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8 中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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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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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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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 │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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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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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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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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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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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中亦科技(30120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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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36 │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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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6 │中亦科技(3012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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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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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东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中亦安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91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9.0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8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5.67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
,87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1%。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6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0%;反对 29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52%;反对 29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10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6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8%;反对 26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16%;反对 26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54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2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6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0%;反对 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2957%;反对 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48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6%。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6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3%;反对 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270%;反对 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48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6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3%;反对 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270%;反对 30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48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上述议案中第3项、第4项、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汇、万珂菲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02290c0-4431-4200-bb0f-71034ec5a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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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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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且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6 年 6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14点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平先生主持。
(六)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
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810,80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5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计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年 7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
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9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05,08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09%。
(三)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
行了表决。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及监票。
(三)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0,6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0%;反对29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14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2,5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52%;反对29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105%;弃权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0,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8%;反对26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75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2,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16%;反对26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41%;弃权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3、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0,6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1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2,5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9.2957%;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48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6%。
4、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0,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2,5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9.3270%;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4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0,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2,5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9.3270%;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4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3%。
上述议案中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3、4、5项议案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620abc6-5356-4051-b257-f3b407e00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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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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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
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44cd708-a506-4419-9175-78cd3bfd9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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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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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
,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穆林娟女士、郑云端先生、赵龙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东平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调整为 203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06.00万股调整为 305.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
00万股调整为 20.40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7月 1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15.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5.60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dfc4289-1d05-4843-954d-1f552fa0f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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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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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范围。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
调整为203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7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2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5.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31 元/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4232eaf-303e-4543-9637-3266b738b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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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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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d2bee67-b097-496e-9a0f-cade47726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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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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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4日至 2026年 6月 23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
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
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cbd86f5-bae4-4cad-b96a-157fbd2c5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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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中亦科技(30120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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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 6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 年 6月 24 日至 2026 年 7月 3日,公司在内部系统公示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
表核查意见。
4、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6、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调整为 203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06.00 万股调整为 305.6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
0.00 万股调整为 20.40 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
6 年 7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5.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
.31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
4、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86b9e59-c60a-4458-a7c6-7899b658b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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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36│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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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对《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3日,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
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5、核查方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
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28106ab-a0c0-4c46-ba34-9da6fd9f7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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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6│中亦科技(3012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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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8dde452-4f47-494b-8fe9-a5b777457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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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5│中亦科技(30120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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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亦
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亦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0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76,7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0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日出具《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BJAA11267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6年 投资进度
号 额 投入额 一季度末募
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全国 IT 基础架构运维市 35,328.39 35,328.39 30,673.85 86.82%
场拓展和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678.77 10,678.77 9,298.77 87.08%
3 智能化运维平台升级项 6,878.18 6,878.18 6,343.28 92.22%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 -
合计 60,885.34 60,885.34 46,315.90 -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人民币46,315.90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加上
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26,652.12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产品,上述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
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信
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科目。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118e8b1-fa47-4714-8294-e3df08b7d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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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4│中亦科技(30120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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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7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7、出(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
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
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
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股
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
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7月9日17:00前送达
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何欢
(2)联系电话:400-008-1312
(3)传真:010-81377575
(4)电子邮箱:BODoffice@ce-service.com.cn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40f5c6a-7a44-45f2-a60e-7927ed2f7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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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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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
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
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近三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
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培艳女士,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刘宇 2025 年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 因在执行株洲科能新材料股
12 月 19 日 交易所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审计业务时存在部
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
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监
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
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 85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
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
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1b50d6b-66f4-4591-ab51-f45881bf90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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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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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77fa14e-72fd-46e8-b17a-60a259240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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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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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
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日、归属条件、归
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
