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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3(国泰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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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03 国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0 17:12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9-10 17:12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9-07 17:34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9-04 18:31 │国泰环保(301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04 18:30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与电池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公告 │ ├─────────┼──────────────────────────────────────────────┤ │2026-09-04 18:29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24 21:24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24 21:24 │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6-08-24 21:24 │国泰环保(301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6-08-24 21:24 │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 2026-09-10 17:12│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603号 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9月 10 日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 区金惠路 398 号 8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持股数共计 39,420,0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2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共计 330,76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9,747,466股,反对2,700股,弃权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d26cdd4-f0f3-4ecb-a97a-771521d27d53.PDF ─────────┬──────────────────────────────────────────────── 2026-09-10 17:12│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0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9,750,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9,4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330,76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330,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30,76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名称 分类 结果 编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码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 39,747,46 99.9917 2,700 0.0068% 600 0.0015% 0 0% 通过 增加 决情 6 % 公司 况 及子 公司 2026 年度 向银 其 327,466 99.0023 2,700 0.8163% 600 0.1814% 0 0% 通过 行申 中, % 请综 中小 合授 股东 信额 的表 度的 决情 议案 况 表决情况:同意 39,747,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3%;反对 2,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3%;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7c75581-90b4-472a-a9ae-f5d0c5791377.PDF ─────────┬──────────────────────────────────────────────── 2026-09-07 17:3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9月 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月 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4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 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9月 4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群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57f5f31e-703a-44cb-a24d-5e9762a1398d.PDF ─────────┬──────────────────────────────────────────────── 2026-09-04 18:31│国泰环保(301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腾讯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召开本次会议,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 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与电池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向新能源核心材料产业链延伸的长期战略规划,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经批准的额度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与电池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e5501922-4699-4695-ac35-016a333101da.PDF ─────────┬──────────────────────────────────────────────── 2026-09-04 18:30│国泰环保(301203):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与电池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公告 ─────────┴────────────────────────────────────────────────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与电池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e95e0b3f-b5f4-4ad5-a784-590158afcedf.PDF ─────────┬──────────────────────────────────────────────── 2026-09-04 18:29│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026年 9月 4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9月 2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与电池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料生产项目(一期)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 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9月 15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群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7373095c-c00f-4c7a-b12c-dfb9d8e7263c.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026年 8月 24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9月 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9月 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4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 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9月 4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群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7359bc7-37f3-4b6d-bb51-2988be4d323b.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论证;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 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 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 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 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因战略委员会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 员。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化和调整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 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 召集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次。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取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 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召集人提议; (二)二名以上成员提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 式将会议通知送达战略委员会各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的,经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成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成员应回避,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成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各位成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有关信息及 相关资料送达各位成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提供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三条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成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因故未出席成员可以以书 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表达成员意见的合理方式 。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 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会议召开的方式不 同,会议记录签名可现场签名,也可以电子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成员的书面报告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 年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细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须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并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关工 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f0253f4-2326-4ff1-9ec5-db1028ec1272.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 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如公司需要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下,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选举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通过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 的,自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 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前款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与董事会授权指定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 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 求移交的文件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 成工作过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移交;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 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 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 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 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的,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机 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机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 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 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三条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对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 司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审计委员会出具复核意见或建议后,最终处理仍有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a0b39d8-b556-4da9-b0a8-fcf1896c5745.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后,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第三条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应的法律责任,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 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应当知悉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解聘: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 其他待办理事项。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 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5d718a3-fa24-4808-84f7-aff990a3e8dd.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e1a76fd-5520-4d29-aa32-4eec1daa0b3d.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 论证。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薪酬、津贴等具体适用范围按公司章程及薪酬方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 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成员。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归属或者行权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选一 名成员召集主持。