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7 迪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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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14 │迪阿股份(301177):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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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48 │迪阿股份(30117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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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48 │迪阿股份(30117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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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02 │迪阿股份(30117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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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28 │迪阿股份(301177):中信建投关于迪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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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28 │迪阿股份(301177):中信建投关于迪阿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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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28 │迪阿股份(301177):中信建投关于迪阿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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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28 │迪阿股份(301177):关于公司2025年4月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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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8:22 │迪阿股份(301177):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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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0:35 │迪阿股份(301177):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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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14│迪阿股份(301177):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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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晓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晓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晓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
的正常运行。
胡晓明先生原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5 年 7月 7 日。胡晓明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
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胡晓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完
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晓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共青城温迪贰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0%。胡晓明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
出的相关承诺。
胡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工作、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晓明先生在此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74ee334-26b4-466e-87be-be831ca78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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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48│迪阿股份(30117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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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万丽酒店 3 楼宴会厅举行。公
司董事长张国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97 人,所持股份总数 357,907,183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89.4746%(按四舍
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5 人,所持股份总数8,707,183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67%,具体情
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总数349,200,4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87.2979%。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91人,所持股份总数 8,706,783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
66%。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77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27%。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77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27%。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77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27%。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77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27%。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676,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4%;反对 2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6%;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476,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459%;反对 213,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486%;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56%。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677,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8%;反对 2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8%;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477,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619%;反对 21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600%;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0%。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761,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94%;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1%;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61,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1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50%;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38%。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c8f937fb-ef9c-4684-80f4-c35ce5929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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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48│迪阿股份(30117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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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万丽酒店 3 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7,907,1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 股的 89.4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349,2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 股的 87.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06,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2.17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07,18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 股的 2.17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 股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8,706,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2.17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7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7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出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7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7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7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676,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 2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76,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9%;反对 2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6%;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677,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 2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77,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9%;反对 2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0%;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761,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61,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13%;反对 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钟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78a61119-9014-4e9a-91fe-70b2b2fce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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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02│迪阿股份(30117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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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30117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c80cdd32-4c1e-460d-a086-945910dc8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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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28│迪阿股份(301177):中信建投关于迪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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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阿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目前
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方逸峰、何俊杰
6、项目联系人:方逸峰
7、联系电话:0755-25919086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变更 1 次,具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证券作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胡方兴先生、方逸峰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4
年 8 月,原保荐代表人胡方兴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
投证券指派何俊杰先生接替胡方兴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方逸峰先生和何俊杰先生。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1177.SZ
3、注册资本:40,001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1308
5、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12 层及 13 层
6、法定代表人:张国涛
7、实际控制人:张国涛、卢依雯
8、联系人:黄水荣
9、联系电话:0755-86664586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5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对迪阿股份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
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迪阿股份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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