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7 欧圣电气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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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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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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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2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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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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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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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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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6 │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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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6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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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5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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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5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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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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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年 6月 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6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 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会议审议议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的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17日(星期二)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91,69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7256%;其中中小股东 113名,代表股份 3,06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9%。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公司股份 188,627,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5147%;其中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11人,代表股份 3,065,05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8%;其中中小股东 111名,代表股份 3,06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8%。以
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91,64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3%;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3,02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9%;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77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91,64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6%;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3,02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99e4af5-59ff-4011-a51f-c2cd32076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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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8│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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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桑树华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91,69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8,627,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
代表股份3,06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06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
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
代表股份3,065,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4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3%;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9%;反对3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7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4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6%;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3%;反对3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8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cf31131f-3ad8-4960-beef-886d886bc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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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2│欧圣电气(301187):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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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熙坤投资”)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恒投资”)的通知,因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鹤林先生年事已高对其管理的时间及精
力有限,为保障熙坤投资、腾恒投资运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分别经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熙坤投资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变更为宋强先生,腾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庞美玲女士。熙坤投资、腾恒投资的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因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触及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
比例合计由 73.99%相应下降至 71.2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LU 及其女儿 ESTHER YIFENG LU 共同持有,同时熙
坤投资、腾恒投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鹤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的姐夫,因此 SantaBarbara Investment LLC、
WEIDONG LU、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鹤林先生不再担任熙坤投资、腾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 WEIDONG LU 先生也未与熙坤投资、腾恒投
资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因此熙坤投资、腾恒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已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WEIDONG LU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权益比例合计由 73.99%相应下降至 71.25%。公司控股股
东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LLC 及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先生自身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人关
系的解除不影响 WEIDONG LU 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172,577,214 67.69
WEIDONG LU 9,083,011 3.56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90,099 1.45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76,490 1.29
合计 188,626,814 73.99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172,577,214 67.69
WEIDONG LU 9,083,011 3.56
合计 181,660,225 71.25
注: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54,933,525 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熙坤投资、腾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事项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
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
当在 6 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熙坤投资、腾恒投资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2、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3、《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12ddc8fc-c474-4b3b-ae64-d5d14e408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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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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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be0cf14b-7ce3-4698-a322-4302effcd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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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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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83187c1a-23d7-472c-ac2e-b54db37f8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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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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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ababdecb-9029-4938-9514-2700e466a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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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6│欧圣电气(30118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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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WEIDONG LU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或
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天。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且不受前述规定的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事先经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已事先经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f9c464b-686c-4c06-9c98-413e70944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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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6│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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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
议资料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工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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