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79 泽宇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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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2 │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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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4 │泽宇智能(3011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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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4 │泽宇智能(301179):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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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4 │泽宇智能(3011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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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2 │泽宇智能(30117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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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2 │泽宇智能(30117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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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48 │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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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48 │泽宇智能(30117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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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48 │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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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14 │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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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2│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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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400 ~ 6,800 3,509.15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53.88% ~ 93.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00 ~ 2,600 342.02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84.76% ~ 660.1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其进行了沟通
,双方在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相关项目落地实施,在手订单按期交付,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
优化费用管控体系,压降不必要的运营开支,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有所下降,整体经营效率提升,对本期净利润形成正向贡
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da11dd6-d8c2-4698-b613-b6ff3c707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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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4│泽宇智能(3011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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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7月 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4.9万股,授予价格为 11.39元/股。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f7c2c8f-ebac-4d4a-b1c9-1240d5ca5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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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4│泽宇智能(301179):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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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丁龙霞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内部
工作调整,丁龙霞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丁龙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张晓飞女士的任命后生效,离任后仍将
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丁龙霞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晓飞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晓飞女士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
备相关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4bcc75e-4725-45b9-8182-5c85f7101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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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4│泽宇智能(3011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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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a298dbe-44bc-488f-beef-51dd4ca0e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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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2│泽宇智能(30117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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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6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到会董事 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 月 1日以专人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张剑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以
2026 年 7月 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1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4.9 万股。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晓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7a05d97-bb0f-4e78-b003-6fb00d764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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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2│泽宇智能(30117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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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7c78fcc-454b-4720-858b-140e45729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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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48│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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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6 日下午 14:30在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 168号泽宇智能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9,752,42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1.6486%。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254,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481,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18,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9%;
反对 481,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9%;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254,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481,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18,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9%;
反对 481,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9%;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254,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481,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18,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9%;
反对 481,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9%;弃权 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4、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458,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27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922,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1%;
反对 2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bc24bfee-6333-4554-8ce6-2587ea806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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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48│泽宇智能(30117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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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1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6月 1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 1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于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
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
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
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afddfa46-01aa-4955-a81c-1eecee90d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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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48│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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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168号泽宇智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方式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股东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 股东 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
人数 表决权股 人数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总体情况 130 289,752,425 71.6486% 129 67,216,265 16.6209%
现场出席情况 5 288,764,345 71.4043% 4 66,228,185 16.3766%
网络投票情况 125 988,080 0.2443% 125 988,080 0.2443%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289,254,309 99.8281% 481,216 0.1661% 16,900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66,718,149 99.2589% 481,216 0.7159% 16,900 0.0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289,254,309 99.8281% 481,216 0.1661% 16,900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66,718,149 99.2589% 481,216 0.7159% 16,900 0.0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289,254,309 99.8281% 481,216 0.1661% 16,900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66,718,149 99.2589% 481,216 0.7159% 16,900 0.0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289,458,725 99.8986% 272,700 0.0941% 21,000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66,922,565 99.5631% 272,700 0.4057% 21,000 0.03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曼、邓康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686c7520-33ad-48fe-b449-ec2a041bf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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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14│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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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9 日起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
26 年 6月 19 日至 2026 年 6月 28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
书面或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148a580f-688b-43c3-991f-ec1e39b9c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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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52│泽宇智能(301179):泽宇智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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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泽宇智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860c4d5-aad1-4042-bd8d-68de512c9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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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52│泽宇智能(301179):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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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任非独立董事王晓丹先生已于 2026 年 6月 11 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泽宇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晓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本公告
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徐晓晨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2536e1cc-c8c1-4752-8140-660cf7463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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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52│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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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3e5d50a5-15b8-424c-a61a-8b533583b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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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52│泽宇智能(301179):泽宇智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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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泽宇智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04f4a397-cb33-4802-8a3f-82fb12af3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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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51│泽宇智能(3011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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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其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ea0da45a-985d-4ecf-932b-f7a3abef6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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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51│泽宇智能(30117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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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到会董事 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4 日
以专人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张剑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⑩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
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补选徐晓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任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有部分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提请于 2026 年 7月 6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73f333d2-27d0-45dd-a755-fb7650b75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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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49│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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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宇智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泽宇智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票 %;
(若预留部分在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公司 2026年第三 低于 15%。
季度报告披露前
授予)
第二个归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2%;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2%。
第三个归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52%;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2%。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性股票(若预留部 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分在公司 2026年 率不低于 32%;
第三季度报告披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露后授予) 低于 32%。
第二个归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52%;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
”“F”六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E F
个人层面归 100% 90% 80% 70% 60% 0%
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
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事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
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人事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
