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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16(万凯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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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16 万凯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4 20:3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cacecde5-d90f-4716-8e72-e8f5aab94141.PDF ─────────┬──────────────────────────────────────────────── 2024-11-01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的公告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61元/股(含),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107)。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4,100股,并于2023年11月11日 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在回购期间的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55,670.0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 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所回 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 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02ca329-9932-4738-93ef-2a7b73b2229b.PDF ─────────┬──────────────────────────────────────────────── 2024-10-29 18:42│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9d3411f-06fa-43ae-9382-a6853e333503.PDF ─────────┬──────────────────────────────────────────────── 2024-10-29 18:39│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3399758-e787-4c01-995b-d7023f46cc40.PDF ─────────┬──────────────────────────────────────────────── 2024-10-09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61元/股(含),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55,670.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8264f94b-2e67-4906-aeb8-cac8ec596547.PDF ─────────┬──────────────────────────────────────────────── 2024-09-24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下修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下修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7f16e5ec-5870-4fbe-a860-b6d20d52ead1.PDF ─────────┬──────────────────────────────────────────────── 2024-09-21 00:0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1/56baba05-27a5-4376-9ae6-82620eabdf70.PDF ─────────┬──────────────────────────────────────────────── 2024-09-05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61元/股(含),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55,670.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65264d25-dedf-4ca0-8ff4-2821fd9b032d.PDF ─────────┬──────────────────────────────────────────────── 2024-09-04 00:00│万凯新材(30121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 万凯新材(30121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d7c7945f-3e83-4661-ad01-d1d03eadf652.PDF ─────────┬──────────────────────────────────────────────── 2024-09-04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b0e0ebd8-c542-4f4d-a836-00cea346976e.PDF ─────────┬──────────────────────────────────────────────── 2024-09-04 00:00│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41f59ee8-1c88-47c2-a2aa-c1a4231516b7.PDF ─────────┬──────────────────────────────────────────────── 2024-09-03 00:00│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 月 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9月 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4,207,405.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 12,264.15元,共计875,419,669.88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吨 MEG 联产 1 0 万吨电子级 DMC 新材料项目 (一期)”。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8e99900e-525f-4aad-9d5b-80c9fe993263.PDF ─────────┬──────────────────────────────────────────────── 2024-09-03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9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价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共计募集资金 27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01.89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为 269,198.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1,126.4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8,873.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4] 9678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120万吨 MEG联产 10万吨电 600,000.00 232,000.00 子级 DMC新材料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0 38,000.00 合计 638,000.00 270,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交易对方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等票据进行支付的交易内容及款 项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款项支付: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以 及付款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照《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三)台账管理: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 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 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公司财务部应按月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并及时 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资金置换: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定期 (一般按月)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等额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 户置换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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