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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73(毓恬冠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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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6:12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 │2026-07-09 15:4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 │2026-07-01 18:26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6-06-24 16:52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6-06-17 16:10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7 16:10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5 16:22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6-15 16:22 │毓恬冠佳(301173):回购报告书 │ ├─────────┼──────────────────────────────────────────────┤ │2026-06-10 18:16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6-06-10 18:16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20 16:12│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1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3,1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1535%,最高成交价为32.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2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892,316.3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190b6231-01c1-41aa-8975-2377d2f79f6f.PDF ─────────┬──────────────────────────────────────────────── 2026-07-09 15:4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 号)同意注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2,195.87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7.13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351.8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 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0924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 3 月,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上海农商银 行盈中支行上级管辖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上级管辖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泰海通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状态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131001025147479 本次注销 司盈中支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131001025183359 存续 司盈中支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 216500100100195718 存续 桥支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649282389 存续 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131001034567684 存续 司盈中支行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中支行开 立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50131001025147479)中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且无后续用途,专户内的募集资 金余额 26.55 万元(其中,13.85 万元系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已于公司缴税专户统一扣缴,剩余 12.7 万元系补充流动资金存储 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已转至公司基本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相应保荐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业务凭证/客户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245797d-7e9b-4d83-be2c-38e35d48a334.PDF ─────────┬──────────────────────────────────────────────── 2026-07-01 18:26│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adae0e28-b794-4d63-9a0e-da6c3d620be8.PDF ─────────┬──────────────────────────────────────────────── 2026-06-24 16:52│毓恬冠佳(30117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1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1,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3%,最高成交价为 3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77,990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0a20d4c-0576-4d65-b141-b432c9b1f9bd.PDF ─────────┬──────────────────────────────────────────────── 2026-06-17 16:10│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4,72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484,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 表股份23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24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 表股份23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方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2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6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03%;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94%;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 0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武成律师、马传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d1bad6f-4990-4582-ad6f-7cbab0ea4abc.PDF ─────────┬──────────────────────────────────────────────── 2026-06-17 16:10│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38837a6-8da2-4be6-9403-25d3b34afad3.PDF ─────────┬──────────────────────────────────────────────── 2026-06-15 16:22│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 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 1 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8850000.00 44.23 2 吴军 11942611.00 13.60 3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隽通股权投 2536553.00 2.89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吴朋 2522752.00 2.87 5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319583.00 2.64 6 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4750.00 2.18 7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79018.00 1.68 8 钟家鸣 1401470.00 1.60 9 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3450.00 1.13 10 国泰海通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 882456.00 1.00 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股) 通股本的比例(%) 1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隽通股权投 2536553.00 8.2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319583.00 7.52 3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79018.00 4.80 4 钟家鸣 1401470.00 4.55 5 国泰海通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 882456.00 2.86 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柒 780802.00 2.53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上海南虹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虹佳股权投资 659348.00 2.1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553885.00 1.80 9 任全彦 279000.00 0.91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6526.00 0.8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4083a17-7098-4ed8-9115-cd38c2251ea8.PDF ─────────┬──────────────────────────────────────────────── 2026-06-15 16:22│毓恬冠佳(301173):回购报告书 ─────────┴──────────────────────────────────────────────── 毓恬冠佳(30117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4763e73-1bfa-41b0-8a0e-14b3e1aab8d4.PDF ─────────┬──────────────────────────────────────────────── 2026-06-10 18:16│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af29720-52e5-4624-a044-1fe3148275eb.PDF ─────────┬──────────────────────────────────────────────── 2026-06-10 18:16│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6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在综合考虑公 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00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1.00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975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4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1.951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8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制订并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 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95e6f91-911d-48f3-89d5-71ef06457904.PDF ─────────┬──────────────────────────────────────────────── 2026-05-28 18:47│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6年 4月 13日起至 2026年 4月 22日 止。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2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会授权,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 87,834,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66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2,147,526.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 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53-0.366=21.1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值)。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ab6e2ce-f294-4013-ad76-9311e4b05828.PDF ─────────┬──────────────────────────────────────────────── 2026-05-28 18:47│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 │途的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毓恬冠佳新厂房”(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时,对本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暂时调整用途。