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5 联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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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6 │联特科技(30120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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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5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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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4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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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4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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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2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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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59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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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7:50 │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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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2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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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2 │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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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22 │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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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6│联特科技(30120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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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7月 1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 LINKTEL TECHNOLOGIES SDN. BHD.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1年
。公司同意为其本次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于2026年 6月 12日完成,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 A股股份数量为 340,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9,744,000
股增加至 130,084,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9,744,000元增至人民币 130,084,500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8月 6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1717dd5-0c21-4315-b740-e74932264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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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5│联特科技(30120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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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LINKTEL TECHNOLOGIES SDN.BHD.(以下简称 “马来西亚
联特”)提供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联特日常经营和产能扩充的资金需求,马来西亚联特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1年。
为支持马来西亚联特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本次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为提高本次担保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上述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与担保金额等将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
署的合同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LINKTEL TECHNOLOGIES SDN. BHD.
1、成立时间:2021-09-20
2、住所:19A, JALAN SS25/23,TAMAN PLAZA, KELANJAYA,PETALINGJAYA SELANGOR MALAYSIA
3、注册资本:69,083,200.00林吉特
4、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光学元器件、光学产品、技术、收发器、子系统及智能软件的研究、设计、生产、营销、销售、进出
口业务。
5、股权结构:
马来西亚联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1,010,829,410.17 1,126,946,234.07
总负债 852,748,787.23 981,023,654.56
净资产 158,080,622.94 145,922,579.51
经营情况
项目 2025年 1-12月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733,216,063.10 120,534,272.09
营业利润 9,093,305.56 -10,113,143.34
净利润 18,275,935.62 -10,889,797.14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担保协议。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马来西亚联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享有 100%控制权,其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产能扩充的资金需求,进一步
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
控的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 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00 元。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已审批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0.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 16.53%。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ba8a1d1-d49f-4fe7-9eb0-2dd573bbd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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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4│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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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A栋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 年 08 月 03 日和 2026 年 08 月 0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A栋办公楼 5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d4a0f43-bd54-4f20-8609-ccd0144db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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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4│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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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1ed0180-fe62-4cd6-b4fa-c5eccfbe4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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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2│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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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上市流
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 A股股份数量为 340,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9,744,000 股增加至 1
30,084,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9,744,000 元增至人民币 130,084,5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74.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8.45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974.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13,008.4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12,974.4万股。 股 13,008.45万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ac244d5-9f34-4eec-9614-65551007a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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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59│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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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在线就公司 20
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1150121-57ba-4817-98bf-fd7ad6b66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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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7:50│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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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29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
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
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
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94/documents/sehk26062902259_c.pdf
英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94/documents/sehk26062902260.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
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d659ed2-66ac-41da-8410-83cf34043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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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2│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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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2b079b3-c5fa-46a3-93bc-55d4eb5e7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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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2│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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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6616e26-c385-4ffc-a5a4-5bcb1e3b4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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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22│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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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
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完成 340,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 股变更为 130,084,500 股。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 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6,016,900.00 元/130,084,500 股*10 股=2
.000000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9,74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948,8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
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6月 12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340,500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29,744,000股变更为 130,084,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月 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0)。
3、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
,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01 张健
2 03*****265 杨现文
3 03*****737 吴天书
4 03*****521 李林科
5 08*****851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怡
咨询电话:027-87920211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号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486400d-b468-445e-ba03-607743c3d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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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36│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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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721287d-e4e7-417d-938f-25a526dcf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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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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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
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
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管理办法》中所
规定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包括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
外上市存托凭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本制度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的境内外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
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第五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
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六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文件、资料
前,应对文件、资料中是否含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
审查。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
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
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
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签订保密协
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一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
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和要求,对前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对于经
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c1865d4-7dd7-471b-b1ec-3db3b166b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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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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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6c824ed-652f-43db-9b8f-cc310b5a3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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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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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人方芳被提名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方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7c2bd2b-6792-4eb1-a43b-99f047ad9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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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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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劵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选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
部基础和管理制度;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
作公平、公正进行。第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的,公司应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应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应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
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一条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将满足选聘要求并参与选聘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应成立选聘小组,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选聘小组应制定选聘方案,明确选聘标准、评价
要素和评分办法。第十四条 选聘小组应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材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
第十五条 选聘小组可按需组织面试或现场考察,进一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选聘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
审批。
第十七条 经股东会审批后,公司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与改聘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权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合同履约;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九条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
第二十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同样的选聘程序和资格要求,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确保财务信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
、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
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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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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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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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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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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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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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a39df4d-a0b6-45a9-a770-237165117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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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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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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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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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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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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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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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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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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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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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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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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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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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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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
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及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
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
第六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
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
造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上述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十四条 年报审计的全程工作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
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
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3c9ab5a-f86e-4fba-823d-a301d6cfc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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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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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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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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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股份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一)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四)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五)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
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六)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
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与考核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
力。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根据其职责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相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 10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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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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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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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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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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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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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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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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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不晚于下个交易日早市前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
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选择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董事。股东会、董事会
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任理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
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九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时需接受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任职期间
