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7 迪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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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37 │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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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37 │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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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36 │迪阿股份(30117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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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9:34 │迪阿股份(30117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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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24 │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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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24 │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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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04 │迪阿股份(30117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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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38 │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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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38 │迪阿股份(30117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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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38 │迪阿股份(301177):《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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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37│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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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3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 2 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水荣先生。公司董事长张国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水荣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股份 357,647,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
.40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9,2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81 人,代表股份 8,445,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代表股份 8,447,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8,445,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50,69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3%;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42%;弃权2,573,4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96,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23%;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55%;弃权 2,573,4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50,69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3%;反对 4,377,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41%;弃权2,573,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96,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23%;反对 4,377,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31%;弃权 2,573,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50,70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80%;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42%;弃权2,567,2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02,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57%;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55%;弃权 2,567,2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54,88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3%;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0%;弃权2,584,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8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301%;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2%;弃权 2,584,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36%。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3,26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48%;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29%;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65,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95%;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34%;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5.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3,26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48%;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29%;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65,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95%;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34%;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5.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50,69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71%;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29%;弃权2,574,8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9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78%;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34%;弃权 2,574,8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788%。
5.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50,699,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71%;反对 4,36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215%;弃权2,579,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99,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66%;反对 4,36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142%;弃权 2,579,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3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0%;弃权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5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1%;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钟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7c40aee4-0962-41ee-a017-c5c750d52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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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37│迪阿股份(3011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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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 2 厅举行,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黄水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84 人,所持股份总数 357,647,953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89.4098%(按四舍
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2 人,所持股份总数8,447,953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19%,具体情
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总数349,202,0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87.2983%。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81人,所持股份总数 8,445,953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
14%。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696,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563%;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2242%;弃权 2,573,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9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96,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123%;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8255%;弃权 2,573,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4622%。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696,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563%;反对 4,377,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2241%;弃权 2,573,6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96,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123%;反对 4,377,9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8231%;弃权 2,573,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4646%。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702,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580%;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2242%;弃权 2,567,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2,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857%;反对 4,378,1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8255%;弃权 2,567,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3888%。
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4,888,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83%;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0%;弃权 2,584,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2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88,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7.3301%;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762%;弃权2,584,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0.5936%。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3,265,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748%;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2229%;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65,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8.1295%;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734%;弃权 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71%。
本子议案获通过。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3,265,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748%;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2229%;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65,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8.1295%;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734%;弃权 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71%。
本子议案获通过。
5.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699,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571%;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2229%;弃权 2,574,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99,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478%;反对 4,373,7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734%;弃权 2,57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4788%。
本子议案获通过。
5.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699,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571%;反对 4,368,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1.2215%;弃权 2,579,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99,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466%;反对 4,368,7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42%;弃权 2,579,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92%。
本子议案获通过。
6.《关于更换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454,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60%;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0%;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54,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131%;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189%;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81%。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9ace8742-c466-4840-8e0e-6d625fc77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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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36│迪阿股份(30117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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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
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2025年 1月 10日至 2025年 7月 11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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