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6 逸豪新材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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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50 │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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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 │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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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 │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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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 │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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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 │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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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 │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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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6 │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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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6 │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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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5:48 │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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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5:48 │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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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50│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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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1月 0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月 02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月 0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10月 28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 1.00、2.00、3.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均须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作为受托人代表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进行表
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29日(星期四)9: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
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开
联系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电子邮箱:dmb@yihaoxincai.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作流程见附
件 1)
五、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ea1f03a7-bbe9-4954-aaf8-27ce0df56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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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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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e311d737-a40d-4e02-aaae-eb4f95ab6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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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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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d5dc386d-f021-4926-803c-21ddac725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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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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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
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
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考核年度 铜箔销量目标值(Ym) 净利润目标值(Pm)
度
第一个归属 2027年度 以 2026 年铜箔销量为基数,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期 2027 年度铜箔销量增长率为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1.4 亿元且净
15% 利润增长率为 30%
第二个归属 2028年度 以 2026 年铜箔销量为基数,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期 2028 年度铜箔销量增长率为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2.0 亿元且净
25% 利润增长率为 80%
注 1:“铜箔销量”为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公司自产铜箔的对外销量,公司覆铜板业务和PCB业务领用的铜箔视同销售。下同;
注 2:“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下同
。
注 3:因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以收购江苏铭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电子”)的控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及收购尚需要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如本次
收购在考核年度期间完成,则上述考核年度的销量和净利润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自产铜箔销量及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后的净利润为准。如本次收购在任一考核年度期间内完成,则2026年基期的铜箔销量和净利润调整为由两部分加总构成,一是公
司 2026年铜箔销量和净利润,二是铭丰电子 2026年对应期间的铜箔销量和净利润(若净利润为负数,则视同零),其中铭丰电子 2
026年对应期间指的是 2026年中与本次收购完成所在考核年度内合并日后所涵盖月度区间相对应的同期期间;如 2026年度对应期间
公司与铭丰电子存在交易,则以抵消重复计算后的合计铜箔销量或者合计净利润为依据。例如 2027年 4月末完成本次收购,合并日
后2027年所涵盖月度区间为 2027年 5月-12月,则铭丰电子 2026年对应期间是 2026年 5月-12月。对于 2027考核年度,2026年基期
的销量是 2026年度公司铜箔销量和 2026年 5-12月铭丰电子铜箔销量的总量合计,如两方存在交易则抵消重复计算后的销量。
注 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达成率 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铜箔销量增长率 Y/Ym≥100%或 P/ Pm≥100% 100%
(Y)或净利润指标(P) 70%≤Y/Ym<100%或 MAX(Y/Ym,P/ Pm)
70%≤P/ Pm<100%
Y/Ym<70%且 P/ Pm<70% 0
注:净利润指标达成率是指考核年度净利润数值和增长率均需达成上表中的达成率;而后计算归属比例时以净利润数值和增长率
的目标达成率的较高者为准。
若根据上表计算,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0或低于 10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授予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授予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4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
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
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
作废失效。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7年-2028年二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
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归属条件中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考核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6313af27-42d6-4daf-8bf4-325a65431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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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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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658db085-e6e9-4617-a108-1332c2f7d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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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8│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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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7903f2a3-81c0-46c4-9e15-1e043af12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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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6│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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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将其
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予条件、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1f8d4db9-9ffc-4b89-8022-6d84bc43b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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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8:46│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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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5日(星期四)在江西省赣州
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月 13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剑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董事张剑萌、张信宸、杨轩、刘文成、吴雯雯因
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开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拟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曾小娥、杨轩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张剑萌、张信宸作为激励对象关联人回避表决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曾小娥、杨轩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张剑萌、张信宸作为激励对象关联人回避表决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具体授权事项包括: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
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归属资格及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
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宜;(8)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情形时的相关事宜;
(9)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曾小娥、杨轩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张剑萌、张信宸作为激励对象关联人回避表决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11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将如下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43)。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f8896d5e-c0e9-43a6-943b-d9a29ccc5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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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5:48│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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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9日(星期五)在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月 8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剑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董事张剑萌、张信宸、刘文成、吴雯雯因工作原
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开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1)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123ff6e3-2901-4e93-b3eb-0f7e7ce21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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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5:48│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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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及人民币 1,575.86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1,575.86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 2026年 10月 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6594e4b7-4132-4f43-be68-819d9259f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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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5:48│逸豪新材(3011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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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 2026年 10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13,000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23.88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9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 1,575.86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
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1,575.86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 2026年 10月 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 1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6年 10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ac72bbb-dd5c-4d06-9d91-a5e6274fe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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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5:48│逸豪新材(30117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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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逸豪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23.88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9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 1,575.86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
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1,575.86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 2026年 10月 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 1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e87119c5-9ca3-4f46-8ebc-1337bdb89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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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20:0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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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赣
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国信证券作为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郭振国先生和黄滨先生担任前述项目的保荐代
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将就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因原保荐代表人郭振国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逸豪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
定指派张茜女士接替郭振国先生担任逸豪新材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后,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黄滨先生和
张茜女士。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郭振国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c5e5188f-70d7-45fc-9684-e81ffb330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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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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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
