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09 联合化学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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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联合化学(30120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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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9485dd8-8735-4296-a221-831d0edd1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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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联合化学(301209):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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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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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联合化学(301209):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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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5 人。公司全
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秀梅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e13f9dd-a2f0-41de-b875-3d5146536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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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52│联合化学(301209):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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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
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咨询联系人:程丽娟 李美
3、 咨询电话:0535-8575203
4、 传真电话:0535-8561140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96dc5e13-99c8-4ba9-8987-0c0cd33da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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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6:50│联合化学(3012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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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秀梅女士。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七)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58,32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12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9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82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2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9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26%;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5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黄彦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c32b643e-a734-4524-adff-47ab36f85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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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6:50│联合化学(301209):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合化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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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 0114 号致: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
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秀
梅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由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以及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4人,代表股份58,320,7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009%。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合计61人,代表股份2,820,7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525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2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29,5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2026%
;反对 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458%;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1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计票人与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36c41409-3dce-4440-a5de-5e4cb215a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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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16:37│联合化学(30120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合化学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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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合化学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ff2e2b4f-6db1-4e13-8896-dc3c7c515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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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联合化学(30120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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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1e790a91-4843-472f-9d86-59b75031b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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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联合化学(30120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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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德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则的规定,如实反映公司 2024 年 1-6 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表示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ed4fa4ea-ac8b-405c-8118-ba106baf1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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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联合化学(30120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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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914700a0-62ad-4678-8881-5e4eee8f7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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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联合化学(301209):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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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755,055.03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8,748,578.99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2024年1-6月份生产经营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
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
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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