公司利益。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9ab8913-3f81-4fce-9ec7-761e0311a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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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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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512e33f-8566-4ddc-be85-a59441a36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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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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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亦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中亦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中亦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 以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属期 数,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2026 年第三 长率不低于 5.00%以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季度报告 净利润为基
披露前(含)授予) 数,202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票(若预留部分在 数,202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长率不低于 15.50%
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7.05%
注: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员
工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对应的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完成度(S)决定,具体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激励对象考核完成度(S) 100≥S≥80 S<8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与直属上级针对考核绩效结果达成共识,并完成绩效考核结果的确认与签署。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后 3个工作日内在绩效管理系统发起申诉流程,需针对具体异
议指标进行申诉并填写申诉理由,由定量指标数据来源方、部门负责人、公司绩效管理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绩效考核记录在考核管理系统中永久保存。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
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1d714a0-e42b-4fde-a162-7bc9d29dc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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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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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亦科技”)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下同)和不超过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7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0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76,7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0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日出具《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BJAA11267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根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全国IT基础架构运维市场拓展和服务 35,328.39 35,328.39
体系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678.77 10,678.77
3 智能化运维平台升级项目 6,878.18 6,878.1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0,885.34 60,885.34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9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三)现金管理品种
1、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上述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信
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科目。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0
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亦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中亦科技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中亦科技治理层面的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还需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亦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亦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46f5710-659d-4e3f-8312-303d37942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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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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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e6e0fd5-9ea2-4c6a-a8cb-c06cd5683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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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12│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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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498c26a-0e4b-4c3e-8b7d-34c0ab5b4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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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8│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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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
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 120,000,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600,007.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1 徐晓飞
2 03*****409 李东平
3 03*****449 田传科
4 03*****136 邵 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
咨询联系人:乔举
咨询电话:400-008-1312
咨询传真:010-81377575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0de28e3-c7eb-4fe3-98cd-e1e9226f0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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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8│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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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且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6年 4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
,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4点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平先生主持。
(六)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
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350,20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25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计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63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7,40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7812%。
(三)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
行了表决。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及监票。
(三)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9,40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96%;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82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848%;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622%;弃权1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30%。
2、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9,40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9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82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186%;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622%;弃权16,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92%。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9,42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9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84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047%;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62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1%。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9,42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9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84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637%;反对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622%;弃权4,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41%。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5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8%;反对1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0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75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9614%;反对1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5645%;弃权4,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41%。
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同意69,42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9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高)表决情况:同意84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276%;反对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3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2%。
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5cbc6a7-0c0b-41db-9d7b-87d9a73e0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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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8│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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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东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中亦安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487,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90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1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
0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09,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5%;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9%。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848%;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622%;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7530%。
公司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郑云端先生、赵龙凯先生分别进行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0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8,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186%;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622%;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8192%。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25,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44,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047%;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62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3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21,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6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637%;反对 6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622%;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474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与董事利益相关,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徐晓飞、田传科、邵峰、李东平、杜大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合计 65,805,6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2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8%;反对1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4%;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9614%;反对 15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64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4741%。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9,424,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 6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4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276%;反对 6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73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992%。
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吉奎、刘佳汇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0f3c046-8d56-4d1a-805e-cbaf45cd9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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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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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本机构”)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亦科技”、“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中亦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宇辰、关峰
6、项目联系人:张宇辰
7、联系电话:010-65608358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 301208.SZ
3、注册资本:12,000.01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0 号院 3号楼 12 层 1201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0 号院 3号楼 12 层
6、法定代表人:李东平
7、实际控制人:李东平、田传科、邵峰、徐晓飞
8、联系人:乔举
9、联系电话:400-008-1312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 年 6月 27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7月 7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6 年 4月 27 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中亦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
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2、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
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人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6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运维平台
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7 月延长至 2026 年 7月。
2025 年 6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全国 IT 基础架构运维市场拓展和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5 年 7 月延长至 2027 年 7月。
公司前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或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保荐人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
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
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亦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具
体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督导期内,中亦科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三会决议等相关公
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发行人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b07dd99-acf9-4ad1-a2c9-dd7130532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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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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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ccaa39c-4829-447c-a1ed-d97439285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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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6│中亦科技(30120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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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
期四)15:3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席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田传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爱红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乔
