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1 光庭信息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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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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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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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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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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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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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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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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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54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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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54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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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22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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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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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8959f248-2435-4822-90ab-2c7fc3de8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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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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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650b338-e7f3-4f12-86e7-4b46b33c7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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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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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为提高议事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监事会提前五日通知时限的要求
。
本次会议由监事董永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人,其中监事董永先生、刘承云先生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的 177 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40.0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9.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2)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2fe31d67-028f-4e27-b2c8-a407a202a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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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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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121ba4bb-5d6c-4cd6-9586-1038e6eea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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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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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为提高议事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时限的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珩先生、张龙先生、张龙平先生和王宇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55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邬慧海先生、张龙先生作
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9cef8907-75e7-4cb6-84f7-9a9a64782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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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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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2fbab41f-bc47-496c-85d3-722b38877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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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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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55d4a150-fc6b-47ae-96fa-77faf86b3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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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5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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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8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8 日9:15 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42,414,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865,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2,549,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2,549,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2,549,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1%。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 至提案 3 的投票权。
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2,439,883 95.7161% 91,400 3.5856% 17,800 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39,883 95.7161% 91,400 3.5856% 17,800 0.6983%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和朱敦禹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2,438,883 95.6769% 92,400 3.6248% 17,800 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38,883 95.6769% 92,400 3.6248% 17,800 0.6983%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和朱敦禹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2,440,383 95.7357% 90,900 3.5660% 17,800 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 2,440,383 95.7357% 90,900 3.5660% 17,800 0.6983%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和朱敦禹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沛瑶、张晓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949e17de-95d2-49f0-acd5-d26f5712d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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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5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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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
贵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
路6 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4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以及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持有公司股份 39,865,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40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167 名,持
有公司股份 2,549,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21%。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1 名,持有公司股份42,414,5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931
%。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所律师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2,549,083 股,同意 2,439,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7161%;反对 91,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5856%;弃权 1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39,8
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1%;反对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6
%;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2,549,083 股,同意 2,438,8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769%;反对 9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6248%;弃权 1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38,8
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69%;反对 9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8
%;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2,549,083 股,同意 2,440,3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7357%;反对 90,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5660%;弃权 1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0,3
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57%;反对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0
%;弃权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2b31bdc9-4da3-4f67-a3e7-cf1061e91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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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22│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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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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