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6 逸豪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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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0 │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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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0 │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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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2 │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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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6 │逸豪新材(3011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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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40 │逸豪新材(3011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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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 │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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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 │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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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 │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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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 │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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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 │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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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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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LIU LEI(刘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LIU LEI(刘磊)先
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LIU LEI(刘磊)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7年 12月
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U L
EI(刘磊)先生通过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2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4%。其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LIU LEI(刘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任后其仍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
的正常运行。LIU LEI(刘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
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6年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开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曾开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邮箱:dmb@yihaoxincai.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76c9c67-1e56-44e2-977e-164682a86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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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0│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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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在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4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剑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曾开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b45c36d-10b5-43a7-b9fb-17a350a25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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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2│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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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赣州逸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对名称、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其他登记事项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60702160239272F
名称:赣州逸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剑萌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年 12月 15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龙舌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的持股情况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任何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亦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771359e-5183-4e29-be4d-f03087939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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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6│逸豪新材(3011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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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2.19万元,较 2024年度亏损扩大50.85%,公司整体业绩
表现弱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当前股票估值较高,股票估值与经营业绩不匹配,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理性
投资。
2、目前市场关注的 HVLP铜箔即极低轮廓铜箔,公司 HVLP铜箔认证进度慢于部分同行业公司,目前尚在样品测试、分析及认证
阶段,能否通过客户认证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相关业务尚未产生收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2026年 6月 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问询、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已就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进行了说明,详见本公告“重要风险提示”。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第二期年产 5,5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生产车间等已完成建设,目前正
在推进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具体项目投产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未匹配短期的
业绩增速。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aa6fdba-a4ea-4e18-9ef5-79e873a1a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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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40│逸豪新材(3011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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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连续多年亏损,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1,998.52万元,同比增长 19.69%,净利润为-5,86
2.19万元,较 2024年度亏损扩大 50.85%,主要受铜箔加工费低位、PCB业务处于拓展期及资产减值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目前市场关注的 HVLP铜箔即极低轮廓铜箔,主要应用于高频高速电路用覆铜板及对应的多层板,公司 HVLP铜箔目前尚在样
品测试、分析及认证阶段,是否通过客户认证及量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逸豪新材,证券代码:301176)于 2026年 6月 10日至 2026
年 6月 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问询、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连续多年亏损,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1,998.52万元,同比增长 19.69%,净利润为-5,86
2.19万元,较 2024年度亏损扩大 50.85%,主要原因系:电子电路铜箔行业前期新建产能的持续释放,行业竞争激烈,铜箔加工费、
毛利率仍处相对低位;公司 PCB业务受限于投产年限较短,在客户资源、产品矩阵等方面积累不足,盈利能力较弱,对业绩仍是负向
影响;随着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公司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存货等有所增加,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
3、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等关键估值指标已处于历史高位
。当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尚未完全匹配短期的业绩增速。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
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4、目前市场关注的 HVLP铜箔即极低轮廓铜箔,主要应用于高频高速电路用覆铜板及对应的多层板,公司 HVLP 铜箔量产进度比
部分同行业公司较慢,目前尚在样品测试、分析及认证阶段,是否通过客户认证及量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5、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第二期年产 5,5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生产车间等已完成建设,目前正
在推进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受设备到场时间、安装精度反复校验、工艺参数多轮优化等影响,具体项目投产时间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b95f362-ffbc-4799-8812-a15413d90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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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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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46148a0-671f-4b9f-8121-2778e9aa0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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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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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11b9915-42b1-42b8-8dd7-a699d4d4d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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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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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1,575.86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1,575.86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
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13d41fb-3857-448c-9a45-6af2aa443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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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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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9dac46-c252-41e7-81ba-605140933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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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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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逸豪新材”)于 2022年 9月 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并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负责逸豪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黄滨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76
注册资本 169,066,667.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剑萌
实际控制人 张剑萌、张信宸
联系电话 0797-833962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9月 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年年度报告于 2023年 4月 24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
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保荐职责: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
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发行人能够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
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延长至 2026年 06月 30日、2025年
12月 31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逸豪新材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逸豪新材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
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a5dd11-4b5b-460c-9bf6-8d3d69b83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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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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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961335-d4b6-4928-b848-f7b71db9b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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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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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作出报
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9: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
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LIU LEI(刘磊)
联系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电子邮箱:dmb@yihaoxincai.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作流程见附
件 1)
五、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491fe5-b58f-499e-a8c2-ca1241c80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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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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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862.19万元。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5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862.19万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384.71万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度股份回购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4,602,578.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于 20
25年 1月 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
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8,621,940.5 -38,861,184.21 -32,955,860.2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9,005,777.29 37,974,831.81 35,954,191.07
营业收入(元) 1,719,985,209.03 1,437,009,904.31 1,276,737,812.4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3,847,120.7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4,942,652.7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3,479,661.65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2,934,800.1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本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以下条件均获满足时,公司该年度应当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累