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经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取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提议; (三)二名以上成员提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的,经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成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成员应回避,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成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为保证各位成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有关信息及相 关资料送达各位成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按期提供信息。 第二十条 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一条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成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因故未出席成员可以以书 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表达成员意见的合 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 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 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会议召开的方式不同,会议记录签名可现场签名,也可以电子签 、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委员会会议结束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成员的书面报告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 资料至少十年。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 面意见;或者在一年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细则调整 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须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人力资 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9d8feff-4ed3-4681-a3f3-a75b0a6f55e3.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内部审计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839abf1-50d0-4015-8fe0-75775bcf2832.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舆情管理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舆情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9df2436-9450-4097-97ca-ae7eaef3f419.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513059d-a3d6-49d0-b445-05b3b2a57e68.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 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 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 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 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因提名委员会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 员。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三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提名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查意见最迟应在发布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取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提议; (三)二名以上成员提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提名 委员会各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的,经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成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 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成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成员出席 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成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成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成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时,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为保证各位成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有关信息及相 关资料送达各位成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按期提供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二条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成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因故未出席成员可以以书 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表达成员意见的合理方式 。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 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会议召开的方式不 同,会议记录签名可现场签名,也可以电子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成员的书面报告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内亲自出席委 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细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须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条 本细则报经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93fc8c2-b1cd-4078-a7f5-81cdae2ce741.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市值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国泰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 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 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公司展开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 大关键要素。 (二) 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 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 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 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 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应当确保市值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值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 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 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剥离不适应公司长期战略、缺乏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或不良资产,使 资源集中于核心主业,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进而提高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市场和行业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审慎、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或降低财务 成本,增强创利能力,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必要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 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十六条 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 致,激发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奋斗的动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提高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 的内在价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可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 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 ,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切实回报投资者。 第二十条 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 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 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争取价值认同。 第二十二条 公共关系管理: (一)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联络,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二)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与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二十三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 形象; (二)持续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行业和同业可比公司表现,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及时高效地调整 相应工作重心; (三)若因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 第二十四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2ccaa7a-5551-4b8c-8569-27ac22c2f788.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145f84a-7494-4f48-a046-dbe920197314.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子公司管理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110519c-3b81-4ad7-b15d-95ea6baa61c0.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a4ab7be-5866-4238-bbfe-f2842c01bfde.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5da4052-77b7-4849-8e3d-27b212299c63.PDF ─────────┬──────────────────────────────────────────────── 2026-08-24 21:24│国泰环保(3012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国泰环保(3012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e9ee1b9-a2c2-4a98-a500-905abf1e9f17.PDF ─────────┬──────────────────────────────────────────────── 2026-08-24 21:23│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53da424-440a-441c-99d6-d40f509e4781.PDF ─────────┬──────────────────────────────────────────────── 2026-08-24 21:23│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f48f2f2-e083-4beb-8225-0fa464d367a8.PDF ─────────┬──────────────────────────────────────────────── 2026-08-24 21:2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cd31945-dfae-45f3-ad59-61fa7caddfe4.PDF ─────────┬──────────────────────────────────────────────── 2026-08-24 21:22│国泰环保(30120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国泰环保(30120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5700ead-be78-438e-b59b-cd8445bfb631.PDF ─────────┬──────────────────────────────────────────────── 2026-08-24 21:21│国泰环保(301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 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 -045) 2.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6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本议案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调整为 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9);2026年 8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合规治理、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对照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全文。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9月 1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6acb4d0-376e-411f-801a-1f01dd8b5da9.PDF ─────────┬──────────────────────────────────────────────── 2026-08-24 21:20│国泰环保(301203):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泰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敬涛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怡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 不适用 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 不适用 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 不适用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5. 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关于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1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71e480b-8557-4abc-8f91-ff336c18fcaf.PDF ─────────┬──────────────────────────────────────────────── 2026-08-24 21:20│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根据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 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 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 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本次增加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银行实际 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 审议,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调整为 100,000 万元。