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0 善水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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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 │善水科技(30119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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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2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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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2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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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2 │善水科技(30119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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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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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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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52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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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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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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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 │善水科技(3011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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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善水科技(30119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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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7,700 万元–9,500 万元 盈利:4,777.67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1.17% - 98.84%
扣除非经常 盈利:7,700 万元–9,500 万元 盈利:4,771.08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1.39% - 99.1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氯代吡啶系列产品产能有序释放,产量稳步增长,相较上年同期,销量有所增长;同时随着规模效应逐步显
现,单位成本逐步降低,进而带动了毛利率的显著提高,综合成本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因此,当期业绩实现同比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26 年半年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2d5f1821-5acd-43dc-bdd8-667c55f47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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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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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285,61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
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总股本214,636,5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285,618 股后的股本205,350,88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802,632.3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30,802,632.3元/ 214,636,500 股*10 股=1.435106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35106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计划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14,
636,5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9,285,618 股后的股份总数 205,350,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0,802,632.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85,618.00 股后的 205,350,882.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285,618 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7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94 吴新艳
2 08*****236 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38 南昌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126 刘杰
5 08*****472 共青城家安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6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285,61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0,802,632.3 元/214,636,500 股*10 股=
1.435106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435106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
调整。
3、公司将依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叶翩
咨询电话:0792-2310368
传真电话:0792-231036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f750ccb-884b-4dd3-9860-61fd724b0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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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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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持有的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银村镇银行”)10%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以 71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九江银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九银村镇银行股权。
2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
持有的参股公司九银村镇银行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0552834XQ
3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号
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6 、注册资本:284,736.72万元
7 、成立日期:2000-11-17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承兑与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经营)。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523,434.6 营业收入 10,477.0
负债总额 474,811.8 税前利润 952.8
净资产 48,622.8 净利润 841.0
10 、其他说明:九江银行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
关系,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九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MA35G2KYSC
3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 1172号
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 、法定代表人:何秀栋
6 、注册资本:5,000.00万
7 、成立日期:2015-12-28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
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6 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812.34 51,647.78
负债总额 46,757.81 44,546.78
净资产 7,054.52 7,101.00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1.61 1,153.27
营业利润 -182.82 142.81
净利润 -182.82 66.00
四、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于本协议签署日,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400MA35G2KY5C,“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
为 5,000 万元;九江银行持有村镇银行 1,750万元注册资本,占村镇银行总注册资本的 35%,转让方持有村镇银行 500万元注册资
本,占村镇银行总注册资本的 10%(“目标股份”)。
受让方有意向转让方收购且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本次收购”)。
2、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的村镇银行目标股份,包括目标股份附着或因其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且
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收购目标股份。本次收购交割后,转让方不再持有村镇银行任何股权。
3、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参考以 2025年 12月31 日(“交易基准日”)为基准日的相关审计、评估
和清产核资结果,确定受让方就本次收购应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 7,100,000 元人民币(“收购对价”)。
4、双方确认,目标股份应自以下先决条件均获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被九江银行豁免时转让至九江银行(“收购交割”
,收购交割发生之日为“收购交割日”):
本次收购已取得九江银行和村镇银行各自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次收购已取得适用的金监局批复核准(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变更股权审批)。
5、村镇银行自交易基准日至收购交割日(“过渡期”)期间发生的损益由九江银行承担。
6、在收购交割实际发生的前提下,九江银行应在收购交割日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书面提供的其名下的境内银行账户支付
收购对价(收购对价支付之日为“付款日”)。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1 号)等文
件积极配合九江银行、彭泽九银村镇银行化解风险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回笼流动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提
高资产流动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以会计师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3、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419576b-6b9a-40c2-be39-6d222f788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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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2│善水科技(30119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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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新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银村镇银行”)10%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 7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九江银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不再持有九银村镇银行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7906d6f-6d28-48a1-a418-f30fab834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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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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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5:00
2、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吴新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4,636,5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285,618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5,350,882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98,398,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7人,代表股份 96,4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人,代表股份 1,908,71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人,代表股份 1,908,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908,71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22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10%;反对 17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22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10%;反对 17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7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反对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53%;反对 227,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78,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反对2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9,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96%;反对 21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8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01%;反对2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01%;反对 27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宽、胡子连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1929582-5be2-486e-af19-e6d2865f6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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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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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12),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47人,
代表股份98,398,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40名,代表股份1,908,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
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95cb864-5e16-47b5-8415-f902d0992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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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5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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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善水科技”)全资子公司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
