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6 唯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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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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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4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7 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号(双号)公司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等相关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该打
序号 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7)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2.01、2.02、2.03、2.04属于特别表决议案,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28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
3、登记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号-1156号(双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4
年 11月 28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vkir@ctmold.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
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61101。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592-5780983。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罗建文 魏贞
电话:0592-7769618
传真:0592-5780983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46e14fd-a862-488e-82a3-b609e202a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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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4│唯科科技(301196):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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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74224d4f-fbbb-41be-8af4-2cec35dd1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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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4│唯科科技(30119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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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ba7819c-4c75-44d5-9871-3db9c7f60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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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4│唯科科技(301196):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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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3650a2a0-3e2c-4845-bd44-84761061c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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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4│唯科科技(30119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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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6ca2faf-5b8b-4ad4-80ef-82fd95217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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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4│唯科科技(30119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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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968ada9-3f93-4506-817f-760942835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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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2│唯科科技(301196):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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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f6edf8b-f4de-46af-97da-1a7912509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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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2│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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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89c93fcb-07fc-4c29-9f47-4f5b2e52c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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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41│唯科科技(30119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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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8be0544b-123f-434f-a6f0-256769b1c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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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59│唯科科技(3011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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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公司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等相关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该打
序号 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7)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2.01、2.02、2.03、2.04 属于特别表决议案,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月 28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
3、登记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随同相关登记资料在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vkir@ctmold.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
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61101。信封请注明“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592-5780983。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罗建文 魏贞
电话:0592-7769618
传真:0592-5780983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6bf88d0-c37c-4fb1-ba6a-479a28f50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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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59│唯科科技(301196):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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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907d580-5ac4-4074-a06a-f25606607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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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59│唯科科技(301196):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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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7e799652-d2b1-4fb7-b054-dc5ae5032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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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59│唯科科技(30119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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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
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规章及《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
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的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中,符合本制度第十
三条第(一)项的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可以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四)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
和核实,对对外担保出具书面明确的同意或反对意见,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对于被担保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
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如果董事与该审议事项存在
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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