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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18(华是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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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18 华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16:54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6 16:52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30 16:30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30 00:00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 │公告 │ ├─────────┼──────────────────────────────────────────────┤ │2026-06-30 00:00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30 00:00 │华是科技(301218):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 ├─────────┼──────────────────────────────────────────────┤ │2026-06-30 00:00 │华是科技(301218):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 │ │意见 │ ├─────────┼──────────────────────────────────────────────┤ │2026-06-12 18:32 │华是科技(301218):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6-07-16 16:54│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149致: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黄洁、黄金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6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余 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15,8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79%。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 名,代表股份共计 98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0%。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 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4 人,共计代表股份16,85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99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6,845,000股、反对 4,350股、弃权 5,70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表决结 果为通过。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a204924-6738-4c10-b4d4-824f8c52e586.PDF ─────────┬──────────────────────────────────────────────── 2026-07-16 16:52│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6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蒋哲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股份 16,85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5,8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人 ,代表股份 98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人,代表股份 1,11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9人,代表股份 98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0%。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 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6%;反对 4,3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7%;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洁、黄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3f1e6a5-91b8-4fb9-bbdf-64ed7a2595ac.PDF ─────────┬──────────────────────────────────────────────── 2026-06-30 16:30│华是科技(30121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 州巨准”)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杭州 是 8,392,800 65.00 7.36 否 否 2026 年 06 办理解 杭州银行 股权 巨准 月 29 日 除质押 股份有限 类投 登记手 公司富阳 资 续之日 支行 合计 —— 8,392,800 65.00 7.36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股) (%)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 (股) (%) (股) 杭州 12,912,000 11.32 0 8,392,800 65.00 7.36 0 0.00 0 0.00 巨准 合计 12,912,000 11.32 0 8,392,800 65.00 7.36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杭州巨准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杭州巨准本次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杭州巨准未来半年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 3、控股股东杭州巨准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 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6adcf89-08e9-40dc-a923-ed81bb77d72c.PDF ─────────┬──────────────────────────────────────────────── 2026-06-30 00:00│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5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 董事 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人(其中董事郑剑波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蒋哲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严媛 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哲行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 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服 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现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事项尚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手续,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4:30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 室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311a8ee-9ede-493f-9605-4b018bfd7825.PDF ─────────┬──────────────────────────────────────────────── 2026-06-30 00:00│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现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开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安防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安防 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半 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 成电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无 成电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无 人飞行器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 人飞行器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 统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 统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 制专用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电子专用 制专用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电子专用 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销 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工业自 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软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 软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 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导航终端销 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导航终端销 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 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 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 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 械电气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 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 经营活动) 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 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输 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除依法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可证件为准)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公司经营范围以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为提高 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c60e75e-06d1-4b72-ad09-d7388d96ccba.PDF ─────────┬──────────────────────────────────────────────── 2026-06-30 00:00│华是科技(30121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1c8aedb-1133-459e-9177-8ec3203fc6a0.PDF ─────────┬──────────────────────────────────────────────── 2026-06-30 00:00│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为准,来信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海珍、褚国妹 联系电话:0571-87356421 传 真:0571-28000066-8832 电子邮箱:hskj@zjwhyis.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本次大 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346b8de-4955-4679-9b9c-922974d7dc67.PDF ─────────┬──────────────────────────────────────────────── 2026-06-30 00:00│华是科技(301218):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 华是科技(301218):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1d7379a-b819-4453-b190-f19479f3e95d.PDF ─────────┬──────────────────────────────────────────────── 2026-06-30 00:00│华是科技(301218):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华是科技(301218):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ab74d03-9613-4c45-b5f5-b734d5ce14f9.