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0 亚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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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7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 │股份上市公告(回购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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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 │股份上市公告(定向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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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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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 │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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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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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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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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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6 │亚香股份(301220):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 │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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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6 │亚香股份(301220):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 │分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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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6 │亚香股份(3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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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7│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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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回购股
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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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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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定向增
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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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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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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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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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予的权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
益数量(股) 益总量的 公告日公司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8,000 19.97% 0.12%
合计 138,000 19.97% 0.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管伟民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2 周银良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3 周培良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4 肖蔬谨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0edcd17-d4ee-4788-99a2-d787217bf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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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亚香股份(301220):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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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8月 27日至 2025年 9月 5日,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 9月 12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2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6名激励对象授予553,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
5.04元/股调整为 24.89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以 2026年 6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89元/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770,8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5,370 股后的股本112,505,47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6月 4日实施完毕。
基于前述事由,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04元/股-0.15元 /股=24.89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5.04 元/股调整为24.8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5.04元/股调整为 24.8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原因及调整内容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92ce8d4-61a6-4fa0-b8ac-1704d959a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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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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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0ddff57-b55d-4243-8451-9998d06f0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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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亚香股份(301220):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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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87747d1-b844-48dd-9d91-606ed69d6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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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6│亚香股份(301220):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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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5.04元/股调整为 24.89元/股。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 2026年6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
日,授予价格为 24.89 元/股,向 4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0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bd8b6e6-1d2c-4e55-8357-2f3ce1495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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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6│亚香股份(301220):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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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01c68ad-6996-456e-82d5-696a062d4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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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6│亚香股份(3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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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军学先生主持,应
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9.66元/股调整为 9
.51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周军学、汤建刚、盛军、陈清、方龙、夏雪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
条件的 33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01,424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周军学、汤建刚、盛军、陈清、方龙、夏雪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中 3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同意作废处理相关
激励对象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4,906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周军学、汤建刚、盛军、陈清、方龙、夏雪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5.04元/股调整为 24.89元/
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周军学、汤建刚、方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年 6月 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
励对象授予 138,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89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周军学、汤建刚、方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626473e-1a32-4455-a57c-b6d5b4459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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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5│亚香股份(30122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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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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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2│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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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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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2│亚香股份(301220):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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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2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4年 2月 22日至 2024年 3月 2日,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年 3月 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 3月 12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4月 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34名激励对象授予 756,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年 8月 27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1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同意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92元/股调整为 13.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认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由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并同步修订《昆山
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
案》。
8、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4年
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3.72元/
股调整为 9.66元/股;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由 872,90
0 股调整为 1,222,060 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756,900 股调整为1,059,66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16,000股调整为 162,400股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000股(调整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07,53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3名激励对象归属 526,33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部分 9名激励对象归属 81,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当期归属名单、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9、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同意
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9.66元/股调整为 9.51元/股。鉴
于首次授予部分中 3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同意作废处理相关激励对象已
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4,906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501,424股。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作废部
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当期归属名单、作废部分 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3名激励对象因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前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4,906股,将不予归属,并由公司做作废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4,906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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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0│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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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
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
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担保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之日
内有效。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
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西亚香香料
有限公司与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发生的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亚香香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菊明
3、注册资本:4,5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MA35L9N29A
5、住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 C区
6、营业范围:香精、香料、食品甜味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香精香料、原料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8,262,606.40 225,062,792.28
负债总额 37,961,806.15 31,531,890.22
净资产 190,300,800.25 193,530,902.06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8,562,252.21 32,862,624.74
营业利润 20,958,448.20 3,589,584.23
净利润 18,492,758.57 3,230,101.82
9、经查询,江西亚香香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
2、债务人:江西亚香香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规定的期间向债务人连续发放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整
。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8,3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10.43%。除以下情况外,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2014年 1月,本公
司为江苏泰格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化工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 2,000万元。因被担保方泰格化工
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借款偿还义务,本公司因负有连带责任而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履行担保义务。该案于 2015 年 7月 17 日立案执行
,债权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泰格化工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的工业房地产及地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并使其主张债权得
以偿还。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3月 22 日作出(2015)连执字第 00376 号结案通知书。
2019 年 5月 27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 07 执监 392号的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监督程序将已于 20
16 年 3月 22 日作出的(2015)连执字第 00376号结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2021年 5月 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07执恢 24号之一法人执行裁定书,裁定前述案件交由江苏省
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以案号(2021)苏 0723 执 3394 号受理后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4,155,641.42 元,
该冻结资金于 2022 年已经解冻。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结合相关方的专业意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等相关
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169.4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d10b6a5-5603-45e4-84f5-764752586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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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32│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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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65,37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770,8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265,370股后的股本 112,505,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分派现金红利16,875,820.5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6,875,820.50 元/112,770,840 股×
10 股=1.49647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为 1.496470元,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49647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770,84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5,370股后的股本 112,505,47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利
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5,370股后的 112,505,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14 周军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7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65,37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
红为 1.496470元,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6470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晨丰路 201号
咨询联系人:陈大卫
咨询电话:0512-8262 0630
咨询邮箱:ir@asiaaroma.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07a63d5-a0d1-4d0b-9a4c-ae3cfcc2e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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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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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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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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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53,266,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39%。
