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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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6 │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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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6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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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34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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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2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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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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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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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6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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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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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3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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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 │浙江恒威(301222):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
│ │金并以募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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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6│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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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751cf5ca-5147-45ac-9e42-f4bf81274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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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6│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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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等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6年5月27日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
总股本由100,241,600股增至140,338,240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人民币100,241,600元增至人民币140,338,2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47729414J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法定代表人:汪剑平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叁拾叁万捌仟贰佰肆拾元
成立日期:1999年0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
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同步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的有关备案手续,经修订后完成备案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
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c4985fb-3f33-406f-b845-8902196f3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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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3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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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2号)同
意注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3.34 万股,并于 2022年 3月 9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 33.98元,募集资金总额 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56,145,417.04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光大银行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宁波银行嘉兴分行、中信
银行南湖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6月 24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后续对有关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不存在使用需求,公司已指派专人于近日办理
了有关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注销情况如下
: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浙江恒威电池 光大银行嘉兴分行 79650188000371344 已注销
2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嘉兴分行 358500100121178888
3 宁波银行嘉兴分行 89010122000582940
4 中信银行南湖支行 811080101210247621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818686b-974a-420d-8675-f39025ec1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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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2│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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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含税),不送红股。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
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
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241,600股,实施后总股本将增至 140,338,24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
除权日(除息日):2026年 5月 27日(星期三)
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2026年 5月 27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计入的具体日期为:2026年 5月 27日。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
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帐号
1 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8*****687
2 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70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19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公积金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转增)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4,098,637 24.04% 9,639,455 33,738,092 24.04%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4,098,637 24.04% 9,639,455 33,738,092 24.04%
二、无限售条件流 76,142,963 75.96% 30,457,185 106,600,148 75.96%
通股
三、总股本 100,241,600 100.00% 40,096,640 140,338,24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最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 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 0.59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 2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限制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每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元)÷1.4股(如不能除尽,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
咨询联系人:杨菊、徐晨
咨询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电话:0573-822358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9ac8062-7056-4e6c-b608-9a868eea9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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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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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
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15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9787%。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9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7517%;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9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37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5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2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2.59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含两项子议案)
5.01 《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李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fc4f041-14c2-4ab8-a84a-68360161f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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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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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
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4:3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
间。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信达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名,持有公司股份 71,9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1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3 名,持有公司股份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 6项议案。
2.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3.《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5%;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37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54%。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 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722%;反对 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2.5953%;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5.《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5.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6.《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 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6907%;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7.1769%;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7654d2b-a8d2-49ab-9c37-e6d9306c6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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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6│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有关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为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示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2)
5.01 《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已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惠
忠先生、姚武强先生(已离任)、王金良先生(已离任)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
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述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其他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本次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的提案中,提案5.00包含2项子议案,股东需进行逐项表决。提案2.00的表决通过是提案4.00生效的
前置条件,如提案2.00未获得表决通过,提案4.00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5.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等通讯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 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通讯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邮件须在2026年5月13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证券事务部,邮编:
314018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件请发送至:securities@hwbattery.com。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签到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联系人:杨菊
Email: securities@hw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
