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3 家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5 16:12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2 16:5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
│2026-07-01 17:06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6-29 18:42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一级控股子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章程(2026年6月)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6-07-15 16:1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8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亿元,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生效后,前期经审议披露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
合同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 HOME RICHFULL TECHNOLOGY(THAILAND) CO.,LTD(. 以下简称“泰国家享”)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依据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
相关约定,公司特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出具对外保函,为泰国家享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967.00万元,对外保函
到期日至 2027年 7月 30日,公司为前述融资性对外保函提供担保。
公司为泰国家享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议的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剩余未使用 本次担保后担保 是否关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度 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余额占公司最近 联担保
负债率 一期净资产比例
泰国家享 74.69% 105,000.00 2,967.00 103,499.61 1500.39 71.12% 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国家享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ME RICHFULL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2、成立日期:2023年 6月 15日
3、注册资本:2,347,843,160泰铢
4、注册地址:98/6 98/7 98/8 11 Nong Bua,Ban Khai,Rayong Province,Thailand
5、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生物基材料和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纸制品、植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
销售;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泰国家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WEISSBACH(SINGAPORE)PTE.LTD.持股 99.99%、全资子
公司 ViobioInternational Inc持股 0.01%。
7、泰国家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47,534,238.00 1,685,099,501.19
负债总额 1,305,177,740.49 1,192,592,652.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44,854,380.35 514,363,913.42
流动负债总额 969,780,711.28 856,294,380.89
净资产 442,356,497.51 492,506,848.40
资产负债率 74.69% 70.77%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5,861,121.58 504,190,000.14
利润总额 -31,619,150.06 -20,211,379.96
净利润 -25,295,320.05 -15,517,429.67
8、经查询,泰国家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泰国家享(下称“被担保人”)办理融资需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具对外保函,为
被担保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银行经审查,同意为申请人出具对外保函。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为受益人、泰国家享为被担保人,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为贰
仟玖佰陆拾柒万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365天。
对外保函到期日至 2027年 7月 30日。
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
)第 17468号)及其他担保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
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145,49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59bb0e8-741b-43b8-8c20-754ec82f1829.PDF
─────────┬────────────────────────────────────────────────
2026-07-02 16:50│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
.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30.73元,募集资金总额 921,9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3,730,01
8.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8,169,981.2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年 12月 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主体
宁 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4100078801000000727 超募资金 已销户
家 联 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科 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0021410120100052085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 本次销户
股 份 宁波镇海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 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2680309035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 已销户
公司 镇海分行 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4050078801800001173 年产 12 万吨生物降 已销户
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解材料及制品、家居
用品项目
鉴于公司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相关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
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上述专项账
户的注销工作并将销户时结算利息 161.01 元人民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
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bcad711-1d3e-4ef9-9ec5-57af51682951.PDF
─────────┬────────────────────────────────────────────────
2026-07-01 17:0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于
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91385957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熊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零捌拾捌万壹仟伍佰叁拾壹元
成立日期:2009年 08月 07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号
地址: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浦路 269号;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
用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品销售;日
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
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7bc2221-8b7c-4efa-ba1d-ee21ce40642f.PDF
─────────┬────────────────────────────────────────────────
2026-06-29 18:4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一级控股子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家得宝”
)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以下简称“来宾农商银行象州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1,000
.00 万元,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家得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
了《保证担保合同》,广西家得宝与来宾农商银行象州支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浙江家得宝已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审批程序,同意为广西家得宝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一级控
股子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 8月 22日
3、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石柳路(石龙工业园区C区)5A号楼
4、法定代表人:程杰朋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纸制品、植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广西家得宝 75%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895,789.95 86,728,397.08
负债总额 47,663,190.08 45,579,660.4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509,976.38 11,509,847.21
流动负债总额 43,961,831.47 42,149,837.97
净资产 38,232,599.87 41,148,736.63
资产负债率 55.49% 52.55%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589,044.26 50,741,880.10
利润总额 -2,916,136.76 -9,920,813.13
净利润 -2,916,136.76 -10,448,905.07
9、经查,广西家得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
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年。
8、保证责任期间:
(1)主合同约定债务人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3)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同意该变更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宣布的
到期之日起 3年。
(二)抵押担保合同
1、抵押人: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
4、金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3,000.00万元(含本次审议
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145,525.5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2、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与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
3、浙江家得宝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78778d1-0cfe-4973-a7dc-975b93c18d97.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章程(2026年6月)
─────────┴────────────────────────────────────────────────