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及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
通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6e8ca3c0-4dde-46c9-b658-388a8effb6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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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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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9598a0c4-0970-42c5-b611-9ae8c12ac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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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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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2da97543-aa70-4447-b593-b28bd33f25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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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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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和增加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股利分配时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利分配金额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制定或论证股利分配政策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股利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股利分配。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可预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
本次股份发行所得款项拟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4)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5
,000万元;
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2.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度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视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以下差异化的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如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股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利分配方案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充分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4.在公司利润存在余额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进行专项说明。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
配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
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
八、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25a93b14-140d-47fa-b52d-e7e15b689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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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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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e82f7c9f-20cb-4f52-b8d1-b28f4bc26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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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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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7c626f8e-ed2a-4206-89b6-ebb99cfd0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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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拟增资收购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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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拟增资收购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5a9bf963-a351-4ecf-a4a3-b7d03ff44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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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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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4f6b0590-4f52-4a99-a5e0-1588211f6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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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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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 20
26年 9月 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5cf8bd5a-b0f2-48f9-810f-f1dd5a50ff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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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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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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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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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72197342-01b5-4ae1-9718-8d2d663f1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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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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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377e45ab-56f6-4fe5-8a56-44774a8f3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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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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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f2feedcb-f020-42b0-bffb-ca0e96036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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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0│逸豪新材(3011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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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 126
,444.45万元,净利润 2,150.20万元。公司当前股票估值较高,股票估值与经营业绩不匹配,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决策,理性投资。
2、报告期内,公司 PCB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PCB业务受产能利用率、产品良率、订单拓展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亏损风
险。铜箔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特征,受下游需求、铜价波动、加工费变动及行业供需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铜箔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
动风险。
3、目前市场关注的 HVLP铜箔即极低轮廓铜箔,公司 HVLP铜箔认证进度慢于部分同行业公司,目前尚在样品测试、分析及认证
阶段,也未形成批量订单和出货,且相关业务尚未产生收益。相关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贡献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短期波动风险上升。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估值回调及市场波动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9日至 2026年 9月 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问询、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b032eea0-68fe-438e-9a1f-29d28a009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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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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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3710cc3-4f6d-4329-a040-087a9369b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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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3│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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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846adf6-7373-4bb0-88a1-98c9b61e4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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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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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a861617-37a5-42b7-9278-37b4f87bf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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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2│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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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9dcca62-9d96-4f42-8ab0-938218ded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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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1│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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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4日(星期一)在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14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剑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董事张信宸先生及独立董事刘文成先生、吴雯雯女
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开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7)。(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
则,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已修订,为进
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 8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9444796-b43e-411f-8196-a3e10ab82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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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0│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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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1c9d356-47ac-455e-b73c-58b39d97c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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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09│逸豪新材(3011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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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9d0c43b-6acc-46ab-8db1-44c84aaf4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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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0│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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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LIU LEI(刘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LIU LEI(刘磊)先
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LIU LEI(刘磊)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7年 12月
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U L
EI(刘磊)先生通过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2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4%。其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LIU LEI(刘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任后其仍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
的正常运行。LIU LEI(刘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
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6年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开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曾开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邮箱:dmb@yihaoxincai.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76c9c67-1e56-44e2-977e-164682a86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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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0│逸豪新材(30117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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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在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4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剑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曾开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b45c36d-10b5-43a7-b9fb-17a350a25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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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2│逸豪新材(301176):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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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赣州逸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对名称、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其他登记事项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60702160239272F
名称:赣州逸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剑萌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年 12月 15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龙舌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的持股情况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任何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亦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771359e-5183-4e29-be4d-f03087939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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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6│逸豪新材(3011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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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2.19万元,较 2024年度亏损扩大50.85%,公司整体业绩
表现弱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当前股票估值较高,股票估值与经营业绩不匹配,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理性
投资。
2、目前市场关注的 HVLP铜箔即极低轮廓铜箔,公司 HVLP铜箔认证进度慢于部分同行业公司,目前尚在样品测试、分析及认证
阶段,能否通过客户认证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相关业务尚未产生收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2026年 6月 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问询、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已就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进行了说明,详见本公告“重要风险提示”。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第二期年产 5,5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生产车间等已完成建设,目前正
