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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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0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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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0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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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6 │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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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6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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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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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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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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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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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1:42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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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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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0│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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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3,244,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4,713,8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244,700股后的 151,469,12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1,469,124 股×2.00 元÷10 股=30,293,824.80 元(
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293,824.80 元÷154,713,
824 股×10 股=1.958055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8055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54,713,824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244,700 股后的股本 151,469,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44,7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44,700股后的 151,469,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041 葛建利
2 03*****642 黄洪林
3 08*****788 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38 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最
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 股=30,293,824.80元÷154,713,824 股×10 股=1.958055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805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号
咨询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咨询电话:0573-84468033
传真号码:0573-84185902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a4da004-3fe4-4ba8-8800-cf72e810b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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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0│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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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5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晟泰”)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2026 年 6月 2日至 2026 年 9月 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000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4.89%)。2026 年 6月 3日,前海晟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81,206 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 7,735,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 5.00%以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收到前海晟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截至 2026 年 6月 24 日,前海晟泰期间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7,368,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4.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数占 减持股数
(元/股) 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
(%) 购专户股
份数后总
股本比例
(%)
前海晟泰 集中竞价 2026 年 6 月 3 日 35.04 381,206 0.25 0.25
大宗交易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8.51 6,987,500 4.52 4.61
2026 年 6月 22 日
合 计 7,368,706 4.76 4.86
注: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得到的
该数值。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
(%) 后总股本比 (%) 后总股本比
例(%) 例(%)
前海晟泰 合计持有股份 8,116,797 5.25 5.36 748,091 0.48 0.49
其中:无限售条 8,116,797 5.25 5.36 748,091 0.48 0.49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注: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得到的
该数值。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亦未违反前海晟泰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承诺。
2、前海晟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范围内。
4、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前海晟泰满足相关标准,并已于 2016 年 3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晟泰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6ffc597-0beb-4273-bed2-9de93b62f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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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6│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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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7fb4f0b-946a-474e-b107-f01638a4e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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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6│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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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
海晟泰”),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所致,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触及 5%的整数倍,合
计持股比例由 10.00%变动至 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前海晟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前海晟泰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752
,149 股,持股比例由 10.00%变动至 5.00%。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元/股) (股) 比例(%) 专户股份数
后总股本比
例(%)
前海晟泰 大宗交易 2025 年 6 月 21.24 4,464,543 2.89 2.95
11日至2025
年 6月27日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34.75 2,906,400 1.88 1.9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2026 年 6 月 35.04 381,206 0.25 0.25
3 日
合 计 7,752,149 5.01 5.12
注:1.2024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
2.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数值。若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 本比例 专户股份数
(%) 后总股本比 (%) 后总股本比
例(%) 例(%)
前海晟 合计持有股份 15,471,440 10.00 10.21 7,735,591 5.00 5.11
泰 其中:无限售条件 15,471,440 10.00 10.21 7,735,591 5.00 5.1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股份
注:1.2024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
2.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数值。若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晟泰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晟泰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3663126-f0f6-44fc-91fd-e021f5987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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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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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
黄河路 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
、黄雨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2、公司召开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日以前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发布公告通
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
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
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75,636,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55%。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2人
,代表股份 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9%;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95%;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0%;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07%;反对 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29%;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5%;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15%;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1%;反对 96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54%;弃权 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f2bfd6b-abfb-4332-a691-d2aeece30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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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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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78,862,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469,124 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51,469,124 股,下同。)的52.0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5,636,7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22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225,4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9%;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同意 2,26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3%;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崔孙良先生、汪萍女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永洲先生、姜林先生、周钧明先生已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1%;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495%;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9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0%;反对 9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07%;反对 96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2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36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9%;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9%;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81%;反对 963,2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54%;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5%;反对 9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5%;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81%;反对 963,2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54%;弃权 11,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秦桂森、黄雨桑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5fc34b5-df52-44b5-aa23-bc0a7b2fc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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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6│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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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诚达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诚达药业
证券代码 301201
注册资本 15,471.38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葛建利
联系电话 0573-84468033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月 20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174,035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诚达药业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5、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6、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及延期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
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万元调整为 13,000.00万元。增加投入的 6
,000.00 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
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333.04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4年 6月 30日
、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同
意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
2024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为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
”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2026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2年 3月 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2022年 3月 24日,公司收到《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
〕第 40 号)。上述监管措施的涉及事项主要为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
,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中间体实际情况。针对该事项,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
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三)变更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5年 9月 18日,原保荐代表人范国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诚达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保荐机构决定由韩剑龙先生接替范国祖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就重要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
