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0 善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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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38 │善水科技(30119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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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9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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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9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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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 │善水科技(301190):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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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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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 │善水科技(301190):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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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 │善水科技(301190):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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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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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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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 │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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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38│善水科技(30119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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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7万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
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及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模 额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模 额
1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 126,033.00 126,033.00
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5,272.66
合计 131,305.66 131,305.66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31,305.6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443.1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11,045.8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97.2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7,091.57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
25年8月31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6,354.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1,017.22万元(含账户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日账户余额为准,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4.34%,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五、相关承诺和说明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17.2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日账户余额为准。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
公司承诺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日账户余额为准,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4.34%,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4ee050af-e6f0-40b9-8d9d-6e587c1c7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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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9│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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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3.00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3.提案 2.00—7.00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 2.00—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所审议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玉伟
联系电话:0792-2310368
传 真:0792-2310369
电子邮箱:shanshui_tex@163.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91f7d14-af3a-4d9c-9bd7-506fd427a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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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9│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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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7e6e493-7a2e-4183-94f8-fc4c94ee2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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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善水科技(301190):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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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制订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5ccf8093-0365-45be-8c9f-0bf14374d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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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善水科技(3011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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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吴秀荣 董事、常务副经理 50.00 9.81% 0.23%
2 黄连根 董事 27.50 5.40% 0.13%
3 吴亭亭 董事、副经理 25.27 4.96%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62人) 406.81 79.83% 1.90%
合计 509.58 100.00% 2.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 姓名 职务
号
1 柳艳清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2 陈长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 付居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3 李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 叶友余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4 欧阳宏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 李小雪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5 蔡龙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 聂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6 张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 黄来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7 戴王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 钱空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8 王先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8 王英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9 佘振燕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9 江园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0 胡拥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0 曾秋根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1 陶菊如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1 王卫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2 朱水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2 欧阳齐松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3 张新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3 陈承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4 梅顺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 姓名 职务
号
14 潘国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5 彭春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5 田小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6 肖贤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6 魏喜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7 李看齐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7 吴浩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8 欧阳保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8 刘献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9 杨的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9 邱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0 吴照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0 吴秀刚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1 郭芝贵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1 潘宏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2 王德清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2 尹银元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3 钟长刚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3 陈浩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4 张勋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4 魏礼会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5 欧阳垂干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5 张乙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6 谢精刚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6 汤说定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7 胡丰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7 吴青青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8 邬金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8 肖贤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9 张术洲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9 张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0 柯模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0 欧阳垂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1 洪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1 刘松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2 肖国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6210f26-8fd2-4d39-8ca2-41d2c9b67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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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善水科技(301190):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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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2e23b96-915d-4ce5-887d-4a182034c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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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7│善水科技(301190):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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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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