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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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 │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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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 │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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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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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21:02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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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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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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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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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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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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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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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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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
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44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 72.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
,385,253.71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5月 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
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一、承诺投资项目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 20,038.66 20,038.66 13,568.17
线建设项目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 25,161.85 25,161.85 22,618.74
线建设项目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 5,196.57 5,196.57 4,164.40
室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397.08 50,397.08 40,351.31
二、超募资金投向
1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 15,310.00 15,310.00 3,394.55
之接入网设备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310.00 15,310.00 3,394.55
合计 65,707.08 65,707.08 43,745.86
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告编号:2024-04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 7月 24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
310.00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以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
和客户需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日、2025年 7月 2
4日、2025年 7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相关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37,741.45万元。扣除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25,688.59万元(截至 2026年 7月 12日,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使用部分闲置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尚不存在临时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已有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
四、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部
分超募资金暂未确定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超募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0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770.66 万元,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已有的超募
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 个月;不会将闲置超募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
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
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9207711-cd7d-4325-ab17-515acab25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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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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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6年 7 月 21 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含委托出席的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因个人原因
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
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4ede0a8-65db-4a88-bbb2-610b1537a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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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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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44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 72.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
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5月 23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截至 2026年 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一、承诺投资项目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 20,038.66 20,038.66 13,568.17
产线建设项目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 25,161.85 25,161.85 22,618.74
产线建设项目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 5,196.57 5,196.57 4,164.40
验室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397.08 50,397.08 40,351.31
二、超募资金投向
1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 15,310.00 15,310.00 3,394.55
之接入网设备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310.00 15,310.00 3,394.55
合 计 65,707.08 65,707.08 43,745.86
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告编号:2024-04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7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
5,310.00 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以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
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相关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37,741.45万元。扣除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25,688.59万元(截至 2026年 7月 12日,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外,尚不存在临时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已有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
四、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部分超募资金暂未确定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超募资金在一定时间
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超
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0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770.66 万元,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已有的超募
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 个月;不会将闲置超募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
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4513166-6a98-4076-a677-f48fe1f91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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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21:0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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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b629a8a-9303-4fd3-a0ac-cd90bd42b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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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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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18b5835-ce27-455e-8b77-ec392db7b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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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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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3名,为独立董
事夏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364,700份调整为 1,910,580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1,165,500 份调整为1,631,7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9,200 份调整为 278,880 份;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由 99.86 元/份调整为 71.19 元/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68e9f54-bcb9-4884-949a-bda075f5e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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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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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对公司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
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96,897,080 股。2025 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
数由 1,364,700份调整为 1,910,58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00 份调整为 1,631,7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199,200 份调整为 278,880 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9.86元/份调整为 71.19 元/份(实际调整结果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7bd94b9-aa0e-4edb-a8e2-d59f6fb63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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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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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10月 29日至 2025年 11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 年11月 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 11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日,实际为 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16.55万份。
(七)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3月 14日至 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
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3月 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年 4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日期为 2026年 4月 1日,实际为 55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9.92万份。
(十)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
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96,897,080 股。2025 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有派息或增发新股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1、数量调整
202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期 权 总 数 =1,364,700 ×(1+0.4)=1,910,580 份,其中:首次授予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165,500×(1+0.4)=1,631,700 份 ; 预 留 授 予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199,200 ×(1+0.4)
=278,880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2、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9.86-0.20)÷(1+0.4)≈71.1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
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3779489-5f66-43ab-9149-cf42d32ef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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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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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54,3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
转增 27,555,0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6,897,08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果为准)。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每 10股转增股数以及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77
7,540元÷69,342,000股)×10股=1.98689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6896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参与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27,55
5,080股÷69,342,000股)×10股=3.973793股(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为 0.3973793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
1986896)÷(1+0.3973793)。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4,300 股后的总股本 68,887,700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96,897,08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
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未发生变化;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 454,300 股后的股数68,88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股;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9,34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6,897,08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54,3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6月 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7,028,104 24.56% 6,811,242 23,839,346 24.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313,896 75.44% 20,743,838 73,057,734 75.40%
三、总股本 69,342,000 100% 27,555,080 96,897,08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总数 96,897,08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7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上述人员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
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51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每 10股转增股数以及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77
7,540元÷69,342,000股)×10股=1.98689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6896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参与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27,55
5,080股÷69,342,000股)×10股=3.973793股(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为 0.3973793股。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1986896)÷(1+0.3973793)。
4、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焕明
咨询电话:0755-23508348
传真电话:0755-86060601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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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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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程彬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
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12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2,560,81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61.78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
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
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
(四)《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
