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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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 │恒勃股份(30122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于恒勃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
│ │发行股票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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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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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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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 │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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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0 │恒勃股份(301225):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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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0 │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与中信证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 │豁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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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0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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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 │恒勃股份(30122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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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 │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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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 │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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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恒勃股份(30122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于恒勃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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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于恒勃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d74f0d91-6cd0-4528-bfab-00ee95139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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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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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199b119c-6bca-47ba-b557-b3d3ebdd8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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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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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7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
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和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11aaa755-0ff8-4773-9074-4fefad127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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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2│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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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c1c688c0-e3b5-4dc1-9558-82612971d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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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0│恒勃股份(301225):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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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21c2a241-32b6-46cd-956f-2c4834eff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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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0│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与中信证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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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与中信证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版)。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893622a6-7bb5-445b-b1df-d9536ab0e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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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20│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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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089438e4-8329-4b6a-a676-658e01b00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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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恒勃股份(30122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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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已于 2026年 7月 2日与公司签订相关保荐协议,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6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22,880,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1,466,360.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414,43
9.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12日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
3]79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6 年 7月 2日,公司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
督导工作之终止协议》,公司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上述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即行终止。2026 年 8
月 1日,公司已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 投资进度 实施主体
资数额 计投入金额
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174.36 11,727.06 77.28% 恒勃控股股
年产 150万套汽车进气 份有限公司
系统及 100 万套燃油蒸
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
项目
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362.80 2,045.66 38.15% 恒勃控股股
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 份有限公司
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146.00 100.58% 恒勃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4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 20,409.51 20,406.36 99.98% 恒勃控股股
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份有限公司
合计 65,946.67 59,325.08 - -
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即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分为使用前募资金部分及使用公司自有
资金部分,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前募资金部分已基本使用完毕,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部分尚处投入建设中。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 2026年 10月 15日 2027年 10月 15日
进气系统项目
(二)本次延期原因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相邻地块另有在建工程实施管桩施工作业。该工程施工区域紧邻
公司在建项目,造成公司相应区域施工作业受限,部分工序无法按原计划连续开展。同时,本年度施工期间项目现场多次遭遇台风等
不可抗力因素,根据防台防汛管理要求,现场需阶段性停工,项目工期进一步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及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年 10月 15日调整至 2027年 10月 15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施工进展、外部客观影响因素综合评估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仅调整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规模,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
前景与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项目现场管理,统筹推进工程建
设,密切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合理调配资源,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可能加快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后续进展情况。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年 10月 15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60ceede8-2c1b-4ce5-b1c5-19eb21b9a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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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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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89a35b15-0289-4fd8-9b6c-5004a0aa2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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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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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8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并于 2026年 9月 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董事王兴斌先生
、项先权先生、武建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6年 9月 21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29.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8票,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年 10月 15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8票,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a1e51905-3897-475c-bdb6-905ca80c9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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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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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22,88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01,466,360.53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821,414,439.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12日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6年 7月 2日,公司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工作之终止协议》,公司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上述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即行终止。同日,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保荐协议,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原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6年 8月1日,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 投资进度 实施主体
资数额 计投入金额
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174.36 11,727.06 77.28% 恒勃控股股
年产 150万套汽车进气 份有限公司
系统及 100万套燃油蒸
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
项目
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362.80 2,045.66 38.15% 恒勃控股股
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 份有限公司
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146.00 100.58% 恒勃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4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 20,409.51 20,406.36 99.98% 恒勃控股股
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份有限公司
合计 65,946.67 59,325.08 - -
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即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分为使用前募资金部分及使用公司自有
资金部分,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前募资金部分已基本使用完毕,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部分尚处投入建设中。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 2026年 10月 15日 2027年 10月 15日
进气系统项目
(二)本次延期原因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相邻地块另有在建工程实施管桩施工作业。该工程施工区域紧邻
我司在建项目,造成我司相应区域施工作业受限,部分工序无法按原计划连续开展。同时,本年度施工期间项目现场多次遭遇台风等
不可抗力因素,根据防台防汛管理要求,现场需阶段性停工,项目工期进一步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及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年 10月 15日调整至 2027年 10月 15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施工进展、外部客观影响因素综合评估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仅调整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规模,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
前景与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项目现场管理,统筹推进工程建
设,密切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合理调配资源,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可能加快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后续进展情况。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年 10月 15日。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6ecf5fe3-88b2-4336-9e1c-31bff3fde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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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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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勃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相符。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1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29.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e5c01472-6932-4b04-ade2-1e258a26a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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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7:4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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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077dd075-91b3-4e16-a890-d2b498d52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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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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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或“恒勃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恒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2026年9月1日,贵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书忠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
