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1 易点天下 更新日期:2025-11-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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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2 │易点天下(30117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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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1 │易点天下(3011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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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 │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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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 │易点天下(30117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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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 │易点天下(30117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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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 │易点天下(301171):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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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 │易点天下(301171):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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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06 │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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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06 │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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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06 │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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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2│易点天下(30117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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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
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 2025年第三季度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范围内资产项目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 2025年
第三季度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 32,704,148.91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 32,704,148.91 元,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 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人民币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32,704,148.91
其中:应收账款 9,481,279.76
其他应收款 23,222,869.15
二、资产减值损失 0.00
合 计 32,704,148.91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
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
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
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外,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
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2)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 根据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
异,因此公司将全部应收账款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坏账
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广告销售代理业务代收款、应收第三方
支付平台未提现余额、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员工备用金、应收关
联方往来款等。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不同对手方的信用风险特征,公
司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 3个组合,具体为:应收广告销售代理业务代
收款、应收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提现余额、应收其他。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
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例如,当某对手方发生严重财务困
难,应收该对手方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对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3)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
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
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
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
(5)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
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2、长期资产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商誉、长期待摊费用等。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
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
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
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公司预期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2,704,148.9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人
民币32,704,148.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使公
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0d7f5e7-6113-47a1-9fed-294fbd440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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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1│易点天下(3011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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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10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小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430952a-ec56-4026-acfc-8be527fc7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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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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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30117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d006fea-5346-4ec0-98d8-648472eef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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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易点天下(30117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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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
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
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七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a7b227c-d024-435a-9ff4-341875eb7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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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易点天下(30117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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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
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
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
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四条 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外信
息报送的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信息报送的审核管理义务。第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依据
外部有关单位要求对外信息报送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财务信息等资料的,公司应提示报送的
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必要时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的知情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融资贷款、咨
询项目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
交易义务。
第九条 对外报送定期财务报告和重大信息的,报送时间不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
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应当向接触到公司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出示防控内幕交易的书面提示,并
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开使用。违规使用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利用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公
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要求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等原因致使所报送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公司
应在知悉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499907d-ec09-45a5-ab58-ccce23a5d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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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9│易点天下(301171):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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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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