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2 联盛化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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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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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1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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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0 │联盛化学(30121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7 16:42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1 17:32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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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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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2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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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2 │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7:14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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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联盛化学(301212):国金证券关于联盛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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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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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1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累计使用募 截至 2026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 实施
号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 年 5月 31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主体
总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进度
1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 35,093.61 37,425.71 106.65% 2026 年 6月 30 日 公司
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
(一期)
2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 36,542.25 26,750.58 73.2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沧州
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联盛
合计 71,635.86 64,176.29 - -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存放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1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10331 114,781,030.92 [注 1]
2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7900185 - [注 2]
3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 398781063363 277.92
江支行
4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 375381193627 - [注 3]
江支行
5 沧州联盛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8110801012402466819 13,148,778.73
合 计 127,930,087.57
注 1: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该账户余额含公司使用 11,4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注 2: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
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已注销;注 3: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行系统自动
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尚未注销。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3月 2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6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变更的前
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前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 2026 年 6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募投项目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建设项目实际进展,对符合转固条件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转固处理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募投项目公司已于 2026 年第二季度初开始进行试生产,鉴于项目试生产阶段主要产品的部分性能指标不稳定,尚未达到设计
和国标要求,故需对部分设备、相关产线进行整改,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在综合考量产线整改、设备调试等因素后,经审慎研究,拟
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五、延期募投项目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对募投
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统筹协调,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
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6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
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27a2771-62ba-4398-b2f7-4113bf945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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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1│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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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0c3d276-8ea6-4058-a17f-b3672e8a6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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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0│联盛化学(30121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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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就联盛化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2月 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
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4月 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 截至 2026年 原预计项目 实施
号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 5月 31 日募 达到预定可 主体
总额 投资总额 集资金累计 使用状态日
投资进度 期
1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35,093.61 37,425.71 106.65% 2026/6/30 公司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建项目(一期)(以
下简称“本募投项
目”)
2 52.6万吨/年电子和专 36,542.25 26,750.58 73.20% 2026/12/31 沧州
用化学品改建项目 联盛
(一期)
合计 71,635.86 64,176.29 - -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存放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10331 114,781,030.92 注 1
2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7900185 - 注 2
3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398781063363 277.92
4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375381193627 - 注 3
5 沧州联盛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8110801012402466819 13,148,778.73
合计 127,930,087.57
注 1: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该账户余额含公司使用 11,4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注 2: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行系
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已注销;
注 3: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尚未注销。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年 3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公司于 2025年 1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年 6月 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
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变更的前
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前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 2026年 6月 30日 2026年 12 月 31日
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建设项目实际进展,对符合转固条件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转固
处理。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公司已于 2026年第二季度初开始进行试生产,鉴于项目试生产阶段主要产品的部分性能指标不稳定,尚未达到设计
和国标要求,故需对部分设备、相关产线进行整改,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在综合考量产线整改、设备调试等因素后,经审慎研究,拟
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五、延期募投项目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对募投
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统筹协调,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
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
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3eff1b0-5c4c-4099-84c4-ebcbff139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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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42│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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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
案如下:公司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2日的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2元(含税),合计
派发 1,101.6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2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18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4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2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名称
1 08*****945 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4 分宜高投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3 00*****775 牟建宇
4 02*****590 俞快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
业/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28.
