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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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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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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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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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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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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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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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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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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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6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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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5 │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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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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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取消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628911ea-e9ff-4daf-8847-264177bb7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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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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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终止实施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涉及本次终止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终止相关的文件、
记录、资料和证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本次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本所依
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本次终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
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
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终止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终止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
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
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 指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 指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正文
一、本次终止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2026 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终止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本次终止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
二、本次终止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对未来业务布局的综合研判,为更好统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更好匹配公司未来发展节奏,兼顾公司
、股东及员工的整体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重新考量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终止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788881cc-16bf-41f9-a944-60dea1e91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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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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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d7e988e-d356-49d3-a65a-cb53db902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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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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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4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6年 9月 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3 名,为独立董事夏
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现阶段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对未来业务布局的综合研判,为更好统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更好匹配公
司未来发展节奏,兼顾公司、股东及员工的整体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充分利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及股权激励的契机,制定新的激励计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激励效果、目前公司发展状况
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来
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灵活选择员工激励方案等方式来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尚未
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尚未生效,亦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授予,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
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秉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慎重考虑,决定取消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并同步取消修订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
然按照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实施。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公
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拟提交至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四项议案,不再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d104882f-64d6-4765-b698-c174eeb27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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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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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c7a9ffa5-9ded-46e7-819b-a2402240e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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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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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eca0599c-e07e-4e94-b65f-dd1c7a25f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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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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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b22464c6-7e3b-43b5-88a4-dff4fcc9f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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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08│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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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4:3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于 2026年 9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的
议案》,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取消调
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拟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四项议案,不再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取消股东会部分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取消上述提案外,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
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6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
议案》
3.00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1.00、2.00、3.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
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2dbe03b8-5fd2-4fc1-bdb8-c380c5c3d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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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5:4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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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1bc3ee3b-200c-4489-845e-07e695ce9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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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5│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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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现有综合
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本次增加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融资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
融资事项。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状况,提请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拟申请银行间的额度,并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授信及融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事宜,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信贷额度,进一步增强营运
资金储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具
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进一步增强营运资金储备,有利
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af41a97-9fcc-430c-be2c-e31986706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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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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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
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4:3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6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6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00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
议案》
7.00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1.00、2.00、3.00、4.00、5.00、6.00、7.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
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9cd6fea-8b81-4d31-8c89-886d7259d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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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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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e088128-1b69-453e-81a5-32343f534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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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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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c9fd867-effa-48bd-abdc-5f37ff402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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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章程(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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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章程(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09c8777-8cc7-458b-aa20-31f8518bf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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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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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39767c3-c629-4c34-a4c6-e09ad8dc9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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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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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baeefe7-5af6-411e-9266-0dd1b784f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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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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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54c2bbf-fa8d-4250-afdc-b1d755626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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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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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8836919-6707-4d0f-b1ba-01b865acd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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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核查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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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目的是为更好
地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事项。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3baa6a7-9cdf-45b1-af64-fd59d0acc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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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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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dd8dedb-820e-4476-b5d4-726986aeb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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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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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77729a2-a66a-42a2-a11b-a30320876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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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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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caaf230-7bb4-49ec-97a1-db6131934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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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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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00元/股,于 2022年 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5月 23日
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
(二)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43,027,873.79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960,48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881,385,253.7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净额(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42,256,043.39
