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5 联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27 19:08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 │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
│2026-08-27 19:07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洪荭) │
└─────────┴──────────────────────────────────────────────┘
─────────┬────────────────────────────────────────────────
2026-08-27 19:08│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9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A栋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速光模块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3)人
3.01 选举余国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选举洪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3 选举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案》 (5)人
4.01 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选举杨现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3 选举吴天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4 选举林雪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5 选举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第 3.00、4.00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 年 09 月 09 日和 2026 年 09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A栋办公楼 5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909ddbb-1199-40f1-be28-877337d53be3.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f731503-8d55-4282-8804-6c51e2872f2f.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武汉联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39.17元/股调整为 38.9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2024年 10月 28日至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年 11月 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3、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4
年 11月 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12月 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年 12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1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9.37 元/股调整为 39.17 元/股,并确定以 2025年 8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名激励对
象授予 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相应的报告。
6、2025年 11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 2025年 11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万
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9.17元调整为 38.97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
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年 6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派息调整方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鉴于此,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 0.2元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9.17元/股调整为 38.97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535cfff-3ba3-4650-8625-61a5f7ef50eb.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80a7807-89c3-4c0f-82fe-1d95f0960507.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02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40.37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72,746.7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990.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756.25万元。大信会计师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000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
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减: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72,746.74
6,990.49
65,756.25
58,843.68
8,587.90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0,255.78
减:已结项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613.5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86.99
未计划置换的印花税及手续费 19.84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
购买理财产品
1,405.86
1,405.8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2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武汉软件园支行、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交通银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司
武汉联特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27906474810803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421421088012002582560
区分行
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579482193818
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软件园支行
期末余额
6,426,632.33
7,615,165.70
15,222.17
1,574.02
合计 14,058,594.2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5e28392-6d47-47b6-98b4-093fbb362af3.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276956f-525e-42bd-a4f1-1151ce502930.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及国际
金融市场走势不断变化,公司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外汇、利率风险日益增加。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国际金融环境、汇率及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所持有的外币将面临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将带来一定影
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并,防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对公司
主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管理水平。
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风险相对可控,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及上述产品的
组合产品。
(二)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9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存续期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一年内。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
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对手
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
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
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
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
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加强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
明确规定。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慎重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部门,及时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利率的信息分析与监控。当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严格执行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及时报告并止损。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及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
表相关项目。具体包括:
1、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和确认,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记录和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六、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匹配,充分运用合理的
金融工具来规避或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为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d7b0798-ac3c-4361-8f61-937c569ee342.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
声明人方芳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 :
方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4f6e474-b537-4728-83a3-b7477d0e663d.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7.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
一定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并防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
对公司主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管理水平。
2、业务品种
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及上述产品的
组合产品。
3、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9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存续期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一年内。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
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4、交易对手
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
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
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
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
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