1、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513,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57%。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75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6,75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
,代表股份6,75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总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76,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 26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3%;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87%;反对 264,8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5%;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7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6%;反对 26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7%;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21%;反对 266,6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2%;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2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 11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7%;反对 115,10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5%;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7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7%;反对 26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5%;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8,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36%;反对 26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77%;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3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 108,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0%;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04%;反对 108,10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9%;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81,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7%;反对 259,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5%;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8,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58%;反对 259,6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5%;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21%;反对 290,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61%;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21%;反对 290,7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61%;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关联股东周军学、汤建刚、盛军、夏学琪、陈清、方龙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9,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46%;反对 11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8%;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7%;反对 115,10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5%;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关联股东周军学、汤建刚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2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 13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3%;弃权 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7%;反对 139,20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4%;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祥龙律师、赵崴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备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4e679d1-b1a8-4bff-af5f-e36da4795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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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1:51│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关于亚香股份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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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
公司”、“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保荐代表人 覃建华、程建新
联系人 覃建华、程建新
联系电话 0755-83084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20.SZ
注册资本 11277.084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汤建刚
注册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01号
办公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01号
实际控制人 周军学
联系人 陈大卫
联系电话 0512-82620630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 2026年 4月 2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2024 年 3月 22 日,因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本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机构接了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首次公
开发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3、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
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6、按规定定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按规定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主要内容
1、保荐机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的情况。
构及保荐
代表人变
更及其理
由
2、其他需 (一)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要报告的 报告中披露以下情况: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
重大事项 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
控制风险的情况下,2023年度开展了累计最高额 3400万美元的外汇结汇远期
交易。公司上述交易的资金来源均源于公司每月境外销售收到的美元货款,不
存在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用于衍生品交易的情形。公司进行上述交
易旨在控制外汇结汇时的风险敞口,并非以投资获利为目的。由于公司对衍生
品交易理解认识不足,未及时对前述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余合计 40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合约未到期。因提前解除合约
公司将面临违约风险,故公司将持有相关合约至到期完成。
本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公司完成追认程
序;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对前述外汇远期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二)因原募投项目已变更,其实施方式、效益实现时间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实际投资规模与原计划相比也已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预计效益亦发生较大
变化,不能与原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进行比较。
本保荐机构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效益调整并完成
审议程序,经公司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进行调整。
(三)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即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 2025年度现场检查发现,
截至 2025年 12 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额度已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重新预估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并提请董事会追认审议。公
司于 2026年 1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对前述事项进行追
认确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想向保荐机构通报重大事项并提供相关文
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承接持续督导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
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53a5b00-7849-4a7a-8db4-af2dfd886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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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1:51│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关于亚香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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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关于亚香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35bdaf7-92b4-4a15-8833-13cce604a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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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亚香股份(3012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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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fcf4da-fe12-4b6e-88a5-c80ef92b6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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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5│亚香股份(30122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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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和监控风险也可能会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投资额度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保
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收益分配
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投资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
议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fe804b-450c-4471-bfa9-c47ef01fe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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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亚香股份(3012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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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fee00c-3599-4957-9091-ea7b375e0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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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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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为有效规避外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
不利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可行性
分析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以外销为主,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种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在此背
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
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实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公司产品主要以外销为主,导致公司收到的外销货款多为美元外币。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
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
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开展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以下简称“期限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交易方式
交易涉及的货币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
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泰铢等。
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
组合业务。
3、资金来源
本次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定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履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
造成公司损失。
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措施
(一)公司采取的风险措施
1、公司已制定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
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后续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六、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实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
管理制度,在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有效控制相关
风险。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8f8143-ade2-4aa6-8820-5bdf6d58c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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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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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6,7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01,898.50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2,094,101.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6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2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26,796,000.00
减:发行费用 64,701,898.50
募集资金净额 662,094,101.50
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60.70
减:本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61.38
加:本期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0.6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说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募投项目已于2024年度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
期内将2024年年末未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的资金1,561.38元转入正常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手续费后收到0.68
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已无余额,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
上述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
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及履
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募集资金余额
南通亚香食品科技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0020082126 2023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574200001157 2023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昆山千灯支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9070078801500002774 2023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2800613391 2023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南通亚香食品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3000666623 2023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2023729000124558 2023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公司昆山千灯支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0020082068 2023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902852310401 2024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0020212038(注①) 2025年度已注销 —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募集资金余额
合计 — —
注①:亚香股份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 5月注销,注销日账户余额
为 0元。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并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7.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专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561.38元已全部转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违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f971ab-9d96-4898-8089-851080fe6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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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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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
任的独立董事刘文先生、王俊先生(届满已离任)、李群英女士(届满已离任)、范忠领先生、袁荣鑫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刘文先生、王俊先生(已届满离任)、李群英女士(已届满离任)、范忠领先生、袁荣鑫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386a63-27ee-4bfb-b35e-d65424669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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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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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39894a-e862-4241-9a89-438fb9b76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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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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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feb65b-aa90-4e19-a6de-321fc81f7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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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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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
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至 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
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
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军学先生、财务总监盛军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大卫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9bd74f-882f-4faf-b7aa-d925e8d45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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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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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
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
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5a82da-76a3-46a5-8e31-e558f6767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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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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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5
