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8 力诺药包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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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 │力诺药包(3011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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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 │力诺药包(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 │发行可转换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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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 │力诺药包(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 │发行可转换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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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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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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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42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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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18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力诺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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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4 │力诺药包(3011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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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4 │力诺药包(3011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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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56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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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力诺药包(3011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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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850,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股=(233,612,755-5,850,800)股×1.
00 元/10股=22,776,195.5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2,776,195.50 元/233,
612,755股*10股=0.9749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74955元/股。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目前尚在转股期,“力诺转债”已经申请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
力诺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32,450,589股剔除回购专户
已回购的 3,525,000股后的股本总额 228,925,5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2,892,558.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
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
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增加至 233,612,755 股。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增加至 5,850,8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850,8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
,850,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850,800股后的 227,761,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 月 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3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277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301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股=(233,612,755-5,850,800)股×1.
00 元/10股= 22,776,195.5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2,776,195.50 元/23
3,612,755股*10股=0.9749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7495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4.30元/股调整为 14.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2.00元/股调整为 21.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4、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
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徐广成(已离
任)承诺: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
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
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咨询联系人:谢岩
咨询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1eb107a-3fb6-4530-b56e-3c830b97b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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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力诺药包(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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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
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生证券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
2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
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力诺药包”) 于 2025年
5月 22日披露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50,000.00万元(5,0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9年 8月 22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月 23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现转股价格为 14.20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2,450,589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 3,525,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228,925,58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92,558.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二)转股价格调整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力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
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参数调整
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850,800 股后的 227,761,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850,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公司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22,776,195.5
0 元/233,612,755 股=0.0974955 元/股,即以 0.097495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3、转股价格计算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4.30-0.097495≈14.20 元/股
“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4.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力诺药包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本次利润分配对“力诺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
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
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民生
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0f96466-106f-4120-b5bc-292365531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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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力诺药包(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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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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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力诺药包(301188):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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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2.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1.90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5月 29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 22.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8)及公司于 2025年 2月 1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850,800股后的 227,761,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5,850,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
金红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10 股 =22,776,195.50 元/233,612,755股*10股=0.9749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74955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
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2.00元/股-0.0974955元/股≈21.9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2b5e1f6-b70a-4e4c-9ef1-dd9fa17d0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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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6│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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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调整前“力诺转债”转股价格为:14.30元/股
调整后“力诺转债”转股价格为:14.2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5月 29 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
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力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
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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