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89 奥尼电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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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18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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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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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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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 │奥尼电子(30118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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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 │奥尼电子(30118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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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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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 │奥尼电子(30118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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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0 │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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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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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7 │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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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18│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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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6e17935-b161-4bc0-83a5-c159cd946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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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奥尼电子(3011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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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精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被担保方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核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方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资产负债 余额 (万元)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奥尼 奥尼智能科 100% 102.39% 0 0 0.00% 否
电子 技(中山)
有限公司
奥尼 深圳市科美 100% 737.53% 0 40,000 19.29% 否
电子 精工科技有
限公司
注:1、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奥尼电子截至 2026 年 3 月31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2、上述“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科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21117G
法定代表人:吴文健
成立时间:2014年 1月 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8区留仙三路 2号鸿辉工业区 5号厂房 6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
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
理;销售代理;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
进出口;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科美精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6年 3月末/2026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04 616.84
负债总额 3,994.43 4,549.38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总额 3,993.07 4,548.02
净资产 -3,902.39 -3,932.54
营业收入 79.28 -
利润总额 -13.53 -30.15
净利润 -13.25 -30.15
经查询,科美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以上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科美精工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助于
其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业务发展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元,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dceba2e-e13d-4293-b580-abdaf3be8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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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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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6 年 1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
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
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
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e5c32c3-fb2e-4bb9-95f7-e354a01df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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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40│奥尼电子(30118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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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
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同意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增
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科美精工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助于
其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业务发展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2ae8488-12d2-47e4-8e6a-bfb4867cb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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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奥尼电子(30118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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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奥尼电子”)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
8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6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5,4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4,883,351.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0,516,648.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月 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B115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29,045.32 中山汇海鑫、奥尼视
讯、科美视通、恒泰
塑胶
2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17,903.12 中山汇海鑫、奥尼智
能
3 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 2,146.25 2,146.25 奥尼电子
目
4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 12,678.29 12,678.29 奥尼电子
项目
5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14,101.29 奥尼电子、阿斯盾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奥尼电子
合计 80,874.27 80,874.2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22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6年 6月 30日。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再次对“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
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6年 12月 31日,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再次调整后达到预
用状态日期(调整 状态日期(调整后)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前)
1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 2023年 12月 31日 2026年 6月 30日 2026年 12月 31日
设项目
2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 2024年 12月 31日 2026年 6月 30日 2026年 12月 31日
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实施地点系公司购置的房产,目前已完成交房,正处于
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阶段,项目整体进度低于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
再次对上述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梳理和统筹优化,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上述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
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0792700-3cee-41b1-bcb2-2bb83527a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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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奥尼电子(30118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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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于 2026年6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
将“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项目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
8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6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5,400,000.00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84,883,351.5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1,800,516,648.50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于 2021年 12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1
2月 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
1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29,045.32 中山汇海鑫、奥
尼视讯、科美视
通、恒泰塑胶
2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17,903.12 中山汇海鑫、奥
尼智能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2,146.25 奥尼电子
4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78.29 12,678.29 奥尼电子
5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14,101.29 奥尼电子、阿斯
盾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奥尼电子
合计 80,874.27 80,874.2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6年 6月 30日。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再次对“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
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 12月 31日,具体
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再次调整后达到预
号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 2023年 12月 31日 2026年 6月 30日 2026年 12 月 31日
中心建设项目
2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 2024年 12月 31日 2026年 6月 30日 2026年 12 月 31日
升级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实施地点系公司购置的房产,目前已完成交房,正处于
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阶段,项目整体进度低于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
再次对上述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梳理和统筹优化,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上述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
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6e1242c-7e05-4db8-a2f9-5b1bb359f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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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6│奥尼电子(301189):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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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
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
际建设进度,将“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
2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2b853cc-d9fd-4416-b24a-2cb199fd6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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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0│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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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96,465 股为基数,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489,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6,8
85,66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885,665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股,合计转增 46,754,266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63,639,93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9日;
除权日:2026 年 6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月 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70,467 3.48% 1,628,187 5,698,654 3.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815,198 96.52% 45,126,079 157,941,277 96.52%
