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2 君逸数码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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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君逸数码(301172):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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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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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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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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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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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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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56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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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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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 │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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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8 │君逸数码(301172):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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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君逸数码(301172):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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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be97d6db-56ba-484a-863c-8ae60884f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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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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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向全体监事现场口头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
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女士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张志锐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年 6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7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9.0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4dddf93b-2a98-48b3-bb6f-e13216a04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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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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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①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①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①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①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①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①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6deeb6e1-c1b7-4017-af4d-fd42055ea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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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君逸数码(30117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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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按照《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临时召开会
议向各位参会董事进行了说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送
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力、邓菊秋、余睿、杜晓峰、韩家升、李涛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立军先生主持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6.80 元/股调整为 19.07 元/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由500.00 万份调整为 700.00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6 月 20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7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9.0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1e323c6f-da1f-4da6-a245-76830b578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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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君逸数码(301172):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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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6
.80元/股调整为 19.07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00万份调整为 700.00万份。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1、调整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 12,320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32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928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248 万股,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
5 年 6 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月 17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需根据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
2、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要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要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6.80-0.10)/(1+0.4)=
19.07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数量=500.00×(1+0.4)=700.00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6.80元/股调整为 19.07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00 万份调整为 700.00 万份(实际
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9c585fb5-5c49-4f3c-b5af-e4dc6f48c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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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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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d78925e2-23f4-4b0a-94ce-99c44c46d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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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56│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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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928 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248 万股,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同时维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3,2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2,48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
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6月 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 52,652,800 42.74 21,061,120 73,713,920 42.74
二、无限售流通股 70,547,200 57.26 28,218,880 98,766,080 57.26
三、总股本 123,200,000 100.00 49,280,000 172,48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转增后总股本 172,480,000 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7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
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将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的,应
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
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13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锐 王丽梅
咨询电话:028-85557733
传真电话:028-8553639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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