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76be532-a3e0-478a-890c-9b5e1f5d8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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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1│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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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恒威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森鹤 联系电话:021-5883511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渝 联系电话:021-588351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5 年 9月 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股份交易、控
股股东行为规范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条规定的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 不适用
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无 不适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25年度不存在相关情形
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6.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83
亿元,同比下滑 14.08%、35.70%,主要受到美国对
华政策、出口退税率降低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原因,积
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
范意识,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提请投资人关注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62e6284-1030-44e7-bdbd-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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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3│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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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293cae-047e-4fec-bce3-a7273a68a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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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浙江恒威(301222):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
│以募集资...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使用自有资金、自有
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暨 2025年度开展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33.34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3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145,417.04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4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与《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
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号 额
1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 HW ENERGY COMPANY 4,955.00万美元 32,737.12
项目 LIMITED 万元人民币
(含超募资金)
2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 10,800.00万元人民 7,699.21
能化改造项目 司 币 万元人民币
三、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销售的回款币别主要以美元为主,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
部分款项,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的实际情况。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同时,根据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
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在实施时如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此外涉及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与
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
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先行垫资主体的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程序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部分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
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
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公司及子(孙)公司可根据付款申请使用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待票据到期承兑时置换剩余款项;对于公司及子(孙)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司及子(孙)公司可根据付款申请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进行置换。
4、由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按公司资金使
用审批程序,将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按期从募集资
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先行垫资主体的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后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及子(
孙)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五、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
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5 年度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
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
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转入先行垫资主体的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2025 年度内,公司累计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总额为1
77.38万美元和3,084,365.15万越南盾,并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转入自有资金账户(部分资金于 2026 年初完成置换工作)。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
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改进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恒威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的支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 2025 年度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转入先行垫资主体的一般账户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暨 2025 年度开展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afa58aa-e95a-4f9f-929b-1752103da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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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浙江恒威(301222):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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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2025 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衍生品 获批额度 2025年度内单日最 期末余额 是否在获批额 是否处于获批
投资类型 (万元) 高余额(万美元) (万美元) 度内开展业务 额度使用期限
期货套期 40,000 0 0 不适用 是
保值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
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
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恒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公司 2025年度未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情况未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6a64a18-b827-4474-a423-5dd13720c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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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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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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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1│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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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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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
│资金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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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eea00cd-7055-47ed-8e53-0c2846514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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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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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示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2)
5.01 《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已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惠
忠先生、姚武强先生(已离任)、王金良先生(已离任)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
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述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其他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本次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的提案中,提案5.00包含2项子议案,股东需进行逐项表决。提案2.00的表决通过是提案4.00生效的
前置条件,如提案2.00未获得表决通过,提案4.00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5.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等通讯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 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通讯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邮件须在2026年5月13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证券事务部,邮编:
314018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件请发送至:securities@hwbattery.com。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签到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联系人:杨菊
Email: securities@hw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
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a5e7b73-90d0-466d-81c6-28871ec8d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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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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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e349f8c-78c3-4410-b4b0-ecda8c46c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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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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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设
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费用管理、采购
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②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和对外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
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3%;
②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1%≤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3%;
③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3%以上;
2)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3%以上;
3)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6)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②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重要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报告期内未得到整改。
③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研究制定整改议
案和计划,安排落实整改,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
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在未来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稳定、合规、可持续发展。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694号)认为:浙江恒威于2025年12月31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与公司管
