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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9(零点有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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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9 零点有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9 18:48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48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9:34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9:20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9:19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6-04-27 19:19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新河) │ └─────────┴──────────────────────────────────────────────┘ ─────────┬──────────────────────────────────────────────── 2026-05-19 18:4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1600 号黄浦中心大厦 1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人,代表股份 40,5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21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0,083,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 419,2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股份 4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407,2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6%;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f20ca20-d873-43d8-ade7-140b323108fa.PDF ─────────┬──────────────────────────────────────────────── 2026-05-19 18:4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陈元婕律师、段霏霏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 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5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21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40,083,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9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三)《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9%。 (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五)《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0437e5a-dfb8-427d-9396-370d8ccfbdca.PDF ─────────┬──────────────────────────────────────────────── 2026-05-14 19:34│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000股的财务总监刘升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升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不超 拟减持不超 姓名 (股) 本比例 过股份数量 过股份占总 (股) 股本的比例 刘升 财务总监 12,000 0.0167% 3,000 0.00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数量及比例:财务总监刘升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9月 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刘升先生不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升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拟减持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e24a585-013a-4c80-9138-58299cb1e9a7.PDF ─────────┬──────────────────────────────────────────────── 2026-04-27 19:20│零点有数(30116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423 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零点有数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零点有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零点有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 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757a8d-eb43-4982-b5f4-e2bd902ea02d.PDF ─────────┬──────────────────────────────────────────────── 2026-04-27 19:20│零点有数(30116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7426 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零点有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零点有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零点有数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零点有数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 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36,223.21 34,345.7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小 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虚假收入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小 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6,223.21 34,345.72 法定代表人:袁岳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f93f91-2590-4a6d-9ef9-c9c365e911f2.PDF ─────────┬──────────────────────────────────────────────── 2026-04-27 19:20│零点有数(301169):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446 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零点有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零点有数公司 2025 年 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 南京)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零点有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 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景公司) 于 2024 年度完成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乂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05.00 万元向北京远景公司 增资,用于实施新设募投项目“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项目。其中4,114.00 万元收购南京海 乂知公司原股东 32.49%股权,并使用募集资金2,191.00 万元对南京海乂知公司进行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北京远景公 司持有南京海乂知公司 55%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远景公司与南京海乂知公司原股东丁军、胡芳槐、何翔、南京海乂数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彩梦想一 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锋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之转股与增资协议》,南京海乂知公司创始股东丁军、胡芳槐、何翔和 南京海乂数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始股东)承诺南京海乂知公司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00.00万元、1,350.00 万元、1,600.00 万元。如果南京海乂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80.00%的(含 80.00%),视为达成业绩目标。 (二) 业绩补偿情况 1. 如果南京海乂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5%(含 55%)但不足 80%的 ,北京远景公司有权要求南京海乂知公司创始股东进行股权补偿,补偿公式如下:应补偿股权=25%*(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 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 如果南京海乂知公司在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5%,北京远景公司有权在该情 形发生后要求南京海乂知公司及其创始股东以实际支付的增资款加计年化 5%的单利的价格回购投资方本次增资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注 册资本数量(即 500.22 万元),南京海乂知公司及其创始股东予以担保和配合执行,执行时间以进一步协议商定为准; 3. 如果南京海乂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120%的(含 120%),则对南京海乂知 公司予以股权奖励,股权激励公式如下:应激励股权=25%*(三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承诺期三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其中,股权奖励上限为 4.5%南京海乂知公司股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南京海乂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其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78.69 万元,低于承诺数 71.31 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94.7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8e98cf-7e52-4fe4-810f-c2b3b02fcd51.PDF ─────────┬──────────────────────────────────────────────── 2026-04-27 19:20│零点有数(301169):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乂知信息科技(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乂知”或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零点有数使用募集资金 6,30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 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新设募投项目“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项目。其中 4,114.00万元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原股东 32.49%股权,并使用募集资金 2,191.00万元对海乂知进行增资。本次 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海乂知 55%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零点有数与海乂知原股东丁军、胡芳槐、何翔、南京海乂数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彩梦想一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锋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航联创信科(无锡)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之转股与增资协议》,海乂知创始股东丁军、胡芳槐、何翔和南京海乂 数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标的公司 2024年、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00.00万元、1, 350.00万元、1,600.00万元。如果海乂知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的 80%的(含 80%),视为达成业绩目标。 1、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5%(含 55%)但不足 80%的,投 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进行股权补偿。股权补偿公式如下:应补偿股权=25%*(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 润)/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5%,投资方有权在该情形发生后立即 提出以增资款加计年化5%的单利的价格回购投资方本次增资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量(即500.22万元),标的公司和创始股东 予以担保和配合执行,执行时间以进一步协议商定为准。 3、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120%的(含 120%),则对标的公司予以 股权奖励,股权激励公式如下:应激励股权=25%*(三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 利润。其中,股权奖励上限为 4.5%标的公司股权。 三、标的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6〕【7446】号),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 1,278.69万元,低于承诺数 71.31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 94.72%。