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3 家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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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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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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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0 │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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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22 │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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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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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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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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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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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家联科技(30119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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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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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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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
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
会。
2、2026年 1月 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告的
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6日 14:30在浙江省宁波
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1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与公告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名,代表公司股份 90,30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1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1名,代表公司股份 1,957,5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
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部分董事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
。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按规定的程序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计统计。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7,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 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2%;反对 7,46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9%;弃权 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9%。
综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cfb9b82e-cd48-45fb-b670-630eb652b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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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08│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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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1月 16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6日 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5名,代表股份 92,25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89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 90,30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1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1 名,代表股份1,9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名,代表股份 1,95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名,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1 名,代表股份1,9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
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2,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 7,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 2,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2%;反对 7,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弃权 2,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周弘基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995e7a90-2800-44ed-a3fb-2b2fb3e3c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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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0│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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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或“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特对家联科技进行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
如下:
培训时间 2026 年 1 月 9 日 10:00 至 11:30
培训地点 家联科技岚山工厂九楼会议室和腾讯会议
培训主题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关注要点
培训讲师 娄众志
参训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等
一、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题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关注要点,主要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现场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
式,讲解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案例。
二、培训效果情况
对于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与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等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丰富了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614eb932-f3c7-4671-a4ee-e743701d3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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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22│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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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f111f7ce-4810-43cf-9ab1-4d68f5c3d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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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0│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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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月 16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合同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 Sumter Easy Home,LLC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依据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公司特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出具对外保
函,为 Sumter Easy Home,LLC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4.9 万美元,对外保函到期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前述融
资性对外保函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umter Easy Home,LLC
2、成立日期:2017年 1月 5日
3、经营场所:美国南卡罗来纳州萨姆特郡 N.WISE DR.1585号
4、主营业务:家居制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5、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Sumter Easy Home,LLC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Sumter Easy Home,LLC 66.67%的股权。
6、Sumter Easy Home,LLC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846,728.86 231,969,482.26
负债总额 95,134,270.53 57,517,361.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616,161.98 10,617,480.44
流动负债总额 94,991,819.11 57,426,757.65
净资产 156,712,458.33 174,452,120.72
资产负债率 37.77% 24.80%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659,308.27 147,089,510.55
利润总额 -21,014,212.03 -17,271,882.77
7、经查询,Sumter Easy Home,LLC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 Sumter Easy Home,LLC(下称“被担保人”)办理融资需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
具对外保函,为被担保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银行经审查,同意为申请人出具对外保函。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为受益人、Sumter Easy Home,LLC 为被担保人,币种为美元、金额
(大写)为壹佰零肆万玖仟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365天。
对外保函到期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
)第 17468号)及其他担保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
控制范围之内。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Sumter EasyHome,LLC 进行担保,其他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不参与 Sumter EasyHome,LL
C的日常经营管理,故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该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5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4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134,767.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
9.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be68c85e-3608-4a6f-b428-51815be79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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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0│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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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月 16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合同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 HOME RICHFULL TECHNOLOGY(THAILAND) CO.,LTD(. 以下简称“泰国家享”)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依据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
相关约定,公司特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出具对外保函,为泰国家享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万元,对外保函
到期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公司为前述融资性对外保函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国家享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ME RICHFULL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2、成立日期:2023年 6月 15日
3、注册资本:2,347,843,160泰铢
4、注册地址:98/6 98/7 98/8 11 Nong Bua,Ban Khai,Rayong Province,Thailand
5、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生物基材料和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纸制品、植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
销售;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泰国家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WEISSBACH(SINGAPORE)PTE.LTD.持股 99.99%、全资子
公司 ViobioInternational Inc持股 0.01%。
7、泰国家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9,354,645.65 517,962,412.78
负债总额 876,003,802.11 149,234,453.5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19,349,002.11 5,390,087.91
流动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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