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6 万凯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0 16:06 │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0 16:05 │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0 16:05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投资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
├─────────┼──────────────────────────────────────────────┤
│2025-11-10 16:04 │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10 16:04 │万凯新材(3012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0 16:04 │万凯新材(30121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0 16:04 │万凯新材(3012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0 16:04 │万凯新材(301216):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0 16:04 │万凯新材(30121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10 16:04 │万凯新材(301216):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
─────────┬────────────────────────────────────────────────
2025-11-10 16:06│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01d7ca0e-8a07-4251-b1ed-2e624efbdbca.PDF
─────────┬────────────────────────────────────────────────
2025-11-10 16:05│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吕恩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名调整为 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由于公司发
行的“万凯转债”自 2025 年 2月 24日起进入转股期,在 2025 年 2月 24日至 2025 年 10月 31日期间,“万凯转债”累计转股 6
4,000,998 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化。截至 2025年 10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515,093,100 元增加至 579,094,098
元,公司总股本由 515,093,100 股增加至 579,094,098 股。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
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06140dd-9660-49ea-8f7e-d8020114dadd.PDF
─────────┬────────────────────────────────────────────────
2025-11-10 16:05│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投资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海宁基地所在地尖山新区产业项目日益增长的用热、用
汽需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凯耀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在海宁尖山新区投资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2,216万元,建设期2年(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2、按照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本次对外投资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万凯耀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实施地:海宁尖山新区
项目总投资:项目计划总资金为112,216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期:2年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按“以热定电、热电联产”原则,拟建规模为:5×150t/h高温超高压燃煤锅炉(4用1备)配1×12
MW+1×6MW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公用系统。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年份全年可供电量4425万kWh,供热量890.40
万GJ。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背景和目的
本项目将作为尖山新区第二公共热源点,主要用于满足产业项目超高压用热需求。近年来,公司海宁基地所在地尖山新区工业经
济高速高质发展,随着近期各类招引项目生根落地、上下游企业产业集聚,用热用汽需求日益增长,区域内现有供热能力将无法满足
近远期尖山新区及周边区块热负荷需求,同时受制于常台高速公路分割,超高压蒸汽管网跨越难度较大,现有热电亦无法供应产业项
目所需的超高压蒸汽负荷。
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地方政府的规划及政策指导下,项目将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
运行,投产后将协调和规划周边有热负荷需求的企业加入集中供热,相继停用和停建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的工业小锅炉,由热电厂实
施集中供热,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应用,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和稳定性等综合效益。本项目不仅可以保障公司自身
用热需求,亦切实加强了区域内企业和公建用户的用热需求可靠性。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建设用地的风险。此
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受相关审批程序、工程施工、信贷政策变化等影响,可能存在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项
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等风险。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汽价、煤价等主要要素的市场价格会随之波动,会带来
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资源及热电负荷供需情况等方面变化,进一步做好风险预测,控制和抵御市场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与尖山新区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可以有效缓解区域能源供需矛盾,切实加强公司自身及区域内企业和公建用户的用热需
求可靠性,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亦对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具有良好的环
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由于目前尚在筹建阶段,不会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长远看
有利于促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对公司未来收入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492310a-efdd-4c7b-bb04-b54c207be54e.PDF
─────────┬────────────────────────────────────────────────
2025-11-10 16:04│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641d0cd-2049-4141-b50b-7320577d988d.PDF
─────────┬────────────────────────────────────────────────
2025-11-10 16:04│万凯新材(3012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第一条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为负
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三)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召集人或过半数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
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
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
之日起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e8140df8-6b1c-478f-a2d5-6499ce177bbf.PDF
─────────┬────────────────────────────────────────────────
2025-11-10 16:04│万凯新材(30121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第一条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
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三)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人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
本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公司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集人或过半数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
,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
年。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10454f77-40d0-4f49-93f8-5f5a61a5e227.PDF
─────────┬────────────────────────────────────────────────
2025-11-10 16:04│万凯新材(3012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
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召集人或过半数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
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
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
决。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的报酬进行评价或讨论时,该委员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实行回避表决的程序如下:
(一)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出席会议的除该委员外的其他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
(三)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应回避的议题,应暂时离开会场或以其他方式回避;
(四)如本委员会因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而无法就拟决议事项通过决议,本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本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
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本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