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6 万凯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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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6 │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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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 │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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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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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 │万凯新材(30121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8 18:30 │万凯新材(301216):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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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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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1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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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37 │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7-01 18:12 │万凯新材(301216):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万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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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2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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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6│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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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65317a4-82e2-47ed-ab57-d0e3309ee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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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26│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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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c516bff-8ff3-4648-9e0d-3ad721268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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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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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2、转股期限:2025年 2月 24日至 2030年 8月 15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 7月 3日至 2026年 7月 9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 7月 10日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代码:123247;债券简称:万凯转债)自2026年7月3日至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9日)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万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根据相关规定,“万凯转债”将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0日)起恢复转股。敬请
“万凯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7cd10b5f-65c3-47ec-8367-917706441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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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2│万凯新材(30121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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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考虑到“万凯转债”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
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9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如再次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0 月 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
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52be329-415b-45f3-a963-6db8c040e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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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0│万凯新材(301216):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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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万凯新材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 2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总额为 270,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1,264,622.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688,735,377.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8
号《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凯
转债”,债券代码“12324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
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 8 月
15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5 元/股。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万
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1.3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
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
.30 元/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决定及原因
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万凯转
债”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
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如再次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0月 8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
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交易“万凯转债”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数量
(张) 数量(张) 数量(张) (张)
浙江正凯集 控股股东 2,400,000 0 -1,035,000 1,365,000
团有限公司
沈志刚 实际控制人、 60,000 0 -60,000 0
董事长
合计 2,460,000 0 -1,095,000 1,365,0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万凯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3161282-4209-4706-a8a7-c0daa5cdf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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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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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7日至 2026 年 7 月 8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0 元/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已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
次不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9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如再次触发“万凯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 年 10 月 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再次触发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万凯转债”的有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2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为27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1,264,622.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8,7
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8号《万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债券代码“12324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
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月 24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8月 1
5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5 元/股。
2025 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万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1.3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
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月 8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
0 元/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决定及原因
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万凯转
债”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
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10 月 8日),如再次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
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0 月 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交易“万凯转债”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有数
量(张) 入数量(张) 出数量(张) 量(张)
浙江正凯集 控股股东 2,400,000 - -1,035,000 1,365,000
团有限公司
沈志刚 实际控制人、 60,000 - -60,000 0
董事长
合计 2,460,000 - -1,095,000 1,365,0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计划。若上述
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万凯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da68170-7a1b-4f7f-99af-e2a86a67d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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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1│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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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11.30 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11.15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7月 10 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 2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 元,发行总额为 270,000.00 万元。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
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580,204,359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868,145 股后的股份数 579,336
,214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6,900,432.10
元/580,204,359 股=0.149775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万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转股价=
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即:P1=P0-D=11.30-0.1497755≈11.1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
万凯转债”转股价格为 11.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 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8ff4424f-7e6c-4955-9e06-d18f1730a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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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37│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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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68,14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
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580,204,359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868,145 股后的股份数 579,336,214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6,900,432.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86,900,432.10 元÷580,204,359 股×10 股=1.49775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755)/
股。
3、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凯转债,债券代码:123247)目前尚在转股期,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万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
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总额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5,838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80,204,35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为 868,145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份数
579,336,214 股为基数。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68,145 股后的 579,336,2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68,14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2/08*****082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2 03*****686 沈志刚
3 03*****134 肖海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3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86,900,432.10 元÷580,204,359 股×10 股=1.49775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755
元)/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就所持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所持万凯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沈志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作为沈志刚的近亲属肖海军,就所持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本人所持万凯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沈小玲就所持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所持万凯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海、杨逢春、邱增明就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所持
万凯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下限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万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胡萍哲
咨询电话:0573-87802027
传真电话:0573-878029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ee595b4-2bae-4e77-86be-b0fef093d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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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2│万凯新材(301216):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万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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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47
2.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5 年 0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08 月 15 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 年 07 月 0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一)“万凯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 2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 元,发行总额为 270,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 11,264,622.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688,735,377.37 元。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万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2月 24 日)起至到期日(2030
