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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81(标榜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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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81 标榜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7:47│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2024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 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 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现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37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2,181.74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046.25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1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费用 65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与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系根据要求 2024 年度增加内控审计程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 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 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详细了解了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并根据应聘文件进行评价,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 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 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1f1696e-c584-4e12-9767-822ea0151d59.PDF ─────────┬──────────────────────────────────────────────── 2024-11-19 17:46│标榜股份(3011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标榜股份(3011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75f915b-aca7-4607-8ddb-77a879afa190.PDF ─────────┬──────────────────────────────────────────────── 2024-11-19 17:44│标榜股份(30118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于 2 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 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 2024年 12 月 3 日 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 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其他事项 联系人:吴立、朱林燕 电话:0510-86218827 传真:0510-86218223 邮箱:public@pivotgroup.com.cn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b067051a-61b8-4134-a02b-0c986dd991f5.PDF ─────────┬──────────────────────────────────────────────── 2024-11-06 15:50│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4c19bc39-5bbf-46b7-8d79-39eec18b801a.PDF ─────────┬──────────────────────────────────────────────── 2024-11-04 16:04│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本数),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00 元/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9.3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20,027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最高成交价为 24.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990,742.70元(不含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6413f971-8f26-4072-a7ef-d1bcdd6a76d8.PDF ─────────┬──────────────────────────────────────────────── 2024-10-29 00:00│标榜股份(3011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标榜股份(30118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62c95f5-3f88-4db6-81ce-5f8553edb99d.PDF ─────────┬──────────────────────────────────────────────── 2024-10-08 15:56│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本数),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00 元/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9.3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0,027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64%,最高成交价为 21.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339,084.70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c1dd5640-8843-44d1-b52b-4500342aa3e6.PDF ─────────┬──────────────────────────────────────────────── 2024-09-02 16:56│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0437faa8-e19a-47b1-8cf3-a0594d52b6fd.PDF ─────────┬──────────────────────────────────────────────── 2024-08-29 00:00│标榜股份(30118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总股本 117,000,000 股,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60,02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 有总股本 117,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60,027 股后的股本 116,639,973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10=17,495,995.95 元/117,000,000 股*10=1.49538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 现金红利=1.495384 元/10=0.149538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384 元/股。 3、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 116,769,973 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17,515,495.9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60,02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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