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
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持续督导期内,除了因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回复事项收到监管措施以外,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
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698b8a-926e-4a60-9c9a-9e48fd77a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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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6│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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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2221e4b-9de7-4327-b524-4227d62e4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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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1: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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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TS3osaxlS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
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葛建利,董事、总经理 卢刚,独立董事 胡永洲,独立董事 姜林,独立董事 周钧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晓静,
财务总监 费超,保荐代表人 杨科(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TS3osaxlS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电话:0573-84468033
传真:0573-84185902
邮箱:ir@chengdapharm.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a26bc8e-2170-41b7-b534-52f38f224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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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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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 8,116,797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
比例 5.36%)的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6月 2日至 2
026 年 9 月 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000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4
.89%)。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晟泰”)满足相关标
准,并已于 2016 年 3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晟泰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晟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
数量(股) 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前海晟泰 8,116,797 5.25% 5.3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股,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151,469,124股。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后总股本比例 4.8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导致股份发生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2日至 2026 年 9月 1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7、前海晟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
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前海晟泰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前海晟泰就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企业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
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林春珍女士通过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96,454股,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
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2年 7月 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4、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林春珍女士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于 2023年 7月 19日届满。股份锁定期间,林春珍女士未减持其通过前海晟泰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前海晟泰满足相关标准,并已于 2016 年 3月 8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晟泰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受比例限制。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65841bf-2e76-4241-87d9-b875c3775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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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5│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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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达药业”)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3766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达药业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诚达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诚达药业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诚达药
业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诚达药业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诚达药业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4日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0,637.2 33,313.1
0 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58.48 228.3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39% 0.6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158.48 公司主要其他业务收 228.38 公司主要其他业务
资产、无 入系 收入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系出租固定资产收
币性资产 入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虽计入主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
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58.48 228.3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
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
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0,478.7 33,084.7
1 4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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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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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二)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4.00,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持股凭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书面授权委托书、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联系电话:0573-84468033
传 真:0573-84185902
电子邮箱:ir@chengda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
邮政编码:314100
(三)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3cfe2ec-179d-4594-8205-e57b97ac0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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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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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全体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
域和行业内要有充分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
挂钩,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有奖有罚。
第二章 薪酬的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从而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薪酬结构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公司其他管理职务,参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
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基本薪酬:是指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工作年限、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及其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
(二)绩效薪酬:即奖励薪酬,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
钩所得的报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可以按一定比例按月度、季度预发放,待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进行年度结算,多退少补。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生产经营绩效挂钩。
第四章 薪酬考核、发放和责任追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标准。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
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fe94c67-003a-401d-92d6-2a0100e97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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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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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孙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f5ab0a-9505-4e82-9913-e03258ce2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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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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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诚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姜林,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加入上海市联合律
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低碳经济服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杉树公益基金会监事
长、上海现代服务业标准创新发展中心监事、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监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
议,均投同意票。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共出席 1次股东会。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共参加专门委员会 4次,审议通过 5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1月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委员会 2025 年第 12 日
一次会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1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委员会 2025 年第 17 日 案》;
二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3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2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委员会 2025 年第 16 日 的议案》。
三次会议
4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2025年 11月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委员会 2025 年第 12 日 1.01 提名卢刚为总经理
一次会议 1.02 提名彭智勇为副总经理
1.03 提名黄洪林为副总经理
1.04 提名卢瑾为副总经理
1.05 提名杨晓静为副总经理
1.06 提名胡保为副总经理
1.07 提名赵敏蔚为副总经理
1.08 提名费超为财务总监
1.09 提名杨晓静为董事会秘书
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暂未涉及该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6个工作日。本人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
过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刚先生
为总经理,聘任杨晓静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彭智勇先生、黄洪林先生、卢瑾女士、杨晓静女士、胡保先生、赵敏蔚女士为副总经
理,聘任费超先生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履职期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
贡献。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80e54f-494a-4e8a-bc20-5cdef7eff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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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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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诚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永洲,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副院长、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创
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退休返聘)、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
议,均投同意票。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共出席 1次股东会。2025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专门委员会 4次,审议通过 5 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1月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委员会 2025 年第 12 日
一次会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1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委员会 2025 年第 17 日 案》;
二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3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 12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委员会 2025 年第 16 日 的议案》。
三次会议
4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2025年 11月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委员会 2025 年第 12 日 1.01 提名卢刚为总经理
一次会议 1.02 提名彭智勇为副总经理
1.03 提名黄洪林为副总经理
1.04 提名卢瑾为副总经理
1.05 提名杨晓静为副总经理
1.06 提名胡保为副总经理
1.07 提名赵敏蔚为副总经理
1.08 提名费超为财务总监
1.09 提名杨晓静为董事会秘书
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暂未涉及该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6个工作日。本人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
过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刚先生
为总经理,聘任杨晓静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彭智勇先生、黄洪林先生、卢瑾女士、杨晓静女士、胡保先生、赵敏蔚女士为副总经
理,聘任费超先生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履职期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履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
贡献。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汇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7dedd7-572e-4c4d-ba8f-fd9420ae1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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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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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86b2a5-392b-4640-83b7-3e5c99eac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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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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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90842b-31e4-4106-831e-f4fef6a38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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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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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钧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7b2dc1-613c-4e49-8601-afaf08a6e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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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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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20