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恒威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其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浙江恒威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浙江恒威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10d515a-32e8-4de3-92ee-5e61e00e8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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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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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712d39a-ad1e-4c8f-9ef1-077f02b1b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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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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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 2
025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需对天健事务所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相关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
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被告 案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投 华仪电 2024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资 气、东海 年 3月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
者 证券、天 6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仪电气承担连带责
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批发和零售业(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11),农、林、牧、渔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建筑业(10),房地产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
采矿业(7),金融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综合(4),卫生和社会工作(1),住宿和餐饮业(0)。
4、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天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
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准确性,收入的确认,费用准确性及完整性,资产入账时点及金额的准
确性等。天健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天健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保持、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
与整改、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保持
2025年度审计前,天健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度审计业务保持召开天健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天健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
成员就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诚信等进行了讨论、分析评价,就项目组的确认、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评估,一致同
意保持公司的 2025年度审计业务。
(2)项目咨询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3)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
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
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5)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
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
。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6)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事
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7)质量控制
出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前,天健事务所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召开天健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天健事务所质
量控制委员会成员就审计组对公司的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情况、天健事务所质控部审核情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问题进
行了细致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符合天健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4、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天健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
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
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009e28e-e013-4817-aa51-2493be2da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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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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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重新制定的相关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
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
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规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与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1cfd01f-75d7-4a5e-bf2f-f5e4d87f1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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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8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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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8696 号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浙江恒威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恒威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 2025年 2025 2025 2025 占用 占用性质
金占用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 度占用 年度 年度 年期 形成
公 的 初 累 占用 偿还 末 原因
司的关 会计科 占用 计发生 资金 累计 占用
联关系 目 资金 金额 的利 发生 资金
余额 (不含 息 金额 余额
利息) (如
有)
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占
实际控制人 用
及其附 非经营性占
属企业 用
小 计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占
、实际控制 用
人及其 非经营性占
附属企业 用
小 计 - - - -
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
及其附属企 用
业 非经营性占
用
小 计 - - - -
总 计 - - - -
其它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 2025年 2025 2025 2025 往来 往来性质(
金往来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 度往来 年度 年度 年期 形成 经营性往
公 的 初 累 往来 偿还 末 原因 来、 非经
司的关 会计科 往来 计发生 资金 累计 往来 营性往来
联关系 目 资金 金额 的利 发生 资金 )
余额 (不含 息 金额 余额
利息) (如
有)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
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 浙江恒越贸易有限 子公司 应收账 1,492 2,782. 3,660 614.4 销售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及其 公司 款 .74 52 .85 1 货物
附属企 HW ENERGY COMPAN 子公司 应收账 2,731. 2,476 255.0 销售 经营性往来
业 Y LIMITED 款 13 .13 0 货物
Hengwei Battery 子公司 应收账 373.9 2,178. 2,477 75.07 销售 经营性往来
(Hong Kong) Co., 款 7 94 .84 货物
Ltd.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企
业
总 计 - - - 1,866 7,692. 8,614 944.4 -
.71 59 .82 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db10ae8-4e14-4f83-a948-325f743df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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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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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0fb822d-0e47-4016-a7a8-c6c5e7dc6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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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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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deb1d1b-faaf-46db-b7d8-1ff545b50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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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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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
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在未来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稳定、合规、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设
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费用管理、采购
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②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和对外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
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3%;
②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1%≤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3%;
③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3%以上;
2)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的 1%或营业收入的 3%以上;
3)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6)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②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重要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报告期内未得到整改。
③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研究制定整改议
案和计划,安排落实整改,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
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汪剑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1be8215-0cca-4549-b1dd-89c417719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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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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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管理团队2025年度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
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持续聚焦主业发展,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各项工作,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25 年,面对更加动荡的外贸形势、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多措并举进行市场开发与客户资源
维护、精细化管理与人才梯队完善、产品研发及制造工艺提升等工作,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开展。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3,201,35
9.4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379,567.49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5.7%;基本每股收益 0.83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5.66%。
二、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度,完善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工作制
度,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均依法履行相应职责,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保障企业发展的稳定与可持续性。
2025 年,公司面对国内外政策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上下一心、努力拼搏,持续改良优化产品配方、提高产
品竞争力,帮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在研发端,公司积极借助高端精密仪器设备以及试制产线,开展改良优化产品配方、改进制造工艺等系列研发工作,严格做好产
品品质测试工作,提升产品放电性能、环保性能及防泄漏能力,持续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在生产端,公司响应政策号召,继续做好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低端产能、传统产能,全力推动产线设备向网联智
能化、高速自动化的方向更新换代,推动产品良率继续保持优秀水准,发挥科技创新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上的突出作用。
在销售端,公司在外贸环境扰动、国内政策变化的情况下,依托新优势,寻找新思路,谋求新收入,积极借助国内、越南双生产
基地的优势,构建全球视角下的产、供、销链条,加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营收基本盘稳固。
三、2026年度经营计划
2026 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规定,持续提高内控水平,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市值管理等工作,提升企业运营和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将在以下几点
做经营层面的重点突破,争取公司发展的进步。
1、稳外拓内,释放产能
2026 年公司将持续丰富优质客户资源池,在维护好现有老客户的前提下,响应国家提升内需消费的政策导向,努力开拓国内客
户,让更多国内老百姓体验使用到质量佳、性能好、性价比高的锌锰电池产品。其次,在产能规划上,要全力推动越南生产基地新产
线的产能爬坡,实现设计产能的更早达产,力争早日完成磨合,提升越南基地的更大批量出货能力和订单交付稳定性,使其成为公司
新的增长极和利润贡献点。
2、加强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