年 8月 15 日)止,目前处于转股期。
(二)本次暂停转股的原因
本次暂停转股的原因为公司计划于近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总
额相应调整。
为确保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2026 年 7月 3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万凯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万凯转债”将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万凯转债”正常交易,敬请“万凯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438ef47-a756-4521-b9cb-b45aabae7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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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2│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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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7日至 2026 年 7 月 1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万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 11.30 元/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2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为27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1,264,622.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8,7
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8号《万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债券代码“12324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月 24 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 8月 15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5元/股。
2025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 5月 23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自 2025年 5月 30日起,万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为 11.3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
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本次可能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6年 6月 17日至 2026年 7月 1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0元/股的 130%(即
14.69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ab04dbab-18ff-4b47-845b-a8c3ed44f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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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2│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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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e68467a-167f-49c5-afbe-eb905410b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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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5│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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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e3db3ed-145a-44f9-8973-8dc8df88c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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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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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5663d82-450a-4e5a-bad9-6df51bdb9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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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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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d1fc12f-be89-413a-aac3-9de8cfa6b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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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5│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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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投资概述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凯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基金规划总体规模暂定为3亿元,后续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扩大基金规模,但最高
不超过5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基金的基石LP(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2.5亿元,澄凯基金作为基金GP(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为基
金总体规模的1%,并担任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5月19日,前述产业基金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衢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暨进展公告
》。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对基
金的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信息
基金名称: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6月17日
备案编码:SATC21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dcada91-318f-4d87-86a2-2b2dd2840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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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5│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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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5 日、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持有的参股公
司灵心巧手(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心巧手”)的部分股权。基于对标的公司持续长期看好,同时适当回收投资成
本兑现部分收益,本次拟出售股权比例不超过 2%,转让价格的作价基础为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标的公司已经完成的最新一轮
融资估值,授权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出售参股公司部分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交易进展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分别与海南网胜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天启宇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
玖兆天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新虎威建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家单位完成灵心巧手部分股权的交割,
合计出让灵心巧手股权0.73%,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9,9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让方 交易金额(万元) 出让比例
号
1 海南网胜投资有限公司 2,000 0.15%
2 嘉兴天启宇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00 0.15%
(有限合伙)
3 扬州玖兆天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960 0.22%
(有限合伙)
4 广东新虎威建信股权投资合伙企 3,000 0.22%
业(有限合伙)
合计 9,960 0.73%
注:出让比例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 注册地 统一社会信 法人代表/执行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合伙人
用代码 事务合伙人
海南网胜投资有 海南省海口市美 91460000MAK3 彭志强 10,000 万元 北京盛景嘉成投资
限公司 兰区蓝天街道国 UKDU2X 管理有限公司
兴大道 3 号互联 100%持有
网金融大厦 B 栋
9 层 903A 房
嘉兴天启宇恩股 浙江省嘉兴市南 91330402MA7E 嘉兴天启私募 2,980 万元 杨铠璘持股比例
权投资合伙企业 湖区东栅街道南 FY2E4B 基金管理有限 81.8792%;嘉兴天
(有限合伙) 江路 1856 号基 公司(委派代 启私募基金管理有
金小镇 1 号楼 表:刘雨诗) 限公司持股比例
176 室-48 11.4094%;郭思淇
持股比例 6.7114%
扬州玖兆天航创 扬州市蜀冈一瘦 91321011MAKB 昆山玖兆康乾 3,210 万元 四川中玮海润实业
业投资合伙企业 西湖风景名胜区 8M5K2B 投资管理有限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有限合伙) 城北街道瘦西湖 公司(委派代表 比例 84.1121%;
路 195 号花都汇 李威姊) 沈洁持股比例
商务中心 6 号楼 15.5763%;昆山玖
534 室 兆康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0.3115%
广东新虎威建信 广东省东莞市虎 91441900MACG 东莞博楹股权 500 万元 刘治绅出资比例
股权投资合伙企 门镇连升路 84 7NP89C 投资有限公司 66.67%;麦迪舜出
业(有限合伙) 号 5099 室 (委派代表:叶 资比例 32.33%;
肖丽) 东莞博楹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三)本次出让前,公司持有灵心巧手股份比例为2.23%,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凯普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灵心巧手股份比
例为1.48%,合计持有灵心巧手股份比例为3.71%;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灵心巧手股份比例为2.23%,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凯普奇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灵心巧手股份比例为0.75%,合计持有灵心巧手股份比例为2.98%。本次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出让事项已经执行完
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1b7adf0-222a-45c5-a28d-330ca08150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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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12│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合资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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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生物酶解聚 PET 回收工厂的议案》,双方将在中国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 27
6,627,900 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193,639,530 元人民币,占比 70%,法国 Carbios 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82,988,3
70 元人民币,占比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生物酶解聚 PET 再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近日,该合资企业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登记如下:
1.名称:凯碧欧(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KG3EQWX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初乃波
5.注册资本:贰亿柒仟陆佰陆拾贰万柒仟玖佰人民币元
6.成立时间:2026 年 6月 11 日
7.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闻澜路 15 号行政楼三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
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工业酶制剂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
环境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食
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afc1a07-351d-4958-8fc3-7b5d5b5ae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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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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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39fed52-c4a5-4d6b-acaa-f07e99db4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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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0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处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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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
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260,597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3.3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1,219,059.39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11.66元/股,至此,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
成股票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到期一次性解锁,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已于2025年7月19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7,260,597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
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
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9fd1506-0247-4767-8e16-6726dc978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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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凯新材(30121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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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
6 年 5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为 26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1.56 万股调整为 374.8
4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9745 万股调整为 84.6945 万股。除前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同时,因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74.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董事高强、邱增明、吕恩君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 3位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 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
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91a2210-1e45-40ab-8cfa-e77f930b5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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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凯新材(30121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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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
围,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9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为 269 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d196823-4e55-45e3-8972-41ac41e8d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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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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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名单(首次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a659b8a-3377-497f-b0cd-a6550be3a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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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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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3d01359-65a9-4b1b-9289-95908d7d2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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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凯新材(30121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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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0cfbb85-4597-4b7e-9d4f-8c3a9ca0f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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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收购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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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收购关联方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瑞兴”)100%股权。收购完成后,耀瑞兴将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
