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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89(奥尼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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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89 奥尼电子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9 10:00│奥尼电子(301189):2024-014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245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2,576,579.8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9,344,879.7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为 307,440,401.77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59,059,372.60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 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 ,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 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47d279e5-bf24-4537-ade5-d6683b13ab0c.PDF ─────────┬──────────────────────────────────────────────── 2024-04-29 00:00│奥尼电子(301189):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奥尼电子(301189):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48da729a-fc60-4980-87e8-78fd1d18de49.PDF ─────────┬──────────────────────────────────────────────── 2024-04-29 00:00│奥尼电子(30118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ZHAO YONG)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 ZHAO YONG,1963 年出生,加拿大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博士后。曾任霍尼韦尔高级工程师、深圳诡 谷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2022年 12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 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6 3 3 0 0 否 2023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0 0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 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 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 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58ac9c9a-5c6b-4a57-9bf1-6883fffa8e72.PDF ─────────┬──────────────────────────────────────────────── 2024-04-29 00:00│奥尼电子(30118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奥尼电子(30118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1bb1f34-0166-4e3f-aad6-28789606fbbc.PDF ─────────┬──────────────────────────────────────────────── 2024-04-29 00:00│奥尼电子(301189):2023年年度报告 ─────────┴──────────────────────────────────────────────── 奥尼电子(30118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4bca91b-469c-44a9-a231-55a33b8f7365.PDF ─────────┬──────────────────────────────────────────────── 2024-04-29 00:00│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 列 打 勾 的 栏 目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 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 1、3-7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7 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5、6、7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00 至 17:00;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8 楼证券部,邮编:518101(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勇、康翔 电话:0755-21632223 传真:0755-21632223 电子邮箱:ir@anc.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8 楼证券部(邮编 518101)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d6e249f-692d-446f-b8f5-7e0541b17add.PDF ─────────┬──────────────────────────────────────────────── 2024-04-29 00:00│奥尼电子(3011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对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 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2023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3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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