66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 9号会议室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6-88313288
传真:0576-8558983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c08fd42-7f98-43ea-b80c-d31845e50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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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32│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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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股权投资(有限合伙)(曾用名: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分宜高投”)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截至 2026 年 6月 10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股
名称 式 股,含税) (股) 本比例(%)
联盛 集中竞 2026年5月6日-2026 30.71 489,800 0.45
集团 价交易 年 5月14日
大宗交 2026 年 5月 13日 31.05 496,000 0.46
易 -2026 年 5月14日
分宜 集中竞 2026年5月6日-2026 31.65 553,900 0.51
高投 价交易 年 5月14日
大宗交 2026 年 5月 13日 31.04 650,000 0.60
易 -2026 年 5月14日
合计 2,189,700 2.03
注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注 2: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联盛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57,000,000 52.78 56,014,200 51.87
其中:无限售条件 57,000,000 52.78 56,014,200 51.87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分宜高投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0 4.63 3,796,100 3.51
其中:无限售条件 5,000,000 4.63 3,796,100 3.5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牟建宇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0 9.26 10,000,000 9.26
其中:无限售条件 2,500,000 2.31 2,500,000 2.3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 6.94 7,500,000 6.94
俞快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00 8.33 9,000,000 8.33
其中:无限售条件 2,250,000 2.08 2,250,000 2.0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0 6.25 6,750,000 6.25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81,000,000 75.00 78,810,300 72.97
其中:无限售条件 66,750,000 61.81 64,560,300 59.7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50,000 13.19 14,250,000 13.1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ff0be32-5b40-410b-a928-e02607962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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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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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88900b0-2a9f-4154-8d35-a3809c2ae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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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2│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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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牟建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302,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股的 74.3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80,0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74.1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0.21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9,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股的 0.2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2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0.212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18%;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00%;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该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55%;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0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该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7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09%;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该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55%;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64%;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该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46%;反对129,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该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姚芳苹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4e6c78d-fb1f-4545-8e27-3c2e729bb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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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2│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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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7a18b76-48c1-4f69-bf14-3f966ccf7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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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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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994e171-876e-4f41-9404-eb6713844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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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联盛化学(301212):国金证券关于联盛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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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国金证券关于联盛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3ce3f5dd-2b69-4804-844e-ba92b58fa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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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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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DletpNVIc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摘要》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
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牟建宇女士,董事兼总经理俞快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正英女士,财务负责人黄清辉先生,独立董事郑人华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三) 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DletpNVI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6-88313288
传真:0576-85589838
邮箱:lshx@realsunchem.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ed13ae9d-8185-45b2-97b8-38a41d7bf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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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2│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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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6 年 4月 22 日的总股本 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2 元(含税),合计派发 1,101.6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13,852,616.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9,980,147.18 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 1,551,786.00 元和 2025 年度派发的 202
4 年度现金分红 12,960,00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9,320,977.32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15,517,859.96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53,097,267.93 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 1,551,786.00 元和 2025 年度派发的 2024 年度现金分红 12,960,00
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4,103,341.89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354,103,341.89 元。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
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多种因素,公司董事会讨论提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的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2 元(含税),合计派
发 1,101.6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101.60 万元(含税);2025 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 2
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101.60 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9.52%。
(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016,000.00 12,960,000.00 21,384,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852,616.14 17,258,892.78 71,112,773.7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5,062,567.32 20,391,764.66 25,566,012.19
营业收入(元) 693,391,059.26 632,455,319.20 662,015,730.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29,320,977.3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54,103,341.8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36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4,074,760.8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36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1,020,344.1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536.00 万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且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b69194b-a7d5-4f47-96f1-ef8b76fd9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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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联盛化学(3012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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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3064a41-b859-4955-972c-d2f5bb148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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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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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a26a47b-37e2-40d0-be99-9d5d21e79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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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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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d189bbc-be36-481b-a1ee-1849e159a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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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1│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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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576b149-a49f-41a3-8459-470026f96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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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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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7e14b5-b125-494e-86e7-979380278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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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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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4ec5f9-4f98-4d66-a423-4918f9c96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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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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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2月 28日发布的“证监许可〔2022〕413号”《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
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4月 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
号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 其中:拟使用募集 主体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总额
1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 35,093.61 46,037.00 37,425.71 公司
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注]
2 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 36,542.25 36,542.25 36,542.25 沧州
改建项目(一期) 联盛
合计 71,635.86 82,579.25 73,967.96 -
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由 35,093.61 万元调整为 46,037.00 万元。本次调整
