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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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4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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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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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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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 │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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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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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关于菲菱科思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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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关于菲菱科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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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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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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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30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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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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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3.00、9.00、11.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
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cd2f12-e98a-4527-961b-790e546a1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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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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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4月 3
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3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
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
2个月内)。
2025年 7月 27日,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 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9 %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41,109.7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 %,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1,48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
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增减持计划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 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数为 249,800 股,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用于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 204,500股,后
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该部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因回购股份原因发生变化。
公司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241d2f-ee56-4727-8e75-cf3a01111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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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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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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