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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88(力诺药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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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88 力诺药包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1 18:56 │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9-11 18:56 │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9-07 19:26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控股股东、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9-01 00:00 │力诺药包(3011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袁陈杰) │ ├─────────┼──────────────────────────────────────────────┤ │2026-09-01 00:00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9-01 00:00 │力诺药包(3011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袁陈杰) │ ├─────────┼──────────────────────────────────────────────┤ │2026-09-01 00:00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01 00:00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01 00:00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9-01 00:00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 2026-09-11 18:56│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1日 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3,500,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不含回购股)的28.3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不含回购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3,500,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不含回购股)的 28.3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05,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1.7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4,60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1.775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董事长宋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岩、财务总监李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高元坤、董事马一、职工代表董事谢 吉胜、独立董事杨公随、独立董事刘媛、独立董事潘广成、总经理孙鹏飞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7%;反对 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6%;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57%;反对 68,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6%;弃权 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7%。 本议案关联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7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 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弃权 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0%;反对 70,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7%;弃权 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耿佳祎、郑仟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defca514-3cbb-44fe-8956-9aa0718fb52d.PDF ─────────┬──────────────────────────────────────────────── 2026-09-11 18:56│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50dcfd8a-8d69-4a3d-8556-d7dbe42a6e92.PDF ─────────┬──────────────────────────────────────────────── 2026-09-07 19:26│力诺药包(301188):关于控股股东、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控股股东、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cba009b3-71e2-408d-9efb-ae8eb7549cc1.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袁陈杰) ─────────┴──────────────────────────────────────────────── 力诺药包(30118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袁陈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3152826-ef30-4bb7-9a9c-5a8952372c98.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选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境外 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同意提名 袁陈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袁陈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ff17643-655c-487a-848c-b91259ce6a57.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袁陈杰) ─────────┴──────────────────────────────────────────────── 力诺药包(30118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袁陈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62d6e07b-7dbc-4b57-89ac-424db7392553.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项下之《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 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所有董事会成员与本公司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层)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 顾及董事会成员与本公司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裨益。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合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 ,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 期等; (二)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 (三)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 (四)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 (五)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 (六)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及 (七)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 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 董事会成员与本公司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 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旨在建立及维持董事会具备多元化的董事组成,在技能 、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才、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和工作层面(包括高级 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提名委员会将会 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并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继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中高层雇 员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雇员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公司女性雇员(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长远目标为实现公 司雇员性别均衡。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及披露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 况。提名委员会应讨论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之中每年评核及汇报董事会的成员组合,监察和汇报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a817871-b716-4f01-88c1-d5240ecc6498.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3cd0643-43bf-4360-af13-aa8413879e0f.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健国际”)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现就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天健国际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天健国际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天健国际是一家注册于香港,具备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审计资格的持牌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1501-8室,经营范围:提供中小企业及上市公司法定审计、内 部控制审查、税务服务、会计服务、公司秘书服务、企业收购/合并的专业管理、公司财务重组及清盘管理等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国际已引用《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素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天健国际人员在进行审 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时遵守专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之利益。天健国际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天健国际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天健国际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国际具备H股发行 并上市相关的审计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 请天健国际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国际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 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6dfc910-734e-49df-9bf0-984e01bb16dc.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7b361968-814c-4a23-a9be-d5cf6698af7a.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e4d9215-0e78-4dff-8cfa-85f400d9aba2.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4fa86c66-df43-47c2-a73b-0f1ed426fdf4.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001ec4c-fe04-45b2-a700-0d2b7db61043.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并上市”)有利于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全球产业布局持续升维,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 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 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如果公司已在前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 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 割之日孰晚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本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a995bb3-2e88-4d2a-97ba-65ac692a0546.