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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69(零点有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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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69 零点有数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18:38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0 18:38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8 15:56 │零点有数(30116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8 15:56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5-09-15 19:25 │零点有数(30116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5 19:24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9-15 19:24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24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24 │零点有数(301169):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9-15 19:21 │零点有数(3011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0-10 18:3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 至 2025年 10 月 10 日15:00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1600 号黄浦中心大厦 1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股份 44,26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10%。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4,1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52,0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股份 1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52,0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2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95%;反对 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74%;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55a7345-f9de-426d-a047-5de5c121a977.PDF ─────────┬──────────────────────────────────────────────── 2025-10-10 18:38│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蔡腾飞律师、梁严鑫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9月1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26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451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1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2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2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95%。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547fd247-4c47-4bfb-9539-ccc2feadede9.PDF ─────────┬──────────────────────────────────────────────── 2025-09-18 15:56│零点有数(30116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 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 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7名董事共同推举袁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袁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第 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 王辉 王辉、吴振华、袁岳 提名委员会 陈新河 陈新河、袁岳、张军、 王辉、吴振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振华 吴振华、王辉、袁岳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袁岳 袁岳、张军、陈新河、 周林古、宋志远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上述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3.02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03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04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05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 3.06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5165cb7-dbc3-4b95-9a5f-b63bac20f2de.PDF ─────────┬──────────────────────────────────────────────── 2025-09-18 15:56│零点有数(30116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第四本届公司董及事董会事会第全一体次成员会保议证决信息议披公露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宋志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袁岳先生(董事长)、张军女士、周林古先生、宋志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吴振华先生、王辉先生、陈新河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39)和《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 25-046)。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 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 王辉 王辉、吴振华、袁岳 提名委员会 陈新河 陈新河、袁岳、张军、 王辉、吴振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振华 吴振华、王辉、袁岳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袁岳 袁岳、张军、陈新河、 周林古、宋志远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林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刘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轶女士为公司商业业务负责人,聘任闫晶女士为公共事务业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周林古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 24号院 1号楼 7、8层 电话:010-53896410 传真:010-53896001 邮箱:board@idataway.com 三、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晓丽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继续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丽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2,712股,其离任董事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旗戟先生、陈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马旗戟先生、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暨职工代表监事李国良先生、监事曾慧超女士、监事费洁华女士在第三届监事会中 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9,550股,曾慧超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98,800股, 费洁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9,550股,三人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三人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宋志远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继续在公司任职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志远先生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64,555股,其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7c44cb6-2536-4004-8106-6bb7b0568efa.PDF ─────────┬──────────────────────────────────────────────── 2025-09-15 19:25│零点有数(301169):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 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零点有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 3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059,9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 .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182,314.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934,157.19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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