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出具的审核报告等资料,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标的公司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 1,278.69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94.72%,视为达到 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1eff2b-f1c1-4bee-ae3d-015f219aee84.PDF ─────────┬──────────────────────────────────────────────── 2026-04-27 19:20│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429e11-d1d7-4985-92a5-347c0d37cea9.PDF ─────────┬──────────────────────────────────────────────── 2026-04-27 19:19│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a3eba0-9448-4844-af06-cc86ad76ce08.PDF ─────────┬──────────────────────────────────────────────── 2026-04-27 19:19│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新河)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零点 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 会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新河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 7月至 2001年 12月,任职一拖(洛阳) 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月,任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软件研究部副主任;2015 年 6月至今,任职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天聚地合(苏州)数据股份有限公司(02479.HK)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 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及 4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2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2次,出席股东会 1次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应 出席 0次,会议召开日期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内。 2)2025年度,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0次,会议召开日期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内。 三、现场调查及与审计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微信电话交流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市场舆情、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情况,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等,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25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新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553716-e5bc-4efe-83a9-da3c5d6c675d.PDF ─────────┬──────────────────────────────────────────────── 2026-04-27 19:19│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旗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零点 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9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在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其他专门 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马旗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青岛海洋大学(现中国海洋大学)本科。1990 年 10 月至 1992 年 ,任北京市半导体器件一厂计算机室工程师;1993年至 1994年,任北京分析研究总监;1994年至 2000年,任北京大视野社会经济调 查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 2003年,任北京互联网实验室研究副总裁;2003年至 2006年,任北京新生代市场研究机构研究副总经理; 2006年至 2010年,任北京华瑞网标市场研究公司副总裁;2010年至 2014年,任北京互帮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位;2024 年 7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盘古老龄(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 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及 4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6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6次,出席股东会 3次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2次,严格按照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会议上关注了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2)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次,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上对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议与核查。 三、现场调查及与审计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微信电话交流等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市场舆情、公司与监管部门的 日常沟通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 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内部审计等;听取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信息披露合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25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 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马旗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d9d593f-155c-4dab-93da-b8521246c3c3.PDF ─────────┬──────────────────────────────────────────────── 2026-04-27 19:19│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光)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零点 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9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在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其他专门 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光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西南交通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 ,香港中文大学、美国密西根大学访问学者。1982 年 6月西南交通大学留校执教,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社会科学系助教,西南交通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院长,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共管理学 院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 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及 4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6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6次,出席股东会 3次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5次,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上对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 深入细致沟通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了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情况。 2)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次,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上对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议与核查。 3)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2次,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会议上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作废情况及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进行认真审议与核查。 三、现场调查及与审计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微信电话交流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市场舆情、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日 常沟通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 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内部审计等;听取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基于基本制度和新要求公司系统 性整体优化管理相关问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25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615eb9-4a76-4a9b-aa9f-67a90deaa9ee.PDF ─────────┬──────────────────────────────────────────────── 2026-04-27 19:19│零点有数(30116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体系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根据其管理职能及公司绩效完成等情况,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领取薪酬;在公司经营管 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 ;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固定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 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绩效薪酬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条件具备时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 司相关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被公司免职的人员; (五)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六)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 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d2ddd3-3409-456e-9b4d-c1617a9925c0.PDF ─────────┬──────────────────────────────────────────────── 2026-04-27 19:19│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辉)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辉先生,1981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2012年 7 月至 2019年 1月任职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21年 6月至今担任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碧兴物 联、中嘉博创两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 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及 4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8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8次,出席股 东会 4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本人应 出席 5次,实际出席 5次,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上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 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深入细致沟通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了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情况。 2)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次,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上对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议与核查。 3)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2次,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会议上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作废情况及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进行认真审议与核查。 三、现场调查及与审计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微信电话交流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累计履职时 间超过十五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 司的市场舆情、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 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内部审计等;听取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 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基于基本制度要求公司 系统性整体优化管理相关问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 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 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fe7eb3-d591-4960-a0f2-fa115306b3b4.PDF ─────────┬──────────────────────────────────────────────── 2026-04-27 19:19│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振华) ─────────┴────────────────────────────────────────────────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振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cda62b-7972-4e8b-8201-3e04b9e04787.