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华是科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华是科技如下保证:华是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 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 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华是科技本次调整及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 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6年 5 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6 月 2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6 月 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调整的原因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人调整为 104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以 2026年 6月 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368.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62 元/股。 2. 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6 月 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 日。 3. 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 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调整及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f4410e7-fb5f-4cf3-bc52-c8335bba44a7.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 围,因 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人调整为 104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6324411-b0aa-499e-9f2b-9ba6c7cd647c.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常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1日以电话、微信、邮件 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剑波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4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蒋哲行先生、温志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以 2026 年 6月 12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6.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4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68.48 万股。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蒋哲行先生、温志伟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800eb29-fb45-4b03-8592-5d567ac495f1.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 2026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 年 5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6 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 6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并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4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监管指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85738c4-041e-43da-b398-0b43a3842a6a.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639d6af-a992-479e-a491-83cac866901f.PDF ─────────┬──────────────────────────────────────────────── 2026-06-02 17:42│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蒋哲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人,代表股份 18,22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17,344,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8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3,30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50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43%;反对 52,0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0%;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 回避情况:股东温志伟、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2,826,900 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2,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7%;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 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41%;反对 52,0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0%;弃权 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 回避情况:股东温志伟、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2,826,900 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2,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7%;反对5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 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30,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41%;反对 52,0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0%;弃权 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 回避情况:股东温志伟、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2,826,900 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金、边和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721dfb4-003b-49a9-a325-8d3f73639147.PDF ─────────┬──────────────────────────────────────────────── 2026-06-02 17:42│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884致: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黄金、边和雨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2日(星期二)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余杭 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8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人,持股数共计 17,344,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87%。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1名,代表股份共计 8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共计代表股份18,22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19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以同意 15,343,508 股、反对 52,050 股、弃权 3,30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6%,表决结果为通过。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以同意 15,342,758 股、反对 52,050 股、弃权 4,05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7%,表决结果为通过。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以同意 15,342,758 股、反对 52,050 股、弃权 4,050 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7%,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上 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均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已由温志伟、陈碧玲、叶海珍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 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5bdb728-a7e9-4476-adb4-a4e30411ec52.PDF ─────────┬──────────────────────────────────────────────── 2026-06-02 17:4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5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公司 5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 况,经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未获知、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 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 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2fe96ae7-884b-44e4-a99c-a5e961865131.PDF ─────────┬──────────────────────────────────────────────── 2026-05-26 18:18│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 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起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 26 年 5月 16 日至 2026 年 5月 25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 书面或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4ed3043-55e9-4b63-ad2c-cf7850f833e7.PDF ─────────┬──────────────────────────────────────────────── 2026-05-15 19:57│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2786cc0-6731-4cb6-bee2-e994cac8ba01.PDF ─────────┬──────────────────────────────────────────────── 2026-05-15 19:57│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2026年 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 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9575 名称: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剑波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06 月 02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06 月 02 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 3幢 1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 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技 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 