合规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拟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涉及经济损
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赔偿。
第三章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根据公司要求向董事会办妥所有交接手续,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
营决策文件、财务资料、合同协议、印章证照、未结诉讼及监管问询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
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商业秘密合法地成为公开信息。
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并依法申请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已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并及
时向公司报备承诺履行进展。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
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935194f-ef9b-43ab-b31e-b7ebb3c736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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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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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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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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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独立董事,且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
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
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董
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如适用))继任计划;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须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最
终作出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以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连)关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通过有关议案;
(六)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八第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相关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46909a5-d122-4913-9948-99cca4175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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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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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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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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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公司奉行向股东公平披露资料和与股东坦诚沟通的基本原则。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
东(以下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公司资料
(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让股东及
投资人士与公司加强沟通。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沟通,并定期审阅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第四条 公司保持坦诚沟通的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对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股份的持有人,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通过深交所官方网站(
https://www.szse.cn)、公司网站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对于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公司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能召开
的临时股东会的资料及通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刊发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
物登载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或公司网站。
笫二章 通讯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
(一)股东可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二)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三)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开会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及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并遵循
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四)公司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任或他们的代表人)、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外聘审计师及董事认为适
当的其他人士应出席股东会回答股东提问。
(五)公司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
交所等,下同)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在股东会上建议的决议案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应是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便股东能够就建议的决
议案作出有根据的决定。有关通函及会议材料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提前发送给股东。
第六条 股东查询
(一)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二)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三)H股股份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可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四)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H股股份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七条 公司网站
(一)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
(二)公司发送香港联交所网站予以披露的资料的英文版和中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也会随即登载在公司网站。有关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讯及《香港上市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通讯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定义所载,公
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审计师报告
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
格。
(三)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及刊物。
第八条 与资本市场的沟通
公司会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分析员举行简介会及与其单独会面、巡回推介、传媒访问及投资者推广活动等,以促进公
司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第九条 公司之指定人员但凡与投资人士、分析员、传媒或其他外界相关人士联络接触或沟通对话,均须遵守有关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政策下的披露责任及规定。
第十条 股东私隐
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笫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政策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与本政策生效后现时有效或不时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
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本政策,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6300a4d-3e1a-43ad-85d3-c4c5fb840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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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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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致力为全体雇员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之多样性,并重视雇员尊严。公司亦致力促进雇员平等及多
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及雇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
并在考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
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
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
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
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
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
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第五条 公司理解并深信董事
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雇员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
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志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和多元化的雇员组成,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
识、专才、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性别多元化
。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
人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董事会将基于公司的特定需求及参考国际和本地的建议最佳常规以确保董事会男女成员组合
取得适当平衡,并以董事会迈向性别均等为最终目标。提名委员会将会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及拟定潜在女性董事候选人名单
并积极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以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持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
员)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
情况。提名委员会应每年审查及讨论本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公司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之中每年评核及汇报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及雇员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或计划(例如量化目标及时间表),至
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包括董事会当前具备的技能
组合详情、董事技能、经验及多元化组合如何符合公司的目的、价值观、策略及理想文化、董事会拟获得的任何新技能详情及其计划
),并协助董事会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当前董事会技能组合与公司战略的匹配度,以及集团中高级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性别比例。本政
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及其实施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全
体雇员中的性别比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5677531-0dc5-4aa9-a9e2-678d4cfc9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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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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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诠释及指引、中国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
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
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次 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其他配套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如下表:
序 制度名称 变更情 是否提交
号 况 股东会审
议
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 修订 是
用)》
2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修订 是
股上市后适用)》
3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修订 是
股上市后适用)》
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 修订 是
股上市后适用)》
6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 修订 是
股上市后适用)》
7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 修订 否
股上市后适用)》
8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修订 否
(H股上市后适用)》
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10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修订 否
作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1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12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13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 修订 是
案)(H股上市后适用)》
1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修订 否
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15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 修订 是
股上市后适用)》
16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修订 否
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序 制度名称 变更情 是否提交
号 况 股东会审
议
17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否
(H股上市后适用)》
18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修订 否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 修订 否
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修订 否
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 新增 否
策(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2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 新增 否
上市后适用)》
23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 新增 否
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上述第 23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他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
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H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0366d33-2161-45b0-9cf5-802d0e188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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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洪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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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洪荭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 :
洪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236d222-7b97-433c-bc76-01e97ccda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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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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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方芳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 :
方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0b4fdd9-4e48-45ec-a3b1-7e2bd8417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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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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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芳女士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c440b49-d225-432f-9461-dd9a75273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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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洪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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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洪荭女士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ade016f-f01e-4611-b68f-205b02630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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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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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2026年 9月 13日),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余玉苗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方芳女士、洪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候选人洪荭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方芳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获委任后按规定时
限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张健、杨现文、余国杰 张健
审计委员会 余国杰、洪荭、方芳 余国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洪荭、张健、余国杰 洪荭
提名委员会 方芳、杨现文、洪荭 方芳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离任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692dcc8-3041-40ca-a497-6ac3e9236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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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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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bdca2c4-3ee1-4b5c-b31a-5012b53be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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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18│联特科技(30120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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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28日、2026年5月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前述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28日、2026年5月2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前述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目前正筹划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H股上市事项,相关细节和方案尚未确定。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董事会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目前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3、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
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c68adb1-386a-43ee-8be3-4ceef5919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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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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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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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6│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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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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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6│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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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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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1│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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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武汉
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
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5 月 11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栋 5 号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武苗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
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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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1│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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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0d862f0-3c8b-4194-b2d6-96d53f629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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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1│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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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国泰海通关于联特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eebf7db-4ea4-4840-889f-31cee2be346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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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联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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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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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联特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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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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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联特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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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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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联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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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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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联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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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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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联特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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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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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联特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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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6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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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联特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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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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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联特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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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113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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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联特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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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9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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