月 14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和 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
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
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ae2564-d158-416f-8500-bf3d9153e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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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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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5bd9bd-fc72-439a-8bf4-4126fa217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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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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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
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鹏,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鹏、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仕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
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27bd0f-20cf-48ca-b6d1-0da7a1f92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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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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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770,840 股,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5,370 股后的股本 112,505,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6]215Z058
0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638,314.82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
现净利润 32,485,474.37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26,470,424.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
48,994,543.10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前提下,公司提
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770,8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5,370 股后的股本 11
2,505,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披露的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875,820.50 15,985,420.00 15,985,42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5,638,314.82 55,702,989.79 80,158,022.7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6,042,157.72 44,933,917.75 44,515,602.98
营业收入(元) 1,035,265,738.65 796,682,291.89 630,177,917.1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26,470,424.6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48,994,543.1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846,660.5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3,833,109.1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846,660.5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5,491,678.4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48,846,660.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
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9df1b5-de9a-4c77-b1c5-13121df86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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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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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1992a2-50f1-4c4b-87e2-f4c85e257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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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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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3ff38e-9c29-4a60-a007-16ec5cfb9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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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亚香股份(3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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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769de8-fb6a-4a6d-a2a4-c0b7dedd4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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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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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5Z060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15Z0608号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香股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亚香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亚香股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136589-3308-410b-b283-85a52733d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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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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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0ac67f-ac28-45ad-96a6-e46c5ec51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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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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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4e4547-0c25-47ad-8ac7-8f20dbe9c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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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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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404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15Z0404号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5Z058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亚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昆山亚香香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亚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亚香股份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亚香股份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亚香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亚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e4fb6e-9910-4c61-9567-f2684a544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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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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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fc6fea-64fc-4a58-a41f-a37b56d47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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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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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40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5Z0403号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亚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亚香股份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亚香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亚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亚香股份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香股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ba712c-f233-452a-b6ba-35992d928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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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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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7ba7e1-246b-4652-941c-62bf549b2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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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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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相关
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
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2026年
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文件
并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该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以外销为主,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种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在此背
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
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实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以下简称“期限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2、交易方式
交易涉及货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
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泰铢等。
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
组合业务。
3、资金来源
本次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履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
造成公司损失。
四、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措施
(一)公司采取的风险措施
1、公司已制定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
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后续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
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0279c9-3e6f-4584-a738-3685c6858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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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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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bf4af5-86c6-49d5-bf4c-acfd17cda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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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4│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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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
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0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 7.00、议案 8.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议案 4.00、议案 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2:00至 14: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9日 15:3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
司电子邮箱 (ir@asiaaroma.com)。
3、现场登记地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1 号)
4、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不得晚于 2026年 5月 19日 15:30,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
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5、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原件或传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
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
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
。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
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r@asiaaroma.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
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
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
场投票。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大卫
电话:0512-82620630
电子邮箱:ir@asiaaroma.com
传真号码:0512-82620630
7、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f1ef3c-a6b9-4555-b539-acbd6805e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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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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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范忠领,男,1978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国际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持有律
师资格证。2000年至 2003年,任安徽恒大集团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至 2007年,任昆山庆东珍珠岩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7年至 2
017年,任昆山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财务总监;2017年至 2024年,任昆山兴协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董秘、财务总监
;2024年任北京中贤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至今,任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也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亦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范忠领 4 3 1 0 0 否 1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
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且未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序号 会议类别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 2025-11-17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事专门会议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就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审议,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2025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内审部门落实日常及年度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常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推
进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及时并充
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就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与公司发展
战略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监督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证券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工作,通过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
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享有知情权,营造了良好的董事会沟通机制。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权益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a61e76-6d98-4fd0-a22d-be0af4507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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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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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6bf743-2ad3-4cbd-a508-cf998a7b8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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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4│亚香股份(3012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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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独立董事提出辞任的,需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
以披露。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之日起 7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
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
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
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
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
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
,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当按照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19b7d5-93b0-4729-8d8a-d66479a7f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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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4│亚香股份(3012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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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四)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考核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标准及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按年支付,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与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
期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发放。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情况。
通过收集市场薪资报告或者其他公开资料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国内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与企业战略实施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五)公司企业关键岗位或者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影响薪酬调整的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或处罚的;
(二)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
风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关规
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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