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cc24023-0da6-47f5-a04d-57bc80de5418.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下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就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等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
印件等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授予涉及的法律事宜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授予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授予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起上报或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授予
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 6月 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已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26年 6月 16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
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 6月 22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6月 23日,根据上述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年 6月 23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6年6月 2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信审报字[2026]第 400号《审计报告》、科信审报字[2026]第 401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相关公告、公司的说明及激励对象的承诺,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
述所列示的任一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符合要求,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ab276bb-f15d-4ff5-96ad-f347fa175c56.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6年 6月 23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94元/股。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孙超、李想、李海光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元,期限 6年。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截至 2026 年 6 月 5日,公司完成了“家联转债”的赎回及摘牌。
存续期内,“家联转债”累计转股48,881,531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0,881,531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40,881,531 元。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f02549e-333b-4d09-b609-32d17dc2e8b4.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6月 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4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曜榘(George Liu)为新西兰国籍员工,拥有新西兰怀卡托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会计
学博士学位,现任家联科技财务副总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其将在公司经营管
理及国际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6月 23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1.94元/股。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b965146-4626-429e-a00e-09b30092c542.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0,
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元,期限 6年。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
截至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完成了“家联转债”的赎回及摘牌。存续期内,“家联转债”累计转股 48,881,531 股,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240,881,531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40,881,531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881,53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9,200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40,881,531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6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9ddc7a1-3ba1-4a78-9248-1bf39de5af22.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7ddd69f-a6ec-4200-ba50-773380bbeb41.PDF
─────────┬────────────────────────────────────────────────
2026-06-23 19:33│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4,0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240,881,531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公司总股本为
准。
5、本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计算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以 2025年 7月 7日下午收市时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
量的总股本 189,446,973股为基准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计算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以 2026年 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剔除
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 240,881,531股为基准计算。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
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6月22 日期间,张三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28,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69%,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14.9998%
变动至 10.00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张三云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4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9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416,6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三云持有公司股份 24,0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张三云先生于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6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
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9%,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14
.9998%变动至 10.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元/股) (股)
张三云 大宗交易 2025年 7月 8日 16.27 2,480,000 1.0296% 首次公开发行
至 2026年 6月 22 日 前股份、上市后
集中竞价交 20.12 1,848,500 0.7674% 资本公积金转
易 增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28,416,600 14.9998% 24,088,100 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16,600 14.9998% 24,088,100 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
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4,0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张三云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
告义务,其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三云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张三云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88c5c83-b5eb-427c-b502-98230845e383.PDF
─────────┬────────────────────────────────────────────────
2026-06-23 19:33│家联科技(3011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家联科技(3011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d1af875-336d-4770-864b-bddcd3b331d8.PDF
─────────┬────────────────────────────────────────────────
2026-06-23 19:33│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
─────────┴────────────────────────────────────────────────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3a9ad1b-ca82-4d8f-a61c-840d8d9b87b4.PDF
─────────┬────────────────────────────────────────────────
2026-06-23 19:33│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后)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
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针对公司业绩设置考核指标,业绩表现分别对应考核期内定期报告中披露
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业绩数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
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对应各解锁比例如下: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M)
P1=A/Am×100% P1≥100%或P2≥100% 100%
P2=B/Bm×100% 80%≤P1<100%或80%≤P2<100% 取P1、P2的孰高值
P1<80%且P2<80% 0
注:1、A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
2、Am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3、B为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值;
4、Bm为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优秀 K=100%
良好 K=100%
合格 K=50%
不合格 K=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K)。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
年度。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
励对象个人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
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年4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0f57e0b-d603-4178-89eb-6552aff145a7.PDF
─────────┬────────────────────────────────────────────────
2026-06-23 19:33│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正后)
─────────┴────────────────────────────────────────────────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2d5f812-6b8b-4f28-b0af-bad028f70945.PDF
─────────┬────────────────────────────────────────────────