,前述项目将追加投资 10,943.39万元,其中包括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1,067.2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收入及公司自有资金。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并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或可提前支取等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保本收益凭
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总额度不超过 1.50亿元,投资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相关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投资产品经过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
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
任等;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3、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4、财务部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6、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现金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方式的投资期限
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限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3c0c99-cc4d-440d-8d6e-044aff7b1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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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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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0114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100Z0114 号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盛化学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联盛化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联盛化学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ca75e2-9b20-40c0-b0cb-26bdd6861c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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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国金证券关于联盛化学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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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国金证券关于联盛化学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25a2647-f91f-4250-bb7e-4a6e36e79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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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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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就联盛化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2月 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
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4月 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 集 资 金 累计使用 截至 2026年 3月 原预计项目达 实施
承 诺 投 资 募集资金 31日募集资金累 到预定可使用 主体
总额 投资总额 计投资进度 状态日期
1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 35,093.61 37,425.71 106.65% 2026-6-30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募 集 资 金 累计使用 截至 2026年 3月 原预计项目达 实施
承 诺 投 资 募集资金 31日募集资金累 到预定可使用 主体
总额 投资总额 计投资进度 状态日期
生物可降解新材料
等新建项目(一期)
2 52.6万吨/年电子和 36,542.25 25,854.79 70.75% 2026-7-12 沧州
专用化学品改建项 联盛
目(一期)
合计 71,635.86 63,280.50 - -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存放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10331 134,780,969.90 [注 1]
2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7900185 - [注 2]
3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 398781063363 277.92
行
4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 375381193627 - [注 3]
行
5 沧州联盛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8110801012402466819 2,106,675.19
合计 136,887,923.01
注 1: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该账户余额含公司使用 13,45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注 2: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行系
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已注销;
注 3: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尚未注销。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年 7月 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
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前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 2026年 7月 12日 2026年 12月 31 日
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建设工作,当前项目工程建筑物主体结构已经完成,车间主体设备、公用设施
和辅助设备目前正在安装中。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与项目建设进展,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基于当前外部环境、化工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以及市场应用领域需求的变化等因素,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秉持长远发展和审
慎投资的原则,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放缓。经审慎研究分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
6年 12月 31日。
五、延期募投项目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合理统筹,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有序推进该募投
项目的实施。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发展环境情况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2.6万吨/
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c06c9c-c03a-4cdd-ad9c-c0409d417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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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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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效率,保证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
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决定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质押等。公司及子公司无需
向联盛集团、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融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同
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书面授权委托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盛集团、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建宇女士、俞快女
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
1. 牟建宇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查询,牟建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2. 俞小欧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询,俞小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俞快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经查询,俞快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法人
名称: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2月 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葭沚三山村
法定代表人:牟建宇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1 牟建宇 4,700 94%
2 俞快 300 6%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牟建宇女士和俞快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相关规定,联盛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联盛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010.13 30,488.07
负债总额 288.70 256.10
净资产 29,721.43 30,231.97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75 66.05
利润总额 1,447.23 1,119.38
净利润 1,364.80 1,010.54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牟建宇女士、俞小欧先生及俞快女士单独或共同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质押等,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
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
担保金额与期限等根据融资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关联方联盛集团、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授信融资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单方面受益,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未向其
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5 年 1月 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向关联人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支付薪酬以及支付联盛集团厂房租金 47.01 万元(含税
)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无偿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10.76 亿元。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效率,
能保障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658b33-5d7c-435f-917f-222b8571b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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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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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f16440e-06ee-49b7-b801-597fcf8b4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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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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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04baad-6fe9-4584-93a5-ee13ab013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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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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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涉及外币收支,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
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
(三)交易对手方、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
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或以金融
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业务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
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存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
响为宗旨,但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
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波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
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约信息从而造成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为最大程度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财务部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3.公司已制定《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
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保密信息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
4.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
注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公司内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并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以及协议约
定的交割期间,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具体以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自身实际业务需求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活动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且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
公司已制定《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和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等,同时公司就开展此项业务过程中的相应风险进行了识别并制定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防范从事
该业务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8d2852-4477-4677-ae21-714d2b914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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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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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083fc0-941d-44cd-864a-61c8fea29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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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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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1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 截至 2026 原预计项目达到 实施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 年 3月 31 预定可使用状态 主体
总额 投资总额 日募集资 日期
金累计投资进度
1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35,093.61 37,425.71 106.65% 2026年 6月30日 公司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建项目(一期)
2 52.6 万吨/年电子和 36,542.25 25,854.79 70.75% 2026年 7月12日 沧州
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 联盛
(一期)
合计 71,635.86 63,280.50 - -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存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主体
