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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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00 │毓恬冠佳(30117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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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00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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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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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6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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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5 │毓恬冠佳(301173):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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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5 │毓恬冠佳(30117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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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5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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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2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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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2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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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2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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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00│毓恬冠佳(30117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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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
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下设舆情工作小组,主要以证券事务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舆情管理与监控。
第八条 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舆情工作小组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公司舆情工作小组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将情况汇总至舆情工作小组;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
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管理工作建立事前全面监测、事中及时处置、事后复盘总结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一)坚持以系统预警为主、人工研判为辅的原则,确保事前全面监测,及时准确发现负面舆情;
(二)定期梳理舆情处置工作经验,出现重大负面舆情,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争取舆情处置支
持,并向上级及监管部门报告;
(三)建立与主流媒体的良好关系。出现舆情第一时间能够通过官方声明等合法合规方式实现正向发声、舆论引导,维护公司声
誉与形象;
(四)做好舆情复盘总结。处置舆情后,相关部门应明确复盘目标,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分析出现舆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工作小组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相关人员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
告舆情工作小组,舆情工作小组核实后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同步开展
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并按规定及时报备。具体措施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
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者泄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
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62ab06a4-c5fd-4ff1-8c31-16b6193b5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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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00│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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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
事尉丽峰先生、吴雨洋女士,独立董事刘启明先生、刘风景先生、董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吴宏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030f4ef3-0b92-4448-bc69-7a446abc1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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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00│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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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韩奋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奋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职务。离
任后,韩奋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韩奋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韩奋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奋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崧恬
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0%。韩奋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职务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
韩奋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奋吉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
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宏洋女士(个人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宏洋女士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职业操守
、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吴宏洋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宏洋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邮编:201799
联系电话:021-59868966
电子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741fdbcd-1612-4ff9-8c34-d4349b0e2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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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6│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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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
尉丽峰先生、吴宏洋女士,独立董事刘启明先生、刘风景先生、董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召开,
董事会秘书韩奋吉先生、财务总监朱德引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拟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5c0c330d-d641-412b-8a0e-b26c64e8c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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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5│毓恬冠佳(301173):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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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毓恬冠
佳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毓恬冠佳”)于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195.87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8.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20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7.13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55,351.8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
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092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使用金额 金使用金额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 32,500.00 31,285.84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 8,901.62 8,700.00 8,374.98
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 8,800.00 8,471.2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7,219.81
合计 58,111.50 57,500.00 55,351.8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专门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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