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0 善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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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40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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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6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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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0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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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8 │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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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6:30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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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6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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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6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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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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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 │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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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37 │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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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40│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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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 7月 2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0005%,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3,8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
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0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54%,最高成交价为19.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2,223,34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实
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年 3 月 2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9,285,61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33%,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3,589,600 66.90% 152,875,218 71.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046,900 33.10% 61,761,282 28.77%
合计 214,636,500 100.00% 214,636,500 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9,285,618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259fc6ce-7f5d-4bd1-b809-33642e6ef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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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6│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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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3e51a491-180b-42cc-8836-0a44f2792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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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0│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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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02,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3%,最高成交价 16.07元/股,最低成交价 12.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2,148,218.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41dad6bc-889e-467a-93d9-d3cb3b2b2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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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48│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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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5,200 万元–6,800 万元 盈利:2,105.45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46.98% - 222.97%
扣除非经常 盈利:5,200 万元–6,800 万元 盈利:11,537.32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1.06% - 54.9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增长,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较大金额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募投项目试生产期间单位固定性成本增加
导致营业成本增加以及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24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101d2287-28a3-4077-9fae-f794d97d7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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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6:30│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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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175,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16.07元/股,最低成交价 12.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765,228.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dcc8b055-2d61-481a-bd6b-1c0b39864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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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6│善水科技(30119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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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6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87%,最高成交价¥16.07元/股,最低成交价 12.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154,795.2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43001782-ead0-4b7b-9ae0-b0e4fe17b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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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6│善水科技(30119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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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dccf9370-18e9-4c58-a864-9402d3c06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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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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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de81f35-4577-456e-83b2-31fbd2731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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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2│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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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a7609a73-dab0-4020-8552-e3e19c6b7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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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37│善水科技(30119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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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未来审计需要等实际
情况,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天运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 1号楼 13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1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87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6人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5,415.45万元
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 万元
2023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4,563.19 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956.00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鞠录波,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振索,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
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门亚宁,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进入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16年 1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3年 8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参与复核的上市公司 5家,挂
牌公司 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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