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6 万凯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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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6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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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52 │万凯新材(30121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万凯新材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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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0 │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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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0 │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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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0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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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00 │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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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00 │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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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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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 │万凯新材(3012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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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37 │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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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6│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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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万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b4e32dfa-08b3-49b1-98b0-b9dee5f49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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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52│万凯新材(30121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万凯新材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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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万凯新材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f0f3679f-7495-4379-8ccb-9748ec04f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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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0│万凯新材(30121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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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6,000万元–33,800万元 盈利:43,652.2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8,000万元–26,000万元 盈利:27,547.59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聚酯瓶片新增产能集中投放影响,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平均加工费较去年下降30%以上,虽然公司聚酯瓶片产销量
保持稳定,但公司聚酯瓶片加工费随市场行情下降,导致公司2024年毛利及毛利率较大幅度下滑,公司业绩由盈转亏。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周期,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通过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布局拓展销售广度、加快推进MEG项目建设延伸
产业链布局、加强研发创新项目投入和研发队伍建设、增强现金储备并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多种方式保障流动性安全,确保安
全度过行业底部周期的基础上强化核心竞争力,为迎接顺周期打下坚实基础。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
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9fa2a820-a098-4d80-8dc4-4873de0bc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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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0│万凯新材(30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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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 月 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1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沈志刚、肖海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fc18592-cc9b-49e6-acd9-e1d8075c4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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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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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载明的关于稳定
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经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公司拟采取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凯集团”)增持本公
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
2、正凯集团计划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的方式增持万凯新材社会公众股
份,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权除息
后)。
一、本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万
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稳定股价的承诺。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
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自 2024年 12 月 17日起至 2025年 1月 14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除权除息后)10.9312 元,触发了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措施的可行性,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公司拟
采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A股股份数量为 180,958,99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13%。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正凯集团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前 6个月内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
,正凯集团本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权除息后),即 10.9
3元/股。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的方式增持。
6、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方案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
现增持方案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
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 1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出的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稳定股价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拟进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后续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正凯集团《关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暨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f709e4a7-6c52-4021-87c7-6c0e04648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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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0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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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
员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中金公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万凯新材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本次现场培训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地(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万凯新材行政楼会议室)进行,公司
参会人员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中金公司现场培训授课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李鹏飞
。现场培训中,中金公司从多个维度介绍了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三会运作的基本要求等,重点讲解了股东减持、内幕交易、投资者
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
现场培训后,中金公司向万凯新材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二、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
1、介绍了投资者保护的主要监管法规及措施;
2、介绍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
3、介绍了上市公司三会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
4、介绍了内幕交易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
5、在现场培训过程中,中金公司培训人员解答了企业咨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万凯新材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对于董监高任
职行为规范、股份买卖、内幕交易、投资者保护等资本市场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1bc77dfd-be91-4d60-aac4-b84868660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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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6:00│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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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中金公司关于万凯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037bcc06-1e26-4f22-80ab-d63a47801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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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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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拓牌兴丰6号基金”)
持有公司股份25,754,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牌兴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拓牌兴丰6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263,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70%,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14460%。股份来源为2024年5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26,263,068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拓牌兴丰6号基金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8,500股,占公司总股515,093,100
股的0.0987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
拓牌兴 集中竞价 2024.12.6至 11.25 508,500 0.09872
丰6号 2024.12.10
合计 11.25 508,500 0.098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
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拓牌 持有股份 26,263,068 5.09870 5.14460 25,754,568 4.99998 5.04499
兴丰 其中: 26,263,068 5.09870 5.14460 25,754,568 4.99998 5.04499
6号 无限售条
基金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 - - - -
件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亦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拓牌兴丰6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941ef41-4c35-45a6-a6f2-cad3367e8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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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56│万凯新材(3012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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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024e16c-1a9d-4fb1-9cb6-d41ce7de2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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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37│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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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cacecde5-d90f-4716-8e72-e8f5aab94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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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万凯新材(30121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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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61元/股(含),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107)。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4,100股,并于2023年11月11日
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在回购期间的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5,345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14.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055,670.0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
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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