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0 善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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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5:42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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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4 │善水科技(30119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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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4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首次公开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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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32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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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5 │善水科技(30119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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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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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善水科技(301190):善水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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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善水科技(301190):善水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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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善水科技(301190):善水科技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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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2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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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5:4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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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
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27.85 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
397.23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月 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规划考虑,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善水科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由善水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化工”)。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
资产及负债以 2025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划转至众力化工,并对众力化工进行增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子公司众力化工拟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上专户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号
1 江西众力 九江银行股 727289400000032377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
化工有限 份有限公司 及 15,000 吨 2-氯-5- 氯
公司 彭泽支行 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
合称“甲方”)
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727289400000032377,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专户
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61000吨氯代吡啶及 15000吨 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一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55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23日,期限 12个月。甲方一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甲方一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
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一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科峰、翟志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
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
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f749453f-5b8b-41ad-aafe-3695af2f9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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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4│善水科技(30119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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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d78c3ef-290d-440c-b2c0-35eea66ef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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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4│善水科技(301190):关于首次公开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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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关于首次公开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a210b2d5-44b2-4c46-85e7-05c284133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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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3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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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土地面积等均为预计数,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
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具体投资事项明确后,尚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审议决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各项目进展情况,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投资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
定。
4、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为实现公司在新材料产业布局建设,拓展新材料化工产品,公司与彭泽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拟投资新
建化工新材料项目。
为了深化公司在新材料产业领域的战略布局,推动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近日公司与彭泽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
协议书》。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化工新材料项目,旨在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性协议为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在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投资化工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60亿元,占地约 1000亩,主要生产新材料化工产品。项目预计建
设周期 4年,建成后实现年产值 80 亿元,年纳税 5亿元。
(二)双方共识
1、甲方承诺矶山工业园新增用地手续报批通过后,优先确保乙方项目用地。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安评、施工等有关手续,确保乙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3、乙方确认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起,及时办理开工建设,具体内容按照甲乙双方正式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4、在不改变经双方确认的工业用地性质和项目投资内容前提下,鼓励乙方优先联合有实力上市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现有优势资源,建设化工新材料项目,本次投资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土地面积等均为预计数,具体的实施内
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具体投资事项明确后,尚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审议决议通过。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
定。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签署及披露过其他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9名
,包括黄国荣、吴新艳、刘杰、阮环宇、吴秀荣、共青城龙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青城家安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计将于 6月 24日流通上
市,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
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投资框架协议。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48a3d107-9101-4fda-b316-021f37b6b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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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5│善水科技(30119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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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善水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
)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
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694.2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305
.77 元。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根据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号 额(万元) 注
态的时间
1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 126,033.00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2025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131,305.66 /
注:公司于2024 年12 月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大楼建设项目”。截至 2025 年6 月 1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 存储方
额 额 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 14347101040014670 5,272.66 4,218.19 活期
泽县支行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投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节余募集资金金
投资总额 资金额 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额
研发大楼建设 5,272.66 1,191.46 136.99 4,218.19
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工程建设方面,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在保障质量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强化全流程费
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
2、在设备投资方面,根据公司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研发设备购置进行了调整。一方面,公司增添了与清洁生产相关的研发
设备,以提升研发实力;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价值较高且使用频率较低的检测设备,转而采用委托外部机构检测的方式,实现了成
本优化。在全球产业链深度重构的背景下,国产设备在精度和稳定性等关键技术指标上已与国际水平接轨,公司因此优先选择了国内
设备供应商,将原计划的进口高价设备替换为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减少了资金占用,更好地满足了公司实际需求,同时也为未来
的技术升级和迭代预留了充足的资金空间。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还包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该等项目
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
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
的节余募集资金 4,218.1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
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注销完成
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42388879-c28a-4aca-8f0e-18b3ceaa7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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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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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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