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股权交割情况
近期,耀瑞兴已完成本次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
股权收购事宜所约定的交割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耀瑞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耀瑞兴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1.名称: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EAY0KB4J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海军
5.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6.成立时间:2025 年 02 月 18 日
7.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闻澜路 15 号行政楼二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c84b16b-b4c9-4ef9-891d-d9e77451d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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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补缴税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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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凯”)近日收到国家税
务总局宣汉县税务局新华税务分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正达凯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962.27万元,缴纳滞纳金2,642.41万元。截止本公
告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经全部缴纳,本次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务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
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6年度当期损益,对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具体
影响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34fedd6-3fed-4886-98a7-175b98b50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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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暨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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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凯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基金规划总体规模暂定为3亿元,后续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扩大基金规模,但最高
不超过5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基金的基石LP(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2.5亿元,澄凯基金作为基金GP(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为基
金总体规模的1%,并担任基金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前述产业基金于近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合伙企业名称: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KDL0YA8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朱国洋
出资额:叁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5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15-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杭州澄凯私募基金管理 400 1.33% 基金管理人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 浙江金投盛源股权投资 100 0.33%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0,000 66.67% 有限合伙人
司
4 衢州绿石新材料股权投 8,500 28.33% 有限合伙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温州洞头海创资本管理 1,000 3.33%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 100%
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各合伙人尚
未实缴出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金澄盛凯(衢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fa52149-acb6-4fc0-97e3-b56d1e199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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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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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a984139-e486-44e5-ae5d-e1203c8ce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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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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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45b6265-59f8-4f7e-90eb-2c29c5d8e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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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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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9f3a3f7-6f27-44d1-a090-a37d363e3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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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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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7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股票的行为,2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可转债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
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并结合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前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时未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情形。其余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
可转债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bbb8dcf-19db-4429-bec2-29714f841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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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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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万凯新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李鹏飞、张磊
联系人: 李鹏飞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万凯新材 股票代码 30121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万凯新材
公司的外文名称 Wankai New Material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Wankai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415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415
公司网址 www.wkai.cc
电子信箱 wkdb@wkai.cc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等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
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方采取监管措施
2025 年 11 月,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28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5〕第 139 号),警示函及监管函指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
议,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中金公司已提示公司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在公司收到监管机构监管措施后,督促并协助公司进行整改和总结,加
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健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流程,提升期货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完整性,同时,
加强业务风险识别和内部控制体系,避免再次出现上述情形。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4 年 6 月,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杨磊杰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万凯新材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委派李鹏飞先生接替杨磊杰先生继
续履行对万凯新材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发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除本报告书“五/(一)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方采取监管措施”所述事项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等相
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901ba22-f9cd-427b-bea7-91546f617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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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万凯新材(301216):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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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
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5 月 10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
书面或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在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9cd7dcb-0b45-4d3a-84a7-220c1bb50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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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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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高强先生、独立董事徐鼎一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
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12 日(星期二)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
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2ce68ccd-a021-4229-81a4-2e1ac2aa6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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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36│万凯新材(30121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万凯新材董事变动超过三分之一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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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公司,股票代
码:301216.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
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万凯转债 2025-12-04 AA AA 稳定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发布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年 4月 21日公司股
东会决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沈志刚、肖海军、高强、邱增明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雷宝、洪鑫、徐鼎一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国平、章击舟、祝卸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公司董事会成员 8名,变更 3名(均为独立董事),董事变动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反馈,本次董事变更系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届满所致。第二届独立董事中陈国平、章击舟、祝卸和均已
连任6年,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新任三名独立董事任职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提名、董事会审议、交易所考察备案
、股东会选举的完整流程,确认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独立董事更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发展规
划产生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万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
结果有效期为 2026年 4月 29日至“万凯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边际变化,并持续跟踪
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万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ef0a90-7277-476d-ad8e-fe2542471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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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6│万凯新材(30121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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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0dd9a2-0ecd-4910-be5d-72d67f7fc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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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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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998fc5-e854-44a2-af6a-f9817ba8f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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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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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1deed6-b924-42a7-9344-26cf7697a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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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收购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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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收购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2db24f-7f16-487a-9a78-159d668db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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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开展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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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开展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99e933-df8e-48d7-9cd8-7b01d8141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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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开展远期结售汇及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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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万凯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
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包括利率和汇率),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
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金额