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 0.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当年未实现盈利,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5,032,175.52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9,106,166.70 -71,955,679.90 -53,281,977.1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5,890,007.53 68,429,077.97 94,633,419.49 营业收入(元) 362,232,104.10 343,457,243.00 377,383,471.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881,701.7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409,625.3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032,175.52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4,781,274.59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032,175.5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8,952,504.9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2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 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09,625.34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881,701.76元 。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当年未实现盈利,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环境、现阶段的经营情况、未来 发展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之上,决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来公司 将努力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9e326e-eb6f-400c-b47e-5db417845fa8.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零点有数”)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12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05.00万元向全资子公 司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远景”)增资,用于实施新设募投项目“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项目。其中 4,114.00 万元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乂知”)原股东 32.49%股 权,并使用募集资金 2,191.00万元对海乂知进行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零点远景持有海乂知 55%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之转股与增资协议》,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创始股 东丁军、胡芳槐、何翔和南京海乂数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始股东”)承诺海乂知2024年、2025年、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00.00万元、1,350.00万元、1,600.00 万元。如果海乂知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80.00%(含80.00%),视为达成业绩目标。 2、业绩补偿 1)如果海乂知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超过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5%(含 55%)但不足 80%的,零点远 景有权要求海乂知创始股东进行股权补偿,补偿公式如下:应补偿股权=25%*(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 /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如果海乂知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55%,零点远景有权在该情形发生后要求海 乂知及其创始股东以实际支付的增资款加计年化 5%的单利的价格回购零点远景本次增资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量(即 500.22 万元),海乂知及其创始股东予以担保和配合执行,执行时间以进一步协议商定为准; 3)如果海乂知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120%的(含 120%),则对海乂知予以股权奖励 ,股权激励公式如下:应激励股权=25%*(三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其中 ,股权奖励上限为 4.5%海乂知公司股权。 三、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78.69 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 94.72% 。2024年度海乂知创始股东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等资料,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标的公司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 1,278.69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94.72%,视为达到 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8c39dc-1f5a-4344-a86f-efbaa9069ca8.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家全资子公司(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北京零 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上海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 海零点凯眸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零点有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品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上海贯信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贯信软件有限公司、上海贯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南京海乂知数互联网有限 公司、上海海乂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金运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合规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A、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B、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C、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 A、营业收入总额: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B、利润总额:1%≤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C、资产总额: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A、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B、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1%; C、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5%及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1%(含 1%)至 5%;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违规且造成重大损失; b、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刑事处罚措施;c、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d、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严重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a、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b、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c、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事项;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否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基于外部监管要求变化和组织架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进行了优化,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与公 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情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同时,公司积极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对各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持续 的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实现内控管理的持续性改进。 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要求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提高公司防范各类风险的 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2.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第四本届公司董及事董会事会第全一体次成员会保议证决信息议披公露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晓丽女士及商业业务负责人杨轶女 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晓丽女士及杨轶女士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辞去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 陈晓丽女士及杨轶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晓丽女士及杨轶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丽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2,712 股,杨轶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7,291股。二人辞职后,将继 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陈晓丽女士、杨轶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保江先 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聘任熊巍先生为新消费业务群负责人。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c984666-6400-42e8-a6dc-cc78b7e3d419.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e824a9c-a25a-4403-a771-6b899f441a6d.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天健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954人 师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 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13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就 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3、2026年 4月 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384e8c-1878-4de5-916f-a94e7f2cd632.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零点有数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辉、 吴振华、陈新河以及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马旗戟、陈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王辉、吴振华、陈新河、马旗戟、陈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3f7a9b-ad86-4d86-801b-007fe2ba3417.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 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网https://ro adshow.cnstock.com/wtzj/301169”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军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林古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刘升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吴振华先生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e088e56-8a7b-4c40-9d83-0185e2fa00cd.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为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 2024年 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2019年 已完结(天健需在 5%的 者 天健 6日 度年报审 范围内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与华仪电气承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担连带责任,天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健已按期履行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判决)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国君,200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兰,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梦然,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自律 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倪国君 2025年 1月 17日 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 浙富控股2023年年度审 计中的部分审计程序执 行不到位;处理:对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 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不超过 113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269e16-8e46-4bfe-9bd1-cef01e1d2cff.