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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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16│北路智控(301195):关于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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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
/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
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646股至1,01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8)。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1,4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8%,最高成交价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25.3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3,454.9
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
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除股权激励归属新增持有公司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
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560d0e4-933c-4545-b81e-86d564b65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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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06│北路智控(3011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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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
/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
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646股至1,01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
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32,9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
.01%,最高成交价为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32元/股,成交金额为46,924,363.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8ed622f0-5b66-4633-95de-bca83ec34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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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2│北路智控(30119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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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e3988b0-1ca6-431a-b01b-89848759a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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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0│北路智控(30119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北路智控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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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
法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采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30 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胜利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阅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0,697,62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50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0,436,
2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5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6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
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c2385e8c-718a-4e16-addb-01daffe78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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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0│北路智控(3011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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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94101f99-de74-4c1d-84cb-dfac230ea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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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2│北路智控(3011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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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
/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
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646股至1,01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267,7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
.96%,最高成交价为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32元/股,成交金额为44,700,453.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b47c6562-447d-4edf-9e2d-158a38a53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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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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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aceb2855-6b31-4b97-865a-2c9aae04d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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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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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72db6159-050b-4ad4-9e62-5859abb28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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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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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f5240015-22ce-4934-bc45-d6c6d4b14d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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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北路智控(3011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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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
币7.5亿元(含本数,下同)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楚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经历、职业资格等
方面的严格审查,同意提名王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王鹤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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