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3 国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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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1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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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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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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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8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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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7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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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22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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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2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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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2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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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1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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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1 │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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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31│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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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8c2e24cc-7423-4214-bc1a-9efa3ea31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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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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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308号
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2月 26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3月 13日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13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39,7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500%。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名,代表
股份共计 3,058,9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3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2,776,966股,反对2,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42,775,766股,反对2,40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2,775,066股,反对3,10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127d260e-2981-4edd-802e-ec7389345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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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9│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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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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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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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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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7:57│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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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3月 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
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序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号 (股) 本比例(%)
1 陈柏校 29,100,000 36.38
2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7.50
3 吕炜 3,000,000 3.75
4 王刚 2,764,600 3.46
5 陈华琴 2,370,000 2.96
6 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与战 2,000,000 2.5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夏玉坤 1,950,000 2.44
8 赵光明 1,775,000 2.22
9 平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1,574,800 1.97
股份有限公司
10 凌荣伟 1,480,000 1.85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序 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
号 (股) 件股份比例
(%)
1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13.69
2 王刚 2,764,600 6.31
3 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与战 2,000,000 4.56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赵光明 1,775,000 4.05
5 平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1,574,800 3.59
股份有限公司
6 凌荣伟 1,480,000 3.38
7 管战文 1,455,500 3.32
8 杨芝强 1,348,700 3.08
9 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000 2.51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 800,000 1.82
资基金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d234e073-b6e5-467f-919f-6cc4bbf07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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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7:2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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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1c494dce-e1f6-492a-9eec-8f898cf90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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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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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166,709.76 元。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0,368,950.7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40,065,174.73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0,065,174.73元。
根据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64,000,000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
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85bca43d-398a-4f49-a746-97f272f6e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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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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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为契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6 号)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内容进行
规范化表述。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不带储存经营:化工原料(详见《危险化学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水
品经营许可证》);服务:环保技术和环保 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
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污水处理、 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
污泥处理、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机械、电气、 理与修复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
仪表、电信和控制系统设备的运营维护及检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修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
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与安 务。
装服务,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电子工程、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
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
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的 备制造;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气体、液体分
设计、施工、承接,河道、土壤生态修复,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建筑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处理(除危险废物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劳务服务;批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发、零售: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景观喷泉 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资源循环利用
设备、照明灯具、化工设备、环保化学品(除 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 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环保产品,苗木(除种苗)、花卉;生产、 锂离子电池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
加工:氧化铁泥,制砖配合料,铁质校正剂,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废
基质土,有机肥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化学品),环保设备;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处理。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
池销售;蓄电池租赁;
电池零配件生产;超导材料制造;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
险化学品经营;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燃
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质液体燃
料生产装备销售。
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
理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修订。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变更
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d87e613e-1b21-4028-b6da-f9cc5c81d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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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8:11│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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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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