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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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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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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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7 │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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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7 │北路智控(30119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路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
│ │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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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北路智控(301195):北路智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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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轶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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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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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 │北路智控(30119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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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 │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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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 │北路智控(30119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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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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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
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1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9,344,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599,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7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27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7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6%;反对55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986%;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审议结果:通过。
(二)《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4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70%;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73%;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856%。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4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70%;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73%;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856%。
审议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7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8%;反对56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08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85%;反对56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6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55%。
审议结果:通过。
(五)《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7,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7%;反对54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142%;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08%;反对54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45%;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34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六)《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0%;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50%;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36%;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9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7067%。
审议结果:通过。
(七)《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0%;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50%;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36%;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9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706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丁振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725994b-f15b-46fa-8aa1-ebde54daf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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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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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4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
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采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30 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5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胜利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阅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
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9,344,2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8,59
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4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4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
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
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73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6%;反对55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986%;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2.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8,7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4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70
%;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73%;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6%。
3.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8,7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44%;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70
%;反对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73%;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6%。
4.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同意68,77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8%;反对56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08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85
%;反对56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6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5. 《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32,917,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7%;反对54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142%;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08
%;反对54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45%;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7%。
6.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8,73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0%;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50%;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36
%;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9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7%。
7.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8,73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0%;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50%;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36
%;反对5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9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7%。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
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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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389,449.15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200,483,935.97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 50%以上,可
不再提取。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736,218,357.3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98,844,340.90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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