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6 唯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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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6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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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 │唯科科技(301196):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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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公司通过增资及购买的方式收购福州西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和累计对 │
│ │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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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 │唯科科技(3011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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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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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23 │唯科科技(3011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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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22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公司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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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47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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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6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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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6 │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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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6│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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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da4706b-ac40-44de-9bf5-6679aa5fa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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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唯科科技(301196):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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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目 录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唯科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唯科科技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唯科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
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激励计划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三)2026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为 14.62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6年 1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制定 2025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 125,313,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6年 2月 11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14.62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已履行了
《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仍需依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82260b55-bf79-4e96-bbde-8931e3499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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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公司通过增资及购买的方式收购福州西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和累计对外投
│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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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公司通过增资及购买的方式收购福州西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和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98b1135e-4b76-4800-92d1-0c5d58ec5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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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唯科科技(3011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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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1c0c6489-db13-4163-a132-999fde101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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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42│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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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1c5ef9e6-e15f-4540-8058-e5b360edc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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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23│唯科科技(3011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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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79dda71-b30a-4a0d-9829-57b3330ff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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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22│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公司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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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收购股权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事项和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筹划事项概述
为加强公司产品技术能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相关人员达成初步意向,拟通过增资及购买的方式收购福州西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诚科技”)7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诚科技 70%的股权,西诚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德
丹诺西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西诚”)、三明西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西诚”)、厦门西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西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 1:福建西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C区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铭
注册资本:1,5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1870659B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住房租赁等
主要股东:陈建铭持股 89%
交易对方 2:陈建铭
住址:福州市鼓楼区
就职单位:西诚科技等
交易对方 3:侯卫和
住址:福州市鼓楼区
就职单位:福州国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
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母公司:西诚科技
主要股东:西诚管理持股 72.56%
主营业务: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
注册资本:3,620 万元
设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27日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C区 19 号楼
(2)子公司 1:宁德西诚
主要股东:西诚科技持股 100%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9日
注册地: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建设路 10 号
(3)子公司 2:三明西诚
主要股东:西诚科技持股 100%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23 年 9月 8日
注册地: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宝亭洋工业路 51 号办公楼 2幢
(4)子公司 3:厦门西诚
主要股东:西诚科技持股 100%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销售;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26 年 1月 8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翔安北路 7688-7 号平板显示配套产业园 4号楼 3层 301 单元
2、股权结构
母公司:西诚科技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
(万元) 比例
1 西诚管理 2,626.54 72.56%
2 福州致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44 7.39%
3 福州铭诚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43 2.47%
4 福州市鼓楼区兴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56 2.45%
5 陈建铭 419.75 11.60%
6 侯卫和 61.04 1.69%
7 李小红 40.80 1.13%
8 丁云峰 16.32 0.45%
9 林文明 10.12 0.28%
合计 3,620.00 100.00%
四、本次筹划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西诚科技主营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其客户领域主要涉及汽车领域。公司深耕模塑产品领域多年,在产品技术、客户资源和生产
管理能力上具备一定优势。本次收购主要是通过整合和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技术能力和客户资源,有助于公司
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延伸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
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取得西诚科技控制权,西诚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收购股权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对拟收购标的公司尚需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交易方案仍
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5c0f500-e969-44fd-83d8-17d5d3409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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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47│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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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fcc82136-5cbf-4445-8cb8-545224973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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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6│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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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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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6│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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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64.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29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月 6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01 号)
。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6 年 1 月 19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唯科模塑
智能制造项目”“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7,000 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马来西
亚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并同意实施主体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公司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
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规范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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