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8c8cb84a-58e0-4392-a9d4-0c83fe79f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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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49│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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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4e38861-c847-4548-bced-c81865c17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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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48│泽宇智能(30117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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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6 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 168 号泽宇智能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2.00、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于 2026 年 7月 2日下午17:00
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
2、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 168 号公司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龙霞
(2)联系电话:0513-85359899
(3)电子邮箱:zeyu@zeyu99.com
(4)传真号码:0513-85359800
5、注意事项:
(1)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在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不接受会议
召开当天的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72fe0c2b-9db6-462d-a58e-2e12c13c0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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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22│泽宇智能(30117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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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丹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
请,因个人原因王晓丹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8年1月20日。辞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王晓丹
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日常经
营的正常进行,王晓丹先生的请辞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申请当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丹先生通过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3,5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0.3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晓丹先生将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要求,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离任后,
其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公司对王晓丹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2e75c97-3915-4989-a3a2-bec280c49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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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20│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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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 1,
735,568.00 股)的股本402,672,0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0 元(含税),派发现金 76,507,6
80.19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35,568.00 股后的 402,672,001.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7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张剑
2 08*****952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64 南京崇泽慧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709 褚玉华
5 03*****743 夏根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04,407,569.0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76,507,680.19 元/404,407,569.00 股*10=1.89184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89184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 168 号,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丁龙霞
3、咨询电话:0513-85359899
4、传真电话:0513-853598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f02db9c-0c19-4327-a1db-0705f8f38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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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2│泽宇智能(301179):中信证券关于泽宇智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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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中信证券关于泽宇智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9f4bc3a-3247-4fea-949f-e4ecfe496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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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2│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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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ccd9bd4-7345-4936-a7a0-b7987d67e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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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2│泽宇智能(3011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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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泽宇智能
股票代码:301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14168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 5月 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泽宇智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泽宇智能、上市公司、公 指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的,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1MA1UQNUQ43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
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14168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43957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7-12-18
营业期限 2017-12-18至 2036-12-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 5%以上出资方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舟山嘉泽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0%
2 章锐 13.00%
3 张剑 9.36%
4 陈蒙 8.00%
5 陈益波 6.01%
6 孔乐 6.00%
7 王晓丹 5.88%
合计 61.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赵耀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江苏南通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628,3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8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降至总股本的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年 5月 25日,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减持 10,611,655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4.85%,信息披
露义务人权益变动降至总股本的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项下的股数及占总股本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404,407,569股
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耀先生为公司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未有证
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e84e1e7-bdb6-448d-8fce-498d068fa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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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0│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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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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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0│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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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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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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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6年5月20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3.29元/
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3.29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34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6,258,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53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24名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0,611,655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4fc13b1-05e2-40b9-8f2a-2920e74ce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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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泽宇智能(30117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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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江苏泽宇智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股东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
施本次泽宇智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1MA1UQNUQ43
(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
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14168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泽宇智能 5%以上的股份;泽宇智能部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泽宇智能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泽宇智能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
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泽宇智能出具的《说明函》,泽宇智能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泽宇智能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泽宇智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
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
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6387f7-09eb-4f28-a64e-d8b914207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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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泽宇智能(301179):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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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
东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公司总股本为404,407,56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735,568股。本次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10,611,65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2%,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2.64%;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 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 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 2026年 5月 19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
号 (股) 股本比例 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 30,240,000 7.48% 7.51%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剑女士通过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三) 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 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0,61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2%,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 拟转让股 占公司 占剔除公司已 占出让方所 转让
号 称 份数量 总股本 回购股份后的 持股份的比 原因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例
1 浙江汇盟创业 10,611,655 2.62% 2.64% 35.09% 自身
投资合伙企业 资金
(有限合伙) 需求
(二) 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年 5月 19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
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 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2) 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累计;
(3) 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0,611,655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 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0,611,655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 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人: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zyzn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23835141
(四) 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 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39b9a7-2726-4ee4-a5ae-966436fa4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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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8│泽宇智能(3011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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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9,458,318.95 元,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79,193,550.3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919,355
.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800,835,220.8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822,101,132.1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00,835,220.89 元。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资金充足,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等现状,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
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 1,735,568 股)的股本402,672,001 股为基数,派发现金 76,507,680.19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6,507,680.19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 51.19%。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735,568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
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
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6,507,680.19 158,722,931.88 129,186,534.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149,458,318.95 218,433,646.62 256,328,479.30
股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3,862,536.92 70,202,969.92 49,635,191.92
营业收入(元) 1,199,923,267.17 1,348,092,258.16 1,061,674,405.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800,835,220.89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822,101,132.12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64,417,146.47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08,073,481.6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364,417,146.47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83,700,698.76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09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4 条第(八) 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4,417,146.47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审计报告;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d7375f-70f9-40f5-801c-539c17483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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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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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1、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
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30-17:00
2、业绩说明会召开方式
公司通过全景网举办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加会议。
二、公司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夏耿耿先生、独立董事吴中家先生、财务总监陈小飞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天晨先生。(如
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会议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和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公
司欢迎投资者提前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进入“泽宇智能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您所关