现金管理购买的所有产品)
减: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443,027,873.79
以前年度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427,725,951.05
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5,301,922.74
减:募集资金销户转出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38,508,742.81
截至报告期末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442,104,680.50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42,104,680.50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和“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
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4000
104329100467750)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 63488401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26,455,9
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20000056753700082801370)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12,052,838.77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
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4 日、2023年 5月 16日、2023年 6月 5日、2024年 12月 27日、2025年 1 月 16 日、2025年 2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范本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会同国信证券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5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 7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15,310.00
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利益,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名称 专户余额
1 深圳市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 73110122000273627 62,717,400.96
菲菱科
思通信
2 技术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4250100000400003979 84,353,923.15
3 份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634648639 109,814,596.56
4 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78329435000201 114,502,022.05
5 浙江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634648591 66,727,203.99
菱科思
通信技
术有限
6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 79120078801900003451 3,989,533.79
合 计 - 442,104,680.50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3641358-8635-45a7-aeba-5dd604e54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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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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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e16059d-d226-4276-a840-146b03dca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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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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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
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dc44a31-ef90-49d6-adf9-aa9d4b902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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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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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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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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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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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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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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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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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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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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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00分 80分 60分 0 分
第一个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10% 8%≤ 6%≤ A<6%
行权期 1、以 2025年为基数,2026 或 A<10% A<8% 或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 B≥50% 或 或 B<30%
于 10%(A) 40%≤ 30%≤
2、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B<50% B<40%
年计算类产品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50%(B)
第二个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25% 20%≤ 15%≤ A<15%
行权期 1、以 2025年为基数,2027 或 A<25% A<20% 或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 B≥100% 或 或 B<60%
于 25%(A) 80%≤ 60%≤
2、以 2025 年为基数,2027 B<100% B<80%
年计算类产品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0%(B)
第三个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35% 28%≤ 21%≤ A<21%
行权期 1、以 2025年为基数,2028 或 A<35% A<28% 或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 B≥200% 或 或 B<120%
于 35%(A) 160%≤ 120%≤
2、以 2025 年为基数,2028 B<200% B<160%
年计算类产品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0%(B)
注 1:上述“营业总收入”、“计算类产品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注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
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和计算类产品收入增长率(B)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得分孰高值为(X),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区间 X=0分 X=60分 X=80 分 X=100分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区间 X=0分 X=60分 X=80 分 X=100分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0 60% 80% 100%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为 0分,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其全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因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业绩考核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P),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可行权比例
年度绩效等级(P) P=合格 100%
P=不合格 0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当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事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
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
行权资格及数量过程中,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
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考核记录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
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ece1a01-1fbd-40a2-813f-6bf5553b7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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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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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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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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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aea5a2f-d2a6-49d7-96f4-7c4d83d32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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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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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菲菱科思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a0a97ab-88b1-428d-ab05-492a29d14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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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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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4bf4087-10ed-4054-9654-bfb209986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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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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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
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44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 72.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
,385,253.71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5月 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
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一、承诺投资项目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 20,038.66 20,038.66 13,568.17
线建设项目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 25,161.85 25,161.85 22,618.74
线建设项目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 5,196.57 5,196.57 4,164.40
室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397.08 50,397.08 40,351.31
二、超募资金投向
1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 15,310.00 15,310.00 3,394.55
之接入网设备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310.00 15,310.00 3,394.55
合计 65,707.08 65,707.08 43,745.86
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告编号:2024-04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 7月 24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
310.00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以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
和客户需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日、2025年 7月 2
4日、2025年 7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相关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37,741.45万元。扣除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25,688.59万元(截至 2026年 7月 12日,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使用部分闲置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尚不存在临时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已有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
四、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部
分超募资金暂未确定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超募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0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770.66 万元,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已有的超募
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 个月;不会将闲置超募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
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
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9207711-cd7d-4325-ab17-515acab25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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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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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6年 7 月 21 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含委托出席的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因个人原因
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
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4ede0a8-65db-4a88-bbb2-610b1537a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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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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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44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 72.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
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5月 23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截至 2026年 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一、承诺投资项目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 20,038.66 20,038.66 13,568.17
产线建设项目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 25,161.85 25,161.85 22,618.74
产线建设项目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 5,196.57 5,196.57 4,164.40
验室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397.08 50,397.08 40,351.31
二、超募资金投向
1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 15,310.00 15,310.00 3,394.55
之接入网设备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310.00 15,310.00 3,394.55
合 计 65,707.08 65,707.08 43,745.86
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告编号:2024-04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7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
5,310.00 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以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
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相关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37,741.45万元。扣除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25,688.59万元(截至 2026年 7月 12日,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外,尚不存在临时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已有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
四、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部分超募资金暂未确定使用计划,预计有部分超募资金在一定时间
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超
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0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770.66 万元,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已有的超募
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 个月;不会将闲置超募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
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688.59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4513166-6a98-4076-a677-f48fe1f91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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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21:02│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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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b629a8a-9303-4fd3-a0ac-cd90bd42b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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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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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18b5835-ce27-455e-8b77-ec392db7b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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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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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3名,为独立董
