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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18(华是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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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18 华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2 18:32 │华是科技(301218):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2 18:32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2 18:32 │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2 18:32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6-12 18:32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6-02 17:42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2 17:42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2 17:42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6-05-26 18:18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6-05-15 19:57 │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华是科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华是科技如下保证:华是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 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 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华是科技本次调整及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 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6年 5 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6 月 2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6 月 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调整的原因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人调整为 104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以 2026年 6月 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368.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62 元/股。 2. 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6 月 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 日。 3. 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 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调整及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f4410e7-fb5f-4cf3-bc52-c8335bba44a7.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 围,因 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人调整为 104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6324411-b0aa-499e-9f2b-9ba6c7cd647c.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常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1日以电话、微信、邮件 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剑波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4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蒋哲行先生、温志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以 2026 年 6月 12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6.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4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68.48 万股。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关联董事蒋哲行先生、温志伟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800eb29-fb45-4b03-8592-5d567ac495f1.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 2026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 年 5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6 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 6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并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4人,并将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对应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在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监管指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85738c4-041e-43da-b398-0b43a3842a6a.PDF ─────────┬──────────────────────────────────────────────── 2026-06-12 18:32│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华是科技(30121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639d6af-a992-479e-a491-83cac866901f.PDF ─────────┬──────────────────────────────────────────────── 2026-06-02 17:42│华是科技(3012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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