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7 华兰疫苗 更新日期:2025-07-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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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 │华兰疫苗(301207):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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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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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 │华兰疫苗(3012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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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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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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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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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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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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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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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 │华兰疫苗(30120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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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华兰疫苗(301207):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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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187f7519-3931-4e54-ba9f-51e219b03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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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华兰疫苗(30120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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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潘若文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
司内部工作调整,潘若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并在此之后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潘若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若文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潘若文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潘若文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c9b9b477-d782-41d1-907d-9a35c8f81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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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华兰疫苗(3012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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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9:15 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95,000,033 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484,564,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25,564,
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25,563,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25,563,1
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3%。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
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
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203,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 1,2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弃权 97,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2,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7%;反对 1,2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07%;弃权 97,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提案 2.0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28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反对 1,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4%;弃权 9,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86,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67%;反对 1,2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56%;弃权 9,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提案 2.02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28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 1,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1%;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85,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37%;反对 1,2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5%;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提案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28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2%;反对 1,26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9%;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8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00%;反对 1,26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40%;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提案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282,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 1,2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6%;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8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65%;反对 1,2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5%;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提案 2.05 《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282,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 1,2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0%;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81,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61%;反对 1,2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1%;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提案 2.06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10,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8%;反对 14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4%;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0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8%;反对 147,3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4%;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关联股东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05,000,000 股、科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00 股,上述股东已
依法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ffa2d589-3d57-410a-b217-56bc04e98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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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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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6)
2.0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2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3、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对提案2.06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
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4)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7月4日17:00,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
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2025年7月4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ly
m@hualan.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登记后方可接待股东参会。
4、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邮编:453003
联系人:李伦
电话:0373-3559909
传真:0373-3559991
5、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接待能力将根据公司场地条件等进行合理安排。建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4d42bf2-32ad-4bf4-b9df-e289c823d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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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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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dca3b3d9-81bc-4a18-b4e4-eec8b4781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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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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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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