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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81(标榜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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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81 标榜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7:07 │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08 17:46 │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7:44 │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6:27 │标榜股份(30118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6 16:27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 │2026-04-16 16:27 │标榜股份(30118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16 16:27 │标榜股份(301181):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16 16:27 │标榜股份(30118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4-16 16:27 │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16 16:27 │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2026-05-13 17:07│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540,973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 7,770,486.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34,662,29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203,264股( 实际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预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54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 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5,540,97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0,203,26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5月 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4 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01*****966 赵奇 3 03*****428 赵奇 4 08*****288 江苏标榜贸易有限公司 5 08*****301 江阴福尔鑫咨询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6 00*****117 沈皓 7 03*****489 沈皓 8 06*****045 沈皓 9 06*****180 沈皓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2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积金转增股 数量 比例 (股) (%) 本(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59,750 21.95 7,607,925 32,967,675 21.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181,223 78.05 27,054,366 117,235,589 78.05 三、股份总数 115,540,973 100.00 34,662,291 150,203,264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50,203,264 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906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立、朱林燕 咨询电话:0510-86218827 传真电话:0510-86218223 十、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e1a92a0-1aa5-4f35-81cf-3441b817255c.PDF ─────────┬──────────────────────────────────────────────── 2026-05-08 17:46│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 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14:30时在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赵 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6人,代表股份78,157,79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45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8,124,370股,反对15,220股,弃权18,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72% 。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8,120,870股,反对15,220股,弃权21,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8% 。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78,142,370股,反对15,220股,弃权2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8,120,470股,反对16,220股,弃权21,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3% 。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a950322-f7c4-40f9-92d3-8dac4b0dfded.PDF ─────────┬──────────────────────────────────────────────── 2026-05-08 17:44│标榜股份(30118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157,79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4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411,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9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508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2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 3%。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6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7,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24,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95%;弃权 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20,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1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95%;弃权 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 东会上分别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42,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 1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95%;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9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0%;反对 15,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3%;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20,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3%;反对1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08%;弃权 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曹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700c0ca-22c5-4639-8589-5b1496101e90.PDF ─────────┬──────────────────────────────────────────────── 2026-04-23 16:27│标榜股份(30118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标榜股份(30118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67b17c-3af3-43ca-ad58-6921f330ccb4.PDF ─────────┬──────────────────────────────────────────────── 2026-04-16 16:27│标榜股份(30118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15,540,973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7,770,486.50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34,662,29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203,264股(实际转增股数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披露本次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综合考虑了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持续发展等因素,现金分红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 产生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745,849 .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3,920,372.9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47,802,364.65元,资本 公积为 839,072,219.5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54,226,198.02元,资本公积为 839,072,219.5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 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47,802,364.65元。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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