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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2(浙江恒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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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浙江恒威(30122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c126dbd4-b667-45d7-8c2f-93de59a9857d.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浙江恒威(30122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4f6a3f8-b898-4780-ac2a-57238667db0a.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 (本办法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涉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 独计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发行证券; (十)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十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含本办法第三条应单独计票的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其持股比例;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 列宣布;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议案时,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中对审议的具体事项、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予以特别提示。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三)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四)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02d48f1-89fe-4e43-901f-d3704e4ea8f6.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 浙江恒威(301222):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2d955842-73cb-496e-b89f-77ce1f948c0e.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本工作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 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三章 年报的确认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每年须审核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认。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 的内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06885eca-9e45-4f99-b71b-2e145e6dbde9.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3年,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衍生品 获批额度 2023年度内单日最 期末余额 是否在获批额 是否处于获批 投资类型 (万元) 高余额(万美元) (万美元) 度内开展业务 额度使用期限 期货套期 30,000 1,000 400 是 是 保值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 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 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6115b66-b72f-4dfa-b96d-3e5fb21f1927.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2662 号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浙江恒威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恒威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俭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余红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d32a0986-cf31-4413-a1d0-26e1c4305e81.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4e3c687c-e0f9-4ec0-963f-413a531931b6.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7472ff20-2245-421d-88ce-ef11b510851e.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浙江恒威(30122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2b3bf5f4-1bf9-460d-a4f2-4fe9a06aa693.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93fde47-53ba-41e4-81e6-8419e40829eb.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c8ef123d-35ac-4031-b24a-d1639359d145.PDF ─────────┬──────────────────────────────────────────────── 2024-04-27 00:00│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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