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2 朗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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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8 │朗威股份(30120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威股份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半年报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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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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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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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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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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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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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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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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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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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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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8│朗威股份(30120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威股份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半年报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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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弢 联系电话:021-55518302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志阳 联系电话:021-555183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2月 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监管最新规则、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退市制度变化、股份减持规定变化以
及信息披露相关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8、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之一顿忠清先生由于工作
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由卢
志阳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a18e9b5-b157-4f2d-9efd-e7898d78e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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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朗威股份(30120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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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6)
3.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的 √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同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3、提案 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号朗威股份】
3、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9日 9:00-17: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号朗威股份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娟、邓博一
联系电话:0512-69399050
传真:0512-69399009
电子邮箱:info@longwaycabinet.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号朗威股份证券部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548ba30-8152-4899-8086-1f325d859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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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朗威股份(30120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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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的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
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
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委托理财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如每年发生数量较多、频次较高,难以对每次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可对投资额度进行合理
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第七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额度有
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现金管理额度。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披露。
第十条 如委托人为公司本部,直接由证券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
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预算方案合并计算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
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理财方案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投资规模
、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证券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实施风险评估和跟踪。
第五章 委托理财管理与运行
第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小组为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具体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人员组成),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
;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负责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评
估。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
公司损失。
(三)负责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委托理财应当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台账,负责及时将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第六章 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应作为
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七章 委托理财监管与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监督,并进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应提请公司及时终
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全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可聘
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情形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
止相关交易活动。
第十九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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