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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2(浙江恒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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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9 17:32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 │2025-09-26 19:46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 ├─────────┼──────────────────────────────────────────────┤ │2025-09-25 16:16 │浙江恒威(301222):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5 16:16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 ├─────────┼──────────────────────────────────────────────┤ │2025-09-19 16:12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5-09-19 16:12 │浙江恒威(3012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9 16:12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确认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 │2025-09-15 19:28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28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5 19:28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29 17:32│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8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 08%,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25,047,815.46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33,400股减少为100,241,600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091,8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后续将 依据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 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 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2)。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91,800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低成交价为19.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91,800股公司股 份的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 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0,241,600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 量为1,091,800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25,047,815.46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 ,600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已回购股 变动后 份注销数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19,950 20.15 — 20,419,950 2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913,450 79.85 1,091,800 79,821,650 79.63 总股本 101,333,400 100.00 1,091,800 100,241,600 100.00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已完成,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并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2c6f8e92-1a2b-4460-9ea4-cfa0019390e2.PDF ─────────┬──────────────────────────────────────────────── 2025-09-26 19:46│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浙江恒威相关人员 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并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 9月 25日。 二、培训地点及培训方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正阳西路 77号)会议室,现场及线上视频培训结合。 三、参加培训人员 浙江恒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于因故通过线上视频接入方式参加培训 的人员,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 四、培训内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要求,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股份交易、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及培训效果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本次培 训,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股份交易等规则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有利于浙江恒威管理层以后在工作 中遇到问题时进行对照、运用和学习。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0e6ae93-242f-4d3f-8d86-c2fb46d6714c.PDF ─────────┬──────────────────────────────────────────────── 2025-09-25 16:16│浙江恒威(301222):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的委托,作 为其常年法律顾问,就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恒茂”)内部股权调整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嘉兴恒茂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嘉兴恒茂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函》等文件,嘉兴恒茂股东汪剑红女士与汪剑平先生 于近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汪剑红女士将其持有的嘉兴恒茂 9.0680%股权转让给汪剑平先生。转让完成后,汪剑平持股比例由 1 6%增至 25.0680%,汪剑红持股比例由 27%降至 17.9320%。徐燕云、傅庆华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调整已经嘉兴恒茂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权转让前后嘉兴恒茂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嘉兴恒茂股东姓名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徐燕云 39% 39% 汪剑红 27% 17.9320% 傅庆华 18% 18% 汪剑平 16% 25.0680% 合计 100% 100%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1、本次调整前 2、本次调整后 注:上图计算相关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时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的影响。 二、本次调整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嘉 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嘉兴恒茂股东会决议》;浙江恒威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的公告文件;相关身份证明及工商登 记等资料。 三、法律分析 (一)本次调整不导致浙江恒威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调整系嘉兴恒茂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未引入新股东,未改变嘉兴恒茂对浙江恒威的持股比例和控制关系。汪剑平、徐 燕云、汪剑红、傅庆华等人仍为一致行动人,其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继续有效。因此,浙江恒威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调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收购是指通过取得股份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行为。本次调整未导致浙江恒威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也未导致其合计持有的浙江恒威权益发生变化,故不构成该办法所规 定的收购行为。 (三)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嘉兴恒茂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浙江恒威就本次调整发布提示性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 本次嘉兴恒茂内部股权调整系股东之间的合法民事行为,程序合规;本次调整系浙江恒威的部分实际控制人内部进行的股权调整 ,本次调整未导致浙江恒威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增加权益为目的之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行为不同,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行为。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426ecf38-19f0-4a1a-a532-3bd6a98dd41f.PDF ─────────┬──────────────────────────────────────────────── 2025-09-25 16:16│浙江恒威(301222):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兴恒茂”)之股东汪剑平先生与汪剑红女士所持嘉兴恒茂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属于控股股东内部股东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存 在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涉及要约收购的情形。 2、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构成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收到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出具的《关于嘉兴恒茂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函》,获悉嘉兴恒茂内部股东汪剑平 先生与汪剑红女士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嘉兴恒茂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概况 嘉兴恒茂的股东汪剑平先生与汪剑红女士于近日签署了《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股东汪剑红将其 所持嘉兴恒茂 9.0680%股份转让予股东汪剑平,股权转让完成后,汪剑平、汪剑红分别持有嘉兴恒茂25.0680%和 17.9320%的股份, 嘉兴恒茂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前后嘉兴 恒茂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嘉兴恒茂股东姓名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徐燕云 39% 39% 汪剑红 27% 17.9320% 傅庆华 18% 18% 汪剑平 16% 25.0680% 合计 100% 100% 二、本次调整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1、本次调整前 2、本次调整后 注:上图计算相关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时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的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变动系公司股东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并未发生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以增加权益为目的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 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行为。 2、鉴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于 20 20年 9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仍将有效,不涉及协议内条款失效或者协议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仍为嘉兴恒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仍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构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等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嘉兴恒茂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履行公司的审批程序,本次股权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于 2025年 9月 25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嘉兴恒茂内部股权调整系股东之间的合法民事行为,程序合规;本次调整系浙江恒威的部分实际控制人内部进行的股 权调整,本次调整未导致浙江恒威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增加权益为目的之上市公 司股份收购行为不同,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行为。”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嘉兴恒茂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函》; 3、《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f5b656c-f0a2-48fe-8c73-99a6aa6a2962.PDF ─────────┬──────────────────────────────────────────────── 2025-09-19 16:12│浙江恒威(30122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管理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 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付息商票贴现、商票融资、票据池、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 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金额应当不超过授信额度。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8ff14ec-5111-4f23-b024-867f7172c584.PDF ─────────┬──────────────────────────────────────────────── 2025-09-19 16:12│浙江恒威(3012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9月 15日以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7人,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姚武强先生、王金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前后人员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回避 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张惠忠先生(独立董事)、汪剑红女士、姚武强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张惠忠先生担任 召集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回避表决 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姚武强(主任委员)、 张惠忠、徐耀庭三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 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 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d2e6f10d-c6e5-4577-92e2-adc3977f7fe6.PDF ─────────┬──────────────────────────────────────────────── 2025-09-19 16:12│浙江恒威(301222):关于确认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确认的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 会投票选举,董事长汪剑平先生成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前后相关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有关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姚武强(主任委员)、张惠忠、徐耀庭三位董事组成。 2、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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