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3 国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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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56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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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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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16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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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1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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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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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1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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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8 │国泰环保(301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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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8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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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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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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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56│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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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6年 3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47,3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
,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 2026 年 4 月 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根据前述要求披露了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截至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3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4%,最高成交价为 45.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790,629.12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4月 1 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控
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435,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4%,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
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
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11d322f8-ea44-43f6-95bb-4b0455cb8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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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国泰环保(301203):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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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安环境”)于近日
收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钱财执法罚决字〔2026〕第 00000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X7LP7N
2. 成立日期:2017年 9月 26日
3.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 主营业务: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城市照明工程
、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承接;环保设备、流体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销售:微生物水质改良剂、环保材料、苗木(除种
苗)、花卉;水泵经营及售后服务;承接:河道、土壤生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公司对民安环境的持股比例:51%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7月 1日,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组织听证,民安环境向钱塘区财政局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查,民安环境在 2023年 7月
3日四工段直河萧山来水断面水质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2024年 3月 25日河庄街道四工段直河闸口水质综合治理项目两个采购项
目中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钱塘区财政局认为,民安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
》序号 51第Ⅲ档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 2,184,818.53);
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安环境仍保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督促民安环境依法按期缴纳没收违
法所得,并视情况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程序。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在公司及子公司宣贯法律法规,在项目投标中加强过程
管理和监督,严禁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影响:本次没收违法所得 218.48万元,将直接减少民安环境 2026年度净利润 185.7 万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6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约 0.83%。2. 经营/资质影响:民安环
境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涉案两个项目合同已终止。
五、风险提示
处罚决定书载明民安环境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且不停止执行该决定。截至公
告披露日民安环境暂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即使申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民安
环境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将影响其新业务的获取。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8e114f0-314d-4856-b60a-47447cff9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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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16│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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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6年 3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47,3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653,000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63%,最高成交价为 45.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54.34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75f99d93-8bcc-49c4-8214-7a28cc051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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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1│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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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3月 1
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10)及《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59,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88%,
最高成交价为 45.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574.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20849d7-2ada-4e3e-b51b-a4e2d7724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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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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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12 个月。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
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近日,公司因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需要,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三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 开户机构 账户主体 账号 托管银行
号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 150508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文三路证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科创支行
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6bf0bf3-c2a6-49f3-bc62-08b8d1d56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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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1│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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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6年 3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47,3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39,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98%,最高成交价为 45.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11.72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d0ed256-6a45-4614-8daa-9acb611a9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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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8│国泰环保(301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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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方式及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当日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第
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柏校先生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
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柏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蒋贤品、陈柏校;
提名委员会:应晶(主任委员)、沈林华、陈柏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应晶、陈柏校;
战略委员会:陈柏校(主任委员)、夏玉坤、应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玉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夏玉坤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建刚先生、陈华琴女士、洪根惠先生、王成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华琴女士担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群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d6507c8-8968-4af0-8807-8fbc6643a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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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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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
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
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设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
人员组成、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陈柏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
陈柏校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蒋贤品、陈柏校;
2. 提名委员会:应晶(主任委员)、沈林华、陈柏校;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应晶、陈柏校;
4. 战略委员会:陈柏校(主任委员)、夏玉坤、应晶。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沈林华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
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 总经理:夏玉坤先生;
2. 副总经理:何建刚先生、陈华琴女士、洪根惠先生、王成先生;
3. 财务总监:陈华琴女士;
4. 董事会秘书:田群超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
公司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夏玉坤先生、何建刚先生、陈华琴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洪
根惠先生、王成先生、田群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田群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兼任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田群超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
电话: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四、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说明
1.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家良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沈家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375%,通过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
