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8 通灵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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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7:31│通灵股份(3011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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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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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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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二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82,154,832.52 元,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4,988,958.00 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 13,385,158.59 元以及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12,000,000.00 元
后,2023 年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821,758,631.93元(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母公司财务报表 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76,125,887.06 元,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3,851,585.96 元,扣除计提的盈余
公积 13,385,158.59 元以及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12,000,000.00 元后,2023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84,592,314.43 元
。
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
诺,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分配的利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
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1ce61acd-a8af-479b-833d-f4a5f68c3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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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中信建投关于通灵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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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通灵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查阅会计凭证、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
、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主要涵盖公司、子公司
和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外部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产生重大影响;C、发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D、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E、外部审计发现当期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F、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
改正;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 3%;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3%。
(2)重要缺陷: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3)一般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的 1%;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B、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
统性失败;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E、控股子公司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建设;F、前次内部控制
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G、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有: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有: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
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35b20d8b-bc8f-47bb-8ddf-aba6f1646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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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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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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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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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
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
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一)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无形资产核算、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立信全面配合公
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
工作。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领域专家
,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三)报告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
达成一致意见。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3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
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ba4740de-a28e-4be0-99bf-0c3121a20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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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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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
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就自身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
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三、薪酬和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董事,视工作情况而定,但报酬不得超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9.6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3、董事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
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由工资加年度奖金构成,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行为规范、工作年限等相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
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0f0a49c0-1389-4624-93ae-e992bc27a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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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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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f94e737-6f3d-4d81-9f93-ab3a2d466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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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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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c86b9dc0-d3cf-4318-87cf-d199e6a78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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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202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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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88bcaf67-1c99-4d9b-8354-413a07885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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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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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2288f0ff-20fd-4e67-ae92-646239eb3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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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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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7f6c9c0-8a61-4bef-9402-d5f5d5b96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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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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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da38073-0b8c-4400-b036-178894b22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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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通灵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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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通灵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e37ddfa-f2d2-4d38-b534-9613d37cf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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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通灵股份(301168):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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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2号《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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