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1 标榜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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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42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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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 │标榜股份(30118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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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 │标榜股份(30118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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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22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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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42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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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47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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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46 │标榜股份(3011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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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44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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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5:50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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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04 │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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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5:42│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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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8556e2df-a2ec-40aa-99a4-510f2d979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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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标榜股份(30118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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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872,7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72,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
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137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2,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51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2,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51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20,027 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本总数为 116,179,973 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4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6%;反对5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44%;弃权 7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4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539%;反对 58,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16%;弃权 71,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琪、董一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阴标
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c21e72fa-455a-4efc-819d-8a1011631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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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6│标榜股份(30118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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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标榜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的投票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阴市华士镇西九村蒙娜路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赵
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8人,代表股份78,872,76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贵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20,027股)的67.888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8,742,320股,反对58,664股,弃权71,78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46%
。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标榜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ec1f9d8e-1ed9-4ca7-998b-1a3a67df8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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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22│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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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684b588d-e13c-492a-9965-e97060009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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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42│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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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30118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19b234ca-a769-4a50-8f1a-af1c10ef6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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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47│标榜股份(30118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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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2024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
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
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现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37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2,181.74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046.25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1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
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费用 65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与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系根据要求 2024 年度增加内控审计程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
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
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详细了解了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并根据应聘文件进行评价,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
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
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1f1696e-c584-4e12-9767-822ea0151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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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46│标榜股份(3011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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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3011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75f915b-aca7-4607-8ddb-77a879afa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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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44│标榜股份(30118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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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于 2
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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