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5 中科环保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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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4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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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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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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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8 │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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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 │中科环保(301175):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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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 │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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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 │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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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 │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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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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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6 │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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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4│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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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
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7日披露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228号),同意接受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额度
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5年8月25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
披露的《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发行了
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
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近日,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发行结果如下:
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 简称 26中科环保SCP001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代码 012681039 期限 270日
起息日 2026年04月20日 兑付日 2027年01月15日
计划发行总额 3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3亿元
发行利率 1.46% 发行价(百元面值) 100.00
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
ing.com.cn)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2b52f73c-d43d-4db2-bcb8-f63716f0b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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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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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720 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67,219,88
4 股,并于 2022 年 7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31日。鉴于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在法
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毕,中信证券2026年仍需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2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任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
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泰海通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屠荫奇先生、蒋杰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
续督导相关工作,并承接中信证券尚需完成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3481467-65c0-40ee-acfc-fa4b2f6f7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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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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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栗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 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01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7,628,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
26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49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4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628,3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
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711,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740,3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177,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913,7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543,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171,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487,1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722,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418,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其中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9422628-b77c-4a7d-8a03-957295441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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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8│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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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
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代表股份 85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56,711,040 99.8930 740,300 0.0863 177,000 0.0206
情况
其中:中 6,711,040 87.9751 740,300 9.7046 177,000 2.3203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56,913,740 99.9167 543,600 0.0634 171,000 0.0199
情况
其中:中 6,913,740 90.6323 543,600 7.1261 171,000 2.2416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56,487,140 99.8669 722,600 0.0843 418,600 0.0488
情况
其中:中 6,487,140 85.0400 722,600 9.4726 418,600 5.4874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昆、孙小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785ee0e-1c40-4b1c-8603-56cd4185f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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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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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006a6e6-4405-4ae8-b0a3-5030d741d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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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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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5bf3abf-5633-4264-9a48-430d043e2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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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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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ca97347-d9da-48e0-8423-fd98798ca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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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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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08904e9-4527-4cd0-9939-8138705af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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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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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
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67 号)。深交所对
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623417e-2327-49b9-a756-ab0bb1c90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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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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