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69 零点有数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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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0 │零点有数(30116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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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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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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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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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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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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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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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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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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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 │零点有数(30116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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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0│零点有数(30116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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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
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国良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对确实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
69.33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596.61万元,合计计提减值金额为 865.94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
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表决结果: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5c774a4-ba81-4efe-a80b-bd2185e89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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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零点有数(3011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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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到 11:30,下午
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5日 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
种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 24号院 1号楼 878东区 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10)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
2.04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6 修订《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
2.07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2.08 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2.09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10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 3 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提名袁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3.02 提名张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3.03 提名周林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 3 人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提名吴振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4.02 提名王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4.03 提名陈新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提案 1.00 和 2.01、2.02、2.0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5、提案 3.00、4.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 3人和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上午 9:00-上午 11:30,下午 13:30-下午 17:00止。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 24号院 1号楼 878东区 8层。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 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
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会议过程中需全程
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欣
电话:010-53896410
传真:010-538960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1号楼878东区8层
邮编:10001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 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登记表;
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ef3534e-dcff-42cd-b34d-cf1eb95dc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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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零点有数(3011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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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三日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
式进行。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不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及会议所审议事项;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主要意见;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
理由。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
,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0c64347-1ea9-4a5e-9eb4-4a34f8f40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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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零点有数(30116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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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2696d24-fdf6-4b9c-9bda-45beded25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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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零点有数(30116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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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30116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c9a35d2-c81c-48ae-af83-16f4c63c5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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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9│零点有数(30116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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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零点有数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按其
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机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的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 不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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