一方面公司将优化研发投入计划和人才引进策略,重点向产品核心配方与封装工艺等关键技术方向倾斜。人才引进策略上,一方
面要引进电化学、材料学等领域的高端研发人才,另一方面要吸纳熟悉自动化控制等工程技术人才,吸引留用高端人才,助力企业生
产先进性水平得到提高。
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考虑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提升创新能力。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共
建联合实验室、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等方式,借助外部资源攻克前沿技术难题,构建开放式的创新生态。
3、制定更加灵活适用的市场开拓策略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多变,国内政策环境亦存在调整,行业竞争态势保持严峻,公司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未来一年公司将秉持
“深耕传统市场,发力新兴市场,突破国内市场”的策略做好销售部署。进一步完善从线索挖掘、客户评估、技术对接、样品测试、
批量订单到售后回访的全流程客户开发体系,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动态跟踪客户需求、订单状况和满意度,巩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进一步通过提升产品性能、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打造“恒威”在锌锰电池领域的专业、可靠形象。
4、精细化财务管理与资金规划工作
2026 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和投资计划,合理利用金融工具,控制财务风险,适应市场发展,跟踪把控资金回流,提升
资金周转效率。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汇率变化,及时评估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制定应对预案。通过稳健的财务运作,为
公司战略实施和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总经理: (汪剑平)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6da5d08-8c94-448e-8ec8-297691bf3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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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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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
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
果与财务状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15:30-16:3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
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301222.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董事、总经理汪骁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菊女士,独立董
事张惠忠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15:30前访问网址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
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b8ff2bd-bf04-40f1-bbc2-2551f6083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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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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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本事项的表决结果生效须以公司 2025年度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事项在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为前置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一)鉴于本次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不送红股。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目前的 100,241,600股增至 140,338,240股,公司注册资本即相应发生变
动。
(二)为贴合公司发展情况,公司拟对章程内有关企业文化、高级管理人员称呼表述作适应性修订。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附件中所列示的有关修订外,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内的条款序号等重新进行排序整理,同时针对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
质性内容,如条款序号、标点符号、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格式排版等内容做出适应性修订,除此以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
内容保持不变。
二、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
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信息变更备案、登记的全部事宜,上述事项的
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c73f3d2-21b2-4bab-9872-f92f98126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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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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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e2909e8-13a9-4626-89d2-407571508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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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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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695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4a22408-5c06-46a6-b673-fd3997f68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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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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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bf23e03-0b81-4f41-8323-0ecb4c9a9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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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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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99cd8c4-6831-47fe-b1cd-ab1441d12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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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浙江恒威(30122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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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2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0,120,800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既定的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3.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权益分派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利润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8693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7
,420,321.65元,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净利润 83,379,567.4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1,199,680.51
元,资本公积为 868,804,472.86元;合并报表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2,625,201.6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报告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381,199,680.51
元。
股本基数: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股为基数。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
极回报股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如下:本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2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120,800元(含税),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未超过报告
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预计增加股本数额为 40,096,640股,转增金额亦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4.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8,006,821.00 元,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累计回购股份 1,0
91,800 股,回购金额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已于 2025年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结合上述年度
分红方案,本年度现金分红预计金额和回购股份注销的总额为 75,168,615.46元(不含股份回购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
为90.15%。
如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将从目前的 100,241,600股增加至 140,338
,240股。
(二)如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0,120,800.00 30,072,480.00 30,262,02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25,047,815.46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3,379,567.49 129,671,757.56 121,655,985.2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9,585,760.24 22,424,953.92 21,054,084.99
营业收入(元) 603,201,359.41 702,042,569.06 588,117,494.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2,625,201.6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81,199,680.5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455,3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047,815.46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1,569,103.4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5,503,115.4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3,064,799.1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3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八)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
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 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
额超过 3亿元的除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并注销总额)为 135,503,115.46元,占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21.45%。经公司对照相关规则条款,公司未触及有关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为锌锰电池制造业,近年来行业发展稳定,公司也持续聚焦主业,扩大产能基地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实力,提
升市场竞争力,同时秉持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分红政策,积极探索多元化分红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目前
公司发展阶段虽属成长期,仍有重大项目处于投建实施状态,但盈利能力稳健、经营模式稳定、负债率低、偿债能力强,拥有足够的
资金回报投资者,支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
2.公司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50,000,000.00元、124,057,600.00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57、7.78%,最近两个年度占
比均低于 50%。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安排,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享企业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8cc6fba-2ca8-48df-b4e7-0b1a21fe4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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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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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87293da-2da6-4098-bda2-4f65858a8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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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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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1b796f1-eb4c-4f78-bbc5-d82e78736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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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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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1af5850-0798-46dd-a9e0-dcfa2e2b7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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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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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dcfc806-3446-443f-8ebc-914b51274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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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金良)·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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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金良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的履职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电池行业背景优