简称“长兴化工”)决定自202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停产,并启动员工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停产原因
子公司长兴化工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邻氨基苯磺酸,年设计产能为 2,400吨。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影响,其生产经
营面临严峻挑战。上游原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下游市场需求持续疲软,该产品已完全丧失盈利空间,陷入持续
亏损状态。为有效减少亏损、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该子公司决定全面实施停产。
二、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5937718465
3 、法定代表人:聂锋
4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5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26.90 7,282.20
负债总额 13,771.14 13,487.36
净资产 -6,544.24 -6,205.16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120.37 3,012.94
利润总额 -358.36 -868.15
净利润 -358.36 -868.15
三、本次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长兴化工持续亏损,若继续维持生产,将进一步加剧经营亏损,扩大资金消耗。本次停产,将有效减少公司经营亏损,降低
其对公司整体业绩的负面影响,避免持续生产造成更大规模亏损及新增资金投入,有利于优化运营成本、聚焦核心战略,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停产对公司经营数据的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长兴化工 2025 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15%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为 3.9
1% ,2025 年净利润绝对值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 12.08%。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长兴化工停产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业务均正常开展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ca8ab9a-86c7-44e4-a689-2bb8e5740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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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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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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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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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8148a1-e3b1-4e5c-8b73-ed45fe711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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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善水科技(3011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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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新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定期报告公告格式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6-007)、《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财务报告部分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作《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14,636,500 股扣除公司已
回购股份 9,285,618 股后的股份总数205,350,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为人民币 30,802,632.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对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
评,出具了《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
关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6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85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
305.77 元。针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财务报告部分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的
完成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进行了考核与确认。同
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拟
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该事项已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
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6-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拟定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f32a7a-845a-4278-9b54-2aeeadd72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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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6│善水科技(3011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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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d39b6b-8a66-474d-9a80-3e2a38b91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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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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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善水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等,从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用途、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458,694.23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972,305.77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494,431,000.00
减:发行费用 110,458,694.2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83,972,305.77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10,640,618.27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8,917,974.71
3、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42,200,205.93
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73,713,356.89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84,429,224.4
募集资金余额 322,929,374.38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善水科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
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彭泽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善水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化工”)。2025年5月19日,公司与
众力化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表人按月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025年9月,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
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专户(账号:1434710104001467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
行专户(账号:20336043000100000481081)、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专户(账号:1142896500000238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户(账号:150726502920025640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户(账号:36050
16412500000165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终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 备注
储
方
式
九江银行股 727289900000009968 1,260,330,000.00 活
份有限公司 期
彭泽支行
招商银行股 792900851710702 88,364,823.95 18.13 活
份有限公司 期
九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 14347101040014670 52,726,600.00 活 销户
行股份有限 期
公司彭泽县
支行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 备注
储
方
式
九江银行股 727289400000032377 322,929,356.25 活 该账户主体
份有限公司 期 为江西众力
彭泽支行 化工有限公
司
合计 1,401,421,423.95 322,929,374.38
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10,835,860
.63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
氯-5-氯甲基吡啶生产项目所需资金860,673,363.72元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758,319,450.60元,
剩余102,353,913.12元未进行置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0fed35-e7ba-4045-9c16-0ec869562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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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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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43100003号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
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善水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善水科技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26166b-eb49-4287-9c39-6fb758148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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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5│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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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fd03c9-9d47-4745-8128-139251c34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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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善水科技(301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昂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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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有效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卢昂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加坡管理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20年9月至今,历任
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2024年7月至今,任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
二、 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会议。其中,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4次,均亲自出席。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全部3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5次会议。在会议中,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研究与
独立判断,依法合规地行使了表决权。
三、 现场工作及考察情况
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除参加现场会议外,本人于8月进行了专项现场考察与调研,深入生产一线、研发部门及在建项
目,与管理层、技术骨干进行了多轮座谈交流,掌握了公司运营的第一手资料。
四、 履职重点工作
1、主导激励体系建设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全程参与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论证与审核工作,从方案草案、考
核办法到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授予条件确认等各环节均严格把关,旨在建立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共享机制。
2、深化审计与内控监督
在审计委员会中,认真审阅季度内部审计报告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积极参与年度报告审计
过程的督导,关注关键审计事项。
3、积极沟通维护投资者关系
通过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主动向市场传达公司价值与发展战略,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增强了公司与资本市场的互信。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五、 总结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在完善公
司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恪守独立、审慎、勤勉的原则,深化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依托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
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554c6c-7c85-46d1-980f-67f262e76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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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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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3、上述提案 1.00-4.00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5.00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
股凭证原件。
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
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玉伟
联系电话:0792-2310368
传真:0792-2310369
电子邮箱:shanshui_tex@163.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董事会办公室
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2c0e5c-9c68-4c03-8c3c-1eac20b97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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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善水科技(301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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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志刚: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
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百人计划”首席教授,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副会长,江西省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兼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数 式参加次数 数 式参加次数
