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5 中科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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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 │中科环保(30117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科环保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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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 │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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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 │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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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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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 │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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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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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 │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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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4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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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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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18 │中科环保(301175):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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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中科环保(30117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科环保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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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科环保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282b407-d35f-4b3f-a4c5-653b62723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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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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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d349cc92-7b9d-4424-8e0b-4c6d57add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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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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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d335a676-dc8e-4345-982c-9d489b71a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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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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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2eadfb86-aa7e-4e02-8e4c-c765fdad1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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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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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1a78d4d5-e622-49a7-9267-05804e03e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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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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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4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
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
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6c068a78-ae7e-419a-988c-73d561eff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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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38│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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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c128e777-ff0f-4808-9825-091eb25b0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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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14│中科环保(3011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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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近日,公司收到国科瑞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科瑞华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国科瑞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6.6.11-2026.7.6 5.18 12,000,086 0.82%
合计 — 12,000,086 0.82%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科瑞华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86 0.82% 0 0.00%
其中:无限售条 12,000,086 0.82% 0 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注:表中数据为截至2026年7月6日的持股情况。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科瑞华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科瑞华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
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的情形。
3.国科瑞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国科瑞华严格履行了相
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4.国科瑞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国科瑞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da1db68-4816-407c-bda1-3fef06f41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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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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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 3月 25 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新增担
保额度不超过 36,000.00 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 2026 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在北京签署了两项《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在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借款分别提供不超过13,900.00万元和1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慈
溪中科担保额度使用基本情况如下:
担 被 担保方 被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是
保 担 持股比 方最近 前经审批 担保额度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对被担保方 否
方 保 例 一期资 的尚未使 (万元) 用担保额 保方已提 已提供且尚 为
方 产负债 用的担保 度(万元) 供且尚在 在担保期限 关
率 额度(万 担保期限 内的担保额 联
元) 内的担保 度(万元) 担
额度(万 保
元)
公 慈 100.00% 66.13% 36,000.00 24,900.00 11,100.00 80,713.00 105,613.00 否
司 溪
中
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慈溪中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法定代表人 欧柯祥
注册资本 3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
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
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阀门和旋塞销售;
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
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
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慈溪中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
种下同)161,933.61万元,负债总额为107,082.59万元,净资
产为54,851.0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62,794.06万元,利润
总额为16,998.75万元,净利润为15,851.61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签署的两项《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2.债务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担保最高本金余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1:人民币 13,900.00 万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万元整);
《最高额保证合同》2: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
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 1
05,613.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104.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7%。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签订的两项《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3a7046b-c7d4-439d-82b1-748b58e69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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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18│中科环保(301175):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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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集团”)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5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7.75%,该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36个月(2022年7月8日至2025年7
月7日)。2025年6月30日中科集团决定将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7月7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30日
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中科集团《关于自愿延长持有中科环保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
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责任,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支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中科集团自愿再次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南座1302室
注册资本:124,831.47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新材料、新能源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新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通信、生物工程
、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智能卡、IC卡的制作;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咨询;服装加工;室内装璜;承办展览、
展示;技术培训;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情况的说明
中科集团 首发前限售股 85,000 57.75 限售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7月 7日
3.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中科集团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追加承诺股份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原限售截止 延长限 延长限售期
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日 售期限 后的截止日
(万股) 例(%) (月)
中科集团 首发前限售股 85,000 57.75 2026 年 7月 6 2027年 1月
7 日 7 日
中科集团自愿追加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我公司所持有的中科环保限售股的锁定期自愿延长6个月(即2026年7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上述承诺期间内,因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前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科集团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持有中科环保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0b54c7b5-9214-41d0-b1d3-492a0d706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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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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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
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859,54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9,54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9,54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9,54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5%。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53,531,406 99.3003 5,948,300 0.6920 66,000 0.0077
情况
其中:中 3,531,406 36.9947 5,948,300 62.3139 66,000 0.6914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昆、钱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97c24fb-1148-4b13-b2ab-4ae7d9833e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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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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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栗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 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01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日 9:15至 15:0
0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9,54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
397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49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54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545,70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5%。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