本次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暂时调整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195.87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62,20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7.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351.8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 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092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上述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额 资金使用金额 (未经审计) 1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 31,285.84 12,892.47 2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 8,901.62 8,374.98 694.12 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3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 8,471.24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219.81 7,219.81 合计 58,111.50 55,351.87 20,806.40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优化募投项目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集团存量资产并增加企业效益,公司拟对本项目作出如下调整:新增实 施主体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 号。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 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毓恬冠佳新 公司全资子公 上海市青浦区 上海毓恬冠佳科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厂房 司上海毓恬冠 崧达路 819 号 技股份有限公 崧煌路 580 号、上海 佳汽车科技有 司、公司全资子 市青浦区崧达路 819 限公司 公司上海毓恬冠 号 佳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 (二)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四、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事项 (一)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情况 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原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已投入部分形成的新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 得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将目前已建成的部分厂房部分或整体以市场价对外出租,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后 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在原实施地点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视情况及时收回场地,并对该募集资 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同 时盘活集团存量资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事项的相关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d5129c3-69bf-4608-8bcd-a81cf67a60d4.PDF ─────────┬──────────────────────────────────────────────── 2026-05-28 18:47│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bcfb5dd-a6b5-46de-a7ea-902ffa6284f7.PDF ─────────┬──────────────────────────────────────────────── 2026-05-28 18:46│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5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53-0.366=21.1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朝晖、朴成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9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1.60万股,授予价格为21.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朝晖、朴成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优化募投项目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集团存量资产并增加企业效益,公司拟对“毓恬冠佳新厂房”募投项目 作出如下调整:新增实施主体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本次调整不改 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议案》 “毓恬冠佳新厂房”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原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已投入部分形成的新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将目前已建成的部分厂房部分或整体以市场价对外出租,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募投 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在原实施地点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视情况及时收 回场地,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a763842-2b9e-4c1c-9e21-fefdd2bb64e1.PDF ─────────┬──────────────────────────────────────────────── 2026-05-28 18:46│毓恬冠佳(301173):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 │见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28日为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9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17元/股。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0a35e4e-c3b2-46e0-aafb-8d65f188bdc1.PDF ─────────┬──────────────────────────────────────────────── 2026-05-28 18:45│毓恬冠佳(301173):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 │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62,20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7.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351.8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2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 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092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资金使用金额 额(未经审计) 1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 31,285.84 12,892.47 2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 8,901.62 8,374.98 694.12 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3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 8,471.24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219.81 7,219.81 合计 58,111.50 55,351.87 20,806.40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优化募投项目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集团存量资产并增加企业效益,公司拟对本项目作出如下调整:新增实 施主体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 号。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 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毓恬冠佳新 公司全资子公 上海市青浦区 上海毓恬冠佳科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厂房 司上海毓恬冠 崧达路 819 号 技股份有限公 崧煌路 580 号、上海市 佳汽车科技有 司、公司全资子 青浦区崧达路 819号 限公司 公司上海毓恬冠 佳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 (二)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四、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事项 (一)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情况 本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原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已投入部分形成的新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 得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将目前已建成的部分厂房部分或整体以市场价对外出租,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后 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在原实施地点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视情况及时收回场地,并对该募集资 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同 时盘活集团存量资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事项的相关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暂时调整该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d737c37-7429-479e-8af5-8402c26acaa8.PDF ─────────┬──────────────────────────────────────────────── 2026-05-28 18:45│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c27107f-7aae-4985-890d-4af4da76928a.PDF ─────────┬──────────────────────────────────────────────── 2026-05-28 18:43│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 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已建成的部分厂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途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前 2、登记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在2026年6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毓恬冠佳 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小亮 电话:021-59219238 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b71931b-2fb2-4a7a-9704-0835aea0c0b9.PDF ─────────┬──────────────────────────────────────────────── 2026-05-07 15:42│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 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至16: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 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朝晖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朴成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宏洋女士;独 立董事董慧女士;财务负责人刘璟欣先生;保荐代表人顾维翰先生。如遇特殊或临时情况,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可能进行 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 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50feef9-c3af-478e-9073-88741a700738.PDF ─────────┬──────────────────────────────────────────────── 2026-05-06 17:18│毓恬冠佳(301173):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87,834,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66 元(含税),总计派发 现金股利 32,147,526.5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本总额发 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34,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6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29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3 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 号 咨询联系人:申小亮 咨询电话:021-5921923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e5fa602-7f5e-4028-92df-143b8140edfd.PDF ─────────┬──────────────────────────────────────────────── 2026-04-29 18:16│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88.245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47%) 的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 管计划”)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245 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47%)。 