10 10 7 4 4 3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全部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3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均在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充分听取汇报和询问讨论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 现场工作及考察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项目进展,本年度本人累计投入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除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等现场会议外,本人于 4月和 11 月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及重点在建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轮座
谈。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财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
四、 履职重点工作
1、规范董事会与高管选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过程中,严格遵循程序,主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进行审慎核查与评估,确保提名程序的规范性和候选人的胜任力。
2、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审议工作,重点关注业绩考
核指标的设定及其科学性、挑战性,推动建立健全长短结合、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3、参与重大决策与监督
认真审议公司年度报告、重大投资等议案,从公司长远发展和风险控制角度提出专业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
执行情况。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作为独立董事,每半年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未发生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 总结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化对公司业
务的理解,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为公司的稳健、规范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e569ef-e1b0-48c0-a1dd-4e62c8947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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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4│善水科技(30119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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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国锋: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工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2012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任江西火眼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任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7月至2025年5月任仁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5月至2026年2月任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4月至今任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江西闪亮维眸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
月至今任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11 次,股东会应出席 4次,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全部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三、 现场工作及考察情况
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除现场出席会议外,于 4月董事会期间深入项目现场、生产及研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与项目进展。于 11月董事会期间,与内审部及财务部人员进行交流培训。于 12 月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期间,通过现场沟
通与访谈,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这些现场工作加深了对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及运营环境的理解,为有效履职奠定了基础。
四、履职重点工作
1、强化审计监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程督导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预审、初审等关键环节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沟通;认真
审阅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主持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
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2、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在审计委员会中,重点关注财务报告质量与合规风险;在提名委员会中,本着审慎、公正的原则,参与审议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运作
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
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
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
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5a28ef-5ea6-47d3-ad77-6c80d6c42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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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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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773297-a7d6-4a87-add2-b28d438ee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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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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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
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 月 12 日(星
期二)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吴新艳,独立董事 陈国锋,董事会秘书 赵玉伟,财务总监 游茂源(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ib2YlIcy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玉伟
电话:0792-2310368
传真:0792-2310369
邮箱:shanshui_tex@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8430d89-469c-4aca-94fe-5104c86f0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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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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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86,233.85元
,其中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599,587.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59,958.7
2元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5,511,316.5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5,279,430.74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5,511,316.57元。在综
合考虑公司利润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4,636,50
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9,285,618股后的股份总数205,350,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0,802,63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0,802,632.3元;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25,068,5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5,871,183.30元,
占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72%。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802,632.30 30,802,632.30 31,298,082.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1,886,233.85 52,954,946.94 21,054,499.99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8,200,940.30 29,003,432.45 25,908,791.08
营业收入(元) 770,434,525.41 504,617,322.62 495,286,440.1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25,511,316.57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555,279,430.74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2,903,346.9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8,631,893.593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2,903,346.9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3,113,163.83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26%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92,903,346.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年末、2025年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57,045,223.97元和109,484,299.29元,分别占2024年年末、2025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7.08%和4.7
4%,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1329bb-46c1-4d21-9a55-a261a4196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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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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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435104-b506-41de-b7a7-addc12fc4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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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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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 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f2caa3-68d2-4f7d-a043-49f86f59a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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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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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拟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
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0 万元/年/人(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分为日常
绩效薪酬和年终绩效薪酬。日常绩效薪酬,按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与基本薪酬同步发放。
年终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日常绩效薪酬的考核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终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年终绩效薪酬的兑现方案。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496bf2-93b4-4d15-a888-7a765b65b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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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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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关于 2025 年度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
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025 年度,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公允价值损失 7,235.00 万元。
二、本次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已逾期的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款项为 25,600.00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已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1,835.00 万元,2024 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520.00 万元。2025 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
每项信托产品相关情况并参考其他信托类产品兑付的相关情况对持有的信托产品判断和估计其公允价值,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金额7,235.00 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共计 20,590.00 万元。
三、本次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确认交易性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7,235.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7,235.00 万元
。本次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6f60db-6cf6-4233-8b3d-ae0c3da88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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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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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证天通”)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成立于80 年代初,是我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的事务所,2014 年 1月 2日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
资质。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号楼 13 层 1316-1326,首席合伙人是张先云。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证天通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 67 人和 37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 人。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证天通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
为中证天通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审计
风险分析及应对、舞弊风险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的汇报,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的汇报,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
