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6 三元生物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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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06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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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0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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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22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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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54 │三元生物(3012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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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54 │三元生物(3012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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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6:06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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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5:46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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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5:46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美国对中国赤藓糖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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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9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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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7 │三元生物(301206):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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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06│三元生物(3012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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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吕熙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元生物”)股份 12,852,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 6.4260%)的股东吕熙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吕熙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吕熙安 12,852,000 6.4260%
注:计算比例时,公司当前总股本按 200,000,000股计算(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25,7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 0.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4月 10日至 2026年 7月 9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吕熙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安排
自三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也不由三元生物回购该
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熙安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
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吕熙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32fcd204-46a3-496d-a232-94bb35ab6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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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50│三元生物(30120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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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山东鲁信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元生物”)股份 1,93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 0.97%)的股东山东鲁信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鲁信资本”),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3月 26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3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9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鲁信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山东鲁信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 1,930,000 0.97%
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计算比例时,公司当前总股本按 200,000,000股计算(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25,7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93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 0.97%。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3月 26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鲁信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安排
自三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鲁信资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也不由三元生物回
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鲁信资本所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鲁信资本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鲁信资本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信资本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鲁信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
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鲁信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8cc0f59b-80dc-4b7c-a057-33ea06e3e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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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22│三元生物(30120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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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2.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570.53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
4,664.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2】第 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
追究、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2年 1月 28日,公司分别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滨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
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滨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滨州分行”)、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2月 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滨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
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1 山东三元生物科 潍坊银行滨 802200001421 年产 5万吨赤藓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020475 糖醇及技术中心
项目
2 山东三元生物科 兴业银行滨 376810100100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629127
3 山东三元生物科 光大银行滨 565001808057 IPO 超募资金 存续
技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87862
4 山东三元生物科 招商银行滨 543900405710 IPO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602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为超募资金存放账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 264,664.4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年 2月 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年 3月 2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9,000.00万元人
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 2022年 7月 6日,已将此
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万元全部拨付完毕。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0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9,399.00 万
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 2025年 6月 23日,已
将此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9,399.00万元全部拨付完毕。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24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述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9,399.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该募集资金账户无后续用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因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1 山东三元生物科 招商银行滨 543900405710 IPO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技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602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9b87acf9-5f5b-4b53-9509-6d245ef6a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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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54│三元生物(3012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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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15:00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北梧桐十路101号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聂在建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9:15-9:25,9:30-11:0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45人,代表股份96,859,34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9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6,691,6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68%;
反对72,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44%;弃权95,6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88%。2.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96,654,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89%;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14%;弃权9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7%。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第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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