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53,531,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3%;5,948,3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0%;66,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531,40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7%;5,94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139%;66,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45bc601-43b6-463e-a769-5f5d577b9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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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31│中科环保(301175):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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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及 2026 年度企业负责人岗位系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及 2026 年度企业负责人岗位系数。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副董事长张国宏、董事兼总经理童琳回避表决。
副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 2
025 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反舞弊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85)。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6)。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4cade6c-5aa2-4b99-8e22-aa05de941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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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9│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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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6
月25日(周四)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2026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部分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30,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
在2026年6月18日(周四)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参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
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6.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575817/13021289828
联系传真:010-82886650
电子邮箱:dongshihui@cset.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0
7.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4c9ea1f-83cb-4367-9e87-9a7e8a991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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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7│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5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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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企业负责人岗位系数的议案》。2025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序号 岗位 姓名 年度薪酬总额(万元)
1 副董事长(6-12 月) 张国宏 73.21
2 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童琳 132.56
3 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 王建江 112.28
4 总工程师 韩志明 120.73
5 副总经理 郭朗 112.58
6 财务总监 庄五营 112.98
7 副总经理(9-12 月) 唐侠 34.97
8 董事会秘书 王建强 101.41
9 副总经理(原)(1-9 月) 邵德洲 75.34
注:1.2025 年 6月 19 日,张国宏任职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期间为 6月 19 日至 12 月 31日;
2.2025 年 9 月 12 日,唐侠任职公司副总经理,发放 9月 12 日至 12 月 31 日薪酬;3.2025 年 9 月 19 日,邵德洲不再任
职公司副总经理,发放 1 月 1 日至 9月 18 日薪酬;4.2025 年 7 月 7 日起,童琳任公司董事,其董事任职不另外在公司取酬,
按照总经理职务取酬。
二、分配依据
依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上述两项制度于 2025 年 6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副董事长张国宏、董事兼总经理童琳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他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a6b5f40-5153-4bea-a6b8-452091c2de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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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24│中科环保(301175):反舞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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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
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的举报和登记、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舞弊的认定
第五条 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
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
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督促公司经理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预防舞弊。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公司经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对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工作协调和- 2 -
指导。
第九条 公司各业务单元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反舞弊工作,包括文化环境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各业务单元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
公司设立的专门举报渠道进行举报。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经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
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
受理、登记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配合上级纪委开展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舞弊问题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
干部职工舞弊问题进行处理。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努力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形式:
(一)公司董事、经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培训宣讲、内网公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公司各业务
单元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三)对新员工开展廉洁培训教育;关键岗位签署“党风廉政/廉洁从业岗位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
(四)建立对公司舞弊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的途径;
(五)针对不道德和非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以实际行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
第十五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并使之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主要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企业风险评估。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
可能性;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经理层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
施,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建立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形式通常包括: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
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经营管理机构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各责任部门建立必要
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管理反舞弊管理制度和绘制业务流程图,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
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督部(审计部)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为审计重点,合理关
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并将反舞弊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 舞弊的举报渠道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由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专人管理,具体如下:
举报专线电话:010-82886683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jubao@cset.ac.cn
- 4 -
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层
邮政编码:100080
第六章 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十七条 举报人应受到保护
公司禁止对举报人进行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
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关于举报信息受理,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受理当面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和报送或者电话
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督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0c3e436-124b-492c-96f6-c5ec29ee5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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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6│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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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4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
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
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和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
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9dda5f8-7e34-47ba-a379-d663bc530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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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6│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cf4103c-e4b6-4df7-8dff-e9a5cc8bf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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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6│中科环保(30117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科环保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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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科环保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e2f2fe4-364a-4af0-a6a5-c220eceae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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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6│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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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94309ff-a8c2-4661-ad4e-2e2fc5051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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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6│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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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b52a413-52fd-49ad-a542-0ef5b449e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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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6│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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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ae40d18-840b-412e-b40f-1ab0a2748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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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6│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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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7c79925-bb3e-4031-9e57-1ffc0b532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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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4│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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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471,8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7,188,000.00 元(含税)。分配金额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8.55%。综合考虑已实施的中期分红 88,312,800.00 元后,公司 2025 年度全年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1.69%。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471,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8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296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6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北座 901
咨询联系人:王建强、李彦霞
咨询电话:010-62575817/18514685208
传真电话:010-82886650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0ad6198-6128-4f2c-a108-71df059ba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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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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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5 中科环保
SCP001(绿色),债券代码:012582722)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项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
绿色超短期融资券
债项简称 25 中科环保 SCP001(绿色)
债项代码 012582722
发行金额 3 亿元
起息日 2025/11/12
发行期限 180 天
债券余额 3 亿元
最新评级情况 AA+(主体)/A-1(债项)
偿还类别 本息兑付
本计息期债项利率 1.67%
本息兑付日 2026/5/11
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 302,470,684.93 元
主承销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
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
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智涵
联系方式:010-82886698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新蕊