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
事项。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6)第 037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25,796.0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3,959.58 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9,66
0,585.71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3,039,595.75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9,408,820.55 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69,660,585.71 元。
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713,824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3,244,700股后的股本151,469,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金额 30,293,824.8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的比例为-254.0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2024年度和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90,902,914.40元,未低于年均净利润的 30%,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八)项所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293,824.80 30,293,824.80 30,315,26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925,796.02 -28,103,664.37 90,980,328.72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0,178,441.20 93,709,619.64 27,464,739.25
营业收入(元) 406,371,974.56 333,131,182.38 414,301,764.0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69,660,585.71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39,408,820.55
未分配利润(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90,902,914.4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6,983,622.78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90,902,914.4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61,352,800.09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3.98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
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84fc8b-6712-47a8-84e1-a91e0f751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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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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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647782-7434-46b2-b14b-2095eeaef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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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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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
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回避表决。董事的薪酬方案需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
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制定 202
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董事长
基于董事长在公司经营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的推进实施起关键性、决定性作用,公司董事长薪酬结
构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
(2)其他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公司其他管理职务,参照下述第(三)部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2026 年津贴标准为7.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月度预发、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结算发放。每月预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季度进行考核评价和结算;剩余年度应发绩效薪酬待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及最终绩效考核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a47671-62e5-4690-ae80-82505ff53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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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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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282c72-1fb2-4f64-8914-e0de3c1c2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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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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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
注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174,035股,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5,217.15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编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2,144.75
截至期初累 项目投入 B1 91,545.95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554.4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229.3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93.18
截至期末累 项目投入 D1=B1+C1 97,775.25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847.65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E=A-D1+D2 75,217.15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
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 45,198.84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剩余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行 账户 余额 现金管理金额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
号 产品名称 产品期限
1 中国建设 3305016374 2,158,981.90 2,158,981.90 协定存款 2025年11
银行股份 2709999999 月28日至
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浙江长三 月 8日
角一体化 3300163743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七天通知 2025年12
示范区支 5049002446 存款 月31日至
2026 年 1
月 7日
行
2 中国民生 634174552 300,128,813.11
银行股份 724403282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七天通知 2025年12
有限公司 存款 月31日至
嘉兴嘉善 2026 年 1
支行 月 7日
3 兴业银行 3586601001 54,315.84
股份有限 00098934
公司嘉兴 3586601002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 2025年12
嘉善支行 00113399 款 月31日至
2026 年 7
月 3日
4 浙江嘉善 2010002944 9,829,424.96 9,829,424.96 协定存款 2025 年 8
农村商业 28318 月 1日至
银行股份 2026 年 1
有限公司 月 9日
罗星支行
合计 752,171,535.81 451,988,406.86 - -
注:以上 33001637435049002446、724403282、358660100200113399 账户为公司向银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银行系统自动生成
的理财交易账户,该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c59c89-76ff-4444-b6b0-4dc3442cf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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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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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部分组织架构进
行调整与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169f8d-5841-44f3-8a7b-e3b90d608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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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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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影响损益金额(收益
或转销 以“-”号填列)
一、资产减值损失 3,554.18 61.12 3,493.06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642.03 2,642.03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31 -5.31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55.81 -55.81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912.15 912.15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68.69 5.13 63.56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8.69 68.6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13 -5.13
合计 3,622.87 66.25 3,556.62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2025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554.18 万元,转回或转销减值损失61.12 万元,其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2,642
.03 万元;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为 912.15 万元,转回或转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31 万元,转回或转销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损失 55.81 万元。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每季度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
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
账龄划分组合的合同资产,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成本模式下,减值测试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2025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 68.69 万元,转回或转销减值损失 5.13 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8.69 万元,转回
或转销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5.13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等会计政策规定,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不同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每季度末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
、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622.87万元,转回或转销66.25万元,共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556.62万元。前述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311e2f2-4c11-484f-89c7-0bca7bff0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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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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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美玲,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骥敏,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 2023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自 2023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含税),合计 75万元;2026 年度,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拟定为 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15 万元(含税),合计 7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381148b-98f5-4282-925c-b2ccd7c1b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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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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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诚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16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20f777-fb9a-4605-b832-e3b2fa0e0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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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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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3f5404-2289-4709-8484-2de847596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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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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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4d0bff-c517-4715-988a-8cee70bd1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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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2│诚达药业(30120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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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0a179f-302c-497f-b854-5287ed569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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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诚达药业(301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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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8b2854-7b0b-43a5-a982-c11907237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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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诚达药业(30120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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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2f11188-38a5-4baf-8e9f-cf8cf4cfa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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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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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96ef44-a667-47de-81e2-9a6b7424d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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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1│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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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f384f7-6c70-4e81-83b6-06eafbe8d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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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0│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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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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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0│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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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
