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1 光庭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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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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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9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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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光庭信息(301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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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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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7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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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光庭信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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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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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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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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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 │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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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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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3日 9:15至 2026年 05月 13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号楼 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41,29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9,72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8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人,代表股份 1,57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人,代表股份1,57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人,代
表股份 1,57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0%。
(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6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16%;弃权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05%;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4%;弃权1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74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生、王宇宁女士在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7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08%;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1%;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4%;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47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4%;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2%;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83%;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2%;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80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0%;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9%;反对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71%;弃权1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01%;反对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7%;弃权1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533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5%;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61%;弃权1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15%;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6%;弃权1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2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2%;反对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46%;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39%;反对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5%;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60%;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297%;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52%;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3%;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352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朱敦尧先
生、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敦禹先生在股东会审议时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东晓、王廉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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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9│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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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4f59da1-96ea-4402-8f32-79e6c8847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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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光庭信息(301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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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3c4978d-7adc-4671-961f-e933dfaac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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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光庭信息(30122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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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9日以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吴珩先生、张龙先生、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
生和王宇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26年1-3月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f332949-7a2b-4ee2-a0f2-22f5e0066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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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7│光庭信息(301221):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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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邬慧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邬慧海先生
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邬慧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邬慧海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邬慧海先生将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规定做好辞职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慧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2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将择机召
开董事会确认该部分股份作废事宜。
邬慧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邬慧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88d2924-7b48-4545-b71f-20a3bb1ad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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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光庭信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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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
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
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万元,聘用期为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楷码信息并购后盈利承诺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专业资质、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大信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
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销
售费用完整性、合并报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等。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
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保持、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
与整改、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内部反复沟通确认,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大信事务
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
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大信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
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
。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大信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召开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
会成员就审计组对公司的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情况、大信事务所质控部审核情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充
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符合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
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
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50ce89-897a-4b03-be98-3a01a32fc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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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2│光庭信息(30122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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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方案制定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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