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零点有数”)的委 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北京零点有数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零点有数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零点有数如下保证:零点有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零点有数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 9月 2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情况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 2025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2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或对 2025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值定比 2022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 (A) 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45% 36% 290% 27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223.21万元,未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30名激 励对象的 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3名激励对象的 1.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此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 0.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15.7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司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417575-a85e-41af-bd6c-c72a897b72b2.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46d4b3-3737-4a86-be52-5d3ba3892956.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中原证券关于零点有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中原证券关于零点有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0b3178-bfe1-47ac-a5aa-8a615382d95e.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 9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3年 9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5年 2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年 4月 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七)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2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 2025年度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2年 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或对 2025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 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 (A) 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45% 36% 290% 27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223.21 万元, 未达到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归属期 30 名激励对象的 1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3名激励对象的 1.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 作废失效。此外,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15.7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责。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ad7d45-d046-469c-bd3f-8288b2455b5e.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零点有数(30116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879152-70a4-4ddb-9e0c-f7b931676473.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零点有数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零点有数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8671ec-12df-4576-b162-f2ab126f3e2f.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对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对确实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 1,357.2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1,156.90万元,合计计提减值金额为 2,514.19万元,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1,357.29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256.15 2 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33.68 3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67.46 二、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1,156.90 1 存货跌价准备 368.27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9.11 3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34.09 4 长期股权投资 88.61 5 商誉减值损失 675.03 合计 2,514.19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应收商业汇票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合计 1,357.29万元,占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34.7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汇票 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 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依 据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1,357.29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 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68.27万元,占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9.42%, 主要是对合同履约成本(未交付项目)计提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原因为:报告期末,公司对部分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和 部分需进一步实施的项目按实施完成后项目的合同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所确 定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项目,按单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2025年度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11 万元,占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0.23%。 3、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对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以上的质保金)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34.09万元,占 2025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0.87%。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8.61万元,占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2.27%。 公司管理层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上海直真君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对该投资标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5、商誉减值损失 2025年商誉减值损失 675.03万元,占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7.26%。主要系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025年报告期末,对收购上海贯信信息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所选用的价 值类型为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等于评估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的净额的孰高者。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514.19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 2,514.19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审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16e312-a355-42c0-bbae-7fb6fc9dce8f.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零点有数(30116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614f5b-6b0f-46cb-9647-2a965c3cad5b.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a397b0-d30f-4599-9a75-8dcc55e7acf5.PDF ─────────┬──────────────────────────────────────────────── 2026-04-27 19:17│零点有数(301169):上市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上市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41f575-dd91-4b48-aaa6-4cd7bf3275f5.PDF ─────────┬──────────────────────────────────────────────── 2026-04-27 19:16│零点有数(3011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92a08e-5581-4ecd-875d-c2373498d7e9.PDF ─────────┬──────────────────────────────────────────────── 2026-04-27 19:16│零点有数(30116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零点有数(30116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12d567-fef6-483b-a73f-84049410a986.PDF ─────────┬──────────────────────────────────────────────── 2026-04-27 19:16│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cc857ad-896f-428a-b5d2-4b49baa5d79a.PDF ─────────┬──────────────────────────────────────────────── 2026-04-27 19:16│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ec4ec8-7943-4ace-a880-abf97ac0c5db.PDF ─────────┬──────────────────────────────────────────────── 2026-01-28 16:26│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5047656-c79d-4027-9d08-e90a79f841bd.PDF ─────────┬──────────────────────────────────────────────── 2026-01-06 16:00│零点有数(30116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智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锐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品数”)(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合称“转让方”)于2025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君弘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弘价值成长基金”、“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4.80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价款共计140,392,596元。其中,上海智数拟转 让2,47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2%;上海锐数拟转让1,13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0%;上海品数拟转让420,58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5838%。 