1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10331 134,780,969.90 [注 1]
2 公司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57690034477900185 - [注 2]
3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 398781063363 277.92
江支行
4 公司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 375381193627 - [注 3]
江支行
5 沧州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8110801012402466819 2,106,675.19
联盛
合 计 136,887,923.01
注 1: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该账户余额含公司使用 13,45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注 2: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
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已注销;注 3:该账号系购买大额存单银行系统自动
生成的内部账号,没有对外结算功能,大额存单已全部赎回,该账户尚未注销。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
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7月 1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
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前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 2026 年 7月 12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改建项目(一期)”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建设工作,当前项目工程建筑物主体结构已经完成,车间主体设备、公用设施
和辅助设备目前正在安装中。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与项目建设进展,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基于当前外部环境、化工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以及市场应用领域需求的变化等因素,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秉持长远发展和审
慎投资的原则,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放缓。经审慎研究分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
6 年 12 月 31 日。
五、延期募投项目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合理统筹,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有序推进该募投
项目的实施。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发展环境情况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2.6 万
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b49aeab-24e5-4a14-bfff-1a283961d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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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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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成立日期:1988年8月(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856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251,025.80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2,047.5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家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责任、计划的审计
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容诚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水
平等情况,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
的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28e87a-a92f-479a-8a83-bc192f7e5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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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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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21d4c0-f58f-4926-82f5-cebcee8b4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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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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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d910a5-4546-4687-970f-1eed8591e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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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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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鉴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涉及外币收支,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
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
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
4.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涉及外币收支,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
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
(三)交易对手方、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
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或以金融
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业务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
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存使用。
二、审议程序
本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
响为宗旨,但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
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波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
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约信息从而造成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为最大程度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财务部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3.公司已制定《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
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保密信息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
4.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
注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公司内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并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以及协议约
定的交割期间,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具体以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b7d54d-104c-4996-bba9-7dd809670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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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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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四、实施程序
本次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考核和具体实施。
五、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9.50 万元/年,津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无须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经营业绩及具体管理职务确定年
度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其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及业绩考核结
果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一部分、次年春节前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根据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按照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执行。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外部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享受董事津贴,津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无须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
六、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所有委员与本次审议事项均具有利害关系,全部回避表决,故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委员俞快女士与本议案有利害
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可根据行业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或考核方案进行调整。
(四)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
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等规定执行。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a11628-861c-482f-9997-5674adcca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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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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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3dbbb19-486b-4dcd-90f0-a1292a66d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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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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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f2af89-5b03-48d4-9ea7-057d60a370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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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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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c222cf-4522-4056-b58e-d56b50fcb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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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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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金礼才先生、冯懿先生和郑人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9c3476a-f710-43f2-8d64-b4e03f8e0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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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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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现将本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
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d8fd13-cdf1-4976-ae1e-a5cc676be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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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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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
元。
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勇趁,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时静,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
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雯,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
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1 崔勇趁 2026 年 1月 19 日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 因天津捷强动力装备
措施 管理委员会安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徽证监局 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
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
2 时静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雯、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与容诚所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包含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容诚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
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
(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
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容诚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3d051ee-b70f-49a1-8da4-6e4b586d5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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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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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8e9fbf-7662-412e-8b4f-9a1fd050a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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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涛涛-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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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近 6年。在任职期间(2025年 1
月 1日至 2025年 11月 18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阮涛涛,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9年至今,历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律师、合伙人;2020年至 2025年 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其中:现 其中:以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阮涛涛 4 2 2 0 0 否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度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5 5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
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腾讯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多次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本人任职期间投入现场工作时间 1
5日。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
