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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72(君逸数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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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72 君逸数码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7 20:41│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6e17cb2-2434-44c6-93f0-4859f7434e9c.PDF ─────────┬──────────────────────────────────────────────── 2024-11-12 15:42│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4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谢芳女士、王莉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因信永中和内部工作调整,信永中和现委派范大洋先生接替王莉女士继续为公司完成 2024 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芳女士(项目合伙人)、范大洋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叶胜平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范大洋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自 200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9 年起在信永中和执业,自 2024 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二)诚信记录 范大洋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三)独立性 范大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所涉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134e7dc-2c61-4a61-8a42-5099b38f4920.PDF ─────────┬──────────────────────────────────────────────── 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8d6740a-5b52-48c7-b1af-986e35884cdb.PDF ─────────┬──────────────────────────────────────────────── 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君逸数码(30117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d0c46b2-2e8b-42c2-b77b-f44e71300bc5.PDF ─────────┬──────────────────────────────────────────────── 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 │查意见 ─────────┴──────────────────────────────────────────────── 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e2a86fd-cc89-42ea-8c9a-f7afb261f6ba.PDF ─────────┬──────────────────────────────────────────────── 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3d2eaeb-6918-4ea3-bc25-a2b15d201807.PDF ─────────┬──────────────────────────────────────────────── 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dc792c4-612b-40af-bc15-4c69e9f32ff3.PDF ─────────┬──────────────────────────────────────────────── 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6323d37-8eff-4a40-935f-73239859ca3e.PDF ─────────┬──────────────────────────────────────────────── 2024-09-20 17:0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出 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之一柯润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林证券现委派李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柯润霖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露、张峰,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柯润霖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4f9d867f-d04f-409f-9b94-9a9e07e48e4c.PDF ─────────┬──────────────────────────────────────────────── 2024-09-20 00:00│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12,32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 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13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锐 王丽梅 咨询电话:028-85557733 传真电话:028-855363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1dc07b06-b2f3-4381-813f-b231454f3298.PDF ─────────┬──────────────────────────────────────────────── 2024-09-18 16:00│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f9149b35-7fe8-4e37-a896-f1b891b5f024.PDF ─────────┬──────────────────────────────────────────────── 2024-09-13 18:36│君逸数码(30117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四 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 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 1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立军主持召开。 2、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 13 日 9:15-15: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6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4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17 名,代表股份 34,113,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89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8,101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3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18 名,代表股份 1,079,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5%。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立军、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志锐、董事兼副总经理杜晓峰、董事兼副总经理严波、董事李涛、 独立董事邓菊秋、独立董事余睿、独立董事王力、监事赵丹、监事杨浩、监事邓艳、副总经理谢明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韩家 升、财务总监杨代群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7,94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9%;反对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3135%;反对 1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97%;弃权 26,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e10956f5-41d4-4760-b1b5-67932499eb1b.PDF ─────────┬──────────────────────────────────────────────── 2024-09-13 18:36│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 号 1 号楼 1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4 人,代表股份78,1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43,98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4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34,11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7.689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8人,代表股份 1,07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6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9%;反对 1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35%;反对 13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97%;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匡彦军、李博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3ab40840-fdec-4689-a9e5-4dafb85a1296.PDF ─────────┬──────────────────────────────────────────────── 2024-08-28 00:0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君逸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5: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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