护监测;安防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 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导航终 端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635c0eb-8c7f-4e8f-b61c-9d4d91e84897.PDF ─────────┬──────────────────────────────────────────────── 2026-05-15 19:57│华是科技(301218):华是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华是科技(301218):华是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7331c07-9ddd-44b4-b1e6-6608c99268da.PDF ─────────┬──────────────────────────────────────────────── 2026-05-15 19:57│华是科技(301218):华是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华是科技(301218):华是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9ca56c1-d7fa-4071-8617-28167edd630b.PDF ─────────┬──────────────────────────────────────────────── 2026-05-15 19:56│华是科技(30121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浙江华 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 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 五、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cab3be2-409e-44c8-aa67-9a7cafdc4e45.PDF ─────────┬──────────────────────────────────────────────── 2026-05-15 19:56│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2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6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人(其中独立董事何樟勇先生、严媛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剑波先生主持,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10.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其中首次授予 1,368.48万股,预留授予 342.12万股。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蒋哲行先生、温志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蒋哲行先生、温志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 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 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蒋哲行先生、温志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星期二)15:00在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 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e7748af-ac58-400f-b61e-97b3827a0a39.PDF ─────────┬──────────────────────────────────────────────── 2026-05-15 19:54│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0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 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为准,来信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海珍、褚国妹 联系电话:0571-87356421 传 真:0571-28000066-8832 电子邮箱:hskj@zjwhyis.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本次大 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f576841-8c34-4da2-a6d6-963075e3c9bb.PDF ─────────┬──────────────────────────────────────────────── 2026-05-15 19:54│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郑剑波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19,047,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8,239,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3,30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50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 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 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反对 5,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温志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碧玲、叶海珍为本议 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15,738,900 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反对 5,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8%;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洁、黄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c6bb986-baea-4990-9c53-977e2898127f.PDF ─────────┬──────────────────────────────────────────────── 2026-05-15 19:54│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楼,6-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13致: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黄洁、黄金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是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指定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余 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人,持股数共计 18,23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41%。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9名,代表股份共计 80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 人,共计代表股份19,047,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25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042,878股、反对 4,7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表决结果为 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9,042,878股、反对 4,7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表决结果为 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9,042,378股、反对 5,2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表决结果为 通过。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9,042,378股、反对 5,2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表决结果为 通过。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9,042,378股、反对 5,2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表决结果为 通过。 6.《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以同意 3,303,178股、反对 5,5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19,042,378股、反对 5,2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表决结果为 通过。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9,042,078股、反对 5,5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表决结果为 通过。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042,378股、反对 5,2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表决结果为 通过。 10.《关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议案》 同意 19,042,378股、反对 5,200股、弃权 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a204c2b-f58b-4f22-859a-b3bed4b8c5b8.PDF ─────────┬──────────────────────────────────────────────── 2026-05-15 19:54│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 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华是科技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 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华是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 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报告披露前授予)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留部分在公司 2026年第三季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 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 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 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cf444e3-72dd-4099-b69b-91f13241ab67.PDF ─────────┬──────────────────────────────────────────────── 2026-05-15 19:54│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1410bc8-516e-44fc-8ba4-69e9e1cbc8ee.PDF ─────────┬──────────────────────────────────────────────── 2026-05-08 20:07│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是科技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是科技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ba485f7-4797-458b-a8dd-481bbadb00ec.PDF ─────────┬──────────────────────────────────────────────── 2026-05-08 20:07│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主体通过竣工验收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 2022年 5月 20 日、2022 年 6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智能”)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三方《投 资协议》,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管委会购买土地,用于“年产1,000 套三维激光哨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1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2)。 2022 年 8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以总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柒万元(小写:12,170,000 元)竞得余政工出〔2022〕7号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用 于“年产 1,000 套三维激光哨兵项目”项目。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本次项目主体大楼建设顺利通过了 竣工验收备案,主要用于“年产 1,000 套三维激光哨兵项目”生产建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建设后续完成后,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产能结构,提升公司研发技术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继续发挥在 智慧城市行业领域优势和经验,加速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全面发展。 