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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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50 │恒勃股份(30122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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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1:44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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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 │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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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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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 │恒勃股份(30122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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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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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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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6 │恒勃股份(301225):2025-02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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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5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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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5 │恒勃股份(301225):2025-030-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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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50│恒勃股份(30122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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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公示期共计 10 天。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公告栏。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亦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亦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03c71a27-0e62-4918-bacb-e3d56d24d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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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1:4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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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记证载券、股误份导有性限陈公述司(或以重
下大简遗称漏“。中 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原保荐代表人为吕芸女士、王监国先生,鉴于吕芸女士、王监国先
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胡虞天成先生、华
凌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吕芸女士、王监国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胡虞天成先生和华凌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吕芸女士、王监国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737df155-fd29-4e29-97bf-30e0fee2f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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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2│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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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03,38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1,
880,04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103,38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880,046 股后的股本 101,499,954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629,980.68
元/103,380,000 股*10 股=4.123619元。
3、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4123619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03,380,000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已回购股份 1,880,046 股后的股本 101,499,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20 元(含税),合计
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629,980.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880,04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3,38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80,046 股后为 101,499,954 股)
。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
份 103,38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80,046 股后为 101,499,95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2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8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
格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2,629,980.68 元/103,380,000 股*10 股=4.123619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4123619 元/股。
3、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 号
咨询联系人:阮江平
咨询电话:0576-89225888
传真电话:0576-89225880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e938249-62aa-4a5b-ad19-e448bb065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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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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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务 获授第一类限 占第一类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授出权益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李 峰 副总经理 25.00 42.46% 0.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2.10 37.54% 0.21%
骨干(33 人)
预留部分 11.775 20.00% 0.11%
合计(34 人) 58.875 100.00% 0.57%
注:①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④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务 获授第二类限 占第二类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授出权益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2.50 100.00% 0.51%
骨干(88 人)
合计(88 人) 52.50 100.00% 0.51%
注:①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0%。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f9959408-68c7-41bf-8f15-9d2dcf930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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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恒勃股份(30122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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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f3bd26c5-f0bc-4c4d-9cc2-2db694ffa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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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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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c6c005e9-9f10-40aa-ad60-512df6b3f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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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7│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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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203baa63-bc48-4be3-aab3-8b4f6a989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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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6│恒勃股份(301225):2025-02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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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并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王兴
斌先生、项先权先生、武建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
内部激励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6 月 13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4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周书忠先生、胡婉音女士、周恒跋先生系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6 月 13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4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周书忠先生、胡婉音女士、周恒跋先生系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
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
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权益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
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4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周书忠先生、胡婉音女士、周恒跋先生系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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