环保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82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相关适用规定。
公司对沈家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de9e3e3-c32f-454f-b791-c09500f54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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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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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9,80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9,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89,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8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9,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股;
表决结果:陈柏校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夏玉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陈华琴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李清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刘翔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股;
表决结果:应晶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蒋贤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了《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沈林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8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7%;反对 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e0aa58c-09d9-4770-8bad-83663251e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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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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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03号
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6月 17 日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
区金惠路 398 号 8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39,720,0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1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名,代表股份共计 89,1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9,807,700股,反对1,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adb9e62-f884-4be4-b5dc-b7af6c03f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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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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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产生。
2026年6月1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何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何建刚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何建刚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2c134ba8-2477-4acc-8c92-a14398882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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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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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
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
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1. 非独立董事: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清杰先生、刘翔先生;
2. 独立董事:应晶先生、蒋贤品先生、沈林华先生;
3. 职工代表董事:何建刚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 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9)、《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离任情况说明
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秀清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秀
清女士及其父亲李炳传先生通过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7.5%,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东升先生、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东升先生、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相关适用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80f0ba9-4ec5-40ce-8ad4-56c5d1eb6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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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9│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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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候选人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 特别提示:议案 1、2为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需
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8:30至 11:30,13:00至 17:002.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
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
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6月 12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股东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联系人:沈家良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cdf0864-75f1-4823-95d9-4d0d87183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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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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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名应晶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应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晶
先生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近日,公司收到应晶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
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eaa522e-c023-40b3-8461-7dff9459f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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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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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3月 1
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10)及《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00,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01%,最
高成交价为 44.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09.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1456b95-448d-4479-aadc-c363b35be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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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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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
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
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
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1)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2)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独立
董事。
(一)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
费中支出;
(二)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根据公司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等确定,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
0%。
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三)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 7.8万元津贴(含税),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
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三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法定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四条 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
营业绩等进行考核后发放。第十六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成立考核小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前述人员的年度效益工资,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扣减相应效益工资直至不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ab6954a-51d8-4bd3-b602-52f831e05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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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31│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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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1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现场、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
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刘翔先生、李清杰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01 提名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提名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提名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提名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
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应晶先生、蒋贤品先生、沈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 提名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提名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提名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1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0ba0247-202a-4ab8-ab41-695ec16cd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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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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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1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候选人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议案 1、2为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需
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
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6月 12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联系人:沈家良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198a29a-87d6-49e9-8fd7-e319ebac3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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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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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林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f21c825-8b13-4458-8801-be2a4d856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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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应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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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应晶被提名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应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d9800ab-bb3d-41d0-9db1-ea2b5c126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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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应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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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应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075aa68-9e13-4493-8da1-d8a364d8f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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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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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
