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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5(联特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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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05 联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7 17:22 │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0 17:36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 │市公告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6-10 00:00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 2026-06-17 17:22│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自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 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完成 340,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 股变更为 130,084,500 股。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 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6,016,900.00 元/130,084,500 股*10 股=2 .000000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9,74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948,8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 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6月 12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340,500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股变更为 130,084,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月 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0)。 3、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 ,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01 张健 2 03*****265 杨现文 3 03*****737 吴天书 4 03*****521 李林科 5 08*****851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怡 咨询电话:027-87920211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486400d-b468-445e-ba03-607743c3dd08.PDF ─────────┬──────────────────────────────────────────────── 2026-06-10 17:36│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告 ─────────┴────────────────────────────────────────────────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721287d-e4e7-417d-938f-25a526dcfcc3.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 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 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管理办法》中所 规定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包括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 外上市存托凭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本制度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的境内外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 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第五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 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六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文件、资料 前,应对文件、资料中是否含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 审查。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 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 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 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签订保密协 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一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 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和要求,对前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对于经 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c1865d4-7dd7-471b-b1ec-3db3b166b55e.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6c824ed-652f-43db-9b8f-cc310b5a36c5.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 ─────────┴────────────────────────────────────────────────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人方芳被提名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方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7c2bd2b-6792-4eb1-a43b-99f047ad9b8d.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劵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选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 部基础和管理制度;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 作公平、公正进行。第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的,公司应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应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应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 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一条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将满足选聘要求并参与选聘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应成立选聘小组,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选聘小组应制定选聘方案,明确选聘标准、评价 要素和评分办法。第十四条 选聘小组应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材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 第十五条 选聘小组可按需组织面试或现场考察,进一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选聘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 审批。 第十七条 经股东会审批后,公司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与改聘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权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合同履约;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 第二十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同样的选聘程序和资格要求,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确保财务信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 、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 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361e011-f244-4e75-9db8-9f3eb940f508.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0dae1e5-4044-4ffe-9636-61ef70bfb930.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fc551bc-9613-4d5a-8f0d-a37fe527b2db.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a39df4d-a0b6-45a9-a770-2371651172af.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3b9092e-0a36-496a-bdca-e87193f617cb.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680dd99-77e1-4394-93e5-a5809690d29d.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15864ac-3bb8-482b-9c34-5736d33ffbc4.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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