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33afc130-6c3c-42a3-bd5d-993781d0ac0f.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44582786-b17c-4e72-86b9-bb9aa8c950cd.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7033089b-cc05-439a-8a92-781f6e2c73e2.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力诺 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在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没有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的,或独立董事中没有常居香 港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时刊发董事离任公告,并披露须提 请股东关注事项(如有)。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务的其他情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任均需配合公司按要求在离职生效后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 间取得的相关材料。第八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 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离任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 等)及其他未尽事宜,仍应当继续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 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期 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 申报离职信息。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制定对该等人员 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 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500ea23-f9ab-4836-aa80-42c55e621d06.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定义及事项 第三条 利益冲突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可能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利益冲突包括外部利益冲突和内部利益冲突。 第五条 外部利益冲突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竞争者或业务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外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 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利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利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 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士/联系人与公司存在关联(连)交易 1. 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 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2. 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士/联系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 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士/联系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 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连)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士/联系人应尽 量避免发生关联(连)交易,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并按照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的聘任关系或活动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 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 、客户或代理商; 2. 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 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第六条 内部利益冲突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与公司内的某些成员之间存在的某种特殊关系而承担了某种责任和义务。由 于存在该种特殊关系,使员工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影响其正常判断,进而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三章 利益冲突的管理 机构和调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利益冲突的领导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利 益冲突的申报,负责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收集并分析《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汇总调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第八条 利益冲突的调查程序包括: (一)宣传及表格发放: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对利益冲突政策进行宣传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关 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二)自主申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申报,再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 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申 报。 (三)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并实施进一步调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进行审核, 对其认为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并予以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 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上述事项需得到2名及以上委员一致意见,关联委员应当回避审核。若因回避导致审核委员少于2 名的,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反馈调查结果: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提出相应的审批意见。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将该审批意见反馈给申报人,同时将《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存档。 (五)督促落实整改:申报人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整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 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进与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公司有权 采取适当措施直接完成整改。 (六)在本制度生效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制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申报。如果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第九条 如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涉及《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依照其规定进行。 第四章 利益冲突的控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诚实和全面填写公司统一发布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和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或违反规定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接受利益冲突行为的举报,公司对举报保守秘密。任何被举报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员工反映的问 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予以反馈。对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调查,被举报人应积极配合。第十二条 有关利益冲 突事项属于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按规定予以披露,并应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 市规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6d2e4244-6037-4c0b-bb00-6a9d0bd0bce8.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 │告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部制度(草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 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请参见附件《章程修订表》。 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 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 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期 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 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 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 二、制定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以下相关内部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否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草案)》 否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是 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是 5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是 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否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否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否 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否 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11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否 12 《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 否 13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 否 14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否 15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草案)》 否 16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否 17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否 上述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 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因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修改的上述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 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制定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a79653c8-5ccd-47b7-8ecd-ab775d11fae9.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章程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66272cf-038a-4380-9bbf-bef7922dbaa1.