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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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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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罗星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
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审议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c3c0fd7-1351-43e7-ad73-08f3116ae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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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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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a808883-5b0d-4f65-b6b5-6b18afd2f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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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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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1a0bff60-3501-471e-b3d8-cd9c74bc1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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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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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398dd46-24f9-4682-b9b0-ab574b8e4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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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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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fb3ee6c-d3b4-4ecb-a0ef-f611205a5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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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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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 022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0,980,328.72 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73,186,701.29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净
利润为 90,278,253.25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配利润为374,029,819.8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3,186,701.29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
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公司上市
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有利
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方案审批意见及程序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
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abfb4f5-5e4a-4b95-80a9-078dae1cd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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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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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d1b11069-23bd-4842-a315-efd7d2f42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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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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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427c18b-c927-4382-97d7-2bc40596d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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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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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编制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诚达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诚达药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
定编制,反映了诚达药业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诚达药业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8 日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
注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
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8,082.63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编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2,144.75
截至期初累 项目投入 B1 31,269.04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787.7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9,617.11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36.31
截至期末累 项目投入 D1=B1+C1 80,886.15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824.02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E=A-D1+D2 88,082.63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并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
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
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余额为880,826,291.66 元,募集资金具体存储
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3742709999999 500,000,000.00 101,200,521.15
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 33001637435049002446 - - 募集资金购买
示范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4174552 100,000,000.00 559,764.83
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8660100100098934 400,000,000.00 106,350.72
嘉兴嘉善支行-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94428318 640,224,998.21 778,959,654.96 账户购买农商
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 行乐赢宝对公
存款产品
合计 1,640,224,998.21 880,826,291.66
注:以上 33001637435049002446 账户为公司向银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理财交易账户,该账户并无结算功
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31949b8-3701-4d80-be84-19de383cd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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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诚达药业(30120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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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 15,981.91万元。
众华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建筑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在最新 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
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涉
及 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次(涉及 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美玲,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骥敏,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复核 4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含税);拟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
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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