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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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8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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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58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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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7:36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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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8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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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6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
│ │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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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6 │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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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6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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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6 │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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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9:24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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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10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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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8│菲菱科思(3011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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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乾先生保证向本 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乾先生计划在减持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月 8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2,27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98%。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高级管理人员王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乾先生股份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王乾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 月 21 日 91.09 32,270 0.0465
2025 年 2 月 21 日 100.32 30,000 0.0433
合 计 - - 62,270 0.0898
说明: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乾 合计持有股份 249,080 0.3592 186,810 0.2694
其中:无限售条件 62,270 0.0898 0 0.0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810 0.2694 186,810 0.26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
计划一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乾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
(三)王乾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乾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并督促其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4c255596-ccca-42af-9081-a2fa6831c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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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58│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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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9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
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拟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范本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会同国信证券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名称
1 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56753700082801370 本次注销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 73110122000273627 存续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4250100000400003979 存续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 4000104329100467750 已注销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634884019 已注销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634648639 存续
7 浙江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634648591 存续
8 菱科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 79120078801900003451 存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
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27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名称
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56753700082801370 本次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12,052,838.77 元(
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该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事宜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7844096b-6c8e-4957-b2ac-67754e98a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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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7:3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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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监事朱行恒女士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15,00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6%。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该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监事朱行恒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股份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朱行恒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2 月 7 日 92.60 5,000 0.0072
92.98 5,000 0.0072
93.94 5,000 0.0072
合 计 - - 15,000 0.0216
说明: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朱行恒 合计持有股份 85,100 0.1227 70,100 0.1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 21,275 0.0307 6,275 0.009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825 0.0920 63,825 0.0920
说明: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
计划一致;公司监事朱行恒女士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朱行恒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的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并督促其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b028ce17-576b-43be-bfcc-662f33960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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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8│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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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5201bd87-8027-4b57-be12-06806bc11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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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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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16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
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长:陈龙发先生
2、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
(2)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夏永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游林儒先生、储昭立先生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游林儒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陈龙发先生、夏永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夏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
下:
1、监事会主席:朱行恒女士
2、监事会成员:
(1)股东代表监事: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谢海凤女士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职工代表
监事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陈龙发先生
2、副总经理:李玉女士、庞业军先生、王乾先生
3、财务总监:闫凤露先生
4、董事会秘书:李玉女士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聘任陈鑫一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陈鑫一女士拥有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聘任刘焕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刘焕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舒姗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万圣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负责公司研发中心其他管理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4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万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8,52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舒姗女士、万圣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
公司对舒姗女士、万圣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23508348
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 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a3179cf4-e225-41f5-8438-b74096ce4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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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6│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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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
了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现
场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朱
行恒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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