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6 万凯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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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56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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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56 │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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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54 │万凯新材(301216):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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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06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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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46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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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2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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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5 │万凯新材(30121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万凯新材部分生产装置减产检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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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12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部分生产装置减产检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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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21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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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6 │万凯新材(301216):万凯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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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56│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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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7月 29日至2025年8月21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0 元/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已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日),如再次触发
“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2月 2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万凯转债”的有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2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为27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1,264,622.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8,7
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8号《万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债券代码“12324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
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月 24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8月 1
5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5 元/股。
2025 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万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1.3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
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 7月29日至 2025年 8月 21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0 元/
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决定及原因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万
凯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24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8月 22 日至 2026 年 2月 21 日),如再次触发“
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2月 2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
前六个月内交易“万凯转债”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期末持有数
量(张) 入数量(张) 出数量(张) 量(张)
浙江正凯集 控股股东 4,000,000 - 1,600,000 2,400,000
团有限公司
沈志刚 实际控制人、 900,000 - 840,000 60,000
董事长
肖海军 董事、总经理 230,000 - 230,000 0
沈小玲 实控人之一致 70,000 - 70,000 0
行动人
合计 5,200,000 2,740,000 2,460,0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万凯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e01278a6-fc19-43ec-9603-0d57dbfa6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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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56│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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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考虑到“万凯转债”自2025年2月24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2月
21日),如再次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2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万凯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9214546-739b-4aa9-b962-1bcf4b6fd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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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5:54│万凯新材(301216):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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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万凯新材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6 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 2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270,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1,264,622.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688,735,377.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8
号《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凯
转债”,债券代码“12324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
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8 月
15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5 元/股。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万
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1.3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
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
1.30 元/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决定及原因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万
凯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2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如再次触
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2 月 2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万凯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万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
前六个月内交易“万凯转债”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买入数 期间合计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
量(张) 量(张) 量(张) 量(张)
浙江正凯集团 控股股东 4,000,000 - 1,600,000 2,400,000
有限公司
沈志刚 实际控制人、 900,000 - 840,000 60,000
董事长
肖海军 董事、总经理 230,000 - 230,000 -
沈小玲 实控人之一 70,000 - 70,000 -
致行动人
合计 5,200,000 2,740,000 2,460,0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万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万凯转债”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万凯转债”的
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万凯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万凯转
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2e1b0060-80b0-411e-9493-70bdc19d2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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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06│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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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7月 29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0 元/股的 130%(即 14.69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4〕91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了2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为27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1,264,622.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8,7
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8号《万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债券代码“12324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2月 24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2030 年 8月 15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45元/股。
2025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 5月 23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自 2025年 5月 30日起,万凯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为 11.3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
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本次可能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万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30元/股的 13
0%(即 14.69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可能触发“万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
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388c3e6f-ba11-43d7-83e0-df9300115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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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46│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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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凯转债”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万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3.00元(含税
);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5日;
3、除息日:2025 年 8月 18日;
4、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8 日(因 2025 年 8 月 16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5、“万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万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凡在 2025 年8 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8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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