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5 中科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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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4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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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安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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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1 │中科环保(3011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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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 │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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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4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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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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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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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8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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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 │中科环保(301175):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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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 │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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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4│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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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471,8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7,188,000.00 元(含税)。分配金额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8.55%。综合考虑已实施的中期分红 88,312,800.00 元后,公司 2025 年度全年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1.69%。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471,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8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296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6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北座 901
咨询联系人:王建强、李彦霞
咨询电话:010-62575817/18514685208
传真电话:010-82886650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0ad6198-6128-4f2c-a108-71df059ba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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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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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5 中科环保
SCP001(绿色),债券代码:012582722)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项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
绿色超短期融资券
债项简称 25 中科环保 SCP001(绿色)
债项代码 012582722
发行金额 3 亿元
起息日 2025/11/12
发行期限 180 天
债券余额 3 亿元
最新评级情况 AA+(主体)/A-1(债项)
偿还类别 本息兑付
本计息期债项利率 1.67%
本息兑付日 2026/5/11
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 302,470,684.93 元
主承销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
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
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智涵
联系方式:010-82886698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新蕊
联系方式:010-89197651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e5e7269-c6f8-4410-84d1-0147c2ce9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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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1│中科环保(3011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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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 9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7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4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5cf084-c629-48de-803e-0e4732a88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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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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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264183-e8cf-4ae0-9354-1fb3d5b5f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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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4│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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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
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7日披露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228号),同意接受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额度
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5年8月25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
披露的《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发行了
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
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近日,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发行结果如下:
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 简称 26中科环保SCP001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代码 012681039 期限 270日
起息日 2026年04月20日 兑付日 2027年01月15日
计划发行总额 3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3亿元
发行利率 1.46% 发行价(百元面值) 100.00
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
ing.com.cn)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2b52f73c-d43d-4db2-bcb8-f63716f0b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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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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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720 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67,219,88
4 股,并于 2022 年 7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31日。鉴于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在法
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毕,中信证券2026年仍需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2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任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
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泰海通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屠荫奇先生、蒋杰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
续督导相关工作,并承接中信证券尚需完成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3481467-65c0-40ee-acfc-fa4b2f6f7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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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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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栗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 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01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7,628,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
26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49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4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628,3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
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711,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740,3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177,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913,7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543,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171,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487,1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722,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418,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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