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6 三元生物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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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40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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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6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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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6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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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6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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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8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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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8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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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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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 │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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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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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6 │三元生物(30120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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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40│三元生物(30120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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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10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超募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9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发行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认购金额 实际年化 收益金额
号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1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2025/06/24 2025/09/24 5,300.00 2.10% 28.05
股份有限 金系列看涨 动收益
公司滨州 两层区间 92
分行 天结构性存
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发行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
号 (万元) 收益率
1 中国光大银行 2025年挂钩汇 保本浮动 2025/09/24 2025/10/24 2,300.00 0.75%/1.5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收益 5%/1.65%
滨州分行 存款定期第九
期产品 300
2 招商银行股份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动 2025/09/25 2025/12/25 3,000.00 1.00%或
有限公司滨州 系列看涨两层 收益 1.80%
分行 区间 91天结构
性存款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
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
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现金管理具体操作,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
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情况
序 发行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
号 (万元) 收益率
1 中国光大银行 2025年对公大 保本保息 2025/05/01 2028/05/01 122,400.00 2.15%
股份有限公司 额存单第 198 对公大额
滨州分行 期产品 2 (注)
存单
2 中国光大银行 2025年挂钩汇 保本浮动 2025/09/24 2025/10/24 2,300.00 0.75%/1.5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收益 5%/1.65%
滨州分行 存款定期第九
期产品 300
3 招商银行股份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动 2025/09/25 2025/12/25 3,000.00 1.00%或
有限公司滨州 系列看涨两层 收益 1.80%
分行 区间 91天结构
性存款
注: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 127,700.00万元,未超过董
事会对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一)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0dffcfa3-17a6-40a3-b853-093dd3e1d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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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6│三元生物(30120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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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三元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及民主选举
,一致同意郑海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郑海军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ea11b6bf-42b8-4e32-a546-69a05f01a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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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6│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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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为“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15:00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101号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聂在建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0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04人,代表股份96,750,89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5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6,643,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95%;
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42%;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3%。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6,610,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46%;
反对13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1%;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3%。2.02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6,601,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60%;
反对1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2%;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8%。2.03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6,594,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85%;
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03%;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3%。2.04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96,600,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46%;
反对1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2%;弃权15,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2%。2.05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96,599,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36%;
反对1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87%;弃权7,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7%。2.06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96,606,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12%;
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03%;弃权8,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5%。2.07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6,600,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46%;
反对1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2%;弃权15,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2%。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第1.00、第2.01、第2.0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6e06d418-0220-4b47-b257-d55c68a76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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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6│三元生物(3012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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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 101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在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202,325,7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325,7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000,0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4人,代表股份 96,750,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54%。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股份 96,05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84%。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7人,代表股份 694,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7人,代表股份 694,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97人,代表股份 694,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4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7,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94%;反对 100,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18%;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8%。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10,1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1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3,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299%;反对 134,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913%;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8%。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01,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0%;反对 1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8%。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5,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342%;反对 134,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57%;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1%。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6,594,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5%;反对 1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7,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25%;反对 135,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97%;弃权 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8%。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2.0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00,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 1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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