重要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675f4a-5b9d-4f05-81a6-1d3c7ff20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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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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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九江善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国锋、卢昂荻、汪志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国锋、卢昂荻、汪志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594557-58e1-49f3-8cd6-4e45f66be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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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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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
可持续发展。
现将董事会本年度工作重点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7,043.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68%。从收入结构来看,染料中间体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同
时,公司募投项目氯代吡啶系列产品已实现部分产线投产,并处于产量持续爬升阶段,目前已发展成为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
药中间体与染料中间体共同构成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 53,329.81万元,同比上升 44.11%,主要系
氯代吡啶产品销量增长所致。公司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夯实盈利能力基础。
费用方面,销售费用为 245.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32%,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管理费用为 6,172.38万元,同比增长
37.34%;研发费用为 3,820.09万元,同比增长 31.71%,反映出公司持续加大在创新与技术投入方面的支持力度。
盈利表现上,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88.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75%,主要得益于氯代吡啶等产品产能
释放及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毛利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112.5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 117
.02%,主要系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所致。
二、2025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致力于不断提高运作质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履行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共召开 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0次。
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2025 年 4 2025 年 4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月 17 日 月 21 日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编号:2025-009)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2025 年 6 2025 年 6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月 13 日 月 14日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编号:2025-028)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2025 年 8 2025 年 8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月 22 日 月 26 日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7)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2025 年 9 2025 年 9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月 12 日 月 13日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9)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2025 年 2025 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10 月 20 10 月 20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日 日 告》(公告编号:2025-04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2025 年 2025 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10 月 24 10 月 28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
日 日 编号:2025-048)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2025 年 2025 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11月 7日 11月 7日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编号:2025-05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2025 年 2025 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议 11 月 24 11 月 24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日 日 编号:2025-055)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2025 年 2025 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
会议 12 月 12 12 月 15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
日 日 告编号:2025-057)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2025 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第四届董
12 月 31 12 月 31 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告编
日 日 号:2025-076)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召开了 4次股东会,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
和审议决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4 年年度 2025 年 5 2025 年 5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
股东大会 月 12 日 月 12 日 大会》(公告编号:2025-022)
2025 年第一 2025 年 6 2025 年 6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第一次临
次临时股东 月 30 日 月 30 日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大会 2025-033)
2025 年第二 2025 年 9 2025 年 9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第二次临
次临时股东 月 29 日 月 29 日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会 2025-045)
2025 年第三 2025 年 2025 年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
次临时股东 12 月 31 12 月 31 时股东会》(公告编号:2025-073)
会 日 日
(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
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
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行使职权,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
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其中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 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与会委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形成决议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扎实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股东合理回报,奋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
能,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
露的透明度与时效性。
(三)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交流,持续构建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以提升公司发展质
量为核心,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持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紧密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全方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5b2c66-8562-4039-9ffe-f686e7925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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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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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作为公
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证天
通在 2025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证天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证天通成立于 2014 年 1月 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首席合伙人是张先云。中证天通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通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 67人和 37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鞠录波,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审计,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振索,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
023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门亚宁,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进入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16 年 1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3 年 8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参与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
挂牌公司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质量管理制度
中证天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业务组、各分所等执业机构执行统一的执业标准,遵守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
理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第二签注册会计师执行第二层次复核,由项目管理合伙人执
行第三层次复核。详细复核、第二层次复核和第三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
适当性。
3、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中证天通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
,中证天通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证天通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证天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
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检查;其他监控活动。
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证天通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证天通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中证天通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勤勉尽责
,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
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与时间安排, 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
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证天通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
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中证天通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5 年末,中证天通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证天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审计行为规范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93f34e-835a-4dd6-abd9-d9a10d4b4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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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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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
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7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7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7 人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3,813.21 万元
2025 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3,771.58 万元
2025 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8,197.10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家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944.00 万元
2025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
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人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鞠录波,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审计,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振索,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
023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涂江峰,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5 年 1月开始在中
证天通执业,2026 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7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10 万元。2026 年度审计服务收
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公司董
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 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业证照,
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e73da7-d075-4699-affe-743b669df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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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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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fcc0ab-bd9b-4102-ab97-5843d740d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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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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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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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32│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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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861ba0-2758-481b-899a-24a5f0857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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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7:04│善水科技(3011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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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12日(星期四)15:00