势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传达、交流行业发展形势及业务开拓策略,促进公司锌锰电池研产销稳步发展。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
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金良,195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 1月至 1984年 7月任扬州教育学院教师;1984
年 7月至 1998 年 5月,任职于扬州荣光电池总厂;1998年 5月至 2013年 5月,任轻工业(轻工业部)化学电源研究所总工程师、
所长;2003年至 2013年,任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副主任;现任中国
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技术委员会主任;2023年 4月至 2026年 4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及异议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项等其他说明
王金良 5 1 3 1 0 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金良 2 2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0 0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我基于自身电池行业从业经验,以及对当前锌锰电池企业面临国内政策调整及国际经贸关系波动的个人思考,和公司
管理层人员保持了紧密沟通,为企业在当前特殊环境下如何稳定发展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时,本人保持和公司股东的沟通,以
实际行动回应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期盼,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保障每季度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执行
情况,保证自身可以通过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预沟通、过程中疑难点实时沟通、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沟通等交流沟通会议多频次跟踪
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5 年,本人积极响应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号召,与中小股东进行友好互动,推动与投资者的常态化交流,同时针对可
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本人深入了解、审慎决策,进行独立判断。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多频次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供
应链管理、市场业务、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经合法的工作程序,及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
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4、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了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的任职资格
,经了解相关人员资料信息并做充分核查,徐耀庭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理念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发挥独立董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特殊作用,竭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助力浙江恒威的企业经营发展行稳致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556689a-4c80-475e-8ab5-978aa10e6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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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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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惠忠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发挥自身会计专业背景优势,保障公司稳定、合规、健康发展。同时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
董事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惠忠,1966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1994-2004年担任嘉兴大学前身浙江经专、嘉兴学院会计系(
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10-2016 年担任嘉兴学院会计系主任兼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2004-2021 年担任嘉兴学院财务管理专
业负责人。嘉兴市第二届、第三届“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现浙江省新世纪 151人才,嘉兴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三级教授、会计专
业硕士MPAcc导师;现任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1年 10月至今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 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及异议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项等其他说明
张惠忠 5 2 3 0 0 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惠忠 2 2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0 0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和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内审人员等保持充分沟通,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动态信息,跟进企业内控执行和财
务信息管理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事项做着重关注,约束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业务运营、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同时本人经常借助
电话、会谈、即时通讯等方式,了解企业订单收入、成本管控情况等,警惕经营异常状况发生,保障自身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及时掌握
公司运行动态,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现场工作时间的规定。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
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督促其如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
——公告格式》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应当享有的知情权。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多频次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供
应链管理、市场业务、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义务,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具体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经合法的工作程序,及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
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出席各项会议并认真审议表决,积极参与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对应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稳健合规发展。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会计背景和专业知识,着重审查企业在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学习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并针对当前复杂的国际经贸
形势和行业竞争格局,为浙江恒威建言献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f7b5cb3-411f-4607-a2c7-af57ee5da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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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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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f2281f9-e657-4c33-842b-984ed8471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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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武强)·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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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武强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武强,196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 8月至 1991年 1月,任职于嘉善县司法局;19
91年 2月至 1992年 6月,任职于嘉兴市司法局;1992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2000年 5月至今,任浙江
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至今,任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嘉兴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师,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兼职教师。曾任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工商联(
总商会)执委、嘉兴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现任兴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子城律师事
务所负责人;2023年 4月至 2026年 4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及异议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项等其他说明
姚武强 5 1 4 0 0 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姚武强 2 2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0 0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0 0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多次进行沟通,
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变化以及公司针对政策环境与国际局势情况规划的新调整、新方向、新策略,与经营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发展
中的机遇与挑战。同时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适应新《公司法》而在企业组织架构、制度保障和合规发展层面进行的完善更新与具体落
实,保障了公司合规、健康发展。本人实际履职情况满足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疑
问进行深度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需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理性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动态及投资者发送的咨询邮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关切的事项向公司管
理层询问确认;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审慎独立决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多频次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供
应链管理、市场业务、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 年内我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预计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重点关注等
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
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经合法的工作程序,及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
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4、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了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的任职资格
,经了解相关人员资料信息并做充分核查,徐耀庭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忠实
、诚信、公正、独立地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帮助企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个人意见参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合规、稳定发展提供建设性观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9a1f281-ff00-4d31-bd70-73c525da6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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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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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f2e683f-2ecd-4edf-8ec8-963961e42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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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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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回购股份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7aba415-1b3a-46b9-be41-9932964c6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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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章程(2026年4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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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章程(2026年4月修订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53a6461-2351-4da6-b54d-78d2d70dc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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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浙江恒威(301222):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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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
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七条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董事会审核范围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七条
的规定。已按照第七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其决策权限除应符合第七条规定外,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第八条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的资金、资产运用方案及