联系方式:010-89197651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e5e7269-c6f8-4410-84d1-0147c2ce9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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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1│中科环保(3011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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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 9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7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4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5cf084-c629-48de-803e-0e4732a88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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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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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264183-e8cf-4ae0-9354-1fb3d5b5f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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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4│中科环保(301175):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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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
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7日披露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228号),同意接受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额度
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5年8月25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
披露的《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发行了
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
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近日,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发行结果如下:
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 简称 26中科环保SCP001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代码 012681039 期限 270日
起息日 2026年04月20日 兑付日 2027年01月15日
计划发行总额 3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3亿元
发行利率 1.46% 发行价(百元面值) 100.00
簿记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
ing.com.cn)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2b52f73c-d43d-4db2-bcb8-f63716f0b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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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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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720 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67,219,88
4 股,并于 2022 年 7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31日。鉴于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在法
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毕,中信证券2026年仍需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2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任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
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泰海通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屠荫奇先生、蒋杰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
续督导相关工作,并承接中信证券尚需完成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3481467-65c0-40ee-acfc-fa4b2f6f7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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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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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栗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 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901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7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7,628,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
26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49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6年 4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628,3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
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711,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740,3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177,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913,7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543,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171,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56,487,1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722,60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418,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其中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9422628-b77c-4a7d-8a03-957295441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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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8│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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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
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代表股份 85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7,628,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56,711,040 99.8930 740,300 0.0863 177,000 0.0206
情况
其中:中 6,711,040 87.9751 740,300 9.7046 177,000 2.3203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56,913,740 99.9167 543,600 0.0634 171,000 0.0199
情况
其中:中 6,913,740 90.6323 543,600 7.1261 171,000 2.2416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体表决 856,487,140 99.8669 722,600 0.0843 418,600 0.0488
情况
其中:中 6,487,140 85.0400 722,600 9.4726 418,600 5.4874
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昆、孙小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785ee0e-1c40-4b1c-8603-56cd4185f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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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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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006a6e6-4405-4ae8-b0a3-5030d741d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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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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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5bf3abf-5633-4264-9a48-430d043e2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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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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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ca97347-d9da-48e0-8423-fd98798ca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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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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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国泰海通关于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08904e9-4527-4cd0-9939-8138705af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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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8│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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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
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67 号)。深交所对
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623417e-2327-49b9-a756-ab0bb1c90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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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6│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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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中科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ba4a835-9c75-4a10-b384-2f21d015f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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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40│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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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
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5:00-16: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召开平台: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东方财富路演(https://roadshow.eastmoney.com)。
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15:00 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wyRReC67fi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届时将通过“易董 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可以同时通过互联网登录东方财富路演(https://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195557)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观看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栗博,独立董事 张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庄五营,董事会秘书 王建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会议问题征集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16 日(星期四)15:00 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wyRReC67f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在报
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257 5817
传真:010-8288 6650
邮箱:dongshihui@cset.ac.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65bc9be6-e4a7-4dab-b3e6-e62b7516f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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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15│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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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3de87c1f-9338-4844-9603-84542772a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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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15│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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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栗博
证券简称 中科环保
证券代码 301175.SZ
证券上市时间 2022-07-08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 147,188.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 9层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号 9层 901
电话号码 010-62575817
电子邮箱 dongshihui@cset.ac.cn
官网 www.cset.ac.cn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专业技术
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
输、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2]7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67,219,884股,每股面值 1
.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2,779,956.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
606,27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0,173,685.00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60,173,6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月 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规要求,承担持续督导中科环保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中科环保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中科环保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3、持续关注中科环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中科环保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中科环保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中科环保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中科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年 7月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信证券原已委派刘拓先生、张超超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因张超超先生工作
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 7月 26日,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授权李雨修先生接替张超超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27日就相关情况发出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二)2025年 6月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信证券原已委派刘拓先生、李雨修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因李雨修先生工作