案的函》,周书忠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新增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将前述部
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开会时间由2025年9月15日延期至2026年9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不变。贵公司
董事会认为周书忠先生符合提出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条件,其提出的增加本次会议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畴,具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一并审议。
恒勃股份于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1日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关于延期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恒勃股份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04人,代表股份95,776,756股,占贵公司总股份的67.0903%(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
份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恒勃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9,583,696股,反对股份 3,200股,弃权股份 3,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33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95,768,356 股,反对股份 3,200 股,弃权股份 5,2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95,767,956 股,反对股份 3,600 股,弃权股份 5,2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8%。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95,767,956 股,反对股份 3,200 股,弃权股份 5,6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95,767,956 股,反对股份 3,200 股,弃权股份 5,6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95,768,056 股,反对股份 3,100 股,弃权股份 5,6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因出席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不足两名,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由现场会议推举的一名非关联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恒勃股份对相关议案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2、4、5、6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b89b7d5f-a6fe-41e3-8e42-316c33512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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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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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 17日的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7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人,代表股份 95,77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87,988,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7,788,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10,175,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386,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人,代表股份 7,78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果
案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编 股) (股 (股 股)
码 ) )
1.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总表决情况 9,583,6 99.93 3,20 0.03 3,20 0.03 103,685 获得有效表决
0 年限制性股 96 33 0 34 0 34 ,984 权股份总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 % % 数的 2/3以上
但尚未解除 通过。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作废部 其中,中小 9,583,6 99.93 3,20 0.03 3,20 0.03 1,105,1 获得有效表决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股东的 96 33 0 34 0 34 84 权股份总
第二类限制 表决情况 % % % 数的 2/3以上
性股票的议案》 通过。
2.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总表决情况 95,768, 99.99 3,20 0.00 5,20 0.00 0 获得有效表决
0 修订<公司 356 12 0 33 0 54 权股份总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 % % 数的 2/3以上
登记的议 通过。
案》 其中,中小 10,166, 99.91 3,20 0.03 5,20 0.05 0 获得有效表决
股东的 756 74 0 14 0 11 权股份总
表决情况 % % % 数的 2/3以上
通过。
3.0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 总表决情况 95,767, 99.99 3,60 0.00 5,20 0.00 0 通过
0 司 2026年 956 08 0 38 0 54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 %
请综合授信 其中,中小 10,166, 99.91 3,60 0.03 5,20 0.05 0 通过
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股东的 356 35 0 54 0 11
表决情况 % % %
4.0 《关于公司<2026年限 总表决情况 95,767, 99.99 3,20 0.00 5,60 0.00 149,800 获得有效表决
0 制性股票激 956 08 0 33 0 58 权股份总
励计划(草案)>及其 % % % 数的 2/3以上
摘要的议 通过。
案》 其中,中小 10,166, 99.91 3,20 0.03 5,60 0.05 21,000 获得有效表决
股东的 356 35 0 14 0 50 权股份总
表决情况 % % % 数的 2/3以上
通过。
5.0 《关于公司<2026年限 总表决情况 95,767, 99.99 3,20 0.00 5,60 0.00 149,800 获得有效表决
0 制性股票激 956 08 0 33 0 58 权股份总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 % 数的 2/3以上
法>的议 通过。
案》 其中,中小 10,166, 99.91 3,20 0.03 5,60 0.05 21,000 获得有效表决
股东的 356 35 0 14 0 50 权股份总
表决情况 % % % 数的 2/3以上
通过。
6.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总表决情况 95,768, 99.99 3,10 0.00 5,60 0.00 149,800 获得有效表决
0 董事会办理 056 09 0 32 0 58 权股份总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 % % 数的 2/3以上
票激励计划 通过。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 10,166, 99.91 3,10 0.03 5,60 0.05 21,000 获得有效表决
股东的 456 45 0 05 0 50 权股份总
表决情况 % % % 数的 2/3以上
通过。
上述提案 1.00、4.00、5.00、6.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曹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9ed85626-8713-40a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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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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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7日召开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和 20
25年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共计 33,782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4,092,181股变更为 144,058,39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144,092,181元减少至 144
,058,3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9月 17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76-89225888
(3)电子邮箱:stock@hengbo.cc
(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
(5)邮政编码:318014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c858c13a-9ca0-4601-8ca7-3ba177810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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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8:1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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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026年 9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于 2026年 9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有 4名核查对象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包括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本次事项为公司统一安排的权益派发,上述对象不存在自主交易行为,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的
情况。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因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注销公司股份5,000股,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
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8dd69b77-f72e-4403-8ab9-952fdb2ad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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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2│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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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7ec71b49-a8f7-4547-aaeb-501845a20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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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06│恒勃股份(3012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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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6608511b-a4ce-4b17-ae8e-287ad20d1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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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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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019c0d4d-4e8f-4ff2-8f3c-9a5582810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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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2│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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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4b226d48-0833-4295-8815-a8a17a7f1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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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2│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6年半年度
│财务数据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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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4606c294-0a67-47d0-96c9-3698d5866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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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2│恒勃股份(301225):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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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1b7455f1-547d-4497-a1f5-2b73dff0e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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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2│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6年半年度
│财务数据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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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关于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0f1c4c1f-dcc0-4f77-b9f9-efd573300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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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2│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6年半年度财务
│数据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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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3e5504eb-8ebd-476a-9049-464faa083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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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0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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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2d5264fc-4ffd-4f29-8c19-5b699a2c6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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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38│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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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2cfe7375-925c-47da-b699-611305b02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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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38│恒勃股份(3012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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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c36e629e-f92a-41e3-b22b-94bd7af88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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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38│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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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d9f15444-31ed-4a41-8d46-a20316705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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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38│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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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b25b23a1-ac58-40f0-bea0-23dda3645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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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38│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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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dbf43cbe-e25b-4b4b-8917-dc0b9cd0f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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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38│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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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行业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主要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激
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
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业绩及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度对应的净
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26.05% 11.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61.55% 45.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71.95% 56.5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考核年度净利润 A≥Am X=1
增长率(A)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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