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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2(浙江恒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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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8 15:42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 │告 │ ├─────────┼──────────────────────────────────────────────┤ │2026-04-08 15:42 │浙江恒威(30122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07 18:06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4-07 18:06 │浙江恒威(3012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07 18:06 │浙江恒威(3012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0 19:49 │浙江恒威(3012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 │2026-03-20 19:49 │浙江恒威(301222):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 ├─────────┼──────────────────────────────────────────────┤ │2026-03-20 19:48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20 19:47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6-03-20 19:47 │浙江恒威(30122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惠忠) │ └─────────┴──────────────────────────────────────────────┘ ─────────┬──────────────────────────────────────────────── 2026-04-08 15:42│浙江恒威(301222):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 案》《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汪剑平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汪 剑 平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 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汪剑平先生将继续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汪剑平(主任委员)、丁剑、汪骁阳。 提名委员会:丁剑(主任委员)、陈喜昌、汪剑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喜昌(主任委员)、张惠忠、胡明华。 审计委员会:张惠忠(主任委员)、丁剑、汪剑红。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张惠 忠先生和丁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如下: 1、聘任公司经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同意 聘任汪骁阳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汪 骁 阳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聘任公司副经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傅煜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陈宇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傅煜先生(简历见附件)和陈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杨菊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经理汪骁阳先生系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之子,副经理傅煜先生系董事汪剑红女士之子,陈宇先生和杨 菊女士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中规 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4、有关人员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汪剑平先生和汪骁阳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与经理,此安排有助于公司缩 短决策链条,保障战略决策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明确董事会与经理职责 权限、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作透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 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 限制并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六、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菊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徐晨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电子邮箱:securities@hw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 邮编:314018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ef1b60c-bc76-47f0-bab8-42dcebc2ef3c.PDF ─────────┬──────────────────────────────────────────────── 2026-04-08 15:42│浙江恒威(30122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日以专人送达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鉴于所审议事项较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汪剑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7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汪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汪剑平先生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讨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汪剑平(主任委员)、丁剑、汪骁阳 提名委员会:丁剑(主任委员)、陈喜昌、汪剑平 审计委员会:张惠忠(主任委员)、丁剑、汪剑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喜昌(主任委员)、张惠忠、胡明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骁阳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傅煜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傅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傅煜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宇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宇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陈宇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杨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任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7629f7f-12d7-4ad0-baab-48cdafff18c7.PDF ─────────┬──────────────────────────────────────────────── 2026-04-07 18:06│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公司已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至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全部确定,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七名董事分别为汪剑平先生、汪剑红女士、汪骁阳 先生、胡明华先生、张惠忠先生、陈喜昌先生、丁剑先生,其中胡明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惠忠先生、陈喜昌先生 、丁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与丁剑先生均是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各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无异议。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与经理,此安排有助于公司缩短决策链条,保障战略决策 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明确董事会与经理职责权限、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 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作透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限制并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与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6b7e33e3-d9c7-498d-8cd8-b1ccbdd19127.PDF ─────────┬──────────────────────────────────────────────── 2026-04-07 18:06│浙江恒威(3012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7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21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2.0361%。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09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9225%;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35%。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0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汪剑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88% 表决结果:汪剑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汪剑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汪剑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汪骁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83% 表决结果:汪骁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张惠忠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张惠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陈喜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00% 表决结果:陈喜昌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丁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丁剑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7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胡龙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6a102c8c-ef71-40b3-af26-56d8ba2d8e92.PDF ─────────┬──────────────────────────────────────────────── 2026-04-07 18:06│浙江恒威(3012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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