2026-06-22 17:5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0名,代表股份 93,47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22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名,代表股份 92,65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8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2 名,代表股份81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 名,代表股份 835,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 1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32 名,代表股份 81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
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9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3%;反对 37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98%;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9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3%;反对 37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98%;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9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3%;反对 37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98%;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周弘基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50edb2b-d961-42f2-9af5-8d157d3700c8.PDF
─────────┬────────────────────────────────────────────────
2026-06-22 17:5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
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
2、2026年 6月 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告的
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 14:30在浙江省宁波
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与公告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8名,代表公司股份 92,65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8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2 名,代表公司股份 816,40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
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部分董事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
。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按规定的程序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计统计。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98%;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98%;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98%;反对 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c8e0aa7-2b5b-4786-94d3-4e7fc5ea51fa.PDF
─────────┬────────────────────────────────────────────────
2026-06-17 18:24│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
.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30.73元,募集资金总额 921,9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3,730,01
8.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8,169,981.2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年 12月 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宁波家联 上海浦东发展银 94100078801000000727 超募资金 已销户
科技股份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宁波镇海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3320021410120100052085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 正常使用
限公司宁波镇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402680309035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 已销户
限公司镇海分行 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 94050078801800001173 年产 12 万吨生物降 本次销户
行股份有限公司 解材料及制品、家居
宁波海曙支行 用品项目
鉴于公司年产 12万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家居用品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相关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规范募
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上
述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销户时结算利息 838.74 元人民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已办理完毕,其对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47c598c-ef3e-42d3-878e-c79dada397a7.PDF
─────────┬────────────────────────────────────────────────
2026-06-16 16:58│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在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 年 6月 6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返
聘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曜榘(George Liu)为新西兰国籍员工,拥有新西兰怀卡托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会计
学博士学位,现任家联科技财务副总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其将在公司经营管
理及国际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791d340-0556-4dea-a54a-1500318f0a2c.PDF
─────────┬────────────────────────────────────────────────
2026-06-16 16:58│家联科技(30119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查询,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5年 12 月 4日至 2026年 6月 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核查对象确认,这 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
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
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1d88fae-5467-42c1-8f5e-0576362dc829.PDF
─────────┬────────────────────────────────────────────────
2026-06-08 18:1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8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亿元,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生效后,前期经审议披露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
合同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 Sumter Easy Home,LLC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依据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特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出具对外保函,
为 Sumter Easy Home,LLC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2.94万美元,对外保函到期日至 2027年 6月 8日,公司为前述融资性对外保
函提供担保。
公司为 Sumter Easy Home,LLC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议的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剩余未使用 本次担保后担保 是否关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度 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余额占公司最近 联担保
负债率 一期净资产比例
Sumter Easy 50.91% 10,000.00 497.44 3,992.89 6,007.11 2.74% 否
Home,LLC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umter Easy Home,LLC
2、成立日期:2017年 1月 5日
3、经营场所:美国南卡罗来纳州萨姆特郡 N.WISE DR.1585号
4、主营业务:家居制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5、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Sumter Easy Home,LLC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Sumter Easy Home,LLC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360,305.93 243,449,514.96
负债总额 135,103,752.66 99,965,600.5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8,315,426.80 49,066,216.81
流动负债总额 135,103,752.66 99,965,600.53
净资产 130,256,553.27 143,483,914.43
资产负债率 50.91% 41.06%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679,275.97 144,792,166.18
利润总额 -11,084,562.73 -38,756,788.81
净利润 -11,084,562.73 -27,534,781.98
7、经查询,Sumter Easy Home,LLC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担保事项:申请人因 Sumter Easy Home,LLC(下称“被担保人”)办理融资需要,向担保银行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其出
具对外保函,为被担保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银行经审查,同意为申请人出具对外保函。
保函内容:担保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以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为受益人、Sumter Easy Home,LLC 为被担保人,币种为美元、金额
(大写)为柒拾贰万玖仟肆佰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365天。
对外保函到期日至 2027年 6月 8日。
本协议书项下的对外保函业务,由担保银行和申请人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5
)第 17468号)及其他担保合同(如有)作为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7%;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145,52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d820828e-4b95-4205-99ab-04388aecd788.PDF
─────────┬────────────────────────────────────────────────
2026-06-08 16:48│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1%的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1c81b890-3aad-4117-9730-8184518d839a.PDF
─────────┬────────────────────────────────────────────────
