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7 建研设计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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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4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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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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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铜陵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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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 │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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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 │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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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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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5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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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4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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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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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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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4│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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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 4楼 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 名,代表股份数40,379,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3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 40,321,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010%;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股份数 58,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票 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票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票 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五)《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72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票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票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回避表决,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4,660 股。
(七)《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0,37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0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票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票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报告事项
(一)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分别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
026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专项说明进
行了报告,专项说明全文已于 2026 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e21901c-ef2f-4b8a-acdc-be7f2f2d5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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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20│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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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建研设计”)的委托
,指派费林森、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30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建研设计 4楼 3、4号会议
室,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0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40,379,794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5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人,代表公司股份 40,321,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010%,均为 2026年 5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6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
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
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下述议案获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3,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 0股。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7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 1,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关联股东韦法华先生、朱旭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03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f9e8f7e-985a-4f37-9c26-da4d9ac02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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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铜陵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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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
的设立登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铜陵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近日,铜陵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铜陵市铜官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KC9TWD2G
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负责人:汪军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26 年 5月 14日
经营场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天井湖社区北斗星城 3-C5 栋 9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0f3e20a-4ae2-4fd8-bc58-54d90bfc5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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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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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3011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d1f08d-bef6-4bd6-a7d2-1dfe21766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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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建研设计(30116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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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二)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设计牵头 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安徽兴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物业”)、安徽省宏元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元信息”)成立联合体(本公司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分工协议书》,由该联合体承揽安徽省
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控集团”)依据《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 001-2019)的有关
规定直接采购的 EPC 项目,并与安徽国控集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245.73 万元(含税),其中本公司设计
费 15.73 万元(含税);两家联合体成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智能化建设费合计 230.00 万元(含税)。上述 EPC 项目合同总价款
将由安徽国控集团统一转至本公司,本公司除收取设计费 15.73 万元外,还将从两家联合体成员享有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智能化建
设费中收取管理费合计9.20 万元(含税),并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向两家联合体成员支付扣除管理费外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智能化建
设费合计 220.80 万元。本公司会计核算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控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提升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质
效,拟与安徽省安征信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征信用”)签订《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由安征信
用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期限三年,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 1.01 万元(含税)。相关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社保、公积金等预计
不超过 436.50 万元(含税)。两项金额合计不超过 437.51 万元(含税)。
安徽国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物业、宏元信息、安征信用均为安徽国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安徽国控集团、兴业物业、宏元信息、安征信用均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交易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推动公司设计牵头 EPC 业务持续发展,
促进子公司劳务派遣的合规管理与成本控制;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参照,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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