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2 朗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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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 │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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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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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 │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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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8 │朗威股份(30120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威股份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半年报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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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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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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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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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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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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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4 │朗威股份(3012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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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16│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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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920,000.00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49 高利擎
2 08*****681 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
3 01*****677 高利冲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年 10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
司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凌桥路 70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9399050
传真电话:0512-6939900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f3361da0-c6ad-4ba3-8479-ad53318cd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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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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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2045fec-e24c-416e-8e4b-484ab1de7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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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2│朗威股份(3012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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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
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陈小形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46%;反对 19,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1%;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8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55%;反对 20,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23%。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16%;反对 23,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27%;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7%。
3.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49%;反对 20,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5%;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7%。
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16%;反对 23,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27%;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7%。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49%;反对 20,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5%;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7%。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16%;反对 23,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27%;弃权 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7%。
3.06、《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7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412%;反对 19,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8%;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诗晟、陈小形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ee6542e6-4e07-4651-9973-b3c2e59ed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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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8│朗威股份(30120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威股份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半年报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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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弢 联系电话:021-55518302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志阳 联系电话:021-555183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2月 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监管最新规则、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退市制度变化、股份减持规定变化以
及信息披露相关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8、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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