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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7(建研设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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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7 建研设计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8:29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8 18:29 │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8 18:29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 │ ├─────────┼──────────────────────────────────────────────┤ │2025-09-10 15:47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05 16:32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 │2025-08-26 17:17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 │2025-08-25 19:17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8-2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0 00:00 │建研设计(301167):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18 18:29│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 4楼 3、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2 名,代表股份数39,105,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5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 38,2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72%;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1 名,代表股份数 905,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9,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反对票 9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票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514,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01%;反对票 91,1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37%;弃权票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008,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5%;反对票 9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票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513,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71%;反对票 91,1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37%;弃权票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a726020-0edb-40ee-b797-d52ce4b8183f.PDF ─────────┬──────────────────────────────────────────────── 2025-09-18 18:29│建研设计(3011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费林森、 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8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 15:00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建研设计 4楼 3、4号会议 室,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62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39,105,337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1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人,代表股份 38,2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1072%,均为 2025年 9月 12日下 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 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51人,代表公司股份 905,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8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 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下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反对 91,1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2%;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514,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301%;反对 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4937%;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6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0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5%;反对 91,1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2%;弃权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2,513,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3071%;反对 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4937%;弃权 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92%。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cd6feed-4f20-4f66-9331-436006d9f2ba.PDF ─────────┬──────────────────────────────────────────────── 2025-09-18 18:29│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 ─────────┴──────────────────────────────────────────────── 建研设计(301167):建研设计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ac8593e-9cc9-4c8b-a5a0-21111351b7ad.PDF ─────────┬──────────────────────────────────────────────── 2025-09-10 15:47│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 徽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8f9a9e4-9b42-4d2a-be65-a0adbb6d411b.PDF ─────────┬──────────────────────────────────────────────── 2025-09-05 16:32│建研设计(30116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 近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将原存放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同时,将原存放于中国银 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已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对原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两 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67,931,6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6730180805015666),将原存放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募 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同时,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 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4116553),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将按照《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外,公司已完成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等募集资金专户对应 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安徽省建筑设计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1081851 设计服务网络 本次注销 研究总院股份有 营业部 平台建设项目 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 中国银行合肥政府 184264703826 新兴业务拓展 本次注销 研究总院股份有 广场支行 及设计能力提 限公司 升项目 安徽省建筑设计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 76730180805015666 设计服务网络 新开立 研究总院股份有 胜利路支行 平台建设项目 限公司 三、《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6730180805015666,截至2025 年 8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95,986,882.82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兴禹、胡义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甲乙丙三方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监管协议》。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 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4116553,截止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0,741.5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业务便利性,甲方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184264703826)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4116553)。截止2025 年 8 月 27 日,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83,539,439.3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协议非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协议履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 应对本协议进行协商和修改。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协议系对《监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为《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监管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涉及本补充协议 约定并且与本补充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其余条款不变,继续有效。未经特别说明,本补充协议 中所使用的专用词语或短语与《监管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4)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格式所签署的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在其签署时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e48b0c70-6c5e-4047-99ff-92b0b0a6d87c.PDF ─────────┬──────────────────────────────────────────────── 2025-08-26 17:17│建研设计(301167):关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书的主要内容 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25]007072 企业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法华 单位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有效期:2025 年 8月 25 日至 2028 年 8月 25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与公司前期已经取得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相配套的证书,本次配套证书的取得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资 质体系;同时,从即日起,公司可使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担相应资质规格的工程施工项目,有利于公司业务开拓,增强业务 承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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