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3766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格式,诚达药业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诚达药业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诚达药业2025年度已审
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诚达药业实施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
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2025年度诚达药业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诚达药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4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75bd69-48b1-4eec-9dc5-00399ddd9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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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0│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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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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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0│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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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
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审议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8ba2e1-b910-420d-8b70-b9746dd03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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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0│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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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诚达药
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诚达药业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e0e5ad-8b2e-4334-8e59-c6916da6f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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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0│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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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诚达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174,035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5,217.1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编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2,144.7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91,545.95
利息收入净额 B2 9,554.4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229.3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93.1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97,775.2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847.65
截止 2025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E=A-D1+D2 75,217.15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
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开户行 账户 余额 现金管理金额 现金管 现金管理
号 理产品 产品期限
名称
1 中 国 建 设 330501637 2,158,981.90 2,158,981.90 协 定 存 2025 年 11
银 行 股 份 427099999 款 月 28 日至
有 限 公 司 99 2026 年 1
浙 江 长 三 月 8日
角 一 体 化 330016374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七 天 通 2025 年 12
示 范 区 支 350490024 知存款 月 31 日至
行 46 2026 年 1
月 7日
2 中 国 民 生 634174552 300,128,813.11 - - -
银 行 股 份 724403282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七 天 通 2025 年 12
有 限 公 司 知存款 月 31 日至
嘉 兴 嘉 善 2026 年 1
支行 月 7日
3 兴 业 银 行 358660100 54,315.84 - - -
股 份 有 限 100098934
公 司 嘉 兴 3586601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结 构 性 2025 年 12
嘉善支行 200113399 存款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日
4 浙 江 嘉 善 201000294 9,829,424.96 9,829,424.96 协 定 存 2025 年 8
农 村 商 业 428318 款 月 1 日 至
银 行 股 份 2026 年 1
有 限 公 司 月 9日
罗星支行
合计 752,171,535.81 451,988,406.86 - -
注:以上 33001637435049002446、724403282、358660100200113399账户为公司向银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
理财交易账户,该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
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重大支出合同、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诚达药业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1f1aed-2c36-4d3f-8585-f85cce4e4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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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40│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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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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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6│诚达药业(30120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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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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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30│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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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100万元至1,800万元 亏损:2,81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750万元至3,450万元 亏损:5,76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26元/股至-0.1188元/股 -0.184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制定并实施积极有效的销售策略,稳步推进市场开发与业务拓
展工作,持续强化核心经营能力,顺利实现营业收入的增长。
2、随着募投项目完工交付,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全资孙公司上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尚处于创新药研发投入期,尚未产生收入;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报告期期末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
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以上因素均对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3、预计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1,650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
综上所述,公司本报告期仍处于亏损状态,但相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有所收窄。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1298df29-54cd-40af-8ebe-e00dd11b8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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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2│诚达药业(3012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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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e124ec6b-a6d0-4ba3-bd04-86e833d73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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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2│诚达药业(3012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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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779d8183-08b3-49c7-a746-be417018b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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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4│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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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74055912-e1a8-41a0-9f28-7a4f2a1f0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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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4│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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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培训地点:诚达药业会议室
培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现场培训前,光大证券制作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公司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
本次培训主要对深交所于 2025 年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重点讲解。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本次培训使公司相关人员提升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增强了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723a4b6-0ab5-4d5f-b64d-bd26368f7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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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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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晟泰”)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2025 年 9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6,897 股(占本公司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7.2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前海晟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截止 2025 年 12 月 28 日,前海晟泰减持计划实
施期限已届满,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906,4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1.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数占 减持股数
(元/股) 剔除回购专 占总股本
户股份数后 比例(%)
总股本比例
(%)
前海晟泰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月 20 日 34.75 2,906,400 1.92 1.88
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合 计 2,906,400 1.92 1.8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剔除回 占总股 股数(股) 占剔除回 占总股本比
购专户股 本比例 购专户股 例(%)
份数后总 (%) 份数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 (%)
前海晟泰 合计持有股份 11,006,897 7.27 7.11 8,116,797 5.36 5.25
其中:无限售条 11,006,897 7.27 7.11 8,116,797 5.36 5.25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股,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151,469,124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前海晟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
内。截止 2025 年 12 月 2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a1e43177-d57b-442a-9501-d5230ceab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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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48│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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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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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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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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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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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诚达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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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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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诚达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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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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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诚达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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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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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诚达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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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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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诚达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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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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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诚达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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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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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诚达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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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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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诚达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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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89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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