2026-06-04 19:31│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摘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家联转债”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 5月 28日
2、“家联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 6月 4日
3、“家联转债”摘牌日:2026年 6月 5日
4、“家联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 12月 22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税)6,143,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56,113.21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
23]5446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
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债券代码“1232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 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年 6月 28 日至 2029年 12月 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5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9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
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8,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18.69-0.20=18.49(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家联
转债”转股价格由 18.69元/股调整为 1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23 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 2024年 7月 23日,公司股票已出
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5.7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
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家联转债”距离 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
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3个月内(即 2024年 7月 24日至 2024 年 10 月 2
3 日),如再次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自 2025年 4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5.7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家
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年 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家
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董事会决定将“家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
5.33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5.33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家联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344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157/365≈0.34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4=100.344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家联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家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家联转债”自 2026年 5月 25日起停止交易。
3、“家联转债”自 2026年 5月 28日起停止转股。
4、2026 年 5月 28 日为“家联转债”赎回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
的“家联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家联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 6月 2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 6月 4日为赎回款到达“家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届时“家联转债”赎回款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家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
3、咨询电话:0574-86360326
4、咨询邮箱:hljl@nbhome-link.com
四、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收市后,“家联转债”尚有 5,870 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家
联转债”的数量为 5,870 张,赎回价格为 100.344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
支付赎回款 589,019.14元(不含手续费)。
五、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家联转债”继续流通和交易,“家联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办理摘牌。自 202
6年 6月 5日起,公司发行的“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741243c-5729-41b2-a4e0-d13755fdb8ce.PDF
─────────┬────────────────────────────────────────────────
2026-06-04 19:31│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7392b49-57e3-456b-a857-72d9319ae881.PDF
─────────┬────────────────────────────────────────────────
2026-06-04 19:1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自查表
─────────┴────────────────────────────────────────────────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105d71f-1261-483f-b5f8-3fd1cc282e10.PDF
─────────┬────────────────────────────────────────────────
2026-06-04 19:1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周晓
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年 1月 1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
(三)2024年 12月 26日至 2025年 1月 4日,公司通过在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5年 1月 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1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6年 5月 29日、2026年 6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
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应由公司作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所
涉834,0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应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1,314,0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
,相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所涉 834,080 股取消归属,
由公司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作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314,080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作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5c1f2ee-766b-4724-aa0b-1e7b2a3a4a0f.PDF
─────────┬────────────────────────────────────────────────
2026-06-04 19:1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c13a0f9-8e73-4370-9f6c-6216f44fcef7.PDF
─────────┬────────────────────────────────────────────────
2026-06-04 19:1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59a0755-e0e6-42ea-86ba-4d3f02c7fbbb.PDF
─────────┬────────────────────────────────────────────────
2026-06-04 19:11│家联科技(301193):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对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
考核要求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同意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
属期所涉 834,0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作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
废合计 1,314,0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f67ac4a-a6e4-49d3-84f3-afee083fbde4.PDF
─────────┬────────────────────────────────────────────────
2026-06-04 19:11│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曜榘(George Liu)为新西兰国籍员工,拥有新西兰怀卡托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会计
学博士学位,现任家联科技财务副总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其将在公司经营管
理及国际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使权益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权益
行使条件、权益行使日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843b5bc-5148-4471-b92d-6d64e93f246f.PDF
─────────┬────────────────────────────────────────────────
2026-06-04 19:11│家联科技(30119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3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留住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充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
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孙超、李想、李海光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超、李想、李海光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其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若调整到预留部分,则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不能超过 20%;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
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孙超、李想、李海光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应由公司作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所涉 834,0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1,314,0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孙超、李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70a13f4-9fcb-4903-a1bc-1c7457981e2d.PDF
─────────┬────────────────────────────────────────────────
2026-06-04 19:10│家联科技(30119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1582号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家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等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
