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9 零点有数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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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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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 │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
│ │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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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 │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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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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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 │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 │期归属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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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 │零点有数(30116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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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 │零点有数(3011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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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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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 │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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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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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零点有数(301169):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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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d892eee1-de09-4049-a20a-bd80df85b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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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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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99d9246f-89c1-4731-a53f-5e7fc3e3a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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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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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3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5352d218-8917-4b84-abcb-00c98b9ed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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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零点有数(30116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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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
原因如下: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 1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0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当期
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当期拟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16.49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责。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 16.49 万股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a9cecdf0-7e46-40f0-beb7-55d311d05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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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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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81a184eb-66ad-45ea-ae49-92d3d3624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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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零点有数(30116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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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2月17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
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国良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164,900 股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3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 167,6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d96dbe95-9240-4ad4-b975-d4451dd24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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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06│零点有数(3011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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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2673f279-713b-4565-929e-6c56f9e84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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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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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郭子威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
025年2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1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下午14点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3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9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497,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912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1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0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1%。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
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4,450,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3%;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99%;反对13,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8%;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3%。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53aa3d99-c98f-42e7-b6f1-9fae77d54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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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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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fac2f7aa-a96f-4fe2-b00a-955cd4ac1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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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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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到 11:30,
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2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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