立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刘翔先生、李清杰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应晶先生、蒋贤品先生、沈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蒋贤品先
生、沈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贤品先生、沈林华先生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
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4dfea4d-5a1f-4aa1-b599-4a2af4471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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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蒋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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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蒋贤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250aeb0a-65ad-408f-98c8-48573fb118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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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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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应晶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4、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应晶先生虽暂未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
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沈林华先生、蒋贤品先生、应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98a08ca-b063-4396-b6ab-f0f07f56d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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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应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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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应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74942e1-630e-4d7e-b47f-806d2815f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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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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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贤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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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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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林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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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1│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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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8日通过现场、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
议通知时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别是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决定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c328c64-6e65-4a64-8efb-58e1c3355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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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9│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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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919,96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599,900股的 53.9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720,0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9,599,900 股的49.8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
99,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9,599,900股的 4.02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人,代表股份 3,199,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3,199,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反对 3,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柏校 (持有股份 29,100,000)、关联股东陈华琴 (持有股份2,370,000)、关联股东夏玉坤(持有股份 1,950,000)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42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9,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9,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钟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19d9f9c-99eb-430a-a6af-f6a0a1256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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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9│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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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幢办公楼 12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43号
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5月 18 日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
区金惠路 398 号 8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39,720,0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996%。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共计 3,199,96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919,166股,反对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2,919,166股,反对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2,919,366股,反对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2,919,166股,反对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2,916,666股,反对3,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2,919,166股,反对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42,919,166股,反对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499,166股,反对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2,919,166股,反对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制定<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同意42,919,366股,反对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e60c86f-2f5b-46db-82b9-8b45f1631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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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9│国泰环保(301203):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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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
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第五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
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第六条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进
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七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
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交易金额
之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九条本制度规定所称“相关事件”,包括下列类型的事件:
(一)签订具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披露时,必须同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并在后续根据协
议的进展情况(如签署正式合同、项目中止或解除等)严格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二)公司取得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要政府荣誉、特许经营资质、强制性认证,及参与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制定的相关信息;
(三)未达到法定披露标准的境外投资及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境外分子公司、办理 ODI备案、获取境外项目;
(四)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但属于董事会认为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
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四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本制度第九条所列“相关事件”的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尤其是环保项目、研发进展等业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涉及到内部审计事项的,需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自愿信息披露文件;
(四)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六)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有
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涉及环保项目、核心技术等专
业领域信息的,相关业务部门应提供专业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
布任何有关公司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监督检查的义务,并保证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地传递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有违反,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包括组织建立、修订自愿信息披露的制度,审核发布相关信息、接受采访、调研、
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就涉及自愿信息
披露的问题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并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并按规定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的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
第十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
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以及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 10年。
第十七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涉及查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
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
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9ddea54-c601-42a0-9ac0-d6e12f9b3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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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0│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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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再次
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3.00 关于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4.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 √
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
7.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非累积投票 √
理的议案 提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0.00 关于制定《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 提案
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1.00-9.00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 10.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8.00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6、公司 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
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一)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5月 15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联系人:沈家良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23f5c95-4b11-42cf-9157-e84968cc7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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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0│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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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3月 1
