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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2(浙江恒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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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30 16:16 │浙江恒威(30122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 │2025-05-20 18:38 │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5-20 18:38 │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8:38 │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8 20:31 │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20:31 │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28 20:31 │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8 20:31 │浙江恒威(30122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8 20:30 │浙江恒威(3012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693号 │ ├─────────┼──────────────────────────────────────────────┤ │2025-04-28 20:30 │浙江恒威(301222):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 ─────────┬──────────────────────────────────────────────── 2025-05-30 16:16│浙江恒威(30122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33,400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91,800 股后的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072,480÷101,333,400×10≈2.967676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7676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 1,091,800股后的 100,24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 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 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1,800.00 股后的 100,241,6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分红权,账户中已回购的 1,091,8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 1,333,4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091,800 股后的100,241,600 股为基数进行实施,计算得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本×分配比例=100,241,600 股×3 元/10 股=30,072,48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以股票市值不变为原则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包含已回购的公司股份)×10 股≈2.967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296767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杨菊 咨询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电话:0573-822358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b6787ae-cfc3-4407-99b3-e1305fc8ac3a.PDF ─────────┬──────────────────────────────────────────────── 2025-05-20 18:38│浙江恒威(301222):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恒威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森鹤 联系电话:021-5883511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渝 联系电话:021-588351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0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交易与关联交易、内 幕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无 不适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4 年 7 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赖斌离职,不再负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由 保荐代表人张渝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 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 督导保荐人变更为王森鹤先生、张渝女士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c1aba227-15a1-4c5e-8877-b2b429bcabd3.PDF ─────────┬──────────────────────────────────────────────── 2025-05-20 18:38│浙江恒威(3012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陈育芳律师、杨晨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在贵公司会 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举行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进行了审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于 2025 年 5 月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 规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1 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 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以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时 间、地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 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58人,代表股份 72,310,5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36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50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21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50%。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系 2025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均持有效证明文件。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主持,对会议议案进行逐项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 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 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430%;弃权4,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 权2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 权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弃 权1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37%;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57%;弃 权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6%。 审议结果:通过。 3 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 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 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03%;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65%; 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33%。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 权2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939%;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52%;弃 权2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09%。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3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 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21%;反对3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47%; 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33%。 4 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 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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