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2 朗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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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6 │朗威股份(3012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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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8 │朗威股份(3012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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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8 │朗威股份(3012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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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6 │朗威股份(30120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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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52 │朗威股份(30120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威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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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32 │朗威股份(30120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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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朗威股份(30120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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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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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朗威股份(30120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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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20 │朗威股份(3012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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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6│朗威股份(3012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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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3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920,000.00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49 高利擎
2 08*****681 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
3 01*****677 高利冲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
司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路 70 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9399050
传真电话:0512-6939900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277bad3-c3e2-41cf-954c-ac1169273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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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8│朗威股份(3012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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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34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
297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4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4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4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周烨培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1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93%;反对 24,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1%;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1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93%;反对 24,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1%;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852%;反对 21,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2%;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1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93%;反对 24,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1%;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903%;反对 24,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1%;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31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31%;反对 24,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43%;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33%;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643%;反对 25,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33%;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4%。
关联股东高利擎、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高利冲、高建强、沈美娟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71%;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33%;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71%;反对 25,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33%;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
关联股东高利擎、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高利冲、高建强、沈美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7e21751e-becc-461a-bcee-6975336ee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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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8│朗威股份(30120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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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周烨培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依
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5 月 15 日(星期
四)下午 14:30 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
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
(1)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9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1,34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4.2978%;其中中小股东 74名,代表股份 342,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09%。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
0469%;其中中小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4 人,代表股份 342,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09%;其中中小股东 74 名,代表股份 342,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0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
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fe0e2957-ef18-47ab-bbef-d355dccc5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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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6│朗威股份(30120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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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1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追
加投资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30 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整体
变更为“预制化模块(数据中心)A 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建设,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威网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目前募投项目“预制化模块(数据中心)A 项目”正有序推进,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宁波朗威网能增资并变更其
经营范围。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朗威网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 39,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朗威网能的通知,宁波朗威网能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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