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以下简称“ESG”)管理,积 极履行ESG职责,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业务经营与市场运行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 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 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系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及相关风险与机遇,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是ESG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公司ESG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二)审议和批准ESG管治架构、管理制度及ESG有关的重大事宜,持续关注ESG目标推进与完成情况;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年度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审议和批准公司ESG工作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ESG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对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ESG年度报告、ESG工作方案等; (四)监督公司ESG目标与计划的落地执行,定期听取ESG工作进展汇报;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为具体落实公司ESG各项工作,公司成立ESG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核心成员应覆盖战略、 运营、环境健康安全、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担任ESG对接人,纳入工作小组组员范围。工作 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ESG工作小组组织协调ESG各项工作开展,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 第九条 ESG工作小组作为ESG工作执行机构,核心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战略、年度目标与计划,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相关工作,推动ESG目标落地; (二)负责拟订公司ESG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组织确定ESG报告边界,开展年度利益相关方沟通与重要性议题评估,并建立 和维护公司ESG关键绩效指标(KPI)库; (三)负责公司ESG信息的收集、汇总、验证与分析,编制ESG相关议案,为ESG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提供支撑; (四)筹备ESG相关会议与材料,定期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汇报ESG工作情况,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提出合理化改进建 议; (五)组织内部ESG培训与宣传,提升全员ESG意识;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的日常沟通,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行业发展趋势; (六)建立并执行ESG利益相关方对外沟通工作流程,必要时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 建议; (七)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授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ESG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搭建ESG政策框架与指标体系、提供数 据审验、进行气候情景分析、培训以及报告编制技术支持等。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及ESG风险与机遇分析应作 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 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将相关意见纳入公司ESG工作改进方向,以便持续提升ESG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 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监管要求。 第十五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并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 播。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 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750b803-f938-458c-9da2-675abc471eed.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0693b0ef-0e38-429f-8f9e-e073cd88372b.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769293b-ebae-47c1-8f09-5169840913c0.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6e5bb8bc-f226-417c-916a-16c461f78a93.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2fb6a233-3c45-459d-8033-f6f30b3fa06b.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38c7a2f-9676-42ee-9fcc-33d35814659b.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 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 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证券 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应当要求其为境外发行上市所聘请的境内 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 机构、内控顾问、财务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关公司、印刷商等,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应当依法报 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根据前述部门的批准或要求(如有)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径行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本制度 第五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有审批权限的 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涉及数据安全合 规的,具体判断标准及需履行的程序应根据届时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确定。第七条 公司向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向证券公司、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并就执行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况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公司 应当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第九条 经公司履行相应程序后,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双方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有关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 义务和责任。公司应当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其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品;存储、处理、传输上述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 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 第十条 公司在与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就公司境外发行上市事项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 公司与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或保密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 的约定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第十一 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已经泄 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 应当存放在境内。确需要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以及为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各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 必要的协助。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 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对于经 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 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fd942a3c-3d93-439a-93d6-a6f09a1b5642.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fcd8ba70-8e10-472e-bfb0-b781449e4587.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eb7a59ee-1889-4d70-9250-1fd0d0904026.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1cd5e46-0561-45ce-9674-61350e1d6b12.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b9a5effc-5fea-400f-8800-f9abe479f006.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力诺药包(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51c2bc61-52e3-40b6-9db8-d12addf401f6.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6ef4179-46bc-4d49-9064-31fc8b9791d1.PDF ─────────┬──────────────────────────────────────────────── 2026-09-01 00:00│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 │市后适用)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94d99215-7dcb-481d-a36c-e8d89fec2be3.PDF ─────────┬──────────────────────────────────────────────── 2026-08-24 18:23│力诺药包(301188):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b21e540-062c-41ef-9936-f976994ba74b.PDF ─────────┬──────────────────────────────────────────────── 2026-08-24 18:23│力诺药包(301188):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为完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继续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于2026年8 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含),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 任人员责任险的相关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 )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 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董 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578fc16-07c2-43a0-b053-f7ff64149845.PDF ─────────┬──────────────────────────────────────────────── 2026-08-24 18:23│力诺药包(3011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力诺药包(3011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0c678e8-5fb9-44d2-bf2c-09911000e865.PDF ─────────┬──────────────────────────────────────────────── 2026-08-24 18:23│力诺药包(30118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e5e4ad8-43f0-4d5c-9026-21ca14c59233.PDF ─────────┬──────────────────────────────────────────────── 2026-08-24 18:19│力诺药包(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山东力诺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控制。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 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291dde1-daef-45df-aba3-44f0d8f9ff42.PDF ─────────┬──────────────────────────────────────────────── 2026-08-24 18:19│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577b636-37bf-498e-90d7-8247c52793f2.PDF ─────────┬──────────────────────────────────────────────── 2026-08-24 18:19│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 平台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对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本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 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部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 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 保密义务。 (四)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 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批管理 第五条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拟订回复 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第六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证券部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投资者问题相关业务负责人,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 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部发起审核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 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3018ad6-97af-4af4-8289-1e98921fe120.PDF ─────────┬──────────────────────────────────────────────── 2026-08-24 18:19│力诺药包(301188):力诺药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在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 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 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 法解除其职务的其他情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 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任均需配合公司按要求在离职生效后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 间取得的相关材料。第八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 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离任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 等)及其他未尽事宜,仍应当继续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 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期 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离职信 息。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制定对该等人员 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 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0d16c2a-d4c6-488b-90aa-ba714e1428ac.PDF ─────────┬──────────────────────────────────────────────── 2026-08-24 18:18│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30c4d66-915b-44ea-9bc7-4bceb451bde8.PDF ─────────┬──────────────────────────────────────────────── 2026-08-24 18:18│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力诺药包(30118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20d5a59-cf2b-4862-bc47-0599dd29a89d.PDF ─────────┬──────────────────────────────────────────────── 2026-08-24 18:16│力诺药包(3011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 面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来先生召集并 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分别是高元坤、马一、潘广成、杨 公随、刘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76)及《2026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6-078)。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 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继续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9)。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 1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力诺特玻上述新增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 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原人民币 1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 上述授权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6月 27 日止,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 签署上述相关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授权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8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和产能布局规划,结合内外部经济环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连同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 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最终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的余额为准)用于建设“中硼硅药用玻管产能升级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6年 9月 11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8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70bb051-27d3-43bc-8963-c697cc44640b.PDF ─────────┬──────────────────────────────────────────────── 2026-08-24 18:15│力诺药包(301188):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力诺药包(301188):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796bcd4-4485-403a-af66-ea80daa182f6.PDF ─────────┬──────────────────────────────────────────────── 2026-08-24 18:15│力诺药包(30118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 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6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力诺特玻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 1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力诺特玻上述新增授 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原人民币 1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 上述授权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6月 27 日,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 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 签署上述相关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授权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调整后担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 增担保 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公司 力诺 100% 91.28% 1亿元 1亿元 2亿元 12.71% 否 特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 1月 19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玉皇路 300号 5、法定代表人:宋来 6、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6,318.75 37,776.34 负债总额 24,696.17 31,777.81 净资产 1,622.58 5,998.5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7,785.33 40,786.88 利润总额 884.04 4,705.74 净利润 622.09 3,731.50 注: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9、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拟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正式签 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预计的担保额度。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有助于支持公司整体持续发展。该等担保不涉及支付担保费用,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等担保对 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本次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对象山东力诺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包含本次)为人民币 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除此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b7dca68-98b1-413f-9665-c28ba12c8274.PDF ─────────┬──────────────────────────────────────────────── 2026-08-24 18:14│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579801e-e842-4c72-ae18-2a04a93b5423.PDF ─────────┬──────────────────────────────────────────────── 2026-08-18 18:07│力诺药包(3011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力诺药包(3011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5bc81e51-7174-4b35-a689-8869cc77615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5│力诺药包: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6706.PDF ─────────┬──────────────────────────────────────────────── 2026-04-23│力诺药包: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0161.PDF ─────────┬──────────────────────────────────────────────── 2026-04-23│力诺药包: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0170.PDF ─────────┬──────────────────────────────────────────────── 2025-10-28│力诺药包: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572.PDF ─────────┬──────────────────────────────────────────────── 2025-08-21│力诺药包: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6946.PDF ─────────┬──────────────────────────────────────────────── 2025-04-25│力诺药包: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8301.PDF ─────────┬──────────────────────────────────────────────── 2025-04-25│力诺药包: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8285.PDF ─────────┬──────────────────────────────────────────────── 2024-10-25│力诺特玻: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359.PDF ─────────┬──────────────────────────────────────────────── 2024-08-16│力诺特玻: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80847.PDF ─────────┬──────────────────────────────────────────────── 2024-04-29│力诺特玻: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6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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