在推进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具体项目投产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未匹配短期的
业绩增速。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aa6fdba-a4ea-4e18-9ef5-79e873a1a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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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40│逸豪新材(3011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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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连续多年亏损,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1,998.52万元,同比增长 19.69%,净利润为-5,86
2.19万元,较 2024年度亏损扩大 50.85%,主要受铜箔加工费低位、PCB业务处于拓展期及资产减值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目前市场关注的 HVLP铜箔即极低轮廓铜箔,主要应用于高频高速电路用覆铜板及对应的多层板,公司 HVLP铜箔目前尚在样
品测试、分析及认证阶段,是否通过客户认证及量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逸豪新材,证券代码:301176)于 2026年 6月 10日至 2026
年 6月 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书面问询、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连续多年亏损,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1,998.52万元,同比增长 19.69%,净利润为-5,86
2.19万元,较 2024年度亏损扩大 50.85%,主要原因系:电子电路铜箔行业前期新建产能的持续释放,行业竞争激烈,铜箔加工费、
毛利率仍处相对低位;公司 PCB业务受限于投产年限较短,在客户资源、产品矩阵等方面积累不足,盈利能力较弱,对业绩仍是负向
影响;随着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公司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存货等有所增加,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
3、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等关键估值指标已处于历史高位
。当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尚未完全匹配短期的业绩增速。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
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4、目前市场关注的 HVLP铜箔即极低轮廓铜箔,主要应用于高频高速电路用覆铜板及对应的多层板,公司 HVLP 铜箔量产进度比
部分同行业公司较慢,目前尚在样品测试、分析及认证阶段,是否通过客户认证及量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5、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第二期年产 5,5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生产车间等已完成建设,目前正
在推进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受设备到场时间、安装精度反复校验、工艺参数多轮优化等影响,具体项目投产时间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b95f362-ffbc-4799-8812-a15413d90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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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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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46148a0-671f-4b9f-8121-2778e9aa0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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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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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11b9915-42b1-42b8-8dd7-a699d4d4d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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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2│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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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 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1,575.86 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1,575.86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
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13d41fb-3857-448c-9a45-6af2aa443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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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逸豪新材(30117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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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9dac46-c252-41e7-81ba-605140933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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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逸豪新材(301176):国信证券关于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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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逸豪新材”)于 2022年 9月 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并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负责逸豪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黄滨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76
注册资本 169,066,667.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剑萌
实际控制人 张剑萌、张信宸
联系电话 0797-833962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9月 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年年度报告于 2023年 4月 24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于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
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保荐职责: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
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发行人能够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
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延长至 2026年 06月 30日、2025年
12月 31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逸豪新材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逸豪新材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
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a5dd11-4b5b-460c-9bf6-8d3d69b83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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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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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961335-d4b6-4928-b848-f7b71db9b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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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逸豪新材(301176):逸豪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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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作出报
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9: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
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LIU LEI(刘磊)
联系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电子邮箱:dmb@yihaoxincai.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作流程见附
件 1)
五、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491fe5-b58f-499e-a8c2-ca1241c80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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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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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862.19万元。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5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862.19万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384.71万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度股份回购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4,602,578.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于 20
25年 1月 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
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8,621,940.5 -38,861,184.21 -32,955,860.2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9,005,777.29 37,974,831.81 35,954,191.07
营业收入(元) 1,719,985,209.03 1,437,009,904.31 1,276,737,812.4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3,847,120.7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4,942,652.7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3,479,661.65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2,934,800.1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本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以下条件均获满足时,公司该年度应当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累
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特殊事项(股份发行所得款项拟投资项目除外)发生;4、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5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
以及长远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制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
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434ead-57f9-4109-85bb-4f18aadc1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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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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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2日、4月 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董事张信宸、罗申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不在公司领薪。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年度不存在从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已按制度规定支付,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合计为 511.92万元。具体
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1、董事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详见公司
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并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除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四)薪酬构成及确定办法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月度、年度绩
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公司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
绩效评价。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三、其他说明
1、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1c2595-2413-4991-b4b0-de66213d1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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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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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e722b6-b259-4280-944c-139949b6d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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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逸豪新材(301176):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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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超募资金为 1,575.86万元,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银行结算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
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23.88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0,000吨高精度 67,133.48 58,721.89
电解铜箔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892.81 5,892.8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3,026.29 74,614.7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15,
729.86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4月 23 日、2025 年 4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4
-023、2025-013)。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
取得日期为 2022年 9月,适用旧规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
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超募资金为 1,575.86 万元,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银行结算为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在 2026 年 5月 15 日公
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在“建设银行赣州潭口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2、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豪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5c7f3b-2643-4d5e-b0d2-a425fc04525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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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逸豪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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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0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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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逸豪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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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9233.PDF
─────────┬────────────────────────────────────────────────
2026-04-24│逸豪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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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9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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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逸豪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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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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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逸豪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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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逸豪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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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逸豪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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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逸豪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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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逸豪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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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逸豪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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