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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90(善水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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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90 善水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7:28│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777a0044-ab7e-4ea1-96b5-f9101e3d6a9b.PDF ─────────┬──────────────────────────────────────────────── 2024-10-29 00:00│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cb74bae-ea2a-4029-8f35-3e37d49dc1b4.PDF ─────────┬──────────────────────────────────────────────── 2024-10-08 19:38│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7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50%,最高成交价 14.47元/股,最低成交价 12.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660,552.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d462f6e7-65b0-43f4-ac87-812be949e347.PDF ─────────┬──────────────────────────────────────────────── 2024-09-20 18:12│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国荣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股份 127,663,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78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126,48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股份 1,173,7 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4,529,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3,3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 人,代表股份 1 ,173,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04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反对6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0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11%;反对608,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二)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6,503,933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69,933 股。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昂荻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6,510,632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76,632 股。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方世扬、聂建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33313115-9a60-4012-997b-2df563cc9808.PDF ─────────┬──────────────────────────────────────────────── 2024-09-20 18:12│善水科技(301190):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善水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38),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沿江一路17号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82人 ,代表股份127,663,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7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74名,代表股份1,173,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6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 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对中 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6a1f5ea7-deaf-4d5a-aae8-25aec4e7b2ae.PDF ─────────┬──────────────────────────────────────────────── 2024-09-20 18:12│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967aa3c0-09a1-4759-a707-70dca9b4f87f.PDF ─────────┬──────────────────────────────────────────────── 2024-09-03 16:06│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75,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41%,最高成交价 14.38 元/股,最低成交价 12.7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176,41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2f885603-1b36-4c4e-ab34-be84d1b13092.PDF ─────────┬──────────────────────────────────────────────── 2024-09-03 16:06│善水科技(301190):中原证券关于善水科技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善水科技(301190):中原证券关于善水科技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65a03a50-4f1c-4d2b-a95a-018fd717af0b.PDF ─────────┬──────────────────────────────────────────────── 2024-08-27 00:00│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善水科技”)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 )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694.2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83,972,305.77 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04,018,088.78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2,545,252.66 元 。公司累计收到募集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59,111,534.69 元, 其中本年度收到募集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1,061,697.37 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39,065,751.68 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494,431,000.00 减:发行费用 110,458,694.2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83,972,305.77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2,830,114.07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8,917,974.71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42,27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59,111,534.69 募集资金余额 839,065,751.68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0年 3月 19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 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彭泽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 2022年 1月 5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2年 1月 7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2年 3月 22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4年 6 月 6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 专款专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7289900000009968 1,260,330,000.00 31,265,070.74 活期彭泽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7289900000015460-3 500,000,000.00 定期 彭泽支行 000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2900851710702 88,364,823.95 31,421,479.14 活期九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4347101040014670 52,726,600.00 44,364,500.94 活期公司彭泽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 20336043000100000481 131,462,334.16 活期 县支行 081 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 114289650000023824 100,052,366.70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7265029200256406 500,000.00 活期 公司彭泽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60501641250000016 公司彭泽支行 53 合 计 1,401,421,423.95 839,065,751.6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 17449118.18 元, 扣除该发行费用即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1,383,972,305.77 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22c41e5c-078e-4ab1-b502-301c6875d86c.PDF ─────────┬──────────────────────────────────────────────── 2024-08-27 00:00│善水科技(301190):善水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卢昂荻) ─────────┴──────────────────────────────────────────────── 提名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卢昂荻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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