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19 腾远钴业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3 17:34 │腾远钴业(3012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3 17:34 │腾远钴业(3012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2 11:44 │腾远钴业(30121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减持承诺的公告 │
├─────────┼──────────────────────────────────────────────┤
│2025-09-16 21:10 │腾远钴业(3012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6 19:50 │腾远钴业(30121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6 19:47 │腾远钴业(301219):腾远钴业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2 18:20 │腾远钴业(30121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8:18 │腾远钴业(301219):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2 18:18 │腾远钴业(301219):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
├─────────┼──────────────────────────────────────────────┤
│2025-09-12 18:18 │腾远钴业(301219):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
2025-09-23 17:34│腾远钴业(3012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3时;(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 9号腾远钴业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副董事长吴阳红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149,398,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16,315,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33,082,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9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8,597,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19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6,406,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5%。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泰元先生
、张守卫先生、赖丹女士、刘卫东先生;董事罗洁女士、张济柳女士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50,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56%;弃权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49,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9%;反对 14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4%;弃权 5,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0%;反对 97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22%;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12%;反对 97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37%;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1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2%;反对 97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38%;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3,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23%;反对 97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16%;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3%;反对 17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80%;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22%;反对 17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璐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dc2c89d3-a67e-40b6-829b-45f4616b62a6.PDF
─────────┬────────────────────────────────────────────────
2025-09-23 17:34│腾远钴业(3012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
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关
于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他表明
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年 8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5年 8月 1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了《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2025年 9月 1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变更后的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3日 15:00时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 9号腾远钴业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吴阳红主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116,315,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5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33,082,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798%。合并统
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8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9,398,66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38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77人,代表股份 8,597,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15%。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5年 9月 1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
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本次会议推
举的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投票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本次会议有一项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罗洁女士、谢福标先生、吴阳红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提案的函》中所涉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9,250,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 142,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弃权 5,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4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99%;反对 14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04%;弃权5,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7%。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418,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0%;反对 974,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2%;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17,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012%;反对 97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337%;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8,414,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2%;反对 976,8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8%;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1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523%;反对 976,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16%;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9,218,2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 176,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17,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22%;反对 176,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1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ca7c2a65-916e-448e-979b-a1c27756c260.PDF
─────────┬────────────────────────────────────────────────
2025-09-22 11:44│腾远钴业(30121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减持承诺的公告
─────────┴────────────────────────────────────────────────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洁女士、谢福标先
生、吴阳红先生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罗洁女士、谢福标先生、吴阳红先生就持有的腾远钴业股份不减持
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6,093,066 股,占总股本22.43%;谢福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46,602 股,
占总股本 10.36%;吴阳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35,366 股,占总股本 5.10%;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675,03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89%,是腾远钴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罗洁女士、谢福标先生、吴阳红先生承诺自 2025 年 9月 22 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腾远钴业”股票
,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
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43e03988-0f13-449b-beb4-ef08f1dd059e.PDF
─────────┬────────────────────────────────────────────────
2025-09-16 21:10│腾远钴业(3012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近日,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钨业”)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长江晨道”)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拟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钨业持有公司股份 26,676,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9.10%)。厦门钨业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2,924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
长江晨道持有公司股份 15,137,9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16%),长江晨道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2,924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293,292,435 股,即目前总股本294,717,182 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 1,424,747 股。下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钨业
1、股东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钨业持有公司股份 26,67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9.10%。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6,676,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长江晨道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晨道持有公司股份 15,137,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5.16%。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5,137,93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钨业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932,924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其中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厦门钨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二)长江晨道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932,924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其中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