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6 三元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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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2│三元生物(30120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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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在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202,325,7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 525,7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1,800,0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5 人,代表股份 96,663,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004%。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96,05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0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606,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8人,代表股份606,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606,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6,584,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4%;反对 75,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7,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48%;反对 75,9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68%;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谢阿强、白雅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a1d5c9a5-df06-41e9-bf4a-8329f0e65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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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32│三元生物(30120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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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开发布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
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5:00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10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聂在建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25人,代表股份96,663,06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0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6,584,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84%;
反对75,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6%;
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27,4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9948%;反对75,95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268%;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8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4a40d02-cd11-4ebe-b19c-daa2a08e0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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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6│三元生物(3012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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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e90deaa0-232e-4be5-ae50-56671d3e3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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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6│三元生物(30120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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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8e71733b-9c69-4f17-a1f5-d3a9f047f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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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25│三元生物(301206):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元生物实际控制人2024年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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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元生物实际控制人2024年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20259a8-4eb0-48cb-9400-1ae43534f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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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31│三元生物(301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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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和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85 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最高成交价为 24.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0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11,112,503.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cd96474c-2f4a-4044-b774-17ff44638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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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三元生物(30120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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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 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使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信函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三元生物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凭以上有关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确认来电。(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四)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
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3、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4、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亮
2、联系电话:0543-3529859
3、联系传真:0543-3529850
4、电子邮箱:sdsyzq@bzsanyuan.com
5、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 号
6、邮政编码:256600
(六)相关费用: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3f036b5-061b-4bed-8415-f588a4564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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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三元生物(30120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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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dc2c6a6-3e98-4a8b-b0ce-b75911d1d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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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三元生物(3012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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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4176cad-5912-4300-8cb3-ec5f34da9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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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三元生物(301206):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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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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