本次授信额度与前 次 60,000 万元授权额度有效期结束日期一致,为 2027 年 5 月 18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 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年度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审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 额度,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授信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限额,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生 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结合各银行授信政策、利率水平及放款条件,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并确定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 金额将严格控制在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范围内,并受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状况等财务约束,不会超过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合理融资 规模。 五、备查文件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c00f0e7-fbd2-43c5-a715-cd124ca41962.PDF ─────────┬──────────────────────────────────────────────── 2026-07-17 17:56│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6年 3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47,3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 ,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 2026 年 4 月 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根据前述要求披露了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截至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3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4%,最高成交价为 45.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790,629.12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4月 1 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控 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435,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4%,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 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 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11d322f8-ea44-43f6-95bb-4b0455cb811c.PDF ─────────┬──────────────────────────────────────────────── 2026-07-14 17:53│国泰环保(301203):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安环境”)于近日 收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钱财执法罚决字〔2026〕第 00000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X7LP7N 2. 成立日期:2017年 9月 26日 3.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 主营业务: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城市照明工程 、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承接;环保设备、流体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销售:微生物水质改良剂、环保材料、苗木(除种 苗)、花卉;水泵经营及售后服务;承接:河道、土壤生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公司对民安环境的持股比例:51%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7月 1日,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组织听证,民安环境向钱塘区财政局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查,民安环境在 2023年 7月 3日四工段直河萧山来水断面水质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2024年 3月 25日河庄街道四工段直河闸口水质综合治理项目两个采购项 目中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钱塘区财政局认为,民安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 》序号 51第Ⅲ档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 2,184,818.53); 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安环境仍保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督促民安环境依法按期缴纳没收违 法所得,并视情况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程序。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在公司及子公司宣贯法律法规,在项目投标中加强过程 管理和监督,严禁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影响:本次没收违法所得 218.48万元,将直接减少民安环境 2026年度净利润 185.7 万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6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约 0.83%。2. 经营/资质影响:民安环 境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涉案两个项目合同已终止。 五、风险提示 处罚决定书载明民安环境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且不停止执行该决定。截至公 告披露日民安环境暂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即使申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民安 环境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将影响其新业务的获取。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8e114f0-314d-4856-b60a-47447cff9d57.PDF ─────────┬──────────────────────────────────────────────── 2026-07-02 16:16│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6年 3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47,3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653,000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63%,最高成交价为 45.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54.34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75f99d93-8bcc-49c4-8214-7a28cc051681.PDF ─────────┬──────────────────────────────────────────────── 2026-07-01 17:11│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3月 1 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10)及《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59,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88%, 最高成交价为 45.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574.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20849d7-2ada-4e3e-b51b-a4e2d772425e.PDF ─────────┬──────────────────────────────────────────────── 2026-06-25 18:3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12 个月。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 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近日,公司因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需要,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三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 开户机构 账户主体 账号 托管银行 号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 150508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文三路证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科创支行 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6bf0bf3-c2a6-49f3-bc62-08b8d1d56414.PDF ─────────┬──────────────────────────────────────────────── 2026-06-25 18:31│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6年 3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47,3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3,66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39,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98%,最高成交价为 45.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11.72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d0ed256-6a45-4614-8daa-9acb611a9e90.PDF ─────────┬──────────────────────────────────────────────── 2026-06-18 17:28│国泰环保(301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方式及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当日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第 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柏校先生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 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柏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蒋贤品、陈柏校; 提名委员会:应晶(主任委员)、沈林华、陈柏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应晶、陈柏校; 战略委员会:陈柏校(主任委员)、夏玉坤、应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玉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夏玉坤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建刚先生、陈华琴女士、洪根惠先生、王成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华琴女士担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群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d6507c8-8968-4af0-8807-8fbc6643aa2c.PDF ─────────┬──────────────────────────────────────────────── 2026-06-18 17:2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 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 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设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 人员组成、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陈柏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 陈柏校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蒋贤品、陈柏校; 2. 提名委员会:应晶(主任委员)、沈林华、陈柏校;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林华(主任委员)、应晶、陈柏校; 4. 战略委员会:陈柏校(主任委员)、夏玉坤、应晶。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沈林华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 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 总经理:夏玉坤先生; 2. 副总经理:何建刚先生、陈华琴女士、洪根惠先生、王成先生; 3. 财务总监:陈华琴女士; 4. 董事会秘书:田群超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 公司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夏玉坤先生、何建刚先生、陈华琴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洪 根惠先生、王成先生、田群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田群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兼任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田群超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 电话: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四、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说明 1.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家良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沈家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375%,通过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 环保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82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相关适用规定。 公司对沈家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de9e3e3-c32f-454f-b791-c09500f54014.PDF ─────────┬──────────────────────────────────────────────── 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9,80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9,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89,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8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9,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股; 表决结果:陈柏校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夏玉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陈华琴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李清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刘翔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股; 表决结果:应晶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蒋贤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了《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20,0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沈林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8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7%;反对 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e0aa58c-09d9-4770-8bad-83663251eb0e.PDF ─────────┬──────────────────────────────────────────────── 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03号 致: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国泰环保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6月 17 日 14 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 区金惠路 398 号 8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持股数共计 39,720,0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1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名,代表股份共计 89,1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39,72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表决结果为当选。