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10)及《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0,1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5001%,最高成交价为44.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609.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f3e0d29-30d6-4adf-9779-dfd59310a0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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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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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8beaf4-7574-4a78-85d0-55fc4cb0b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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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国泰环保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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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22.98万元,比上年下降4.87%;实现归母净利润
11,387.99万元,比上年下降13.6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0,884.17万元,比上年下降11.81%。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
150,927.52万元,比年初减少0.87%;2025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144,101.55万元,比年初减少0.42%。
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状况及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0,927.52万元,较期初减少1,320.98万元,降幅0.87%。主要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
货币资金 839,842,587.74 946,549,625.11 -11.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63,043,969.95 32,000,000.00 97.01%
应收账款 142,829,033.58 138,225,589.34 3.33%
应收款项融资 44,848,948.03 23,286,203.22 92.60%
预付款项 864,711.44 508,121.22 70.18%
其他应收款 14,315,228.57 10,876,682.29 31.61%
存货 980,245.07 14,149,620.30 -93.07%
其他流动资产 75,295,028.65 54,215,321.71 38.88%
流动资产合计 1,186,049,306.66 1,223,116,092.53 -3.03%
长期股权投资 14,626,572.92 100.00%
固定资产 19,753,318.60 14,288,066.22 38.25%
在建工程 225,648,980.97 221,257,354.06 1.98%
使用权资产 6,165,456.70 4,309,678.17 43.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83,647.72 2,060,768.84 59.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3,225,892.54 299,368,951.07 7.97%
主要变动分析:
(1)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增长97.01%,主要系本年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所
致。
(2) 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增长92.6%,主要系期末持有的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
兑汇票较期初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较上年增长70.18%,主要系本年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增长31.61%,主要系本年应收暂付款增加所致。
(5) 存货较上年下降93.07%,主要系本年发出商品减少所致。
(6)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增长38.88%,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7) 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增长100.00%,主要系本年
对浙江鉴水环境有限公司
的投资。
(8) 使用权资产较上年增长43.06%,主要系新增土地租赁所致。
(9)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增长59.34%,主要系本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5,138.77万元,比期初减少1,110.53万元,降幅17.77%。主要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
应付账款 27,534,065.52 36,898,123.27 -25.38%
合同负债 416,542.05 2,438,897.52 -82.92%
应付职工薪酬 12,439,876.91 12,567,430.80 -1.01%
其他应付款 1,383,974.58 1,080,376.20 28.10%
其他流动负债 4,528.26 28,301.89 -84.00%
流动负债合计 49,073,487.98 60,672,134.19 -19.12%
租赁负债 2,295,312.09 1,820,032.30 26.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933.33 828.70 2184.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14,245.42 1,820,861.00 27.10%
负债合计 51,387,733.40 62,492,995.19 -17.77%
主要变动分析:
(1) 合同负债较上年下降82.92%,主要系本年预收货款及服务费减少所致。(2) 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下降84.00%,主要系本年待
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3)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增长2184.70%,主要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
致。
(三)股东权益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东权益 145,788.75万元,比期初减少 1,224.02万元,降幅 0.14%。股东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
股本 80,000,000.00 80,000,000.00
资本公积 894,933,335.17 894,933,335.17
盈余公积 40,000,000.00 4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426,082,156.66 432,202,240.95 -1.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41,015,491.83 1,447,135,576.12 -0.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57,887,465.80 1,459,992,048.41 -0.14%
二、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数据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
营业收入 300,229,771.34 315,609,400.57 -4.87%
营业成本 133,218,283.49 143,644,068.13 -7.26%
管理费用 22,887,392.00 21,341,228.84 7.24%
研发费用 18,674,272.79 25,914,833.09 -27.94%
财务费用 -16,986,491.10 -21,630,681.19 -21.47%
其他收益 8,487,898.53 17,535,426.61 -51.60%
投资收益 5,683,893.98 266,509.86 2032.7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3,969.95 100.00%
信用减值损失 -15,657,428.44 -4,665,002.88 235.64%
资产减值损失 -27,214.38 156,899.26 -117.35%
资产处置收益 475,232.97 93,559.38 407.95%
营业外收入 31,372.83 1,060,910.00 -97.04%
营业外支出 1,970,899.18 1,541,378.24 27.87%
所得税费用 18,366,092.70 20,227,836.56 -9.20%
净利润 115,935,417.39 134,374,214.79 -1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879,915.71 131,923,474.97 -1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8,841,693.62 123,422,130.93 -11.81%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主要变动分析:
(1) 其他收益较上年下降51.60%,主要系本年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
致。
(2) 投资收益较上年增长2032.71%,主要系本年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3)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增长235.64%,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
(4)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下降117.35%,主要系合同资产减少所致。
(5) 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增长407.95%,主要系房屋租赁到期,处置使用权资
产收益增加所致。
(6)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下降97.04%,主要系本期与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所致。
三、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5年度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207,863.47 107,547,398.85 -21.7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23,714.35 -762,68
8,652.06 -94.7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788,308.29 -124,793,670.84 -2.4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404,15
9.17 -779,931,401.69 -90.08%
主要变动分析:
(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94.78%,主要系本年收回投资
款增加所致。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ffac24-be92-41db-bd59-4db9bb813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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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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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股份 2025年 3月 6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已完结(天健
有限公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东海证券股份 2017年度、2019年度年 需在 5%的范
有限公司、 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 围内与华仪电
天健会计师事 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财务 气股份有限公
务所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 司承担连带责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 任,天健会计
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师事务所已按
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
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晓峰,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
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欢,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巍巍,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合并报表子公司数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
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
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从
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188d8a-b7a7-4d0d-a88d-313b5c526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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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国泰环保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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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国泰环保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dcf021-c08f-4e73-9e6d-24fe90ef8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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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国泰环保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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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
,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2026 年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计划,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实际情况,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 2026 年度的
财务预算报告。
二、基本假设
1. 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 公司经营所涉及的业务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状况无异常变化;
3. 公司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无重大改变;
4. 公司的经营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等政府行为的重大负面影响,不存在因资金短缺、市场需求或供求价
格不利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5. 公司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作出重大调整;
6. 公司所投资的主体未发生重大经营变化;
7.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6 年度主要预算目标
2026 年,公司将专注现有业务,进一步挖掘客户需求,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管理效率,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实现
净利润稳中有增。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0f3f59-5d4c-416d-a455-bb10ee8f4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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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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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2025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杭州国泰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2日,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12月 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后沟通,对 2025年度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审计结论、所出具的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f29367-8223-449a-90fe-316a801d3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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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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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
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系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真
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
限公司、GUOTAI INNOVATION PTE.LTD、GUOTAI NEW ENERGY PTE.LTD、深圳市国泰华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皓科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有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经营风格、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存货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技术研发、招标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销售与收款活动、提供担保、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