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加强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
明确规定。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慎重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部门,及时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利率的信息分析与监控。当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严格执行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及时报告并止损。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及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
表相关项目。具体包括:
1、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和确认,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记录和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
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的需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4,9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可行有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0364e78-f6da-4883-8525-be992757b027.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洪荭)
─────────┴────────────────────────────────────────────────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洪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6a01640-0ef8-4b7d-90c9-0f3a70b2e10f.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洪荭)
─────────┴────────────────────────────────────────────────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洪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6b6188c-fb7a-4265-8a00-5b0ebc935788.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4cc1386-8659-4565-904c-1e9c7e3c178e.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f82b702-eb89-4b26-974a-92cf6cfc3285.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469e017-cfd0-4f0d-a755-fcc50bbd5f39.PDF
─────────┬────────────────────────────────────────────────
2026-08-27 19:07│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国杰)
─────────┴────────────────────────────────────────────────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国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9ff497b-16cc-4077-9a92-a58c4a544268.PDF
─────────┬────────────────────────────────────────────────
2026-08-27 19:06│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高速光模块智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高速光模块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制造体系,提升全球交付能力、
增强海外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美元向全资子公司 LINKTEL TECHNOLOGIES PTE. LIMITED(简称“新加坡
联特 ”)进行增资。同时,新加坡联特向其全资子公司 LINKTELTECHNOLOGIES SDN. BHD(简称“马来西亚联特”)增资不超过 1.5
亿美元,用于马来西亚高速光模块智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包括在马来西亚槟城州租赁标准厂房建设高速光模块生产线及购置土地
建设综合工业园区两部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仍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新加坡联特 100%股权,新加坡联特持有马来西亚联特 100%股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新加坡联特
公司中文名称:联特科技(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外文名称:LINKTEL TECHNOLOGIES PTE. LIMITED
成立日期:2021-08-19
唯一实体编号:02129017E
注册资本:30,030,000美元
注册地址:6 RAFFLES QUAY, #14-02, SINGAPORE 048580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为全球客户研究、设计、生产、推广和销售光电器件、光模块、子系统及智能软件、应用领域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
、数据通信、电信传输及无线接入等。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6月 30 日
总资产 121,013,081.09 117,231,640.11
总负债 14,057.60 34,054.50
净资产 120,999,023.49 117,197,585.61
经营情况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96,894.61 -50,970.28
净利润 196,894.61 -50,970.28
(二)马来西亚联特
公司中文名称:联特科技(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外文名称:LINKTEL TECHNOLOGIES SDN. BHD
注册资本:125,094,735.00 林吉特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为全球客户研究、设计、生产、推广和销售光电器件、光模块、子系统及智能软件、应用领域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
、数据通信、电信传输及无线接入等
股东持股比例:新加坡联特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6月 30日
总资产 1,010,829,410.17 1,362,917,350.58
总负债 852,748,787.23 1,262,176,267.44
净资产 158,080,622.94 100,741,083.14
经营情况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6月
营业收入 733,216,063.10 439,351,131.76
营业利润 9,093,305.56 -69,017,765.00
净利润 18,275,935.62 -53,746,284.67
二、建设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马来西亚高速光模块智造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联特科技(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马来西亚槟城及 Bandar Cassia科技园;
4、项目内容:马来西亚槟城州租赁 5,000 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 800G/1.6T高速光模块生产线,并在马来西亚槟城州 Bandar Ca
ssia科技园购置约 44,425平方米土地建设综合工业园区;
5、项目用地:49,425平方米 ;
6、投资总额:1.5亿美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建设周期:27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9、项目进展:筹备阶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满足高速光模块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长期专注于高速光模块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能力,但随着海外客户订单持续增长,现有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产能已难以满足未来高端产品的发展需求。本次新增投资建设高速光模块生产基地,将进一步扩大 800G、1.6T 等新一代产品的生产
能力,更好满足国际市场特别是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云服务提供商及通信设备厂商不断增长的采购需求,为公司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奠
定产能基础。
(2)完善产业布局,增强国际供应链安全与海外交付能力
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扩大马来西亚生产基地规模,形成覆盖研发、制造、供应链及全球交付的国际化产业体系,与国内
生产基地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强全球供应链韧性,提高重大客户供货保障能力,降低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及供应链波动对公司经营
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球运营能力和国际竞争优势。
(3)支撑长期战略发展,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海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海外市场已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增长来源。随着国际客户产品升
级及订单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海外制造能力,建立能够持续支撑未来业务发展的国际化生产平台。
该项目不仅能够满足当前订单增长需求,还将建设约 4万平方米综合工业园区,为未来新产品导入、产能扩充及产业链延伸预留
充足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形成“国内研发、海外制造、全球销售”的业务体系,公司能够进一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
率和运营效益,增强品牌国际影响力,为持续拓展全球高端光通信市场、提升盈利能力及企业长期价值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建设可行性
项目符合全球光通信产业向高速率、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契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全球产业布局规划,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支
撑、成熟的技术基础、完善的运营体系和良好的实施条件。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800G/1.6T高速光模块的规模化制造能力
,增强海外供应链保障能力和全球交付能力,巩固公司在全球高端光模块市场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同时,本项目有利于优化全球资源配置,增强公司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和全球供应链重构的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显著的战略意义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本次增资及新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重要一环,进一步完善全球产业布局、提升海外智能制造能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也是公
司进一步巩固高速光模块行业领先地位、推动全球化经营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国内研发、海外制
造、全球销售”的全球化业务体系,提升 800G、1.6T高速光模块产品的规模化制造能力和全球交付能力,为公司持续拓展国际高端
市场、提升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增资完
成后,新加坡联特、马来西亚联特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程序,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增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鉴于境外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境外全资子公司规范
运营。同时,公司将积极统筹内外部资源,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审慎评估项目推进节
奏,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与实施进度,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与应对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确保项目稳健有序推进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73ddf3b-72bb-4216-9dd2-c950292bb33b.PDF
─────────┬────────────────────────────────────────────────
2026-08-27 19:06│联特科技(30120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作废部分
│已授...
