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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亚香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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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20 亚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9:28 │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19:27 │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9:26 │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关于亚香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9-12 17:40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 │2025-09-05 16:16 │亚香股份(30122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5-08-26 22:22 │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6 20:02 │亚香股份(301220):亚香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5-08-26 20:02 │亚香股份(301220):亚香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5-08-26 20:02 │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6 20:02 │亚香股份(301220):亚香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 ─────────┬──────────────────────────────────────────────── 2025-09-12 19:28│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63a04be-114b-4ce2-a1c5-8949046d503a.PDF ─────────┬──────────────────────────────────────────────── 2025-09-12 19:27│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56,64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0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3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3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3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总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3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 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9%;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4%;反对 26,7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0%;弃权 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3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反对 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3%;反对 26,4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弃权 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30,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9%;反对 2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弃权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反对 29,9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9%;弃权 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崴律师、刘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198b94d-bd90-405a-9567-9c5160d1e037.PDF ─────────┬──────────────────────────────────────────────── 2025-09-12 19:26│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关于亚香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建华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建新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30 日办理完 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2.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不适用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c48f8f1-bb18-41b1-83e8-663573cbccf6.PDF ─────────┬──────────────────────────────────────────────── 2025-09-12 17:40│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 2025年 8月 25日,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26日至 2025年 8月 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2名核查对象因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变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有 1名核查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 市场公开 信息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之前。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 应的保密措施。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aa15d77-1059-4fd9-845a-66fd239a0902.PDF ─────────┬──────────────────────────────────────────────── 2025-09-05 16:16│亚香股份(30122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5年 8月 25日,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至 2025年 9月 5日通过内部 OA系统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f89290c7-8e88-4c6b-b172-5a0cd1e8b7bd.PDF ─────────┬──────────────────────────────────────────────── 2025-08-26 22:22│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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