事夏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364,700份调整为 1,910,580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1,165,500 份调整为1,631,7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9,200 份调整为 278,880 份;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由 99.86 元/份调整为 71.19 元/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68e9f54-bcb9-4884-949a-bda075f5e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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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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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对公司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
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96,897,080 股。2025 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
数由 1,364,700份调整为 1,910,58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00 份调整为 1,631,7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199,200 份调整为 278,880 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9.86元/份调整为 71.19 元/份(实际调整结果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7bd94b9-aa0e-4edb-a8e2-d59f6fb63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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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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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日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 10月 29日至 2025年 11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 年11月 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 11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日,实际为 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16.55万份。
(七)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3月 14日至 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
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3月 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年 4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日期为 2026年 4月 1日,实际为 55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9.92万份。
(十)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
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96,897,080 股。2025 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有派息或增发新股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1、数量调整
202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期 权 总 数 =1,364,700 ×(1+0.4)=1,910,580 份,其中:首次授予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165,500×(1+0.4)=1,631,700 份 ; 预 留 授 予 调 整 后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199,200 ×(1+0.4)
=278,880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2、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9.86-0.20)÷(1+0.4)≈71.1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
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3779489-5f66-43ab-9149-cf42d32ef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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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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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54,3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
转增 27,555,0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6,897,08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果为准)。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每 10股转增股数以及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77
7,540元÷69,342,000股)×10股=1.98689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6896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参与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27,55
5,080股÷69,342,000股)×10股=3.973793股(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为 0.3973793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
1986896)÷(1+0.3973793)。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4,300 股后的总股本 68,887,700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96,897,08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
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未发生变化;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 454,300 股后的股数68,88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27,555,080股;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的 68,887,7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9,34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6,897,08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54,3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6月 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7,028,104 24.56% 6,811,242 23,839,346 24.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313,896 75.44% 20,743,838 73,057,734 75.40%
三、总股本 69,342,000 100% 27,555,080 96,897,08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总数 96,897,08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7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上述人员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
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51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每 10股转增股数以及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3,77
7,540元÷69,342,000股)×10股=1.98689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6896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参与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27,55
5,080股÷69,342,000股)×10股=3.973793股(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为 0.3973793股。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1986896)÷(1+0.3973793)。
4、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焕明
咨询电话:0755-23508348
传真电话:0755-86060601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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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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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程彬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
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12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2,560,81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61.78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
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
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
(四)《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
(五)《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8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6%。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3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4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5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3%。
(九)《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3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
(十)《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3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0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04a049b-97a9-46ce-a970-444df7cf7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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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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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6b09f7d-3810-4e3e-9f82-f4727900f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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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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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3.00、9.00、11.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
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
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cd2f12-e98a-4527-961b-790e546a1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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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菲菱科思(30119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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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
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4月 3
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3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
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
2个月内)。
2025年 7月 27日,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 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9 %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41,109.7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 %,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1,48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
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增减持计划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 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数为 249,800 股,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用于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 204,500股,后
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该部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因回购股份原因发生变化。
公司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2241d2f-ee56-4727-8e75-cf3a01111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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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6│菲菱科思(30119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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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需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9a0d5a-86d4-413b-9fd3-54137f31d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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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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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4731ef-983c-40b6-a801-664fd6d61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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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5│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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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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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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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菲菱科思: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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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1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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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菲菱科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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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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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菲菱科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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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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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菲菱科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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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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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菲菱科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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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7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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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菲菱科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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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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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菲菱科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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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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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菲菱科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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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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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菲菱科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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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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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菲菱科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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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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