─────────┴────────────────────────────────────────────────
联特科技(30120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作废部分已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2923f2c-f669-4fd6-a0f5-10904d6e94fd.PDF
─────────┬────────────────────────────────────────────────
2026-08-27 19:06│联特科技(30120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联特科技(30120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f3a84f6-3017-4f2d-9851-6ea8c690128d.PDF
─────────┬────────────────────────────────────────────────
2026-08-27 19:05│联特科技(301205)::联特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
│归属...
─────────┴────────────────────────────────────────────────
联特科技(301205)::联特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c750233-3058-4f50-844a-78c197565741.PDF
─────────┬────────────────────────────────────────────────
2026-08-27 19:02│联特科技(30120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
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独立
董事 3名。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林雪枫先生
、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提名余国杰先生、方芳女士、洪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余国杰先生、洪荭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名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3、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名职工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股
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分别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a3b537b-e562-453e-9545-3d950073f0e9.PDF
─────────┬────────────────────────────────────────────────
2026-08-27 19:02│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
26 年 8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
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c17d9f3-6f7b-4afc-854f-dba562f85cdb.PDF
─────────┬────────────────────────────────────────────────
2026-08-27 19:02│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国杰)
─────────┴────────────────────────────────────────────────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国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15cb8f7-6fe8-4b20-99b6-cf1a371cc58a.PDF
─────────┬────────────────────────────────────────────────
2026-08-27 19:02│联特科技(3012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f575684-3903-4c26-8b37-9d1317861409.PDF
─────────┬────────────────────────────────────────────────
2026-08-06 17:26│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99a83856-2a84-4560-b087-5375c57dd8af.PDF
─────────┬────────────────────────────────────────────────
2026-08-06 17:26│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a80903af-1dfc-4f79-a2f6-871f26aeba01.PDF
─────────┬────────────────────────────────────────────────
2026-07-21 16:16│联特科技(30120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7月 1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 LINKTEL TECHNOLOGIES SDN. BHD.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1年
。公司同意为其本次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于2026年 6月 12日完成,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 A股股份数量为 340,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9,744,000
股增加至 130,084,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9,744,000元增至人民币 130,084,500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8月 6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1717dd5-0c21-4315-b740-e749322645ca.PDF
─────────┬────────────────────────────────────────────────
2026-07-21 16:15│联特科技(30120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LINKTEL TECHNOLOGIES SDN.BHD.(以下简称 “马来西亚
联特”)提供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联特日常经营和产能扩充的资金需求,马来西亚联特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1年。
为支持马来西亚联特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本次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为提高本次担保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
署的合同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LINKTEL TECHNOLOGIES SDN. BHD.
1、成立时间:2021-09-20
2、住所:19A, JALAN SS25/23,TAMAN PLAZA, KELANJAYA,PETALINGJAYA SELANGOR MALAYSIA
3、注册资本:69,083,200.00林吉特
4、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光学元器件、光学产品、技术、收发器、子系统及智能软件的研究、设计、生产、营销、销售、进出
口业务。
5、股权结构:
马来西亚联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1,010,829,410.17 1,126,946,234.07
总负债 852,748,787.23 981,023,654.56
净资产 158,080,622.94 145,922,579.51
经营情况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733,216,063.10 120,534,272.09
营业利润 9,093,305.56 -10,113,143.34
净利润 18,275,935.62 -10,889,797.14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担保协议。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马来西亚联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享有 100%控制权,其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产能扩充的资金需求,进一步
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
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 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00 元。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已审批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0.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 16.53%。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ba8a1d1-d49f-4fe7-9eb0-2dd573bbd818.PDF
─────────┬────────────────────────────────────────────────
2026-07-21 16:14│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A栋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 年 08 月 03 日和 2026 年 08 月 0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A栋办公楼 5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d4a0f43-bd54-4f20-8609-ccd0144db195.PDF
─────────┬────────────────────────────────────────────────
2026-07-21 16:14│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1ed0180-fe62-4cd6-b4fa-c5eccfbe4d61.PDF
─────────┬────────────────────────────────────────────────
2026-07-21 16:12│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上市流
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 A股股份数量为 340,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9,744,000 股增加至 1
30,084,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9,744,000 元增至人民币 130,084,5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74.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8.45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974.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13,008.4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12,974.4万股。 股 13,008.45万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ac244d5-9f34-4eec-9614-65551007a88e.PDF
─────────┬────────────────────────────────────────────────
2026-07-03 17:59│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在线就公司 20
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1150121-57ba-4817-98bf-fd7ad6b6674d.PDF
─────────┬────────────────────────────────────────────────
2026-06-30 07:50│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29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
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
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
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94/documents/sehk26062902259_c.pdf
英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94/documents/sehk26062902260.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
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d659ed2-66ac-41da-8410-83cf34043b1b.PDF
─────────┬────────────────────────────────────────────────
2026-06-25 19:12│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2b079b3-c5fa-46a3-93bc-55d4eb5e734b.PDF
─────────┬────────────────────────────────────────────────
2026-06-25 19:12│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6616e26-c385-4ffc-a5a4-5bcb1e3b4d26.PDF
─────────┬────────────────────────────────────────────────
