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0 亚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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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12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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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36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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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5:58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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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42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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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1:42 │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关于亚香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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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1:42 │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关于亚香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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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06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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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06 │亚香股份(3012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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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06 │亚香股份(30122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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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06 │亚香股份(30122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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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12│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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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香股份,证券代码:301220)于 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2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
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4694fcd9-8e6e-4ebe-b86a-28e7fbe78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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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36│亚香股份(301220):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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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或“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昆山淏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淏丽瑞”)95%股权全部转让给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100 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买卖双方无法履约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水平,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以 6,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淏丽瑞 95%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79674745L
法定代表人:姚品红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5 年 9 月 6 日
注册地址:昆山市千灯镇佳泰路 102 号
经营范围:叔丁(基)苯生产。人造革色浆、静电植绒和印花粘合剂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不得储存);处置、利用废苯(HW42)600 吨
/年、废二甲苯(HW42)600 吨/年、废乙酸乙酯(HW42)600 吨/年、废乙酸丁酯(HW42)600#吨/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3. 经查询,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昆山淏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CW6D2768
法定代表人:周军芳
注册资本:6,610.5263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汶浦中路 269 号
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染料销售;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6,280.0000 95.00
2 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 330.5263 5.00
合计 6,610.5263 100.00
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64,466,221.77 63,514,650.22
负债总额 485,679.51 293,299.25
净资产 63,980,542.26 63,221,350.97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审计) 2024 年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832,960.99 -3,843,872.02
净利润 -2,124,720.74 -2,883,912.03
4. 经公司查询,淏丽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淏丽瑞股权,淏丽瑞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6.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昆山淏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款
2.1 转让方将所持有的公司 9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6,280 万元人民币)作价 6,1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万圆整)
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以前述价款受让标的股权。
2.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昆山城东化工有限公司 6,610.5263 100.00
合计 6,610.5263 100.00
2.3 工商变更登记
转让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尽快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应法定代表人以及章程变更相关的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且双方一致同意将
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要求签署并提供必要和合理的法律文件,以促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登记和备案等手续在本协议签
署后尽快完成。为免疑义,登记备案完成之日以更新后的营业执照所载签发日期为准。
3. 转让价款的支付
3.1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款的支付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将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圆整)(“首期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当日应当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2)第二笔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第 2.3 条规定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将剩余 4,100 万元(大写:肆仟壹佰万圆
整)(“第二笔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当日应当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4. 陈述和保证
4.1.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转让双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或将要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
(2)转让双方均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
律约束力。
(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转让双方其各自的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组织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 交易费用和税费
5.1 除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另有约定的之外,各方应自行依法承担因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而发生的所有税费成本。
6. 违约责任
6.1 除本协议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的损失、损害和责任。
6.2 本协议签署后,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3.1 条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千分之
三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天内通
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利益。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配置,增
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将不再持有淏丽瑞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成功实施,将
回收资金并对公司当期投资收益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六、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买卖双方无法履约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bf71ced8-799b-43be-b43a-d25eb0009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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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5:58│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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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纪安先生、蔡如笑先生及于馨女士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容诚内部工作调整,由方伟先生接替郑纪安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变
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蔡如笑先生、方伟先生及于馨女士,其中蔡如笑先生为项目合伙人。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方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方伟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方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2、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abdb3b25-1b56-4ca1-808d-0b5636e28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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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42│亚香股份(30122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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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或“公司”)、ASIA AROMABIO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亚
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亚香”)与重庆欣欣向荣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向荣”)本次签署
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
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
体落地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在当前国际环境动荡的背景下,香兰素市场的不断扩张为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更好地把握这一市场趋势,并应对可
能的地缘政治风险,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全球香兰素市场的竞争地位。亚香股份、泰国亚香与欣欣向荣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
互利、共同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该协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其他方基本情况
1、ASIA AROMA BIO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泰国;
注册资本:4,378.75 万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9.999988%,南通亚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0.000006%,苏州亚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0.000006%;
经营范围:香精香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重庆欣欣向荣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608511425;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化工园区化南 1 支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伟;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6,82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用香精香料;研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说明:欣欣向荣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纲领
亚香股份、泰国亚香和欣欣向荣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本次合作。
(二)合作内容
1、拟投建合成香兰素生产线
由泰国亚香作为实施主体,在泰国亚香现有工厂区域内拟新建一条合成香兰素生产线,欣欣向荣为其合成香兰素生产线提供技术
支持。
2、拟设立合资公司
亚香股份和欣欣向荣拟在中国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合作产品的销售平台,双方对合资公司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
合资公司股东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亚香股份 51 万元人民币 51%
欣欣向荣 49 万元人民币 49%
3、欣欣向荣向泰国亚香提供用于合成香兰素产品生产的原材料以及生产合成香兰素的相关技术授权,泰国亚香需向欣欣向荣支
付相应的技术授权费。
4、由香港合资公司负责对外销售通过泰国亚香生产的合作产品。
三、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与欣欣向荣合作投建合成香兰素生产线并设立销售合资公司是对泰国工厂产品及海外销售渠道的前瞻性布局。根据各方的初
步合作规划,该生产线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实现 4,000 吨合成香兰素的年产能,将带来 4 亿元的年营业收入(上述数据系合作各方
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估算,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项目实施和经营绩效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
别注意)。这将有助于推动泰国工厂产能的建设和目标的实现,并和美国子公司业务形成互补,实现多渠道、多产品的差异化补充。
同时,这也将加强公司自有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海外市场的销售版图。
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系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合作事宜尚需
各方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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