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7 华兰疫苗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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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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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归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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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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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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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华兰疫苗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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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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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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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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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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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 │华兰疫苗(301207):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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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华兰疫苗(30120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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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7e154754-445b-4630-bf52-90834024b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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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华兰疫苗(301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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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44008e39-fcb7-41c2-ac17-99c4d4b6d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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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华兰疫苗(301207):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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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 年 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2024 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公司根据上述财政
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日为 2024 年 1 月 1 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变更日为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24 年度,国内人用疫苗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流感疫苗市
场供需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流感疫苗产品的销售退货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及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于实际发生退货时直接冲减当年度营业收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当年度流感疫苗市场供需情况,对流感疫苗产品的销售退货情况进行合理
估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均对本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7,250.15 万元,同时增加与销售退回相关的其他流动负债
7,250.15 万元,减少 2024 年度净利润3,762.28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净利润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公司实际情况,最
终数据以公司未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
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e9d51ba-8fec-445c-a774-57615d225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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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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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德新、章金
刚、杨东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德新、章金刚、杨东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dcc36889-7314-4163-ae54-be0c9c956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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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华兰疫苗(301207):华兰疫苗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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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301207):华兰疫苗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ec865e88-1e1c-4db3-a0fb-2b317abdf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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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华兰疫苗(30120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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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
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大华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与大华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大华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
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的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吕勇军先生、朱红辉先生及驻场项目经理进行沟通
,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6a4e5b04-30b7-41b3-9cf8-76a1f9630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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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57│华兰疫苗(30120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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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3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
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红辉,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
华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吕勇军于2024年4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吕勇军 2024-04-30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
理委员会河南监 有限公司 IPO 申报审
管局 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5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
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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