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特殊事项(股份发行所得款项拟投资项目除外)发生;4、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5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
以及长远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制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
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434ead-57f9-4109-85bb-4f18aadc1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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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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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2日、4月 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董事张信宸、罗申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不在公司领薪。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年度不存在从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已按制度规定支付,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合计为 511.92万元。具体
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1、董事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详见公司
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并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除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四)薪酬构成及确定办法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月度、年度绩
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公司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
绩效评价。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三、其他说明
1、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1c2595-2413-4991-b4b0-de66213d1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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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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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e722b6-b259-4280-944c-139949b6d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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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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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超募资金为 1,575.86万元,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银行结算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
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23.88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0,000吨高精度 67,133.48 58,721.89
电解铜箔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892.81 5,892.8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3,026.29 74,614.7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15,
729.86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4月 23 日、2025 年 4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4
-023、2025-013)。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
取得日期为 2022年 9月,适用旧规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
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超募资金为 1,575.86 万元,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银行结算为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在 2026 年 5月 15 日公
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在“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2、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豪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5c7f3b-2643-4d5e-b0d2-a425fc045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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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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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职国际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
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人,注册会计师 1,09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人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 2026年初至
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9名,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职国际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
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
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f622e1-3f20-4839-8b0c-f70a9a86e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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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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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姓名 离任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 是否继续在上市 是否存在未履
职务 届满日 原因 公司及其控股子 行完毕的公开
公司任职 承诺
刘选吉 副总 2026年 2027年 工作 是 否
经理 4月 22日 12月 4日 调整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工作调整,刘选吉先生书面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年 12月 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 1.1信息披露事务(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离任后,刘选吉也不再兼任公司 PCB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选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选吉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交接,其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56c879d-5684-4518-8540-cacc9ca14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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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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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职国际的年审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年度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吴雯雯、刘文成和张信宸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吴雯雯、刘文成为独立董事,吴雯雯为会计专
业人士及主任委员。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
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人,注册会计师 1,09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人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年初至
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9名,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职国际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
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
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天职国际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确保了所执行的
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11月 15日,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
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在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天职国际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详细沟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主
要审计程序、年报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事项沟通等等。
??(三)2026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8059c2-9538-495b-b4ce-ac3615bce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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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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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6:00-17: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磊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曾小娥女士、
独立董事吴雯雯女士、保荐代表人郭振国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16: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4P6LNLvfG)或使用微
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LIULEI(刘磊)
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邮箱:dmb@yihaoxincai.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1eda8d-6156-4325-8300-196e315db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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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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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0815a0-ad24-4de2-9634-5a969cc69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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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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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817583-8b50-4054-8633-7f4e2bae6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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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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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98f42f8-c8a0-4d47-a2f8-cad1acc72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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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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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854eaf-2168-4b42-96ba-f91d7e4ab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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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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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36fec3-9133-45ef-8b56-595ef6d4a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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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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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a1249c-b305-40a8-9285-56b2d7bc61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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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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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71a7b8-58e9-4fc8-97e2-5acd28fe5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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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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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17d221-2589-4249-8ef1-f211274a7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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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6│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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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5823af-0a76-4c6f-a65b-ea5f160b6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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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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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6ab94e-79aa-4c51-83e4-e65cb7cdb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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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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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逸豪
新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
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23.88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5,729.8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0,000 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 67,133.48 58,721.89
2 研发中心项目 5,892.81 5,892.8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3,026.29 74,614.7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15,
729.86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月 24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4月 1
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4-0
23、2025-013)。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
5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
取得日期为 2022年 9月,适用旧规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
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银行结算为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
在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在“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2、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豪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4b31c3-e455-4ae3-b54b-989a79368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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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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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逸豪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
)同意注册,逸豪新材 2022 年 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股,发行价为 2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09,328,007.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37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32.11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3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36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2,408,398.5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496,727,044.13 元,本年