2、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吴新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5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4,636,5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285,618 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5,350,882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96,871,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人,代表股份 96,4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82,1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82,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82,1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1.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3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40%;反对 2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2%;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8%。
提案 1.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3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40%;反对 2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2%;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8%。
提案 1.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61%;反对 2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2%;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17%。
提案 1.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08%;反对 2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2%;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0%。
提案 1.0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32,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08%;反对 2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2%;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0%。
提案 1.06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8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25%;反对 2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30%;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44%。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方世扬、陈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19964663-63ad-4a15-89db-c98fcc98a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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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7:04│善水科技(3011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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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3月12日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02),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2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63人,
代表股份96,871,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7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56名,代表股份38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
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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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7:04│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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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善水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
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原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原委派张科峰、翟志豪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因翟志豪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善水科技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原证券现委派陈军勇(简历附后)接替翟志豪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担任善水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原证券对善水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至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军勇和张科峰。
公司董事会对翟志豪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96ac259a-2290-4704-a399-554091126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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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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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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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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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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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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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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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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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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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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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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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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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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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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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
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
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
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
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
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
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六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
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
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第十九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
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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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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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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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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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b8cd5509-4b6b-4c5c-8843-b58da0a9b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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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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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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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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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第九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 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发放。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四章 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
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按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1f8cb1c8-0ea2-4930-a8d1-41db77ee4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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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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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9878def9-2bd3-4378-869e-a89f94ec1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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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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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6082a780-cc2d-4b8d-9d6d-5ba0681c6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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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善水科技(3011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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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840689cd-ed46-44ab-be4c-18219a69849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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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善水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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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善水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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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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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善水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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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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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善水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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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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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善水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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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4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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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善水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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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5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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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善水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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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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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善水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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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善水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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