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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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4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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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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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0 │毓恬冠佳(30117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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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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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42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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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2 │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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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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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4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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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09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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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09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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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4│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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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11日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
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前
2、登记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在2026年2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毓恬冠佳
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小亮
电话:021-59219238
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af65b420-bb98-44d1-b3b8-abf76e06f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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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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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1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0be443c-92c8-4371-8901-bb255b9d8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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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0│毓恬冠佳(30117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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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195.87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8.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20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年 2月 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092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5年 12月
资金使用金额 31日使用情况(未
经审计)1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 31,285.84 11,418.52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件 8,901.62 8,374.98 616.47
新技术研发项目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 8,471.24 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219.81 7,223.03
合计 58,111.50 55,351.87 19,258.02
备注 1:包含本金及孳息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
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且不涉
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涉
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
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
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
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万元
(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
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毓恬冠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毓恬冠佳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9159ee6-641f-4ad1-9abe-5f7f1dfe1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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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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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1eff4670-ffc9-4d6f-b9c3-19bcfa095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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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42│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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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润雪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
润雪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梁润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公告日,梁润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梁润雪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
及董事会对梁润雪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
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66bf25b5-0136-4f04-951b-69dd8e3a6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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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12│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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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
恬冠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毓恬冠佳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毓恬冠佳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 年 12 月 5 日,国泰海通证券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毓恬冠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二)培训地点:毓恬冠佳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现场授课;
(四)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顾维翰;
(五)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六)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条款进行了讲解和剖析,介绍了大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股份减持和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和违规
案例分析。培训过程中,国泰海通培训人员解答了公司培训人员咨询的问题。
二、公司配合情况和培训效果
对于本次培训,公司及培训对象认真对待,积极参与、配合,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完成。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毓恬冠佳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
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毓恬冠佳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06f9526-51f8-4df5-802a-c883ced54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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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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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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