印件等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作废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作废事项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起上报或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作
废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 1月 10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5年 1月 13日,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 1月 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6年 5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6年 6月 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作废事项
1、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
中有 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该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科信审报字[2026]第 400号),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
激励计划中剩余 3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所涉及的未满足归属条件的 834,08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14,080股。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作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4d9cc57-2044-4b34-b853-71a7b7175592.PDF
─────────┬────────────────────────────────────────────────
2026-06-04 19:10│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76e89c8-8008-47b7-8f6c-0650b221ad21.PDF
─────────┬────────────────────────────────────────────────
2026-06-04 19:09│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上午 9:00-上午 11:30,下午 13:30-下午 17:00止。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 号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需于 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其他事项: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证券部(2)邮政编码:315200
(3)联系电话:0574-86360326
(4)指定传真:0574-86369331
(5)电子邮箱:hljl@nbhome-link.com
(6)联系人:汪博
(7)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2c5dea4-22e3-4dea-b1dc-407a12b204a1.PDF
─────────┬────────────────────────────────────────────────
2026-06-04 19:09│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
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针对公司业绩设置考核指标,业绩表现分别对应考核期内定期报告中披露
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业绩数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
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营业收入、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对应各解锁比例如下: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M)
P1=A/Am×100% P1≥100%或P2≥100% 100%
P2=B/Bm×100% 80%≤P1<100%或80%≤P2<100% 取P1、P2的孰高值
P1<80%且P2<80% 0
注:1、A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
2、Am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3、B为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增长率;
4、Bm为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优秀 K=100%
良好 K=100%
合格 K=50%
不合格 K=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K)。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
年度。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
励对象个人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
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年4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dfa0eae-87bc-44df-a375-093c86a9b46d.PDF
─────────┬────────────────────────────────────────────────
2026-06-01 18:10│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18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91385957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熊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 08月 07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号
地址: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浦路 269号;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
用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品销售;日
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
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b0a91bb4-f2c0-49c0-a4a3-37db5c7533f0.PDF
─────────┬────────────────────────────────────────────────
2026-05-26 17:1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cc0456b-3a33-4b49-9064-c905101b3e6b.PDF
─────────┬────────────────────────────────────────────────
2026-05-25 16:0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8e3158c-ddfc-471e-8957-c839a26610e2.PDF
─────────┬────────────────────────────────────────────────
2026-05-24 15:4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cedc6868-d532-4b68-b6a3-9e9ce0c531aa.PDF
─────────┬────────────────────────────────────────────────
2026-05-22 16:3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e01f1cb-c2e5-4fd2-bf3a-a1fe9cccbf7d.PDF
─────────┬────────────────────────────────────────────────
2026-05-21 16:3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fde266b-5139-4bc5-9174-b06def902dd6.PDF
─────────┬────────────────────────────────────────────────
2026-05-20 18:21│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ff1123e-04fb-47f2-bfe3-9f52832291b2.PDF
─────────┬────────────────────────────────────────────────
2026-05-20 00:00│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家联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42f5241-d706-433c-b26b-6fe646961254.PDF
─────────┬────────────────────────────────────────────────
2026-05-19 19:06│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d07013b-639e-41d0-84c0-8037f1402e0b.PDF
─────────┬────────────────────────────────────────────────
2026-05-19 19:06│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
家联科技(301193):兴业证券关于家联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cf3e0b8-eb8a-4e31-a6b9-c0505f923a51.PDF
─────────┬────────────────────────────────────────────────
2026-05-18 18:2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86c7e11-bbfb-4fb6-a380-ba2b14b0d4ed.PDF
─────────┬────────────────────────────────────────────────
2026-05-18 18:18│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3d977d7-de50-4ec1-8957-9727af58c296.PDF
─────────┬────────────────────────────────────────────────
2026-05-18 18:18│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28bb924-739f-465a-b115-46a7ade1a8d9.PDF
─────────┬────────────────────────────────────────────────
2026-05-17 15:3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第十七次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第十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052a1d3-da29-4cc2-b5de-0fae815f2927.PDF
─────────┬────────────────────────────────────────────────
2026-05-14 18:06│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19fd349-c949-427e-a469-136a8023795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家联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6224.PDF
─────────┬────────────────────────────────────────────────
2026-04-28│家联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6236.PDF
─────────┬────────────────────────────────────────────────
2025-10-29│家联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848.PDF
─────────┬────────────────────────────────────────────────
2025-08-29│家联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7539.PDF
─────────┬────────────────────────────────────────────────
2025-04-26│家联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5283.PDF
─────────┬────────────────────────────────────────────────
2025-04-26│家联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5281.PDF
─────────┬────────────────────────────────────────────────
2024-10-25│家联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907.PDF
─────────┬────────────────────────────────────────────────
2024-08-29│家联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135.PDF
─────────┬────────────────────────────────────────────────
2024-04-24│家联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706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