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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93(家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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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93 家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章程(2026年6月)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6-24 18:32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6-23 19:33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23 19:33 │家联科技(3011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6-06-23 19:33 │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 │ ├─────────┼──────────────────────────────────────────────┤ │2026-06-23 19:33 │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后) │ └─────────┴──────────────────────────────────────────────┘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章程(2026年6月) ─────────┴──────────────────────────────────────────────── 家联科技(301193):家联科技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cc24023-0da6-47f5-a04d-57bc80de5418.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下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就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等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 印件等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授予涉及的法律事宜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授予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授予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起上报或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授予 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 6月 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已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26年 6月 16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 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 6月 22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6月 23日,根据上述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年 6月 23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6年6月 2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信审报字[2026]第 400号《审计报告》、科信审报字[2026]第 401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相关公告、公司的说明及激励对象的承诺,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 述所列示的任一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符合要求,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ab276bb-f15d-4ff5-96ad-f347fa175c56.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6年 6月 23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94元/股。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孙超、李想、李海光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元,期限 6年。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截至 2026 年 6 月 5日,公司完成了“家联转债”的赎回及摘牌。 存续期内,“家联转债”累计转股48,881,531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0,881,531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40,881,531 元。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f02549e-333b-4d09-b609-32d17dc2e8b4.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6月 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4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曜榘(George Liu)为新西兰国籍员工,拥有新西兰怀卡托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会计 学博士学位,现任家联科技财务副总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其将在公司经营管 理及国际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6月 23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1.94元/股。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b965146-4626-429e-a00e-09b30092c542.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1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0, 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00.00元,期限 6年。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家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36”。 截至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完成了“家联转债”的赎回及摘牌。存续期内,“家联转债”累计转股 48,881,531 股,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240,881,531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40,881,531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881,53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9,200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40,881,531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6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9ddc7a1-3ba1-4a78-9248-1bf39de5af22.PDF ─────────┬──────────────────────────────────────────────── 2026-06-24 18:32│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家联科技(3011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7ddd69f-a6ec-4200-ba50-773380bbeb41.PDF ─────────┬──────────────────────────────────────────────── 2026-06-23 19:33│家联科技(301193):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4,0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240,881,531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公司总股本为 准。 5、本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计算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以 2025年 7月 7日下午收市时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 量的总股本 189,446,973股为基准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计算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以 2026年 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剔除 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 240,881,531股为基准计算。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 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6月22 日期间,张三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28,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69%,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14.9998% 变动至 10.00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张三云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4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9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416,6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三云持有公司股份 24,0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张三云先生于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6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 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9%,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14 .9998%变动至 10.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元/股) (股) 张三云 大宗交易 2025年 7月 8日 16.27 2,480,000 1.0296% 首次公开发行 至 2026年 6月 22 日 前股份、上市后 集中竞价交 20.12 1,848,500 0.7674% 资本公积金转 易 增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28,416,600 14.9998% 24,088,100 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16,600 14.9998% 24,088,100 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 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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