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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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3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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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7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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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7 │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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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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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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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5 │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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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5 │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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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8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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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8 │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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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8 │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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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3│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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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13日至 2026年 4月 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含电子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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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7│毓恬冠佳(3011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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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b5d418c-1c03-490b-9707-b537ee6b3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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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7│毓恬冠佳(30117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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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申小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申小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9219238
电子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办公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1e0144-065b-4faa-ae75-953693f02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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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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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c0adde-c987-4869-a6c6-5462df198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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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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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420adf5-d62e-4171-b0ab-3e2d7cb92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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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5│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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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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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05│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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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国泰海通关于毓恬冠佳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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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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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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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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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列入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限售期、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e5b4d6f-ac2c-46b4-ac61-1cf6a11d4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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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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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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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8│毓恬冠佳(30117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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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毓恬冠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10%。 低于8%。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24%。 低于19.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40%。 低于3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X=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