三、总股本 116,885,665 100.00% 46,754,266 163,639,931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63,639,93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96 元。
2、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
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减持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8楼
咨询联系人:姜淞竣、康翔
咨询电话:0755-21632223
传真电话:0755-21632223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81248e6-0fed-4111-acd6-361dee8b6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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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奥尼电子(30118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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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1%)的董事于婷婷计划在 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6年 9月 22日的三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3,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3%)。
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0%)的高级管理人员叶勇计划在 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6年 9月 22日
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于婷婷 职工代表董事 52,500 0.0451%
2 叶勇 财务总监 50,000 0.04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1 于婷婷 13,125 0.0113% 集中竞价
2 叶勇 12,500 0.0107% 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2026 年 6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于婷婷女士、叶勇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d601d002-1ef4-467b-a3ce-a3e950a51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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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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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13fda93-6c3a-47c5-b2f9-ba4bab6a4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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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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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
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
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深圳
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
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31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8463%。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94,800股
,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1.0265%。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509,590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总数的64.872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50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中泰富兴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吴世杰、吴斌和吴承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02,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52,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1,900股,
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5b5e322-8885-44a3-96d3-f2b021561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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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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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5、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75,509,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8人,代表股份 74,31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1,194,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3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
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1,1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5%。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0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0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中泰富兴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吴世杰、吴斌和吴承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5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梁嘉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cfe4b95-cc52-4182-8e56-4262a39ed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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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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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e9056f6-1ab9-4762-8a51-5b9942b06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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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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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2026]第 ZB10703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56,902,306.5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787,365.58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为 63,109,289.78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0,876,584.7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16,3
96,465股为基数,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62,955,051股。
照上述方案,预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558,58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最终准
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902,306.57 -86,361,630.11 -22,576,579.88
(元)
研发投入(元) 100,201,657.68 76,050,999.83 69,423,258.76
营业收入(元) 945,777,699.87 554,631,687.13 524,363,876.0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3,109,289.78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30,876,584.79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88,613,505.5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245,675,916.27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12.13%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
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制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
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统筹考量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现金流
情况、业绩水平等相匹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
泄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50df3e9-bff3-4074-9269-8bc475ffe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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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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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ZHAO YO
NG、吕刚、李表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ZHAO YONG、吕刚、李表正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d946370-16b9-46df-8d2c-2bd8d58a3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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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奥尼电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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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奥尼电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d50a307-a09a-440d-8200-25890158d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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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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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2、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
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 20,013,618.34 元
,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8,083,154.94 元,资产减值准备1,930,463.40 元。具体计提减值的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一、信用减值准备 18,083,154.94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7,231,659.9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851,494.97
二、资产减值准备 1,930,463.40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015,863.40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5,400.00
合计 20,013,618.34
3、核销坏账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预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97,183.76元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资产类别 核销金额(元) 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核销原因
应收账款 97,183.76 97,183.76 无法收回
合计 97,183.76 97,183.76
二、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的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
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
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简化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结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层评价银行承兑汇票具备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
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低风险组合(银行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简化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组合自确认应收账款之日起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50.00%
4-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
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低风险组合(出口退税)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不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组合的账龄自确认其他应收款之日起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50.00%
4-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二)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
5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 20,013,618.34 元,计入公司 2025年度损益,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
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20,013,618.34 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的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28f4d3-a07c-42ba-9107-687cdb257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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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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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认为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且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
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6 年 1月 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立信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进行汇报,就人员及时间安排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关注问题进行提问,并得到立信回复。
3、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立信就关键审计事项执行
情况、控制测试执行情况及审计进度等情况进行汇报。
4、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05cc270-67c0-43c3-bdc8-d6d2f67db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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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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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在线
交流。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成员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世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姜淞竣先生、财务总监叶勇先生、独立董事
李表正先生、保荐代表人马证洪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
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
