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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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4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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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54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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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54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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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18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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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1 │浙江恒威(30122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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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5 │浙江恒威(30122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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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5 │浙江恒威(301222):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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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4 │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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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2 │浙江恒威(301222):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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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54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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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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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0 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
024 年 11 月 30 日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9,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77%,最高成交价为 2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040,994.4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及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dd2cd41d-fb81-4513-9d0a-6a28ec59d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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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54│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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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浙江恒威相关人员
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并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二、培训地点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正阳西路 77 号)。
三、参加培训人员
浙江恒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对于因故通过线上视频接入方式参加培训的
人员,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
四、培训内容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要求,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交易
与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方面的培训。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及培训效果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本次培
训,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有利于浙江恒威管理层以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
时进行对照、运用和学习。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d150b27c-324e-41fc-99f5-caccb85bc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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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54│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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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55ba78d-9b5d-43bc-adb6-e0e18acc1b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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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18│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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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59c8cd20-cff3-4c82-a953-f0c48f029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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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1│浙江恒威(30122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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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1795ddf-4245-45cc-8376-b4a604dd9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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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5│浙江恒威(30122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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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通
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志林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程序及具体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能够如实体现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构成损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77eb133-be8e-4d53-b2d0-806b60fa6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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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5│浙江恒威(301222):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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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33.34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3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60,828,93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145,417.0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
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与《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号 额
1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 HW ENERGY COMPANY LIMITED 4,955.00万美元 27,665.99万元人
池项目 民币
2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0,800.00万元人 7,699.21万元人民
智能化改造项目 民币 币
三、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销售的回款币别主要以美元为主,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
部分款项,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的实际情况。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同时,根据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
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06698a3-0263-4e52-bfce-907b6ed80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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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4│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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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7d9e93a-315f-48eb-b9bb-bd77cb611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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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2│浙江恒威(301222):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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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7bfd538-3b72-4bc2-bd0f-0fa379708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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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5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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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0 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
024 年 9 月 30 日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9,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7%,最高成交价为 2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040,994.4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及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d7879136-6b6b-4d32-a6e2-196fc695e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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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6:56│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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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0 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
024 年 8 月 31 日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9,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1%,最高成交价为 22.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332,778.4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及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a753aac0-9ae1-431b-8655-68052c4e7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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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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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2 号)
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3.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
价格为 3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60,828,93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145,417.0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6,666.19万元,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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