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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92(泰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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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92 泰祥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7:28 │泰祥股份(301192):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3 17:28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9 16:32 │泰祥股份(30119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4-24 16:56 │泰祥股份(3011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4 16:56 │泰祥股份(301192):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7:56 │泰祥股份(3011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17:56 │泰祥股份(30119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7 20:16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17 19:28 │泰祥股份(30119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7 19:26 │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6-05-13 17:28│泰祥股份(301192):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法进行现场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 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 有关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会议议题、会议出席 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通知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15:00 在湖北省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 25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王世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69,35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9.4255%,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确认,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379,1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379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表决。网络投票 期间结束后,公司将现场表决结果传送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由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后,向公司提供最终投票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1. 表决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表决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1)《关于董事长王世斌先生 2025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何华强先生 2025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张辉权先生 2025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12920a5-5dc5-472b-abf2-52778b974821.PDF ─────────┬──────────────────────────────────────────────── 2026-05-13 17:28│泰祥股份(3011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 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斌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69,73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69,3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5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人,代表股份 37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7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79,1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4.1《关于董事长王世斌先生 2025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03%;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 东王世斌先生、姜雪女士、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关于董事何华强先生 2025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9,01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何华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3《关于董事张辉权先生 2025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9,6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4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反对 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4%;反对 93,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珊、茅泽宇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6569440-a310-4dbc-a468-c3c451e66634.PDF ─────────┬──────────────────────────────────────────────── 2026-04-29 16:32│泰祥股份(30119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 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731,346.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20]B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对“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实施,拟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变更投入新项目“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资专户余额为2,800.79万元,其中“汽车零部件智能 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7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0.19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宏马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5351510001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一系甲方二的控股股东,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2905351510001,截止2026年4月2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仝金栓、毛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4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0、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 会仲裁。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2de8ce-bf7d-43ca-a569-cd030b105cc5.PDF ─────────┬──────────────────────────────────────────────── 2026-04-24 16:56│泰祥股份(3011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24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 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斌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69,421,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9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69,3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5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8人,代表股份 6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人,代表股份 6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5,17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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