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7 欧圣电气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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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44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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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欧圣电气(3011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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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欧圣电气(301187):中泰证券关于欧圣电气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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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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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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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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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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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8:20 │欧圣电气(301187):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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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34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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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8:04 │欧圣电气(30118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欧圣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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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44│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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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钱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钱勇:
2022 年 4 月 28 日,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最高达 7.58亿元,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 1.08 亿元。对于上述事项,公
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才召开董事会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钱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钱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
,积极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1fabd8f4-6b7b-4cbd-85cd-a9a104053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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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欧圣电气(3011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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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086bd72-8a1d-4824-9c4b-3acd5db07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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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欧圣电气(301187):中泰证券关于欧圣电气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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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中泰证券关于欧圣电气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7a4ee1b-ea87-48a9-a955-0a92e9fd4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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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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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顺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与办公场地需要,公司拟向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甘溪路9号金水
岸商务广场2幢6至13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8,241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2034 年 10 月 31 日止
,目前年租金总额为 296.676 万元,租金每三年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人承租房产以满足经营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23917af-3ea4-4702-901b-3f33eb677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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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欧圣电气(301187):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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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与办公场地需要,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圣查尔斯置业”)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甘溪路 9 号金水岸商务广场 2 幢 6 至 13 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
计约为 8,241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10 月 31 日止,目前年租金总额为 296.676 万元,租金每三
年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
苏州欧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商贸”)持有圣查尔斯置业 84.9979%的股权,为圣查尔斯置业的控股母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 WEIDONG LU先生为欧圣商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应斌先生为欧圣商贸的总经理,因此该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WEIDONG LU 先生与应斌先生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13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76.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 558 号
法定代表人:WEIDONG L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NJ9M83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别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圣查尔斯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甘溪路 9 号金水岸商务广场 2 幢 6至 13 层。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8,241 平方米。
租赁房屋状况:房屋无抵押,无查封冻结、无其他承租人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圣查尔斯置业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甘溪路 9 号金水岸商务广场 2幢 6 至 13 层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8,241 平方米
3、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10 月 31 日止,共 10 年。
(2)乙方享有 3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
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4、租赁费及其支付:
(1)租金:30 元/平/月(目前年租金总额为 296.676 万元,大写:贰佰玖拾陆万陆仟柒佰陆拾元整),租金每三年由双方根
据市场行情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
(2)支付方式及时间:
租金按年(指公历年)计算,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半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租金应在每半年租期开始前至少提前半
个月支付,首次租金于 2025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以此类推。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圣查尔斯置业租赁办公用地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
定,实行市场定价。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
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八、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充分了解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背景,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为了满
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认真审阅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租赁合同,认为上述合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W
EIDONG LU 先生、应斌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人承租房产以满足经营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租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97ee82b-49ad-4f78-9a6c-68de0a9bc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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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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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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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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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8632021-5315-415a-96ac-0cd0a2392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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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8:20│欧圣电气(301187):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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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cd1ee66e-a505-4a12-bb10-7ce14f5c7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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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34│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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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6cc3d586-dad8-417c-97b3-31c5431ed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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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8:04│欧圣电气(30118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欧圣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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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4 年 9 月2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 8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会议审议议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的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
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0 名,代表公司股份 135,089,58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9780%;其中中小股东 66名,代表股份 356,1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50%。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4,733,4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
7830%;其中中小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6 人,代表股份 356,14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50%;其中中小股东 66 名,代表股份 356,1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5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5,089,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55,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5,08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54,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2%。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da894b36-46e5-4735-b52e-8af8fec69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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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8:04│欧圣电气(30118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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