重大合同事项,在按规定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
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改本制度。修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修改议
案,由股东会批准。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26506f8-758e-479d-a7a7-e5bd0b357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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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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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694 号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恒威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浙江恒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恒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b2a2b1f-adfb-4c79-ae89-0f9f8a6d5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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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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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9613d52-136c-4c97-980f-556c6e637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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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浙江恒威(30122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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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
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亦不超过上述额度。
4. 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审慎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5. 资金来源: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 不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应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子公司将对
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由于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赎回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金及收益产生损失。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以规范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规模
大、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作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 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需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批准后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
、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的
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95bdbed-0bb9-47db-91fc-c10c3eb90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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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5:42│浙江恒威(301222):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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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
案》《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汪剑平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汪 剑 平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
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汪剑平先生将继续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汪剑平(主任委员)、丁剑、汪骁阳。
提名委员会:丁剑(主任委员)、陈喜昌、汪剑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喜昌(主任委员)、张惠忠、胡明华。
审计委员会:张惠忠(主任委员)、丁剑、汪剑红。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张惠
忠先生和丁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如下:
1、聘任公司经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同意
聘任汪骁阳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汪 骁 阳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聘任公司副经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傅煜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陈宇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傅煜先生(简历见附件)和陈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杨菊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经理汪骁阳先生系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之子,副经理傅煜先生系董事汪剑红女士之子,陈宇先生和杨
菊女士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中规
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4、有关人员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措施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汪剑平先生和汪骁阳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与经理,此安排有助于公司缩
短决策链条,保障战略决策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明确董事会与经理职责
权限、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作透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
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
限制并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六、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菊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徐晨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电子邮箱:securities@hw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
邮编:314018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ef1b60c-bc76-47f0-bab8-42dcebc2e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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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5:42│浙江恒威(30122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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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日以专人送达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鉴于所审议事项较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汪剑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7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汪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汪剑平先生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讨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汪剑平(主任委员)、丁剑、汪骁阳
提名委员会:丁剑(主任委员)、陈喜昌、汪剑平
审计委员会:张惠忠(主任委员)、丁剑、汪剑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喜昌(主任委员)、张惠忠、胡明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骁阳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汪骁阳为公司经理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傅煜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傅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傅煜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宇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宇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陈宇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杨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任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7629f7f-12d7-4ad0-baab-48cdafff1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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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06│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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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公司已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至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全部确定,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七名董事分别为汪剑平先生、汪剑红女士、汪骁阳
先生、胡明华先生、张惠忠先生、陈喜昌先生、丁剑先生,其中胡明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惠忠先生、陈喜昌先生
、丁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与丁剑先生均是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各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无异议。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与经理,此安排有助于公司缩短决策链条,保障战略决策
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明确董事会与经理职责权限、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
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作透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限制并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与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6b7e33e3-d9c7-498d-8cd8-b1ccbdd1912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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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浙江恒威: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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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2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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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浙江恒威: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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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2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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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浙江恒威: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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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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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浙江恒威: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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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0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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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浙江恒威: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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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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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浙江恒威: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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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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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浙江恒威: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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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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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浙江恒威: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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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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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浙江恒威: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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