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2 君逸数码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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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48 │君逸数码(3011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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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48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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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9:28 │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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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9:28 │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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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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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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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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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20:41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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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42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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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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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48│君逸数码(3011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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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君逸数码
股票代码:301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晋
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郭晋先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第三方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对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晋
君逸数码、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1172)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总股本 指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200,000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郭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1031972********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
是否取得其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郭晋先生计划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68,000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除上述
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郭晋 合计持有股份 8,254,400 6.7000% 6,159,901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54,400 6.7000% 6,159,901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总股本123,200,000股计算,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价格区间( 占总股本的比
名称 元/股) 例
郭晋 公司首次公 集中竞价 2024/12/10- 1,231,999 27.45-32.43 1.0000%
开发行股票 2024/12/25
上市前持有 大宗交易 2024/12/20 75,000 25.85-27.61 0.0609%
的公司股份 2025/2/10- 787,500 0.6392%
2025/2/14
合计 - 2,094,499 - 1.70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
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君逸数码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bcd92cb3-8c0e-4fcc-b9d8-bf6c9723e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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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48│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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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1c7630ea-9f80-40df-924c-6e0420209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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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9:28│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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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6623f7b1-bf67-42da-b3bd-3864d33b2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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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9:28│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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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华林证券关于君逸数码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9e20d765-4537-4624-a4c4-4d152f6cb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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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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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8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83.93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
募集资金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
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年 1月 25日延期至 2027年 1月 25
日,增加全资子公司四川君逸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联”)作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君逸
数联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四川君逸数 中国民生银行 648435001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
联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
公司 成都分行 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君逸数联(以下简称“甲方2”)与乙方及丙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48435001,截至2024年12月6日,专户余额为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地下
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2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峰、李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伍日之前)向甲方1、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1、甲方2、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
甲方2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若持续督导期延长,
丙方义务相应延长)。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205d438-45a0-4d68-b748-785e28223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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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1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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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76f09ca-c978-4ae2-95b8-08ef1993a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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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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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股份 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727%
)的杜晓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82%;
2、持有公司股份 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45%)的张志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36%;
3、持有公司股份 1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64%)的杨代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1%。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晓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志锐先生,财务总监杨代群女士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1 杜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2,800,000 2.2727%
2 张志锐 董事、董事会秘 560,000 0.4545%
书、副总经理
3 杨代群 财务总监 168,000 0.1364%
合计 3,528,000 2.86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8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59%。(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量(股) 比例
1 杜晓峰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700,000 0.5682%
2 张志锐 交易方式 140,000 0.1136%
3 杨代群 42,000 0.0341%
合计 882,000 0.7159%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
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 25%;且
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 100%,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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