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97 工大科雅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3 18:32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19 16:04 │工大科雅(301197):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5-20 18:22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 │
├─────────┼──────────────────────────────────────────────┤
│2025-05-19 19:36 │工大科雅(301197):河北工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19 19:34 │工大科雅(301197):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8:22 │工大科雅(30119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
├─────────┼──────────────────────────────────────────────┤
│2025-05-14 17:19 │工大科雅(30119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07 16:42 │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4-27 16:16 │工大科雅(301197):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7 16:15 │工大科雅(301197):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
─────────┬────────────────────────────────────────────────
2025-07-03 18:32│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931,89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54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931,894股后的 116,608,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6,608,106 股×1 元/10 股=11,660,810.6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1,660,810.60 元/120,540,000 股*10=0.96738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738
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
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的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793,994 股后,分配股
份基数为 116,746,006 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674,600.6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
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发
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931,894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
额”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54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931,894 股后的 116,608,10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1,660,810.6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31,894股后的 116,608,1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
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1,660,810.60 元/120,540,000 股*10=0.96738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738
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55号润江总部国际 9 号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1-85820288
传真电话:0311-8383990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c1f01325-7d2b-4e73-ad4d-a87b0b0791c8.PDF
─────────┬────────────────────────────────────────────────
2025-06-19 16:04│工大科雅(301197):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74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0,13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442,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311,146.4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131,353.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到位,并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8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和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030)。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及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 2027 年 12 月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公司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募集资金账户初
始余额(元)
石家庄科 上海浦东 45060078801800001765 智慧供热应用 0.00
雅科技发 发展银行 平台升级及关
展有限公 股份有限 键产品产业化
司 公司石家 项目
庄新华支
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5060078801800001765,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
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邵宪宝 、李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
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
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
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681ec410-6e87-4c2b-8cf8-e9726bb58eab.PDF
─────────┬────────────────────────────────────────────────
2025-05-20 18:22│工大科雅(301197):工大科雅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
─────────┴────────────────────────────────────────────────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和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9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回购最高
价格为 15.9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2.26 元/股,使用资金总金额为 32,118,219.00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
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2,298,300 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
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进行出售而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247,000 31.73 38,247,000 32.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82,293,000 68.27 79,994,700 67.65
股份总数 120,540,000 100.00 118,241,7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
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1e596de-b75a-457f-ac21-bcfef6eb938e.PDF
─────────┬────────────────────────────────────────────────
2025-05-19 19:36│工大科雅(301197):河北工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日 9:15 至 2025年 5 月 1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 9 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39,79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90%。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36,94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1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85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