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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93(家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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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93 家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5 19:12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9-05 18:50 │家联科技(301193):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核查意见 │ ├─────────┼──────────────────────────────────────────────┤ │2025-09-05 18:5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9-05 18:50 │家联科技(30119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5 18:5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公告 │ ├─────────┼──────────────────────────────────────────────┤ │2025-08-29 17:50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8 19:28 │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9:28 │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9:27 │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8 19:27 │家联科技(30119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5-09-05 19:1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机构股东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镇海金塑”)、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海金模”)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 拟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镇海金塑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4761%),镇海金模持有公司股份 5,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666%)。镇海金塑、镇海金模均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熊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熊先生、林慧勤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镇海金塑、镇海金模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9月 29日至 2025年 12月 28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166%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192,613,130股,即目前总股本 195,178,330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 2,565,200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为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 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 14,400,000 7.476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5,760,000 2.990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动人 合计 20,160,000 10.46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镇海金塑、镇海金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满足部分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改善生活的需要,以 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让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镇海金塑、镇海金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616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926,131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113,86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166%。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结算为准。 根据通过镇海金塑、镇海金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9 日至 2025年 12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 持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 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机构股东镇海金塑、镇海金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 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 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通过镇海金塑、镇海金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 5、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 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镇海金塑、镇海金模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镇海金塑、镇海金模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0182650f-6235-463d-b652-40eca7787ae8.PDF ─────────┬──────────────────────────────────────────────── 2025-09-05 18:50│家联科技(301193):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核查意见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 技”或“公司”)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17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2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 税)6,143,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56,113.2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1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债券代码“1232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 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年 6月 28日至 2029年 12月 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4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 (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8,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 1=P0-D=18.69-0.20=18.49(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家联 转债”转股价格由 18.69元/股调整为1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3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 2024年 7月 23日,公司股票已出 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5.7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 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家联转债”距离 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 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 3个月内(即 2024年 7月 24日至 2024年 10月23日 ),如再次触发“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 案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自 2025年 4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5.7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家 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家联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董事会决定将“家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5. 3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19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家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家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5.33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年 8月 5日至 2025年 9月 5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19.93元/股),根 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家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决定及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议案》,考虑到“ 家联转债”自 2024年 6月 28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 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家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内(自 2025 年 9月 8日起至 2025 年12月 5 日)“家联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12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家联 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家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家联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家联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家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家联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相关主体未持有“家联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家联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家联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c3e3a14b-f850-462c-98b3-60623bfab327.PDF ─────────┬──────────────────────────────────────────────── 2025-09-05 18:50│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bfd0f3f-512f-4e3a-accf-0f2d8d7d01d2.PDF ─────────┬──────────────────────────────────────────────── 2025-09-05 18:50│家联科技(30119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5日下午 15:30 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考虑到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 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熊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议案》 自 2025年 8月 5日至 2025年 9月 5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19.93 元/股), 根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家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 款。 考虑到“家联转债”自 2024年 6月 28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家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内(自 2025年9月 8日起至 2025年 12月 5日),如再次触发“家联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12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 计算,若“家联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家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4db31b73-005a-483f-80bf-d7ff5ef6395b.PDF ─────────┬──────────────────────────────────────────────── 2025-09-05 18:50│家联科技(301193):关于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2、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3、转股价格:15.33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 6月 28日至 2029年 12月 21日 5、自 2025年 8月 5日至 2025年 9月 5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19.93元/股),根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家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6、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家联转债”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家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内(自 2025年 9月 8日起至 2025年 12月 5日),如再次触发“家 联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 12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家联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家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 12月 22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税)6,143,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56,113.21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 23]5446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 储、专款专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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