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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12(联盛化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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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12 联盛化学 更新日期:2025-11-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懿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 │度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懿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人华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人华 │ ├─────────┼──────────────────────────────────────────────┤ │2025-10-30 00:00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0f297b3-c18d-4e6a-b0ed-7a632d5c4d21.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3f69b2b-afb3-4f11-ab3e-3e17a21a4d1e.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懿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2c68b9c-9677-49be-aa69-3d3a6dd6ca9c.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fef5e30-1e3a-4ac3-a006-32b4d85c7412.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葛昌华先生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阮涛涛先 生自2020 年 1月 14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达到六年,任期即将届满,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昌华先生、 阮涛涛先生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离任后将根据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 接,公司及董事会对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津贴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2025年按实际任职月数折算)。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名独立董事,任 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 年 1月 13 日)止。 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7e4328d-d0a5-4f76-b966-1754dcbe94a8.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了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现就补选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dec1cc4-655f-4352-8a16-a9b03583b61e.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懿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2bc50f3-cdcd-4813-9e07-7a9951ed9d49.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人华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c2addc-d00f-451d-aadc-a472360a832d.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人华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人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d6713b4-7ff0-48af-bf90-3bf8da14fa68.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d556111-e1bb-43e3-9ae0-cae3c3ac9daa.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联盛化学(30121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01d3e3a-1e8d-4f89-8243-207744cd8199.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1ddd906-d8d5-44ac-af2b-3c7600d171de.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统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特别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副组长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工作组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做出 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监管机构的报告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公司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如有),密切 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证券部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监测系统(如有)及公司其 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根据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互动易平台、官方网站、官 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并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例行检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 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保存时间不低于10 年。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组织和协调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 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科学应对、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 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快速做 出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 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报告舆情工作组组长并督促实施;涉及重大舆情的,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舆情工作组报 告,由舆情工作组对处置方案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相关部门灵活处理。 第十七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 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 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法律措施制 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舆情危机恢复管理。对于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舆情工作组会同有关公司及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 、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理决定,同时根据具体情形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第 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相关外部机构和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876c16d-5cc5-4ee5-8659-cc0b82bc243c.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0bbd235-06f9-485c-a7f9-4a1c4aef549f.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37c8642-ee82-41a8-8f20-2ed376405c1b.PDF ─────────┬──────────────────────────────────────────────── 2025-10-30 00:00│联盛化学(301212):联盛化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 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任职资格的,相关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 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董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赔偿损失。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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