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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83(东田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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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83 东田微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9:01 │东田微(301183):东方证券关于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6 15:56 │东田微(3011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 │2026-04-26 15:54 │东田微(30118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6 15:53 │东田微(3011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6 15:53 │东田微(30118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6 15:53 │东田微(30118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6 15:53 │东田微(301183):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周铁刚) │ ├─────────┼──────────────────────────────────────────────┤ │2026-04-26 15:53 │东田微(301183):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潘岷溟) │ ├─────────┼──────────────────────────────────────────────┤ │2026-04-26 15:53 │东田微(301183):关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6 15:53 │东田微(30118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 └─────────┴──────────────────────────────────────────────┘ ─────────┬──────────────────────────────────────────────── 2026-05-14 19:01│东田微(301183):东方证券关于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 5月 24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磊 保荐代表人 何浩、高魁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8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26917618954 注册资本 8,007.64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登华 实际控制人 高登华、谢云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长坂路南段 18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长坂路南段 188 号;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工业路 8号 联系人 李广华 联系电话 0769-22258070 联系邮箱 dtw@doti-optical.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5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年度报告于 2023年 4月 25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 于 2024 年 4月 25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2025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7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东田微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东 田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中 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 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年 7月 17日,因原保荐代表人袁辉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东方证券指派何浩接替袁辉担任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025 年 8月 7日,因原保荐代表人郭建革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东方证券指派高魁接替郭建革担 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 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 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0d7eb74-e063-4dfc-8ab2-b61db7ca4242.PDF ─────────┬──────────────────────────────────────────────── 2026-04-26 15:56│东田微(3011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 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4万元/年(含税),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薪酬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 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特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的可比公司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工 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 代扣并缴纳。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对于公司引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薪酬方案应当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 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30日之前准时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 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九条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三章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一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等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具体确定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数额及发放形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168797-3d5d-4621-b98f-6aa1b6ed15e8.PDF ─────────┬──────────────────────────────────────────────── 2026-04-26 15:54│东田微(30118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东田微(30118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1f46a27-1a82-454f-a252-96d4e5139214.PDF ─────────┬──────────────────────────────────────────────── 2026-04-26 15:53│东田微(3011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田微(3011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3bd8a14-d2fb-45b4-ad4e-6bc8dc921129.PDF ─────────┬──────────────────────────────────────────────── 2026-04-26 15:53│东田微(30118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2,387.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减值类别 项目 2025年度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96.0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1,291.40 合计 2,387.43 二、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 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当前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 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了适度调整并加速了产品的更新迭代,以保持领先优势。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存 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91.40万元。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 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 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 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按照上述方法对截 止 2025年 12 月 31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96.0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387.43 万元,对 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2,387.4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0d179d8-588d-46ff-a73f-f46c86bb9d5b.PDF ─────────┬──────────────────────────────────────────────── 2026-04-26 15:53│东田微(30118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及胜任能力等因素,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期限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而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履职情况以及胜任能力,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为 4万元/年(税前) ,按季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 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6cd4492-e1ed-4703-b049-d0167f0b48bb.PDF ─────────┬──────────────────────────────────────────────── 2026-04-26 15:53│东田微(301183):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周铁刚) ─────────┴──────────────────────────────────────────────── 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铁刚,出生于197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任职于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信桥律 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 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 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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