公司近日收到了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持股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该计划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下简称“持 有人”)为参与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88.2456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47%。202 6 年 3 月 3 日,该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截至目前,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股 88.2456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47%,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8.2456 万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4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承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 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 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 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5、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五、备查文件 1、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10314a-f886-4f7c-9440-44da11e28168.PDF ─────────┬──────────────────────────────────────────────── 2026-04-29 17:14│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4b3117-213e-4d50-97d0-f237f344887f.PDF ─────────┬──────────────────────────────────────────────── 2026-04-27 18:56│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7,334,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633,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0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85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0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方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提案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对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44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94%;反对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7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9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97%;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2%;反对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56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39%;反对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7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9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4%;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48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85%;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0%;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85%;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1%;反对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42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45%;反对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97%;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97%;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武成律师、朱丽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99e383f ─────────┬──────────────────────────────────────────────── 2026-04-27 18:56│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8f9f546-23f4-4e93-ab54-946a19cfa908.PDF ─────────┬──────────────────────────────────────────────── 2026-04-27 18:56│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13日至 2026 年 4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 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662da7a-1391-4681-b9cb-528fe0ff2983.PDF ─────────┬──────────────────────────────────────────────── 2026-04-22 17:13│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13日至 2026年 4月 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含电子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 4月 2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82ab7f8-5cc4-4d34-929a-501d5f12678e.PDF ─────────┬──────────────────────────────────────────────── 2026-04-22 16:07│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b5d418c-1c03-490b-9707-b537ee6b3fec.PDF ─────────┬──────────────────────────────────────────────── 2026-04-22 16:07│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申小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申小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9219238 电子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办公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1e0144-065b-4faa-ae75-953693f023b3.PDF ─────────┬──────────────────────────────────────────────── 2026-04-22 16:06│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c0adde-c987-4869-a6c6-5462df19828b.PDF ─────────┬──────────────────────────────────────────────── 2026-04-22 16:06│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420adf5-d62e-4171-b0ab-3e2d7cb92bf9.PDF ─────────┬──────────────────────────────────────────────── 2026-04-15 17:05│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55e2ce5-d4d6-4b3a-b10d-4eef3fe3f011.PDF ─────────┬──────────────────────────────────────────────── 2026-04-15 17:05│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30e09bd-0e39-446b-ac0d-170a6ae8f650.PDF ─────────┬──────────────────────────────────────────────── 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b23ab63b-7dcd-4a71-a254-7802244eb104.PDF ─────────┬──────────────────────────────────────────────── 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列入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限售期、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e5b4d6f-ac2c-46b4-ac61-1cf6a11d4f4f.PDF ─────────┬──────────────────────────────────────────────── 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748ceed7-00f5-492a-a89a-4f3c36196bca.PDF ─────────┬──────────────────────────────────────────────── 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毓恬冠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10%。 低于8%。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24%。 低于19.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40%。 低于3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X=100%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同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关于提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191.4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7.00、8.00、9.00、10.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8.00、9.00、10.00为 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前 2、登记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在2026年4 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毓恬冠佳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小亮 电话:021-59219238 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69069f65-a90b-4508-accf-3a3db5aa5906.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 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 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经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 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 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 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2、人员信息 上会的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1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191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上会(含分所)业务收入为6.92亿元。其中: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4.84亿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2.38亿元。 2025年,上会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87家,客户主要分布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金额0.7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1,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上会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上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 易、股份支付等。