四、风险提示 该项目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可能市场环境、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全面正常运营及达产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423d583-8776-4866-9df7-1d8c139239c3.PDF ─────────┬──────────────────────────────────────────────── 2026-05-08 20:07│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是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是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706006e-fb92-468d-a990-e526c1c87aeb.PDF ─────────┬──────────────────────────────────────────────── 2026-05-08 20:07│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 │总结报告书 ─────────┴──────────────────────────────────────────────── 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15d7153-4ab9-4625-84ff-b9e961e21575.PDF ─────────┬──────────────────────────────────────────────── 2026-05-07 17:1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 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 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 日”活动,同时公司举行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 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 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周三)15:00-17:00。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剑波先生,董事、总经理蒋哲行先生,独立董事何樟勇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碧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海珍女士(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周三)12: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 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78f1b20-4e75-4ab5-adec-f82ba04f3a16.PDF ─────────┬──────────────────────────────────────────────── 2026-04-27 16:08│华是科技(30121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分别于2026年 3月 27日和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何樟勇先生、严媛芬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何樟勇先生、严媛芬女士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何樟勇先生、严媛芬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 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何樟勇先生、严媛芬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9d74f56-da65-4452-a65c-0bce8d13cf45.PDF ─────────┬──────────────────────────────────────────────── 2026-04-22 18:23│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022458-72fb-4050-8c19-4d06bd51d186.PDF ─────────┬──────────────────────────────────────────────── 2026-04-22 18:23│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4b0c53-7b48-4c5e-bccf-9d2bb081c9b2.PDF ─────────┬──────────────────────────────────────────────── 2026-04-22 18:22│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f85a3b5-2a23-4b6f-9237-d6f5bbbcbd70.PDF ─────────┬──────────────────────────────────────────────── 2026-04-22 18:2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 司对天健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合规有效,其在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0c037f3-2402-4bbf-8984-4738b5637214.PDF ─────────┬──────────────────────────────────────────────── 2026-04-22 18:2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公告 ─────────┴────────────────────────────────────────────────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5633f0-57a6-44ed-900a-21f409155bc3.PDF ─────────┬──────────────────────────────────────────────── 2026-04-22 18:21│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9e5fd33-4652-4778-89f4-49c5a8351329.PDF ─────────┬──────────────────────────────────────────────── 2026-04-22 18:21│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ffe9209-4c14-4bb3-965d-617b07c74390.PDF ─────────┬──────────────────────────────────────────────── 2026-04-22 18:20│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32a23d1-165d-4aca-9bbe-6580756e9fa8.PDF ─────────┬──────────────────────────────────────────────── 2026-04-22 18:20│华是科技(30121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8773 号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是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华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是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f62e0c7-ee41-49d0-8c7a-1067e093bf52.PDF ─────────┬──────────────────────────────────────────────── 2026-04-22 18:20│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华是科技(301218):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eef29e4-1491-49f2-ba56-6e741e70a058.PDF ─────────┬──────────────────────────────────────────────── 2026-04-22 18:20│华是科技(30121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88c8619-9c54-4c34-9920-e90bdfc09dc6.PDF ─────────┬──────────────────────────────────────────────── 2026-04-22 18:20│华是科技(3012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华是科技(3012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0172fb2-6aa9-4288-b5c9-598c6a7e4746.PDF ─────────┬──────────────────────────────────────────────── 2026-04-22 18:20│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多家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等于公司实际融 资金额和期限,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期限为准。同时,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 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出口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 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09b1607-c0cf-4e24-8478-09437160b712.PDF ─────────┬──────────────────────────────────────────────── 2026-04-22 18:19│华是科技(30121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 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殷慧敏女士和周丽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殷慧敏女士和周丽红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9fbfbcb-848c-4e55-a346-ac9f3c13e166.PDF ─────────┬──────────────────────────────────────────────── 2026-04-22 18:19│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6直接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 上进行述职。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为准,来信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海珍、褚国妹 联系电话:0571-87356421 传 真:0571-28000066-8832 电子邮箱:hskj@zjwhyis.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本次大 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bae88e-1415-4b7e-9a7c-4f4adb40ac3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华是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6989.PDF ─────────┬──────────────────────────────────────────────── 2026-04-23│华是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6998.PDF ─────────┬──────────────────────────────────────────────── 2025-10-29│华是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249.PDF ─────────┬──────────────────────────────────────────────── 2025-08-27│华是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8387.PDF ─────────┬──────────────────────────────────────────────── 2025-04-29│华是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081.PDF ─────────┬──────────────────────────────────────────────── 2025-04-19│华是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8800.PDF ─────────┬──────────────────────────────────────────────── 2024-10-30│华是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820.PDF ─────────┬──────────────────────────────────────────────── 2024-08-24│华是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8059.PDF ─────────┬──────────────────────────────────────────────── 2024-04-27│华是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824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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