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f4e18a-498c-49ef-9365-537749144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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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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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8e3774a-97ae-4056-a7ee-73e4c808d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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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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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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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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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拟将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 22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 1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 2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2 月21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 年 3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3月 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
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25 年 4月 8日。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92万股;同意作废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08 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由于 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B”,1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 11
.0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7c10324-dd00-4f7c-9ea7-994621315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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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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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9ca5b8a-5af9-4d7f-af25-53429c330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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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7│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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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0ca9d5e-9a49-4635-8f13-9e6771064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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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6│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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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4f886ab-0312-4c06-bdcb-f565534be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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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6│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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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123c59-67e1-4134-929b-d024ed593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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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6│奥尼电子(3011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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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9743c72-549f-4a53-a8ff-3e6707f41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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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5│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奥尼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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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奥尼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f254df7-14f4-47e2-b851-939edd35e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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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5│奥尼电子(30118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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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奥尼电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 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奥尼电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飞(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晁喜文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3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2 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ff9ed16-c0be-41f0-b996-0686391ca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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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5│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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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62dd13-7fb5-427d-ae19-4e157a4b1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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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5│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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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f510cd5-5d90-4d35-9a48-1d32d1657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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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5│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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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69afe2f-4538-45b7-a99a-142834b0f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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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5│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奥尼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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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奥尼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dc41008-abbf-42a8-b6ab-7df42b82f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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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5│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奥尼电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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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奥尼电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bf5568d-b997-4f67-b257-9aa0bcc51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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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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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241682-b39f-4956-b5b3-2d735c8bd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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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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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吕刚,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8月至 2015年 5月,任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
5 年 6月至 2017 年 6月,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7 年 7月至 2018 年 4月,任深圳市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深圳市安泽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等职务;2019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人工
智能产业协会执行副会长;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 1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1 1 0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0 0 0 0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现场工作时间 2天,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
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
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
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b7a57ce-ea1d-4927-a182-5d7039cbd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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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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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唐安,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
任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新加坡 SUNRISESHARES HOLDING LTD.独立
董事、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审计师、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6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
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8 3 5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4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2 2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天,本人还通
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财务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
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
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 5月 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
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
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66c0473-ca67-4a2d-83d0-cf20c5924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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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ZHAO 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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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 ZHAO YONG,1963 年出生,加拿大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博士后。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3 月,曾
任霍尼韦尔高级工程师; 2004年 3月至 2025 年 6月,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2025 年 9月至今,任福耀科技大学智造与
未来技术学院研究员,2022 年 8 月至今,分别任江苏元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诡谷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9 3 6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4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0 0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并通过电话、
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
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
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 5月 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
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
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222ecae-9011-464c-9586-1b6d150c2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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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4│奥尼电子(30118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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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
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3、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
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
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
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
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