举女士、独立董事赵龙凯先生、保荐代表人张宇辰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二、提前征集投资者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zj)或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7c3433a-c13b-45a4-88af-40bbdede2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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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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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3b539a3-a34d-497e-a354-79934a69d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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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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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7ac0933-a724-44fd-b1ad-17236b655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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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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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9938ff2-b029-41c0-a6ab-c281a6659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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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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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7afe8ba-1ab9-4014-9acc-2e189ceb5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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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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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c564276-7570-4336-b241-03762fc45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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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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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亦科技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480ae02-b7aa-4e06-95b3-b36e3d348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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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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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亦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
督导机构,中亦科技项目组成员于 2026 年 4月 14日对中亦科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进行了专门培训,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 年 4月 14日
二、培训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0 号院 3 号楼 12 层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为募集资金使用注意事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最新修订情况,及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相关事项,本次培训重
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内控、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通过此次培训,中亦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
的了解和认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内控、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
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亦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1b37586-5d2b-42f8-9c40-aa697bbe5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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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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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08b3b2f-ab6b-4604-b7c3-1bde9d7a0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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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中亦科技(301208):2026-008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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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 √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 √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
度薪酬方案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会 上 进 行 说 明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股东会普通决议事
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
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
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何欢
(2)联系电话:400-008-1312
(3)传真:010-81377575
(4)电子邮箱:BODoffice@ce-service.com.cn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2f32053-8745-4cd7-9f5b-8e5d09895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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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中亦科技(3012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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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结合提高运营效率和人工成本
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独
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工作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三) 除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在经营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领取董事薪酬,并根据其是
否参与公司经营确定薪酬,薪酬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四)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即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即奖金)、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社会保险、
公积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讯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
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薪酬由公司另行制定激励方案确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薪酬管理
办法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及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或处罚的;
(四)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所在地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公司盈利状况;
(三) 组织结构调整;
(四) 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
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九条 本制
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f90789c-614a-4d8e-87d2-7e0795884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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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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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龙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1dd416c-4ed8-4728-a6d8-5c0abc87e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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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中亦科技(3012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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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78c42be-6315-4777-993b-9560556b2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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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穆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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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穆林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89e25aa-fb60-4b3c-aba0-f1d3a3dca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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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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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云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0537281-f676-4454-a823-ea03d15c6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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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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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
(二)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511,533.1
7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5,230,317.2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 2,604,726.23 元后,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86,379,283.0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93,582,399.3
6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86,379,283.04 元,股本
基数为 120,000,060 股。
3、公司拟以目前现有的总股本 120,000,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5,600,007.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600,007.80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
回购事宜。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5,600,007.8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8.62%。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以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600,007.80 24,000,012.00 39,000,019.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511,533.17 86,813,492.12 146,252,988.60
研发投入(元) 54,644,311.07 55,130,416.32 47,168,894.70
营业收入(元) 1,151,149,045.92 1,117,943,298.66 1,401,298,012.1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86,379,283.0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93,582,399.36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78,600,039.3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5,859,337.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78,600,039.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56,943,622.09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4.28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2.0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中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为 0,其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12699f0-dd47-4a92-849a-60eb295ff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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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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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穆林
娟、郑云端、赵龙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穆林娟、郑云端、赵龙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4a79baf-9bf5-471a-b726-c1dbc9cad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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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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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f23d0ff-0dfd-4b34-a5c5-616396597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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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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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7fdeb9-7a4d-4da8-a864-68bc35bb0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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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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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b9ed1a5-4a4f-4a68-8c6d-a6de63ceb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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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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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中信建投关于中亦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913ee98-74d1-4c21-ab68-711ad1a3f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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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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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924b3a-69ee-473e-84f6-8006780cf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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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中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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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
规”)以及《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6月 13 日-6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就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就初审意见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内容涉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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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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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e3a5a8a-a469-4f5b-b6c7-348b6f617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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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中亦科技(30120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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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平、田传科、邵峰、徐晓飞回避表决;会
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基于谨慎性原
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由于总经理田传科先生同时为公司
董事,其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实施;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为人民币 12.00 万元/人/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
1)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工作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2)除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在经营管理层的任职和
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领取董事薪酬,并根据其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确定薪酬。3)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
酬(即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即奖金)、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讯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
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薪酬由公司另行制定激励方案确定。
(3)根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将收入、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履职指标作为公司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 2026 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即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即奖金)、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讯津贴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
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薪酬由公司另行制定激励方案确定。(2)根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将“财务指标”和“
质量建设指标”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2、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515b7f5-e1ee-40a5-aee9-c6a8e62b0dc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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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中亦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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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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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中亦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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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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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中亦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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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中亦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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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5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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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亦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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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亦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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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中亦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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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中亦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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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中亦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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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7/12196380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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