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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1(诚达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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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 │2026-05-15 16:56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5-14 11:42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11 18:56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7 17:45 │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 │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孙良) │ ├─────────┼──────────────────────────────────────────────┤ │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林) │ ├─────────┼──────────────────────────────────────────────┤ │2026-04-27 17:44 │诚达药业(301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永洲) │ └─────────┴──────────────────────────────────────────────┘ ─────────┬──────────────────────────────────────────────── 2026-05-15 16:56│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诚达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诚达药业 证券代码 301201 注册资本 15,471.38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葛建利 联系电话 0573-84468033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月 20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174,035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诚达药业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5、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6、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及延期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 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2)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万元调整为 13,000.00万元。增加投入的 6 ,000.00 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3)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 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333.04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4年 6月 30日 、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同 意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 2024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为2024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吨技改项目 ”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2026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2年 3月 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2022年 3月 24日,公司收到《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 〕第 40 号)。上述监管措施的涉及事项主要为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 ,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中间体实际情况。针对该事项,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 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三)变更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25年 9月 18日,原保荐代表人范国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诚达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保荐机构决定由韩剑龙先生接替范国祖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就重要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 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 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持续督导期内,除了因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回复事项收到监管措施以外,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 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698b8a-926e-4a60-9c9a-9e48fd77a423.PDF ─────────┬──────────────────────────────────────────────── 2026-05-15 16:56│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诚达药业(301201):光大证券关于诚达药业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2221e4b-9de7-4327-b524-4227d62e4405.PDF ─────────┬──────────────────────────────────────────────── 2026-05-14 11:42│诚达药业(30120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TS3osaxlS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 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葛建利,董事、总经理 卢刚,独立董事 胡永洲,独立董事 姜林,独立董事 周钧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晓静, 财务总监 费超,保荐代表人 杨科(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TS3osaxlS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 电话:0573-84468033 传真:0573-84185902 邮箱:ir@chengdapharm.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a26bc8e-2170-41b7-b534-52f38f224456.PDF ─────────┬──────────────────────────────────────────────── 2026-05-11 18:56│诚达药业(3012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 8,116,797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 比例 5.36%)的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6月 2日至 2 026 年 9 月 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000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4 .89%)。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晟泰”)满足相关标 准,并已于 2016 年 3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晟泰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晟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 数量(股) 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前海晟泰 8,116,797 5.25% 5.3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244,700股,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总股本为 151,469,124股。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后总股本比例 4.8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导致股份发生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2026 年 6月 2日至 2026 年 9月 1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7、前海晟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 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前海晟泰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前海晟泰就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企业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 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林春珍女士通过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96,454股,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 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2年 7月 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4、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林春珍女士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于 2023年 7月 19日届满。股份锁定期间,林春珍女士未减持其通过前海晟泰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前海晟泰满足相关标准,并已于 2016 年 3月 8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晟泰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受比例限制。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65841bf-2e76-4241-87d9-b875c377526e.PDF ─────────┬──────────────────────────────────────────────── 2026-04-27 17:45│诚达药业(301201):诚达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达药业”)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3766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达药业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诚达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诚达药业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诚达药 业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诚达药业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诚达药业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4日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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