2026-06-17 17:22│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自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
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完成 340,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 股变更为 130,084,500 股。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 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6,016,900.00 元/130,084,500 股*10 股=2
.000000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9,74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948,8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
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6月 12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340,500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股变更为 130,084,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月 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0)。
3、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
,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01 张健
2 03*****265 杨现文
3 03*****737 吴天书
4 03*****521 李林科
5 08*****851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怡
咨询电话:027-87920211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486400d-b468-445e-ba03-607743c3dd08.PDF
─────────┬────────────────────────────────────────────────
2026-06-10 17:36│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告
─────────┴────────────────────────────────────────────────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721287d-e4e7-417d-938f-25a526dcfcc3.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
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
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管理办法》中所
规定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包括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
外上市存托凭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本制度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的境内外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
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第五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
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六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文件、资料
前,应对文件、资料中是否含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
审查。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
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
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
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签订保密协
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一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
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和要求,对前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对于经
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c1865d4-7dd7-471b-b1ec-3db3b166b55e.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6c824ed-652f-43db-9b8f-cc310b5a36c5.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
─────────┴────────────────────────────────────────────────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人方芳被提名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方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7c2bd2b-6792-4eb1-a43b-99f047ad9b8d.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劵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选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
部基础和管理制度;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
作公平、公正进行。第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的,公司应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应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应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
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一条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将满足选聘要求并参与选聘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应成立选聘小组,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选聘小组应制定选聘方案,明确选聘标准、评价
要素和评分办法。第十四条 选聘小组应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材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
第十五条 选聘小组可按需组织面试或现场考察,进一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选聘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
审批。
第十七条 经股东会审批后,公司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与改聘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权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合同履约;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
第二十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同样的选聘程序和资格要求,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确保财务信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
、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
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361e011-f244-4e75-9db8-9f3eb940f508.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0dae1e5-4044-4ffe-9636-61ef70bfb930.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fc551bc-9613-4d5a-8f0d-a37fe527b2db.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a39df4d-a0b6-45a9-a770-2371651172af.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3b9092e-0a36-496a-bdca-e87193f617cb.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680dd99-77e1-4394-93e5-a5809690d29d.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15864ac-3bb8-482b-9c34-5736d33ffbc4.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bc6c2d0-1692-48f5-bb7e-ab94ae23d896.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de70513-99ff-48dc-aac7-677e7e59649f.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联特科技(301205):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88711e4-a416-4db0-8023-d10d752ac6b8.PDF
─────────┬────────────────────────────────────────────────
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及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
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
第六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
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
造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上述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十四条 年报审计的全程工作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
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
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3c9ab5a-f86e-4fba-823d-a301d6cfcc9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8│联特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1480.PDF
─────────┬────────────────────────────────────────────────
2026-04-29│联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616.pdf
─────────┬────────────────────────────────────────────────
2026-04-29│联特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626.PDF
─────────┬────────────────────────────────────────────────
2025-10-29│联特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062.PDF
─────────┬────────────────────────────────────────────────
2025-08-27│联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073.PDF
─────────┬────────────────────────────────────────────────
2025-04-23│联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412.PDF
─────────┬────────────────────────────────────────────────
2025-04-23│联特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414.PDF
─────────┬────────────────────────────────────────────────
2024-10-28│联特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6295.PDF
─────────┬────────────────────────────────────────────────
2024-08-29│联特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493.PDF
─────────┬────────────────────────────────────────────────
2024-08-29│联特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113139.PDF
─────────┬────────────────────────────────────────────────
2024-04-23│联特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989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