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工作。2025年 6月 30日,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授权薛艳伟先生接替李雨修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30日就相关情况发出公告(《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
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fd82ee0-9ab1-4d7b-86f4-b7ae4f7ad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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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15│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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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关于中科环保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c0622512-df96-4c70-ba76-dfa889ac3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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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26│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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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7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
25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新增担
保额度20,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0)。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慈溪中科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6,000.00 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
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 20
26 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在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借款提供不超过13,71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慈溪支行”)
申请的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慈溪中科担保额度使用基本情况如下:
担 被 担保方 被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是
保 担 持股比 方最近 前经审批 担保额度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否
方 保 例 一期资 的尚未使 (万元) 用担保额 保方已提 保方已提 为
方 产负债 用的担保 度(万元) 供且尚在 供且尚在 关
率 额度(万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 联
元) 内的担保 内的担保 担
额度(万 额度(万 保
元) 元)
公 慈 100.00% 66.13% 56,000.00 18,713.00 37,287.00 68,500.00 87,213.00 否
司 溪
中
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慈溪中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法定代表人 欧柯祥
注册资本 3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
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
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阀门和旋塞销售;
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
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
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慈溪中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
种下同)161,933.61万元,负债总额为107,082.59万元,净资
产为54,851.0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62,794.06万元,利润
总额为16,998.75万元,净利润为15,851.61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2.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3,713.0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柒佰壹拾叁万元整)。
(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二)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2.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慈溪中科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慈溪支行向慈溪中科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公司对授信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招商银行慈溪支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慈溪中科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
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公司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慈溪中科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
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慈溪支行受让的应收
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 8
7,213.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097.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0%。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385f8c3-3746-4bb4-aef2-21028cf04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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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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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d66c1af-8ce4-4149-b77d-041b9b0ee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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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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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447561c-c518-40d4-abee-a4387fb55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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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中科环保(301175)::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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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北控水务(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控水务”)持有的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环保”)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南环保”)10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0,267.00 万元和 5,175.00 万元。2025 年 8 月 29 日、12 月 8 日,公司与
北控水务、贵港环保、平南环保签署了《关于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和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以及《关于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和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对
交易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1日、9月 1日以及 12 月 9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
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关
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116)以及《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100
%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4月2日,平南环保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平南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MA5KAB4F7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平南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傅猛
注册资本:捌仟壹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粪便残渣、建筑垃圾、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电力、蒸汽、沼气、水、建材废料、饲料、塑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回收、加工销售:环保电力工程;环保电力设备的设计、
安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风险提示
贵港环保股权转让尚需取得贵港环保所在地政府机关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平南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cc58c76-ad79-44d9-b082-434eb0609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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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22│中科环保(3011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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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515e3de-a6c8-42b6-a460-8fc6013d9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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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中科环保(3011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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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30 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 9名。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庄五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完成后,庄五营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052bd051-7967-4052-baec-e14bf6a34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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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中科环保(301175):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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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庄五营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后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完成后,庄五营先生同
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审核,庄五营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8fd73487-7312-4bcf-b405-c8d7b510b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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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22│中科环保(30117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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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
的有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6 年 3月 1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6〕1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a90e82d-257d-43c5-b3ec-de5ee3be1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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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00:34│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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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e48981d-d959-4f67-8ed3-af9f0fad279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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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科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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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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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中科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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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7/1225036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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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中科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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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2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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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中科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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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3/1224462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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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科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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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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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中科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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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9/1223031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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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中科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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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8/1221418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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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中科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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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3/1220850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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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中科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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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94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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