上会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上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上会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上会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 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101f6cf-ebcb-4529-894d-c6b4d0195e72.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f50de425-dee8-4f64-bc48-c9430d0a18e2.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35c36f83-c19a-4b44-b536-10bb0a2a04e3.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7.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前 2、登记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在2026年4 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毓恬冠佳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小亮 电话:021-59219238 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9ea370e-690d-4725-9b6a-728c284ea9c5.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风景)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风景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8月至1992年3月,为辽宁省政府法制办 公室科员;1992年3月至1997年8月,任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1997年9月到200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2003年7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南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 4年1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向有关人员多次了解事项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本 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度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历进行了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重要经营事项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本人均出席 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审慎的行使了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本人积极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了解、督促。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进展、运营模式、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审计计划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针对 性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均 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严 格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专业知识与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朱德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公司聘任刘璟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吴宏洋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刘璟欣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应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其均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 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 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1606509-7413-4a01-a8a8-6a32b5061662.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 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本制度所指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的津贴(如有)。 第三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管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 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业绩 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薪酬制度遵 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公司保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 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若公司出现亏损情形,应当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管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结构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自愿不领取津贴的除外),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津贴的标准应当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八条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不另行发放担任董事职务的津贴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兼 任的高管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公司高管人员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 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的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考核结果,以基本薪酬为 参考基数计核。绩效薪酬按月度及年度发放。年度发放的部分由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是对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管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具体实施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专项方 案并履行对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 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调整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发放按其岗位相关规定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公司应当确定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管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评价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则在公司领薪的董事、 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可不定期做相应调整,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企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经营效益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五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管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具 体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 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f65c4fe7-448f-403a-8fc1-831edc77b64b.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启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启明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1986年7月至1997年6月,任 上海汽车技术中心职员、部门负责人;1997年7月至2003年6月,任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职员、部门负责人;2003年6月至2021年3月 ,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于2021年4月退休;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维科精密 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2025年9月,任赛卓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 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 ,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持开展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召集召开了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 ,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2025年度,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并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进展情况,随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履行职 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交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并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优势挖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按时编制并披露了有关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朱德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公司聘任刘璟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韩奋吉先生、原财务负责人朱德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公司聘任了吴宏洋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刘璟欣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了吴宏洋女士、刘璟欣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 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 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2da4150c-8ba4-4c30-8624-0bfad31c0905.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毓恬冠佳(30117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c32c213-6726-4420-ad3e-afe2394b2569.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慧) ─────────┴──────────────────────────────────────────────── 毓恬冠佳(301173):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f6aca144-c139-4090-9e82-e15885750234.PDF ─────────┬──────────────────────────────────────────────── 2026-04-01 00:0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金运营能力,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总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 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2928da71-d2b4-4366-a407-5214bfb22fb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毓恬冠佳: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252.PDF ─────────┬──────────────────────────────────────────────── 2026-04-01│毓恬冠佳: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1/1225065948.PDF ─────────┬──────────────────────────────────────────────── 2025-10-29│毓恬冠佳: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268.PDF ─────────┬──────────────────────────────────────────────── 2025-08-28│毓恬冠佳: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1433.PDF ─────────┬──────────────────────────────────────────────── 2025-04-25│毓恬冠佳: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826.PDF ─────────┬──────────────────────────────────────────────── 2025-04-25│毓恬冠佳: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78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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