度使用 145,681,354.4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642,408,398.53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799,225.09 元,
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3,445,632.1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58,238,008.49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9,758,600.00
元,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1,520,591.51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1、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18,168,393.84
加:2025年度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70,785.65
减:2025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5,681,354.40
其中:①2025年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98,501,354.40
②2025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7,180,000.00
2、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72,557,825.09
其中: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2,799,225.09
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4,000,000.00
③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758,6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银行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赣州潭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赣州分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
,财务部执行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
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
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 9月 28日与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
行、赣州银行健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赣州分行”)、招商银行赣州分行、光大银行
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2,799,225.09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
存款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存款 状态 余额(元) 备
方式 注
兴业银行赣州分 503010100100346319 人民币 活期 正常 458.00 注 1
行
建设银行赣州潭 36050110051500000717 人民币 活期 正常 474,455.05 注 2
口支行
招商银行赣州分 797900057410401 人民币 活期 正常 42,927.68 注 1
行
进出口银行江西 10000030372 人民币 活期 正常 30,246.40 注 1
省分行
光大银行赣州分 53290180808608885 人民币 活期 正常 5,123.72 注 1
行
赣州银行健康支 2813000103010006191 人民币 活期 正常 2,246,014.24 注 1
行
合计 2,799,225.09
注 1:系本公司与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
注 2:本公司与建设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逸豪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20d950-fde1-4bb7-9ac3-a7becf25b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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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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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101a6d-d02b-4776-b8ed-b0100c4e4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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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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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9dd6a5-1452-4ef3-ae90-f992366ed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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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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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52d842-6575-4b08-9ea7-83502e8df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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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对逸豪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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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对逸豪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6baa242-8ef0-4fa7-9e0e-a18dd8a48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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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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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4d52f2-6b14-40e6-b7d3-4c3e1b38a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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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5│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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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959dd47-2e55-4c9a-abb9-34bc7a484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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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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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e0ac10-ba60-4e84-8dbb-35673b117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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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逸豪新材(30117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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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月度、年度绩效评价。
(三)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岗位月度、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考核结果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召集人应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可以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传真或电子邮件投票等,表决意
向为赞成、反对、弃权。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最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会议主持人将表决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46fb97-ceef-4766-bb8d-39232862f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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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逸豪新材(3011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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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赣州逸
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
核情况相匹配,并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
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的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详
见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
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并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除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不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
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
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第十三条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内的核心骨干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盈利状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月
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
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暂停支付员工相关薪酬,且可从其
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不低于”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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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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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雯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fc24c3-4e41-410a-944e-345168c08d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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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6:32│逸豪新材(30117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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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40f3c8d9-7692-4d57-afac-5f6b552f5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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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6:30│逸豪新材(30117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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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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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4│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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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4c355717-e01a-4a47-b998-87ba70615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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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40│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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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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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18│逸豪新材(30117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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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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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18│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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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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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18│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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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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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8│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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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c6bbab3-917f-468e-97eb-28870c675f9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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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逸豪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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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逸豪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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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9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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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逸豪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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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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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逸豪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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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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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逸豪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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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8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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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逸豪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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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2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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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逸豪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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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4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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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逸豪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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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6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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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逸豪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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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292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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