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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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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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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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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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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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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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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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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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4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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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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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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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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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18b5835-ce27-455e-8b77-ec392db7b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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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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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3名,为独立董
事夏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364,700份调整为 1,910,580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1,165,500 份调整为1,631,7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9,200 份调整为 278,880 份;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由 99.86 元/份调整为 71.19 元/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68e9f54-bcb9-4884-949a-bda075f5e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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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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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对公司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
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96,897,080 股。2025 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
数由 1,364,700份调整为 1,910,58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00 份调整为 1,631,7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199,200 份调整为 278,880 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9.86元/份调整为 71.19 元/份(实际调整结果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7bd94b9-aa0e-4edb-a8e2-d59f6fb63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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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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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10月 29日至 2025年 11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 年11月 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 11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日,实际为 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16.55万份。
(七)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3月 14日至 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
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3月 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年 4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日期为 2026年 4月 1日,实际为 55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9.92万份。
(十)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
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96,897,080 股。2025 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有派息或增发新股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1、数量调整
202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期 权 总 数 =1,364,700 ×(1+0.4)=1,910,580 份,其中:首次授予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165,500×(1+0.4)=1,631,700 份 ; 预 留 授 予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199,200 ×(1+0.4)
=278,880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2、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9.86-0.20)÷(1+0.4)≈71.1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
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3779489-5f66-43ab-9149-cf42d32ef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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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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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54,3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
转增 27,555,0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6,897,08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果为准)。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每 10股转增股数以及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77
7,540元÷69,342,000股)×10股=1.98689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6896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参与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27,55
5,080股÷69,342,000股)×10股=3.973793股(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为 0.3973793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
1986896)÷(1+0.3973793)。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4,300 股后的总股本 68,887,700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96,897,08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
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未发生变化;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 454,300 股后的股数68,88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股;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9,34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6,897,08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54,3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6月 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7,028,104 24.56% 6,811,242 23,839,346 24.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313,896 75.44% 20,743,838 73,057,734 75.40%
三、总股本 69,342,000 100% 27,555,080 96,897,08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总数 96,897,08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7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上述人员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
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51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每 10股转增股数以及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77
7,540元÷69,342,000股)×10股=1.98689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6896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参与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27,55
5,080股÷69,342,000股)×10股=3.973793股(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为 0.3973793股。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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