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3 国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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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57 │国泰环保(301203):2025-003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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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16 │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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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16 │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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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5:50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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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24 │国泰环保(301203):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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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7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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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6 │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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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5 │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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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4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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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36 │国泰环保(3012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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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57│国泰环保(301203):2025-003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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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8,00
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79 陈柏校
2 08*****815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08*****728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4 00*****076 王刚
5 02*****830 吕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42.3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 楼
咨询联系人:沈家良
咨询电话:0571-83733615
传真电话:0571-82896399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a29245a2-5d67-43e2-bbde-8378ef018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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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16│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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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
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8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持股数共计 39,72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563%。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名,代表股份共计 2,205,42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6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1,913,128股,反对17,000股,弃权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
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8d26f5a5-1e30-4421-bbff-375b5f18b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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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16│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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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7cacf986-a09b-42f3-a192-f59286d77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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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5:50│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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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 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 提案名称 备注
案
编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码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1.00 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 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
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一)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 邮件请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 17:00 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联系人:沈家良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5d08c0fc-3d45-42eb-8490-f75afe925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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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24│国泰环保(301203):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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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cf703c36-11ae-4419-8ed7-f67818769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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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7│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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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c9b0b62a-9321-45db-8713-ef6505cbc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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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6│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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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
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215,268.80 元(未经审计)。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01,494,034.7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15,959,121.07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金额,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5,959,121.07 元。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
,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
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e09cd3a8-1e12-4e7b-be5f-e8807b4bb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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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5│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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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日以电话、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形式向公司全体监
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洪春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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