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
;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
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未来,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84bece0-38b7-4779-9570-826e6dcf7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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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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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
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
三、薪酬标准
1. 非独立董事:公司将根据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及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综
合评定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 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 7.8万元(含税)/年,无绩效薪酬,按月发放。
3.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
四、其他规定
1.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917d2c0-2a09-4211-9b16-db9292359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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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国泰环保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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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健全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
出预案。
(2)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计划
(1)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负责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可以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
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
(4)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如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审计委员
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有权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
展战略和筹融资规划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有权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股东会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视情况对
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适当、必要的修订,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调整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add73c-a038-4f9f-a9b6-2434ecff3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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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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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cb1aca-b434-40e5-9fc3-a93e76bcc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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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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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d77250-9e04-40bd-a64a-499ab86d2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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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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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2fbbb9-773e-411e-904a-813b2378f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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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7│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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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
事出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
司 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 2026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879,915.71元,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 110,131,998.92元,累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5,915,080.24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365,915,080.24元。
2.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经 2026 年 3
月 1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于 2026年 3月 30日实施。综上,2025 全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4,000
,000 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 56.2%。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64,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879,915.71 131,923,474.97 138,567,809.29
研发投入 18,674,272.79 25,914,833.09 24,231,052.81
营业收入 300,229,771.34 315,609,400.57 309,479,702.3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26,082,156.6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65,915,080.2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04,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28,123,733.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304,000,00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68,820,158.6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7.44%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304,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
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
共享公司发展成果,2026年 3月,公司完成了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人民币 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4,000,000元)。
随着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及市场结构持续优化,依托在锂电池新能源成套环保设备领域深耕多年所积累的成熟技术,公司稳步拓
展业务边界,切入锂电池及上游负极材料领域,向新能源核心材料产业链延伸,因此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鉴于目前公司资金现状
,考虑短期生产经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业务拓展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以保障公司资金实力和业务拓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
最大化。
公司将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强化领域业务拓展,丰富产品结构,确保公司利润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将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加强
内部管理,控制不合理成本费用的支出,增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公司将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资金需求提供有效保障。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管理机制,持续督导各子公司经营指标的实现。
公司 2024年末、2025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12,000,208.39 元(占总资产比例 7.36%)、163,318,748.48 元(占总资产比例10.8
2%)。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e1770c-d9e3-4373-a15c-7213a05f6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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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6│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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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8d0a9bf-0d54-43e8-a581-2bd516984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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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6│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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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9ad91c-9b35-483a-b0c4-1d7da7741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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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6│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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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59b808-51fe-4166-8325-911855fec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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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6│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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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35e136-c974-4b49-af8e-0e9de813449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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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国泰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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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0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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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国泰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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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0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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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国泰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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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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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国泰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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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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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国泰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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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5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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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国泰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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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5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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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国泰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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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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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国泰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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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7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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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国泰环保: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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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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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国泰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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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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