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2 泰祥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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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泰祥股份(301192):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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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 │泰祥股份(301192):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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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42 │泰祥股份(30119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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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8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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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8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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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7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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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7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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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7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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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6 │泰祥股份(30119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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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5 │泰祥股份(30119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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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泰祥股份(301192):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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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姜雪及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姜雪及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2,645,000股,占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5%,其中姜雪拟转让股份总数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转让股份总数
为6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
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泰祥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9月25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姜雪 13,875,000 13.89%
2 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5,550,000 5.56%
伙)
注:公司总股本为99,900,000股,以此计算持股比例,后同。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泰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姜雪为泰祥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泰祥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5%;十堰众远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同时,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泰祥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645,000股,占泰祥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65%,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 转让原因
号 (股) 份比例
1 姜雪 2,000,000 2.00% 14.41% 自身资金需求
2 十堰众远股权投资 645,000 0.65% 11.62% 自身资金需求
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2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泰祥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
的报价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
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2,645,000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2,645,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华泰联合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txgf2025@htsc.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81902097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泰祥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泰祥股份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
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
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ce5f98e8-8536-4b48-ad9b-029de8ac2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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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4│泰祥股份(301192):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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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受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股东姜雪及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泰祥股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
,华泰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为其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登记文件、《创
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
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1)姜雪
姜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身份证号码为 4226011974********。
(2)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 91420300343474996F
名称 代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2 日
注册 十堰经济开发区汽配城广州路 16 号
地址
经营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范围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
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
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姜雪为泰祥股份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十
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
25 年修订)》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出让方姜雪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出让方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
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出让方姜雪为自然人,不适用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出让方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事项
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7、出让方不存在《指引第 16 号》《指引第 18 号》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
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
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泰祥股份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泰祥股份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泰祥股份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姜雪及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
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泰祥股份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
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2)泰祥股份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泰祥股份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询价转让的说明函》,泰祥股份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
能对泰祥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泰祥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
》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主体资格符合《指引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符合《指引
第 16 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
(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
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fd9ed0c-0dc8-46ec-a47c-3e3f1774a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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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42│泰祥股份(30119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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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在春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华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在春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华强先生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月 26日至 2025年 12月 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2%。(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蒋在春 董事、副总经理 825,000 0.83%
何华强 董事、副总经理 825,000 0.83%
合 计 1,650,000 1.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股)
1 蒋在春 206,250 0.21%
2 何华强 206,250 0.21%
合 计 412,500 0.42%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前持有股份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6日至 2025年 12月 25日)实施,根据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公告书
》,蒋在春、何华强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
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另有限制性规定的,本人将遵守其规定。
3、公司转板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2月 10日)收盘价低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价,本人持有转板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4、本人在公司转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2、本次减持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
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蒋在春先生、何华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42cc0376-2176-47f9-9039-70e9b64c5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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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8│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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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15b485da-bdf5-410f-afab-538fde620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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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8│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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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926c6b8-bb27-4595-87ca-d8fcdf2a1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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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47│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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