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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72(君逸数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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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72 君逸数码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9 18:12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 │2025-11-18 19:1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11-14 18:48 │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4 18:48 │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0 00:00 │君逸数码(301172):君逸数码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30 00:00 │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9-25 16:32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9-11 18:46 │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11-19 18:12│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9051e0ef-c0e6-438b-9d6e-edd99e41c3b6.PDF ─────────┬──────────────────────────────────────────────── 2025-11-18 19:10│君逸数码(30117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股份 2,5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8%)的 股东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创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10日至 2026年 3月 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24,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成都高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高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2,5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8%(成都高创投为高 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成都高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24,8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12月 10日至 2026年 3月 9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高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成都高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 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企业持有其股份总数的 100%,且不违 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高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成都高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成都高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成都高创投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成都高创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都高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dd1c82a-d7be-4cfe-b713-d94d1f1ea96a.PDF ─────────┬──────────────────────────────────────────────── 2025-11-14 18:48│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 号 1号楼 12 楼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9人,代表股份 98,469,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人,代表股份 62,784,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0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35,6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9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3人,代表股份 2,585,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217,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36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6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2%;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03%;反对 6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士永、陈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1dd42f26-0d7d-4227-8c99-d41b18d565f4.PDF ─────────┬──────────────────────────────────────────────── 2025-11-14 18:48│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四川 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 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4日下午 15:00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号 1号楼 1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立军主持召开。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1月 10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 62,784,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73名,代表股份 35,685,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89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7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8,469,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0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73 名,代表股份 2,585,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87%。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 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8,4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6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2%;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03 %;反对 6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7%;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a4a345d1-1481-4c46-9b1e-26bf62d673cf.PDF ─────────┬──────────────────────────────────────────────── 2025-10-30 00:00│君逸数码(301172):君逸数码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 )15: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号 1号楼 1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 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所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要提前办理参会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 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登记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时 间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号 1号楼 13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志锐王丽梅 联系电话:028-85557733 传真:028-85536399 电子邮箱:dongmi@joyouai.com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号 1号楼 13楼证券部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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