(五)《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8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6%。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3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3%。
(九)《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
(十)《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3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0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04a049b-97a9-46ce-a970-444df7cf7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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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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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6b09f7d-3810-4e3e-9f82-f4727900f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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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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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3.00、9.00、11.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
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cd2f12-e98a-4527-961b-790e546a1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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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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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4月 3
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3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
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
2个月内)。
2025年 7月 27日,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 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9 %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41,109.7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 %,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1,48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
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增减持计划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 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数为 249,800 股,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用于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 204,500股,后
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该部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因回购股份原因发生变化。
公司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241d2f-ee56-4727-8e75-cf3a01111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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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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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需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9a0d5a-86d4-413b-9fd3-54137f31d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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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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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4731ef-983c-40b6-a801-664fd6d61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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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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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bec55c-bf7d-44dc-9df5-9ca71e8e1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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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关于菲菱科思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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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关于菲菱科思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fe687d-52b4-4580-b204-8d03f1af3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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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关于菲菱科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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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
思”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国信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3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周浩、杨家林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91.SZ
注册资本 6934.2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 3#厂房
2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 3#厂房
201
法定代表人 陈龙发
实际控制人 陈龙发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2年 5月 26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
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及保荐代表
人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
设情况,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由“2025年 3月 31日”延长至“2027 年 3月 31 日”。保荐人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对菲菱科思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
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为保荐人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保
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菲菱科思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
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信证券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菲菱科思已披露的
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作为菲菱科思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将继续对
菲菱科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2a7a58-2263-42b6-8ff9-9ebac3e3a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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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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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ce514b-38c1-4826-b134-6985341e3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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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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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296 号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菲菱科思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菲菱科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菲菱科思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5af3e7-5572-4078-b903-d75357b0d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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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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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
提请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拟申请银行间的额度,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及融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事宜。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有效期自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优化内部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进一步满足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制
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
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
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2c912f-4bf1-4184-9e7c-00163a24c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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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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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da88da-dc62-4313-8efe-95f8bfea6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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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9│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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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3.00、9.00、11.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
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22dd14-d735-42c0-8ca9-7f91c9d7e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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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9│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游林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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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游林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9fd58e-113e-4f18-855f-8f5d30a49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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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9│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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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
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
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综合考量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
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a0f6806-57f5-44ed-904a-bcfa67ce13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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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9│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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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935437-2766-4e0c-9438-cc1583388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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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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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363a6a-3ba0-4449-b428-3d97b8abf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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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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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5320d9-74ec-4576-ae46-5d899076e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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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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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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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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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33ac3c5-4c1c-41eb-a090-93956ee4c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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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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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00-17:00
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玉女士、财务总监闫凤露先生、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周浩先生。(如遇特殊情
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Hs3jzSRq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c8f0e3-b118-43d2-865f-3be107966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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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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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菱科思”)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
,顺利进行了公司 2025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
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东海证券、 2017年度、2019年 健需在 5%
天健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的范围内与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华仪电气承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担连带责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任,天健已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按期履行判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决)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
注册会计 始从事 始在本 为本公司 核上市公司审计
师 上市公 所执业 提供审计 报告情况
司审计 服务
项目合伙人 赵国梁 2007年 2007年 2007年 2024年 清溢光电、中微半
导等 13 家企业
签字注册会 赵国梁 2007年 2007年 2007年 2024年 清溢光电、中微半
计师 导等 13 家企业
李鑫 2018年 2015年 2015年 2023年 菲菱科思
项目质量控 潘晶晶 2007年 2005年 2007年 2026年 浙江建投、天地数
制复核人 码等 13 家企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天健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
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
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6008ee-b107-4a82-abca-e7e511666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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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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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
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2、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仍会存
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防范和降低公司面
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进口业务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本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符合日常
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港币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
权)以及以上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
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期限和金额进行交
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操作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
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
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
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人
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
交易,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