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2cc3f7-0924-4d62-a73f-41de50295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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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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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9ca61a-1707-44c6-a8ef-431b22436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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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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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夏耿耿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晓晨先生、丁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徐晓晨先生、丁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晓晨先生、丁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45eedb-12c7-412d-8e41-1af1e25c2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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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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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4197a6-180f-4646-8031-a73dc0028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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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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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8 日,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1 年 8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
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辉,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育荪,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2家上市公司和 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 处理处 处理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名 罚日期 处罚 位
类型
1 于薇 2023年 2 自律 上海证券 对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薇 月 1日 监管 交易所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
措施 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
位问题予以监管警示
2 周永 2025年 3 自律 上海证券 对在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辉 月 12 日 监管 交易所 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未对发行人收
措施 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的问题采取书面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收费为 9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
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公司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a6210a-da5d-4a21-9b5f-dc4a71cf6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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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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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
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
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近 20 个重要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跨领域专业人才超过 2500
人,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
工程咨询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所拥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4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
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852b0f-9a43-4934-b158-6c92a88d0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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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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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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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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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679dc7-b250-4de4-90a6-401b80317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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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7│泽宇智能(30117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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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6bbed8-437b-48a8-86c6-afd23aefb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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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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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中家、张蜀英、袁亚男)出具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吴中家、张蜀英、袁亚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确认公司2025年度全体独立董事
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926ae6-5e5f-4808-872c-5ce8ca1aa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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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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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实施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三)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其中,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
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通过后,按月发放。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并追溯至 2026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73b246-e0f6-46a3-82c2-0196b4bff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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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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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蜀英,1964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月至 2019 年 2月,
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工作,先后担任设计人、主设人、副科长、科长、设计总工程师等职务。2025 年 1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参加了 9次董事会、列席了 3次股东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
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真审查了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额度预计、现金管理等事项,从严履行把关义务,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视角作出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严格
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
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全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
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策。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
标准、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期间
现场考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进行了考察,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优势和需关注的风险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
解,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也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与管理层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建议公司加大创新,深入新型电
力业务领域,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了创新业务拓展和管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
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行严格监督。参加公司股东会,了解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关注股东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包括《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蜀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344e08-6177-46b3-9c1e-b2a601211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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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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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勤
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亚男,1965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5 年 7月至 1989 年 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电力
系任教;1992 年 3月至 1994 年 12月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计划部工作;1994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国家开发银行电力信贷
局、财务分析局、信用管理局分别担任职员、副处长、处长职位;2003年 10 月至 2016 年 7月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资产管理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等部门分别担任处长、主任师、副主任职位;2016 年 7月至 2020年 2月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工委主任;2024 年 0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参加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认真了解股东会审议事项及股东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履
职义务。
(二)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委托出席
、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
行监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参加,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就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司内部整改工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研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了现场了解、交流和指导,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年度现场工
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
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坚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地
贯彻实施,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高水平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亚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6d1e68-b5bc-4ede-8ebc-56a653169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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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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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
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中家,1968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MBA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 年 2月
至 2000 年 3月任东莞立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0 年 4月至 2004 年 4月,任震雄工业园(深圳)有限公司高级成本主
管;2004 年 4月至 2007 年 5月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山金源高精密科技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 4月至 2013 年 2月任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评审总监;2013 年 3月至今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25 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参加了 9 次董事会、列席了 3 次股东会,不存在委托出席、
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全程参与审议。
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本人从严履行把关义务,
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视角作出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 5 次。本人严格遵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审阅公司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提出优化建议,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严格审核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使用等事项,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参与。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人选,从严开展任职资格、背景履历及工作经验的审慎核查,确保
相关人选具备岗位胜任能力;同时对候选人专业背景、公司治理理念等进行全面考察研判,为公司相关人事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
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
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
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态,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
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包括《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
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最后,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信任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中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2e2196-93fa-43b8-9677-6ddd8b065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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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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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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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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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820d2c-a98a-4f9b-b152-ab3349cab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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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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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96e1a7-0d5b-4e71-bdd7-d86785e58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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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6│泽宇智能(30117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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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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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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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7622号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泽宇智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泽宇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泽宇智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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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5│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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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c2c39c-218b-4a07-9942-cfd447d0922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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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泽宇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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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泽宇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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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泽宇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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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7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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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泽宇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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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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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泽宇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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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6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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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泽宇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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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9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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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泽宇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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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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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泽宇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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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2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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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泽宇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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