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本人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原因,本人分别在 2025年 4月 22日及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继续聘任黄清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在2025年 1月 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快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生先生、郑锡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清辉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鉴于本人与独立董事葛昌华先生任期即将届满 6年,本人在 2025年 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
议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冯懿先生、郑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确保了公司
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工作的正常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 2025年度在职期间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签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c20101-522f-4e4f-86ce-d61acfe0c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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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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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任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内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人华: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 年至今,任台州学院教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补选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郑人华 召集人 委员 委员 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就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的报告提
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0 次,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其中:以 其中:以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数 自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郑人华 1 1 0 0 0 否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议所有议案,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了有
效的沟通,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各项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管进行
资格审核,未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由于本人任职期间的开始时间是 2025
年 11 月 18 日,暂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宜进行沟通。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与投资者保
持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对涉
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会议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对公司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进了解,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人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 天,以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牟建宇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意新增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对周正英女士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员
的情形。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向公司了解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2026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签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843756-e1d6-4d3a-9b6e-697c78f25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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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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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
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
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自身营运情况、证券市场特点等客观情况,尊重财务管理、金融投资等领域科
学规律与内在逻辑,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坚守合规底线,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组织执行者。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
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好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
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管理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
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
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市值管理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应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通过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扩充、盈利能力提升以及整体估值增长。公司应紧密契合产业战略,采用内生与外延式发
展相结合的模式,适时开展兼并收购活动,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宽业务覆盖范畴,获取关键技术与市场资源
,进而提升公司质量与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同时向资
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增强现金分红稳
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全面保障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
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
展股份回购等操作,促进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平均
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尽快研究并采取适当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份增
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8c65eb-78af-4368-89e0-eeb4cac57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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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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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礼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a654b4-5932-4bc6-bfcb-475808585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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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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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选举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联
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履职期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具体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懿: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三级律师。2007 年 1月至 2009 年 3月,任浙江西子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1 年 4月,历任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1 年4 月至今,任浙江利群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补选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冯懿 召集人 委员 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0 次,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其中:以 其中:以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数 自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冯懿 1 1 0 0 0 否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就任后担任公司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由于本人 2025 年 11 月 18 日才任职
,报告期内暂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积极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进行有效沟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 天,以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牟建宇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意新增聘任周正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对新增聘任人员
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员的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向公司了解 2025 年度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未来,将对公司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建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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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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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薪酬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个
人履职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按照岗位职责和责任、对
标行业薪酬水平、经营业绩和个人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外部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按照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的激励机
制获取的薪酬属于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能、工作年限、职务和责任差异化确定。
(二)绩效薪酬:包含月度奖金和绩效年薪等,具体根据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考核期经营指标完成结果兑现,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
制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或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每年应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或所在地区的薪酬数据,并进
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的盈利状况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的调整;
(四)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
做出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若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
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一部分、次年春节前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绩效考
核评价完成后支付。
第十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等需个人承
担的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止付追索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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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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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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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昌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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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昌华-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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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9:32│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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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918dc460-029f-4ad6-a01b-704f40072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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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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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3618a9e9-7010-4d77-a9a5-c738bc3391e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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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联盛化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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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联盛化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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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联盛化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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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联盛化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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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联盛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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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联盛化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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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联盛化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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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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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联盛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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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联盛化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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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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