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9,807,700股,反对1,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adb9e62-f884-4be4-b5dc-b7af6c03fa69.PDF ─────────┬──────────────────────────────────────────────── 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产生。 2026年6月1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何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何建刚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何建刚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2c134ba8-2477-4acc-8c92-a14398882aca.PDF ─────────┬──────────────────────────────────────────────── 2026-06-18 07:42│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 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 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1. 非独立董事: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清杰先生、刘翔先生; 2. 独立董事:应晶先生、蒋贤品先生、沈林华先生; 3. 职工代表董事:何建刚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 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9)、《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离任情况说明 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秀清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秀 清女士及其父亲李炳传先生通过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7.5%,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东升先生、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东升先生、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相关适用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80f0ba9-4ec5-40ce-8ad4-56c5d1eb6d1a.PDF ─────────┬──────────────────────────────────────────────── 2026-06-15 18:29│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候选人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 特别提示:议案 1、2为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需 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8:30至 11:30,13:00至 17:002.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 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 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6月 12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股东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联系人:沈家良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cdf0864-75f1-4823-95d9-4d0d87183c04.PDF ─────────┬──────────────────────────────────────────────── 2026-06-15 18:2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名应晶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应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晶 先生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近日,公司收到应晶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 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eaa522e-c023-40b3-8461-7dff9459fe61.PDF ─────────┬──────────────────────────────────────────────── 2026-06-02 18:14│国泰环保(3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3月 1 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23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10)及《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00,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01%,最 高成交价为 44.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09.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1456b95-448d-4479-aadc-c363b35bedf7.PDF ─────────┬──────────────────────────────────────────────── 2026-06-01 20:34│国泰环保(3012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 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 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 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1)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2)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独立 董事。 (一)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 费中支出; (二)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根据公司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等确定,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 0%。 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三)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 7.8万元津贴(含税),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 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三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法定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四条 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 营业绩等进行考核后发放。第十六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成立考核小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前述人员的年度效益工资,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扣减相应效益工资直至不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ab6954a-51d8-4bd3-b602-52f831e050fd.PDF ─────────┬──────────────────────────────────────────────── 2026-06-01 20:31│国泰环保(30120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1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现场、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 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刘翔先生、李清杰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01 提名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提名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提名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提名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 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应晶先生、蒋贤品先生、沈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 提名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提名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提名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1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0ba0247-202a-4ab8-ab41-695ec16cdc1f.PDF ─────────┬──────────────────────────────────────────────── 2026-06-01 20:28│国泰环保(3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026年 6月 1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柏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玉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陈华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李清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5 选举刘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应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候选人 2.02 选举蒋贤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 备注 编码 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2.03 选举沈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议案 1、2为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需 单独计票。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 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 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 2026年 6月 12日 17:00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联系人:沈家良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198a29a-87d6-49e9-8fd7-e319ebac3b06.PDF ─────────┬──────────────────────────────────────────────── 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林华 ─────────┴──────────────────────────────────────────────── 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林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f21c825-8b13-4458-8801-be2a4d85692f.PDF ─────────┬──────────────────────────────────────────────── 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应晶 ─────────┴──────────────────────────────────────────────── 本人应晶被提名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应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d9800ab-bb3d-41d0-9db1-ea2b5c12693a.PDF ─────────┬──────────────────────────────────────────────── 2026-06-01 20:27│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应晶 ─────────┴──────────────────────────────────────────────── 国泰环保(3012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应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e075aa68-9e13-4493-8da1-d8a364d8faf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5│国泰环保: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500303.PDF ─────────┬──────────────────────────────────────────────── 2026-04-28│国泰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0681.PDF ─────────┬──────────────────────────────────────────────── 2026-04-28│国泰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0691.PDF ─────────┬──────────────────────────────────────────────── 2025-10-25│国泰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625.PDF ─────────┬──────────────────────────────────────────────── 2025-08-26│国泰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772.PDF ─────────┬──────────────────────────────────────────────── 2025-04-24│国泰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5760.PDF ─────────┬──────────────────────────────────────────────── 2025-04-24│国泰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5757.PDF ─────────┬──────────────────────────────────────────────── 2024-10-28│国泰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092.PDF ─────────┬──────────────────────────────────────────────── 2024-08-30│国泰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7037.PDF ─────────┬──────────────────────────────────────────────── 2024-04-24│国泰环保: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298.PDF ─────────┬──────────────────────────────────────────────── 2024-04-24│国泰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30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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