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5 中汽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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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8 │中汽股份(30121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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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6 │中汽股份(3012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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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52 │中汽股份(301215):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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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56 │中汽股份(301215):中汽股份: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 │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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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56 │中汽股份(3012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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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 │中汽股份(30121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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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 │中汽股份(301215):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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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 │中汽股份(30121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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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 │中汽股份(30121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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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 │中汽股份(301215):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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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8│中汽股份(30121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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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张乃文先生的辞任报告。
张乃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乃文先生原
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6 年 6月 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乃文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也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乃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辞职申请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乃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张乃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1a330d7b-30d6-4e43-8696-36633a113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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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6│中汽股份(3012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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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
团”)的通知,获悉悦达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与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名 大股东及其
称 一致行动人
悦 否 4,550 11.76% 3.44% 2023年12月 2024年 12月 渤海国际
达 万股 6日 13日 信托股份
集 有限公司
团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东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押
名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押 用
称 一致行动人 途
悦 否 4,550 11.76% 3.44% 否 否 2024年 自办理 渤海国 自
达 万股 12月 解除质 际信托 身
集 17日 押之日 股份有 生
团 止 限公司 产
经
营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 质 占 已 未 质 占 未
称 数量 数量 押 股 质 押 押 股 质 押
份 限 股 份 份 限 股 份
售 和 比例 售 和 比例
冻结、 冻 结
标 记 数量
数量
悦 38,680 29.25% 14,550 19,100 49.38% 14.44% 0 0.00% 0 0.00%
达 万股 万股 万股
集
团
四、其他说明
悦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
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悦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相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6ae65e6-9338-4098-9ce6-047cf71a0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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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52│中汽股份(301215):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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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10月 31日
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1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4年 9月末总股本1,32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6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5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1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4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 08*****189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拟减持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63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02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高娟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816d1eed-0606-485c-bc4f-dc50d7071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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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56│中汽股份(301215):中汽股份: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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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301215):中汽股份: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827aa8f-b8c9-495a-b500-be9cdaf07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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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56│中汽股份(3012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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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2024年 10 月 3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3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月 31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
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嘉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人,代表股份 995,4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991,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 3,60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53,60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9%。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9人,代表股份
3,6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三)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副董事长张乃文由于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作出书面请假。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6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反对 5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 2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57%;反对 53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0%;弃权 2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3%。
表决结果:张子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6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1%;反对 5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 2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69%;反对 53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6%;弃权 2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5%。
表决结果:王知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7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 4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 2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01%;反对 47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9%;弃权 2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嘉瑜、李圣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9db7ba1-1695-424c-981e-80b0e1bc7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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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中汽股份(30121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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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30121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254a4d64-9323-4ba4-8755-8a4695cc6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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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中汽股份(301215):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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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11,065.24 万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037.77 万元(未经审计)。截
至 2024 年 9月 30 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3,641.99 万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3
,233.05 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回
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监管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现拟定公司 202
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4 年 9 月末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6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使用。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b2ad667f-e3f9-4ceb-b7ef-2f9c6e570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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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中汽股份(30121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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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以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0 月 1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嘉禾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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