及初步选址方案,南京分公司拟通过租赁物业的方式开设。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与原镇江分公司的投资估算保持一致。
(6)投入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当前行业与市场形势、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促进募投
项目效益提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
更;不存在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暨变更“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建研设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9d00c50b-e2a9-48ab-8c2e-6b95623b6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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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建研设计(301167):关于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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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镇江分公司、新设南京分公司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之在镇江开设的分公司注销,同时在南京新设分公司,该事项涉及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
〕336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2,6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
万元,超出3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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