2、公司于近日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5日,过户数量合计4,034,27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锐数、上海品数于2025年11月27日与君弘价值成长基金签署了《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上海智数、上海锐数、上海品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4.80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受让 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价款共计140,392,59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5日,过户数量合计4,034,2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 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智数 29,970,000 41.6016% 27,490,212 38.1594% 上海锐数 8,823,528 12.2480% 7,689,626 10.6740% 上海品数 5,294,118 7.3488% 4,873,538 6.7650% 君弘价值成长基金 0 0 4,034,270 5.6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持有公司4,034,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智数持有公司27,490,2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159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受让方君弘价值成长基金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f9b6f25a-e0da-4026-abaa-d56dd189ad1a.PDF ─────────┬──────────────────────────────────────────────── 2025-11-28 18:18│零点有数(30116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477b021-5929-49d8-9450-4b44ec84d81c.PDF ─────────┬──────────────────────────────────────────────── 2025-11-28 18:18│零点有数(3011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零点有数(3011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acd1209-1ce3-47d4-a3ad-bb6e1c4b9556.PDF ─────────┬──────────────────────────────────────────────── 2025-11-28 18:18│零点有数(3011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零点有数(3011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6dd8689-b1be-446f-8558-804fe8b16e78.PDF ─────────┬──────────────────────────────────────────────── 2025-11-24 17:32│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因经营发展需要,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已由原“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 号院1号楼7、8层”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10号楼7层”。 公司投资者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以上新办公地址,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 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53896410 传真:010-53896001 邮箱:board@idataway.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6b7b019f-1edc-4a6c-91e2-23cb0303e6d4.PDF ─────────┬──────────────────────────────────────────────── 2025-10-24 15:54│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5a76205-8d03-479c-9bcf-bc61ac4ffd9f.PDF ─────────┬──────────────────────────────────────────────── 2025-10-10 18:3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 至 2025年 10 月 10 日15:00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1600 号黄浦中心大厦 1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股份 44,26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10%。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4,1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52,0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股份 1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52,0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95%;反对 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74%;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55a7345-f9de-426d-a047-5de5c121a977.PDF ─────────┬──────────────────────────────────────────────── 2025-10-10 18:3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蔡腾飞律师、梁严鑫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9月1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26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451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1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2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2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95%。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547fd247-4c47-4bfb-9539-ccc2feadede9.PDF ─────────┬──────────────────────────────────────────────── 2025-09-18 15:56│零点有数(30116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 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 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7名董事共同推举袁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袁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第 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 王辉 王辉、吴振华、袁岳 提名委员会 陈新河 陈新河、袁岳、张军、 王辉、吴振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振华 吴振华、王辉、袁岳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袁岳 袁岳、张军、陈新河、 周林古、宋志远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上述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3.0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0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0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0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 3.06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5165cb7-dbc3-4b95-9a5f-b63bac20f2de.PDF ─────────┬──────────────────────────────────────────────── 2025-09-18 15:56│零点有数(30116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第四本届公司董及事董会事会第全一体次成员会保议证决信息议披公露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宋志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袁岳先生(董事长)、张军女士、周林古先生、宋志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吴振华先生、王辉先生、陈新河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39)和《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 25-046)。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 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 王辉 王辉、吴振华、袁岳 提名委员会 陈新河 陈新河、袁岳、张军、 王辉、吴振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振华 吴振华、王辉、袁岳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袁岳 袁岳、张军、陈新河、 周林古、宋志远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周林古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 24号院 1号楼 7、8层 电话:010-53896410 传真:010-53896001 邮箱:board@idataway.com 三、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晓丽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继续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丽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2,712股,其离任董事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旗戟先生、陈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马旗戟先生、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暨职工代表监事李国良先生、监事曾慧超女士、监事费洁华女士在第三届监事会中 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9,550股,曾慧超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98,800股, 费洁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9,550股,三人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三人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宋志远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继续在公司任职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志远先生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64,555股,其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7c44cb6-2536-4004-8106-6bb7b0568efa.PDF ─────────┬──────────────────────────────────────────────── 2025-09-15 19:25│零点有数(30116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 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零点有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 3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059,9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 .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182,314.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934,157.19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0月 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592号)。 公司于 2022年 4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北京零点远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公司于 2024年 11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年 12月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原“知识智谱”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3,869.27万元(含利 息、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 增资项目”、“知识增强智能引擎项目”两个新设募投项目。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投资项目承诺投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 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知识智谱项目 16,569.28 3,288.07 2 有数决策云脑项目 8,067.86 8,067.86 3 零点有数云评估项目 5,157.74 5,157.74 4 知识增强智能引擎项目 / 7,080.70 5 收购海乂知信息科技(南京)有限 / 6,305.00 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项目 合计 29,794.88 29,899.3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7,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好理 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b6c617d-0549-437c-9336-c113b70c307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零点有数: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382.PDF ─────────┬──────────────────────────────────────────────── 2026-04-28│零点有数: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395.PDF ─────────┬──────────────────────────────────────────────── 2025-10-25│零点有数: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171.PDF ─────────┬──────────────────────────────────────────────── 2025-08-29│零点有数: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511.PDF ─────────┬──────────────────────────────────────────────── 2025-04-28│零点有数: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4975.PDF ─────────┬──────────────────────────────────────────────── 2025-04-21│零点有数: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5921.PDF ─────────┬──────────────────────────────────────────────── 2024-10-29│零点有数: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685.PDF ─────────┬──────────────────────────────────────────────── 2024-08-29│零点有数: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594.PDF ─────────┬──────────────────────────────────────────────── 2024-04-29│零点有数: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952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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