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7 工大科雅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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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0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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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8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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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8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4-10-29 00:00 │工大科雅(30119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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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9:32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4-10-10 18:36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
│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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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04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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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9:42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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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9:42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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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8:20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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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0│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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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9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2,63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
.8733%(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20,540,000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5,2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465%。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和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关于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
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9 元/股调整为 18.90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10,094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1,375,851.32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5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
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61518b71-7182-4234-8d9b-2dea4d245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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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8│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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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3、截至本公告日,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科雅”)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第三
笔执行款项 215,181 元及结案通知书。
4、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集团”)逾期未付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
2 年 9 月 30 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经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
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双方确认《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
卖合同》及该项目相关的供货设备总结算金额为86,5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尚欠工大科雅 74,3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
于 2023年 4月 14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工大科雅 1,000万元,剩余 64,342,094.38元由中铁九局集团分 6 期支付,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四期
款项付款义务。就该事项公司向对方提出了严肃交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经交涉后,公司收到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五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五期
款项付款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中铁九局集团一次性给付剩
余未支付款项 22,342,094.38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案件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经法院执行,公司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放的第一笔执行款项 2,0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6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
经法院执行,公司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放的第二笔执行款项3,123,681.1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7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放的第三笔执行款项 215,181 元,并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
》(2024)辽 0102 执 7191号,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
)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该
案已执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累计收到执行款项共计 24,138,862.1 元(其中剩余
应支付的货款本金22,342,094.38 元、违约金利息 1,576,586.72 元、诉讼费 215,181 元、保全费 5,000元),至此中铁九局集团
在《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中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之间就《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卖合同》及该项目相
关的供货设备结算的诉讼案件已结案。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经审计后确
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
2、《结案通知书》(2024)辽 0102 执 719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07f9d0f-1b50-48a3-93a3-d2131001d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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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8│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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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88438083-9989-41bc-8ae2-46ee7cfa5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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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工大科雅(30119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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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30119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3d95227-aa7c-4974-a0fd-de6a3a171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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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9:32│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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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3、截至本公告日,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科雅”)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第二
笔执行款项 3,123,681.10 元。
4、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中铁九局集团逾期未付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经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
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双方确认《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
卖合同》及该项目相关的供货设备总结算金额为86,5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尚欠工大科雅 74,3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工大科雅 1,000 万元,剩余 64,342,094.38元由中铁九局集团分 6 期支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四期
款项付款义务。就该事项公司向对方提出了严肃交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经交涉后,公司收到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五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五期
款项付款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中铁九局集团一次性给付剩
余未支付款项 22,342,094.38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案件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经法院执行,公司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放的第一笔执行款项 2,0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放的第二笔执行款项 3,123,681.1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
事项的后续情况及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6720c29c-7dfb-435c-9a3c-232abb468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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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8:36│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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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1f95cf61-8731-448e-9af2-374d680dd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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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04│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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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9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2,63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
8733%(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5,2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465%。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和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关于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
了派息、送股、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9 元/股调整为 18.90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10,094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
1,375,851.32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5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5
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03273777-eb4d-496f-a46a-9fa51987f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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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9:42│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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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16352973-2a17-49ba-86bd-36bd5ba73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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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9:42│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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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5ac7432f-20ad-45cd-a7e4-809763f19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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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8:20│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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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3、截至本公告日,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科雅”)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
笔执行款项 2,080 万元。
4、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中铁九局集团逾期未付合同款事项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经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
解书》(2022)辽 0102 民初 14146 号,双方确认《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买
卖合同》及该项目相关的供货设备总结算金额为86,5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尚欠工大科雅 74,342,094.38 元,中铁九局集团
于 2023年 4月 14日前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工大科雅 1,000万元,剩余 64,342,094.38元由中铁九局集团分 6 期支付,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四期
款项付款义务。就该事项公司向对方提出了严肃交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经交涉后,公司收到第四期款项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第五期款项 1,000 万元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中铁九局集团未能及时按约履行第五期
款项付款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中铁九局集团一次性给付剩
余未支付款项 22,342,094.38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案件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根据(2024)辽 0102执 7191 号裁定书发放的第一笔执行款项 2,080 万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诉讼执行款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
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继续积极追缴剩余欠款,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及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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