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新加坡元,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四)交易期限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
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
控制其交易规模。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
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
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相关业务管理
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68812d-cefc-4c5e-91c4-6f6f1003c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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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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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863b22-07db-4807-8ede-e84844432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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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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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8029号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
材)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万凯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万凯新材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bf0c3b-6b79-4bfd-bbb6-a0989c542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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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5│万凯新材(30121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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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b906fe-eb79-49b0-ab54-a44ae61e1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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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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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截至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公司行政楼 4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开展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津贴)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收购浙江耀瑞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6.00 《关于授权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司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 5、12、13、14、15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 7、13、14、
15 为特别表决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5月18日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须在2026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萍哲 电话:0573-87802027 传真:0573-87802968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邮编:314415
电子邮箱:wkdb@wkai.cc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4efc57-5a47-4659-a82f-9ac59b288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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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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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祝卸和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9 月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20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祝卸和 9 9 0 0 否 2
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参加第二届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参与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27 日,参加第二届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2025 年 12 月 24 日,参加第二届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灵心巧手签署业务合同暨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到 15 个工作日。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利
用个人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每个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灵心巧手签署业务合同暨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召开上
述董事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以上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与其他两名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额度,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在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依法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恩君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删除[胡云哲]: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薪酬方案
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行
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祝卸和
删除[胡云哲]: 【】
2026 年 4月 25日
删除[胡云哲]: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a8e134-d171-4af5-87f4-ddfcfa57c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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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击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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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击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bd6522-ebd5-46c3-b307-abc784edf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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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4│万凯新材(3012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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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陈国平先生,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8年毕业于上海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20 年 4月至
2026 年 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陈国平 9 9 0 0 否 2
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期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
2、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信息、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
持了良好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参加第二届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参与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27 日,参加第二届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2025 年 12 月 24 日,参加第二届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灵心巧手签署业务合同暨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到 15 个工作日。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利
用个人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每个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灵心巧手签署
业务合同暨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以上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与其他两名独立董事召
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额度,不存在应当披露
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在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依法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恩君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删除[胡云哲]: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薪酬方案
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行
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陈国平
2026 年 4月 25日
删除[胡云哲]: 【】
删除[胡云哲]: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8cff2f-6578-4b6b-9044-e9263a279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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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2│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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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发行的“万凯转债”处于转股期,暂以截至 2026 年 4月 20 日的公 司 总 股 本 580,198,521 股 剔 除 回 购 股
份 4,595,345 股 后 的 总 股 本575,603,176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34.05 万元。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总额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6,340,476.40 76,593,953.10 76,581,473.2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9,104,730.39 -299,974,793.40 436,522,246.8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6,740,109.57 60,419,049.36 59,812,561.05
营业收入(元) 15,494,053,860.01 17,231,633,878.89 17,531,765,197.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359,299,355.1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0,034,868.7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9,515,902.7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01,884,061.2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9,515,902.7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6,971,719.9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3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
景等因素后提出,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0d4cb89-249e-4165-b8e9-abc1ecd1d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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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42│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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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在 2026年至 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 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以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以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任意之一:
①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8 年归母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 90%;
②以公司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年、2027、
2028年三年归母净利润合计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2026 年、2027、2028 年三年归母净利润合计增长率=(2026 年归母净利润/2025年归母净利润-1)*100%+(2027 年归母净
利润/2025 年归母净利润-1)*100%+(2028年归母净利润/2025 年归母净利润-1)*100%,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前授予,则相应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7 年
-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权益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 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以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8 年归母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 90%;
②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年、2027、
2028年三年归母净利润合计增长率不低于 100%。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激励对象
考核当期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
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b94efa-e47e-4813-b0e4-a254ac70d17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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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万凯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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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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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万凯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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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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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万凯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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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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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万凯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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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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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万凯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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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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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万凯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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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7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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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万凯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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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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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万凯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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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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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万凯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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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81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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