职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
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五条 如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
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或
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ecb984-9eae-4c3d-88fb-313d480ad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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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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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范丛明,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
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办主任,现任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执行会长。2020 年 6月
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8 1 7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4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3 3 5 5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天,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
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
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 5月 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
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
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29f9066-99d4-4b21-9159-2c10ec3cb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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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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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表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bdfc38e-672b-47be-a39a-baa6d99a4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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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3│奥尼电子(30118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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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
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
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万股;以 11.80元/股的价格,为符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8.92万股。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db1f41-51c0-45e1-8d64-cf29d2f4b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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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3│奥尼电子(30118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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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880ff39-c58f-4ca1-b4f5-9d6e523c1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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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34│奥尼电子(3011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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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a071112-c895-4026-bd34-110675ef1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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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46│奥尼电子(301189):关于与沐曦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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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
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与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曦
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秉承“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沐曦桌面 A
I工作站等硬件产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长期稳固的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署正式业务合同,届时将根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8T58K
法定代表人:陈维良
注册资本:40,01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号 8幢19号楼 3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科技、电子科技、通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网络科技;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沐曦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沐曦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
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在国产算力终端产品领域,甲方(含其关联方)与乙方(含其关联方)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依托甲方在 AI算力服务器领域的
自主研发能力和全套智能化生产装备能力,结合乙方全栈高性能 GPU芯片技术,双方联合开发沐曦桌面AI工作站系列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单卡桌面 AI工作站、双卡桌面 AI工作站、四卡桌面 AI工作站、八卡 AI服务器。合作期内,乙方保证以战略优惠价格优先满
足甲方的 GPU芯片等需求。同等条件下,乙方(含其关联方)优先选择甲方(含其关联方)进行沐曦桌面 AI工作站的硬件开发与制
造合作。合作期内甲方保证以战略最惠价格优先满足乙方的硬件制造需求。
2、基于乙方在高性能 GPU 芯片领域的技术优势,甲方成为乙方的 AI 工作站的开发合作伙伴,双方在AI工作站领域展开深度合
作,共同打造基于乙方GPU产品的 AI工作站产品软硬一体化产品。基于甲方在硬件制造领域多年先进的生产基础与经验,满足乙方在
AI工作站产品领域的产品合作。
3、甲、乙双方在市场拓展、基于乙方 GPU 产品的 AI工作站等产品方面展开市场和销售合作。共同推进基于乙方 GPU产品的 AI
工作站产品的销售。
4、在业务拓展方面,抓住 AI算力推理应用市场爆发窗口期,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探索智能化应用场景,甲方将协助乙方共同
开拓政府项目和行业应用落地及供应保障,特别是在政务、金融、安防、物联网、汽车电子、工控、企业办公、科研教育等行业,展
开深度协作并开发相应算力产品及解决方案,共同参加行业展会或举办联合研讨会,展示联合解决方案,建立行业影响力,尽快签单
典型客户、完成典型案例。
(二)协议期限
如无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发生,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就续约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书
面续约协议。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协议有助于公司丰富 AI算力产品矩阵,开拓多行业算力市场,提升公司在国产算力终端领域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公司 AI
推理算力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在国产算力终端产品领域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初步协议,签署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重要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双方合作尚处于初步阶段,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合作细节及推进进度,均以
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
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
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da99f5c8-b325-4a59-aae0-8ff8bd4c7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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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7:26│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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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9ce0479a-5379-465d-96c5-12d56010a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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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8│奥尼电子(30118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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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aaeebb05-1b1b-4243-ac15-0ac998d1c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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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8│奥尼电子(301189):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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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和《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
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2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25元/份。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f31058cd-bc6a-4f6c-b908-5d6bfabc8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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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8│奥尼电子(30118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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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2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
知时限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2月 12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
现金管理产品,该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6年 3月 11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deb97200-f3b0-4c08-a73b-4ef49579f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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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8│奥尼电子(30118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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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
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
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授予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
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
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不构成对公司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所同
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已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实施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如下:
1. 2026年 1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 2026年 1月 24 日至 2026年 2月 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信息进行了内部公示。2026年 2月 5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 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6年 2月 12日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
数为 9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0万份,行权价格为 44.25元/份。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4.2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万份
股票期权。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前述情形。据此,本所认为,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f37525ee-3597-4784-b22c-05f91fcaea5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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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奥尼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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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808.PDF
─────────┬────────────────────────────────────────────────
2026-04-25│奥尼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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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818.PDF
─────────┬────────────────────────────────────────────────
2025-10-29│奥尼电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495.PDF
─────────┬────────────────────────────────────────────────
2025-08-28│奥尼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293.PDF
─────────┬────────────────────────────────────────────────
2025-04-26│奥尼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2852.PDF
─────────┬────────────────────────────────────────────────
2025-04-26│奥尼电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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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2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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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奥尼电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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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奥尼电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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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奥尼电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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