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1 光庭信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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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7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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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光庭信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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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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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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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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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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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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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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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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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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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7│光庭信息(301221):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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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邬慧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邬慧海先生
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邬慧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邬慧海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邬慧海先生将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规定做好辞职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慧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2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将择机召
开董事会确认该部分股份作废事宜。
邬慧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邬慧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88d2924-7b48-4545-b71f-20a3bb1ad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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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光庭信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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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
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
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万元,聘用期为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楷码信息并购后盈利承诺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专业资质、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大信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
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销
售费用完整性、合并报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等。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
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保持、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
与整改、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内部反复沟通确认,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大信事务
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
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大信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
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
。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大信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召开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
会成员就审计组对公司的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情况、大信事务所质控部审核情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充
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符合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
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
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50ce89-897a-4b03-be98-3a01a32fc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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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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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方案制定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考核,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本方
案的具体实施。
四、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的考核结果核定,具体的绩效薪酬
发放方式和绩效考核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在公司未同时担任其他职务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
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认为每年 8 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
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3f04c4c-8fe3-413e-b498-39f03db09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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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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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4632703-ec95-421c-844a-ffca7c5a9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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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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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ba66b64-5760-4c3c-92f9-7ab824cbb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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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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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
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15.56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89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55.79 万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123.93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2月 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 2-000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2,569.14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 32,858.79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32,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非募投项目 27,710.3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830.23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 5,545.66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非募投项目 18,284
.57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4,712.02万元(包括未到期现金管理及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47,855.79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 减: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27,313.13
使用情况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其他项目情况 9,425.7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245.82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等支出 0.60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 减: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5,545.66
使用情况 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其他项目情况 18,284.5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180.38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等支出 0.23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64,712.02
其中:现金管理余额 64,6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2.02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及其产生的现金管理利息等,因该部分闲置节余募集资金尚进行现金管
理,暂未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以上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 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注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383901880
00340518),2023 年 9 月13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广州光庭作为开户人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专户账号 9550880242883200123,2023年 11月8日,公司、广州光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 11165000000706043,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光谷科技支行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注销公司在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421421066012002082848,并已于 2025年 7月 30日前办理注销完毕。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共有 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武汉光庭信息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1165000000706043 4,224.63
技术股份有限 光谷科技支行
公司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6037710904 394,757.29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70040078801600001803 367,253.03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0080250000000285 332,077.13
东湖开发区支行
广州光庭信息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9550880242883200123 21,854.93
技术有限公司 荔湾支行
合计 1,120,167.0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23,830.2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45fa033-469c-45fb-a565-03ef05449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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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关于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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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庭信息”)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改制前名称为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码信息”)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楷
码信息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光庭信息以现金收购楷码信息 100%股权。交易各方于 2025年 6月 1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股权涉及的模拟分立后的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2304 号)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各方协商确定为 360,000,000.00元
。2025年 11月 10日楷码信息召开董事会,董事会 3人,光庭信息派遣 2 名董事,2025 年 11 月 13 日光庭信息支付 183,600,000
.00元(含计提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余款项后续支付,2025 年 12 月 24 日楷码信息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光庭信
息取得楷码信息 100.00%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约定情况
(一)楷码信息业绩承诺情况
2025年 6月 10日光庭信息与李文明、苏州优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圣捷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启遐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天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协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岚、成都三泰魔方
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曹昕、欧家卉、陈锐锋、拜玲、孟燕生(以下简称“楷码信息原全体股东”)签订《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楷码信息原全体股东持有并拟向光庭信息转让的楷码信息合计100%股权,此处股权指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在交易前改制为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且为本次交易所进行的分立后,楷码信息原全体股东持有的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本次交易前楷码信息将进行分立,分立后楷码信息仅持有维度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度信息”)35%股权
,本次交易内容不包含分立后楷码信息持有的维度信息 65%股权。
楷码信息原全体股东承诺楷码信息在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度经审计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800万元、4,5
00万元、5,200万元。且在计算业绩时,来源于楷码信息通过持有维度信息 35%权益所实现的投资收益,业绩承诺期内首个会计年度
计入承诺净利润的金额不得超过 1,6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会计年度计入承诺净利润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3,200万元,业绩诺
期内累计计入承诺净利润的金额不超过 4,5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每年计入承诺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得超过 200万元,三年
累计不得超过 600万元;楷码信息如因交易前分立事项产生企业所得税费用,累计金额在 3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业
绩承诺期净利润时剔除该部分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楷码信息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总和,楷码信息原全体股东需
以现金方式对光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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