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5 联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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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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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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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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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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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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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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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海通证券关于联特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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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海通证券关于联特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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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海通证券关于联特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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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海通证券关于联特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d3b6b406-d084-4940-8cc7-36d54a48c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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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海通证券关于联特科技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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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特科技增加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3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2,746.7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额人民币65,756.25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第 2-00073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1 高速光模块及 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 37,699.00 37,699.00
2 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93.00 15,593.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700.00 6,700.00
合 计 59,992.00 59,992.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
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二)现金管理产品信息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预计年化收益
海通证券股份有 海通证券收益凭证博盈系列
本金保障型 2.1%-2.4%
限公司 上海金二值看跌/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即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
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3,000 万元(含本数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3,000 万元(含本数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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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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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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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海通证券关于联特科技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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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特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苗 联系电话:021-231870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刚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合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上市公司监管最新形势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改情况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caf584f8-6a86-40e8-9d0b-073c87c43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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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联特科技(301205):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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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4]第 2-00083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00083号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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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48 号”文《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40.3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27,467,4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562,529.58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9月 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00073号《
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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