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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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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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4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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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09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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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09 │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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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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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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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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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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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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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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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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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cef4884-ab72-4499-b43c-b34faf4f3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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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4│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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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8d8c72c-1697-4433-80fa-bb5f79532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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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09│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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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孔非凡
律师、陈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公
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日 14:30 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13:00 至 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7,054,4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5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73,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90%;反对票 79,773 股,弃权票 700 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73,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90%;反对票 79,773 股,弃权票 700 股。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72,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65%;反对票 79,773 股,弃权票 2,100 股。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69,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12%;反对票 82,773 股,弃权票 2,100 股。
(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6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86%;反对票 84,273 股,弃权票 2,100 股。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68,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88%;反对票 84,173 股,弃权票 2,100 股。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67,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84%;反对票 84,373 股,弃权票 2,100 股。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70,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37%;反对票 82,773 股,弃权票 700 股。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6,969,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14%;反对票 84,073 股,弃权票 700 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
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卢超军 律师
经办律师
孔非凡 律师
陈 铭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3e87cefb-8ee4-494a-9329-fa97e3b17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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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09│毓恬冠佳(3011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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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7,054,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6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483,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0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0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9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6%;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2%;反对8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89%;反对8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1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6%;反对8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7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06%;反对8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1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84,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7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45%;反对84,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1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8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7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67%;反对8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1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8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34%;反对8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2%。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8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7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8%;反对8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2%。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孔非凡律师、陈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5ba496a-5bb4-47b7-8fe3-c3a3a2c78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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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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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9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
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9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
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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