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7 欧圣电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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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6 │欧圣电气(30118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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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6 │欧圣电气(30118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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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6 │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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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4 │欧圣电气(30118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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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4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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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欧圣电气(301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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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欧圣电气(301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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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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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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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 │欧圣电气(30118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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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6│欧圣电气(30118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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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 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
: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会议审议议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登
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15日(星期三)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2名,代表公司股份 181,941,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8735%;其中中小股东 90名,代表股份 2,55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0%。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公司股份 181,558,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222%;其中中小股东 2名,
代表股份 2,16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7%。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8 人,代表股份 383,0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其中中小股东 88名,代表股份 38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以上通过
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1,90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2,513,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6%;反对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16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4e216049-2344-49d3-b945-8c6764da4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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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6│欧圣电气(30118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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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WEIDONG LU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81,941,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1,558,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
股份38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55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6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
,代表股份38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0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6%;反对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8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78b135a7-8304-4887-80e9-1c031c8cc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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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6│欧圣电气(30118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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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7,603.42万元 –11,405.13万元 盈利:25,344.73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5 % - 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7,265.02万元 – 10,897.53万元 盈利:24,216.73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5 % - 7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全球市场布局阶段性投入影响
2025年度,公司为推进全球化战略,通过设立、收购等方式新增全资海外子公司,完善全球业务布局。由于相关海外子公司处于
整合初期,前期各项费用核算尚未完全理顺,加上对非美市场的快速拓展增加了销售费用,导致本期期间费用同比增加,对业绩产生
一定影响。
(二)美元贬值带来汇兑损失影响
2025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连续大幅升值态势。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导致公司本
期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直接影响了公司当期利润水平。
(三)新产能投运初期成本增加影响
公司马来西亚工厂于2025年中期完成建设并正式投产,新工厂及配套设备处于投运初期,固定资产折旧等大幅增加;新工厂在产
能爬坡阶段,规模效应还未充分释放,产品生产成本相对偏高;同时,为保障新工厂顺利投产运营,去年下半年国内派驻马来西亚工
厂的技术及管理支持人员相关费用同比显著上升,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当期运营成本,对业绩形成一定压力。
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海外子公司运营管理,提升费用核算效率,加强汇率风险管控,合理控制新产能运营成本,努力改善经营业
绩,并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7a7060f-259f-4a42-9bf7-2a55f5db2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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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4│欧圣电气(30118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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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于2026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WEIDONG LU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经理 1人,聘任WEIDONG LU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桑树华先生、陈彩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聘任桑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陈彩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张承喻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刘瑞端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李于紫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9413495-50c3-43db-9853-94ebb2c2d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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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4│欧圣电气(30118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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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WEIDONG LU先生
2、副总经理:桑树华先生、陈彩慧女士
3、董事会秘书:罗刚先生
4、财务负责人:张承喻先生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刘瑞端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李于紫修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罗刚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于紫修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书,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总经理 WEIDONG LU 先生及副总经理桑树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副总经理陈彩慧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财务负责人张承喻先生、董事会秘书罗刚先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刘瑞端
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李于紫修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刚先生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 888号
电话:0512-82876660
传真:0512-82876903
邮箱:zqb@szalto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6ea6e08f-8ff2-4a5d-84c5-e321c7932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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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欧圣电气(3011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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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何佳欢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3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年 4月 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3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 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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