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0 金杨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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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7 │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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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0 │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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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 │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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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30 │金杨股份(30121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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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7 │金杨股份(30121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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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7 │金杨股份(3012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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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7 │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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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7 │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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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7 │金杨股份(30121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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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7 │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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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7│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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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68,453.4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9 股,合计转增 32,157,978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4,614,334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
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4,614,33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62 杨建林
2 03*****181 华月清
3 08*****013 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50 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04 杨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187,350 62.08 +19,963,066 71,150,416 62.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69,006 37.92 +12,194,912 43,463,918 37.92
三、总股本 82,456,356 100.00 +32,157,978 114,614,334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4,614,334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9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
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1.21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号
咨询联系人:姚云
咨询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电话:0510-88756729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c8bae95a-22dd-457c-b0e1-84b1bccd7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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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0│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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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76e2b113-5b32-40c8-9f0b-4900f01f1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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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金杨股份(3012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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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日 9:15-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 168 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6人,代表股份52,955,7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
2227%。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51,637,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6239%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0 人,代表股份 1,318,3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98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计 51 人,代表股份 1,768,3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4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457%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0 人,代表股份1,318,3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989%
。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5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7,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1%;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
表决结果:同意 52,95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7,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1%;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
表决结果:同意 52,953,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7,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0%;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4%。
表决结果:同意 52,95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7,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2,952,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4%;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0%。
表决结果: 同意 52,94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1,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1%;反对 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6%
;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
关联股东杨建林、华月清、杨浩、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61,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反对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1,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96%。
表决结果:同意 52,949,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1,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1%;反对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2%
;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6%。
表决结果: 同意 52,954,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6,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9%;反对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5%。
表决结果:同意 52,954,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66,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9%;反对 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
;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第 1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钱晓波律师、王帅棋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4f15cb6-2ab8-4539-8158-2f4ab88d9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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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30│金杨股份(30121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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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0a3526c0-9b9c-4c2c-86f1-cf9899b44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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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7│金杨股份(30121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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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259,618.49 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22,198,772.5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19,877.25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225,84
8,542.5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7,838,679.1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5,848,542.5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456,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68,45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 股,合计转增 32,157,97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4,614,334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
为准)。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绪
项目 2024 年年度 2023 年年度 2022 年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7,105,360.20 12,368,453.4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6,259,618.49 61,195,265.30 -
研发投入(元) 51,220,640.71 44,548,157.23 -
营业收入(元) 1,364,580,289.72 1,109,744,476.5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97,838,679.1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25,848,542.5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9,473,813.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8,727,441.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49,473,813.6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5,768,797.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3.87%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注:公司于 2023年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 2023
、2024年度数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已分红 12,368,453.40元;2024年中期已分红 24,736,906.80元;2024年年度拟进行现金分
红 12,368,453.40元。分红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
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合法、合规。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ca43f6cb-3015-4f2f-98b9-a36426f77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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