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05f3dec-0d66-404e-9ea0-a0c324eb3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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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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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00元/股,于 2022年 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5月 23日
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
(二)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27,725,951.05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960,48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881,385,253.7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净额(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31,193,863.32
现金管理购买的所有产品)
减: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427,725,951.05
以前年度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357,099,398.15
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70,626,552.90
减:募集资金销户转出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38,508,742.81
截至报告期末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446,344,423.17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46,344,423.17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和“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
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4000
104329100467750)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 63488401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26,455,9
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20000056753700082801370)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12,052,838.77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
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4 日、2023年 5月 16日、2023年 6月 5日、2024年 12月 27日、2025年 1 月 16 日、2025年 2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范本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会同国信证券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5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 7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15,310.00
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利益,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名称 专户余额
1 深圳市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 73110122000273627 61,925,123.16
菲菱科
思通信
2 技术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4250100000400003979 83,845,871.08
3 份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634648639 100,806,085.87
4 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78329435000201 124,531,076.03
5 浙江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634648591 71,255,292.49
菱科思
通信技
术有限
6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 79120078801900003451 3,980,974.54
合 计 - 446,344,423.17
三、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347d0e-f8bb-43e2-a0a6-c514cae78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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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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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d9276e-8ce2-456e-ade1-2dfce74e1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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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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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的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250464-2e90-40eb-94ad-8da3b2201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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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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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永先生、游林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永先生、游林儒先生的任职条件、工作履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206985-5d9f-409f-8620-c7e719cb3f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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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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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防范和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
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进口业务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本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符合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港币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
权)以及以上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有利于规避汇率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市场的发展,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目前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外汇市场不确定性愈发明显,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度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
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防范和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
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期限和金额进行交
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操作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
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
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
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遵守了外汇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
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
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42d3d4-5dbd-41a3-a30f-e5e6f32f3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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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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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316587-bdba-4137-ad70-70810c60e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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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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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588242c-642e-4881-b631-d884567ab3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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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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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e23131-87b1-4133-9e35-ffdf07c4a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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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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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bce351-9e5d-445f-9566-05f55943c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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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7│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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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1a5a2f-05a6-4bc4-a9a8-478e3a555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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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6│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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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9cf684-498f-4003-b337-10407e61f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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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6│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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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c6c8f3a-1f95-400f-89b9-db891a60c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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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5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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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4月 30日、2025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0.66%,最高成交价为 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e10ef41-ece0-4754-84e2-761307b8d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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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5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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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27a2b8e-837c-4ba4-bd2b-d084009d1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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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8│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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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曦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曦女士计划在减持预披露
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3月 24日至 2026年 6月 23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50%,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3774 %。
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陈曦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曦女士股
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
名 (元/股) (股) 本 的 比 例 专用证券账户股
(%) 份数量后的总股
本比例(%)
陈曦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3月 25日 130.00 260,000 0.3750 0.3774
合 计 - - 260,000 0.3750 0.3774
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说明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9,342,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4,300 股后的总股本为
68,887,700 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
本比例 专用证券账户股 比例(%) 购专用证券账
(%) 份数量后的总股 户股份数量后
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
陈曦 合计持有股 12,315,810 17.7610 17.8781 12,055,810 17.3860 17.5007
份
其中:无限售 12,315,810 17.7610 17.8781 12,055,810 17.3860 17.500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00 0.0000 0 0.0000 0.000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
计划一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曦女士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
(三)陈曦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曦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并督促其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acaefc6-19a3-4b87-903c-923b1cd90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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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7:16│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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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2cbf7f1-f4bf-44d1-b35c-e89854ff5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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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8:34│菲菱科思(30119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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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
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6年3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6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9.86元/份。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515276bb-53bb-4fe9-99cc-9fa8b9353b4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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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菲菱科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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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菲菱科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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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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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菲菱科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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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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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菲菱科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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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7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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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菲菱科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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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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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菲菱科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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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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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菲菱科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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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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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菲菱科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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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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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菲菱科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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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25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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