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8 力诺特玻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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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力诺特玻(301188):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力诺特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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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山
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
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中辰主持。
2、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4 日 9:15-15: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名。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26 名,代表股份 106,225,5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46.4018%。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2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6,22
5,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46.401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22 名,代表股份 1,227,0
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360%。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长杨中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岩、副总经理曹中永、财务总监李国、独立董事刘媛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孙
鹏飞、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来、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雷、董事王全军、独立董事杨公随、独立董事潘广成、监事会主席孙庆法、监事马一
、监事谢吉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5,963,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26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4%;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5,0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8.6483%;反对 2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72%;弃权 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f1a98ee2-242a-47db-9098-165c9231a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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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力诺特玻(30118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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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30118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ecbde411-53e3-47f6-a6bf-94b3bdd70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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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26│力诺特玻(301188):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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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301188):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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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22│力诺特玻(301188):力诺特玻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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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301188):力诺特玻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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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22│力诺特玻(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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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446a63d4-be2f-49b9-9e75-756e00487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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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2│力诺特玻(301188):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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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相关说明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Linuo Technical Shandong Linuo Pharmaceutical
Glass Co.,Ltd. Packaging Co.,Ltd.
证券简称 力诺特玻 力诺药包
证券代码 301188(不变)
注: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拟变更的证券简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凸显公司主营业务特性,更清晰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和战略定位,更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并使公司名称
更贴合当前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中英文名称以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拟变更注册资本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62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发行总额为 500,00
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期限 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年 9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
代码“123221”。
公司公开发行的“力诺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年 10月 28日,累计转股股数为 40,520股,本次
变更 40,520股。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同步修
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力诺特种玻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 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 中文全称: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Linuo Technical 英文全称:Shandong Linuo
Glass Co.,Ltd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41 万元。 23,245.052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241 万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3,245.052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地点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
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证照、资质等中含有公司名称的章节条款及标题、落款等,《公司章程
》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五、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上述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公司证券代码“301188”保持不变。
3、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afb5509-626c-4669-9a0d-2e32ecc4d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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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21│力诺特玻(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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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27622d3-c25a-4cc0-a89f-66c6846b4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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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9│力诺特玻(30118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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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列席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3、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予以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以便
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7:00;采用传真及信函方
式登记的应在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谢岩
联系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51604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88aea07-4673-4116-81a6-e73be7bfc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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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9│力诺特玻(301188):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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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301188):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6fb6788-8880-4b20-95cc-4658b493d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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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力诺特玻(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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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2024年 10月 19 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议案进行了调整。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 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中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董事
宋来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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