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6 万凯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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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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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 │万凯新材(3012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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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37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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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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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2 │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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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9 │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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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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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下修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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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 │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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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00:0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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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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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拓牌兴丰6号基金”)
持有公司股份25,754,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拓牌兴丰6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263,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70%,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14460%。股份来源为2024年5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26,263,068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拓牌兴丰6号基金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8,500股,占公司总股515,093,100
股的0.0987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
拓牌兴 集中竞价 2024.12.6至 11.25 508,500 0.09872
丰6号 2024.12.10
合计 11.25 508,500 0.098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
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拓牌 持有股份 26,263,068 5.09870 5.14460 25,754,568 4.99998 5.04499
兴丰 其中: 26,263,068 5.09870 5.14460 25,754,568 4.99998 5.04499
6号 无限售条
基金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 - - - -
件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亦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拓牌兴丰6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941ef41-4c35-45a6-a6f2-cad3367e8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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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万凯新材(3012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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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024e16c-1a9d-4fb1-9cb6-d41ce7de2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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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3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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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cacecde5-d90f-4716-8e72-e8f5aab94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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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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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61元/股(含),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107)。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4,100股,并于2023年11月11日
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在回购期间的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55,670.0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
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所回
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
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02ca329-9932-4738-93ef-2a7b73b22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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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2│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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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9d3411f-06fa-43ae-9382-a6853e333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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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9│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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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3399758-e787-4c01-995b-d7023f46c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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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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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61元/股(含),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55,670.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8264f94b-2e67-4906-aeb8-cac8ec596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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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下修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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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下修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7f16e5ec-5870-4fbe-a860-b6d20d52e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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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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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1/56baba05-27a5-4376-9ae6-82620eabd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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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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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61元/股(含),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55,670.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65264d25-dedf-4ca0-8ff4-2821fd9b0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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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万凯新材(30121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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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d7c7945f-3e83-4661-ad01-d1d03eadf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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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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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b0e0ebd8-c542-4f4d-a836-00cea3469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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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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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41f59ee8-1c88-47c2-a2aa-c1a423151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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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0:00│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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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 月 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9月 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4,207,405.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
12,264.15元,共计875,419,669.88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吨 MEG 联产 1
0 万吨电子级 DMC 新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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