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2 君逸数码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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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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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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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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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20:41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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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42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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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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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君逸数码(30117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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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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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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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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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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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8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83.93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
募集资金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
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年 1月 25日延期至 2027年 1月 25
日,增加全资子公司四川君逸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联”)作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君逸
数联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四川君逸数 中国民生银行 648435001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
联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
公司 成都分行 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君逸数联(以下简称“甲方2”)与乙方及丙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48435001,截至2024年12月6日,专户余额为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地下
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2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峰、李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伍日之前)向甲方1、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1、甲方2、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
甲方2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若持续督导期延长,
丙方义务相应延长)。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205d438-45a0-4d68-b748-785e28223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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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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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76f09ca-c978-4ae2-95b8-08ef1993a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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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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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股份 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727%
)的杜晓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82%;
2、持有公司股份 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45%)的张志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36%;
3、持有公司股份 1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64%)的杨代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1%。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晓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志锐先生,财务总监杨代群女士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1 杜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2,800,000 2.2727%
2 张志锐 董事、董事会秘 560,000 0.4545%
书、副总经理
3 杨代群 财务总监 168,000 0.1364%
合计 3,528,000 2.86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8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59%。(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量(股) 比例
1 杜晓峰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700,000 0.5682%
2 张志锐 交易方式 140,000 0.1136%
3 杨代群 42,000 0.0341%
合计 882,000 0.7159%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
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 25%;且
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 100%,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
每股净资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承诺中所
述承诺人所持股份锁定期限需自动延长 6 个月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
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3aafaa75-0886-4231-a1a2-62378cadc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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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20:41│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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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6e17cb2-2434-44c6-93f0-4859f7434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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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42│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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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4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谢芳女士、王莉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因信永中和内部工作调整,信永中和现委派范大洋先生接替王莉女士继续为公司完成 2024 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芳女士(项目合伙人)、范大洋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叶胜平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范大洋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自 200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9 年起在信永中和执业,自 2024 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二)诚信记录
范大洋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三)独立性
范大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所涉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134e7dc-2c61-4a61-8a42-5099b38f4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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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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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8d6740a-5b52-48c7-b1af-986e35884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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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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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d0c46b2-2e8b-42c2-b77b-f44e71300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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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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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e2a86fd-cc89-42ea-8c9a-f7afb261f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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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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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3d2eaeb-6918-4ea3-bc25-a2b15d201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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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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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dc792c4-612b-40af-bc15-4c69e9f32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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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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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6323d37-8eff-4a40-935f-73239859c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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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7:0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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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出
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之一柯润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林证券现委派李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柯润霖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露、张峰,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柯润霖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4f9d867f-d04f-409f-9b94-9a9e07e48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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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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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12,32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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