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1 光庭信息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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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光庭信息(30122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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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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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光庭信息(30122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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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包括负面报道以及不实报道等;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秘办为牵头部门,成员部门包括公司、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管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管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秘办,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确认相关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
工作;(二)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
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董秘办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即时更新并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秘办人员以及相关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
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和董秘办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秘办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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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光庭信息(3012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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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寄、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珩先生、欧阳业恒先生、张云清先生、王宇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5609609-f06c-408c-9d66-eddcb3d58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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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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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审慎性原则,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生资产减值损失或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
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96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减值类型 项目 2024 年 1-9 月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减值损失 8,136,934.5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31,716.19
小计 7,505,218.39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7,854,968.20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11,022.28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449,524.58
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3,786,498.68
小计 12,102,013.74
合计 19,607,232.13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
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a、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
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b、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c、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
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①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组合1 合并范围外的公司
组合2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3
3个月至1年(含1年) 5
1至2年 20
2至3年 50
3年以上 100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具有较低信用风险
,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
则计提坏账准备。
②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根据逾期情况,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
A、对于未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B、对于已经发生逾期的长期应收款,按照账龄组合简化计提坏账;
账 龄 未逾期长期应收款计提比 逾期长期应收款计提比
例(%) 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3 3
3个月至1年(含1年) 5 5
1至2年 5 20
2至3年 5 50
3年以上 5 100
(3)其他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应收利息组合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组合 应收股利
应收其他款项组合 应收其他第三方非货款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利息组合、应收股利组合,除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其他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外,不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其他款项组合,本公司以账
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其他应收款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账龄段其他应
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其他应收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 龄 其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3
3个月至1年(含1年) 5
1至2年 20
2至3年 50
3年以上 100
(4)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2024 年 1-9 月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785.50 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44.95 万元;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378.65
万元;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1.10 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 年 1-9 月,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13.69 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
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960.72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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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光庭信息(30122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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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庭”)的1,400万元注册资本(对
应中海庭21.4637%股权),以人民币458.2333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已
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转让参股公司中海庭股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等。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58.2333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中海庭股权。
上述交易已完成,其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c099d643-358c-44f9-a616-f358424d7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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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光庭信息(3012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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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 日9:15 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40,310,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1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865,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4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4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4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4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
通讯方式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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