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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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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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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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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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5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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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5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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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5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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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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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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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1:40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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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5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
│ │的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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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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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353280e-8eea-474c-8fc5-99246396d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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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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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
具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
00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380,000
股减少至 103,37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103,380,000元减少至103,37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
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13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76-89225888
(3)电子邮箱:stock@hengbo.cc
(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
(5)邮政编码:318014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fdba410-a354-45ec-ae85-580582ef9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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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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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0efa624-30cf-44db-95da-24d0aeedd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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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5│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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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dd347db-abac-4bfe-8aeb-0750900ae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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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5│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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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303ea7c-f5fe-4275-b560-d6470d415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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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5│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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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5月 7日(星期四)15:00-
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书忠先生,财务负责人程金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兴斌先生,董事会秘书阮江平先生,保荐代表人胡虞天成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z5H1gUBNK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阮江平
电话:0576-89225888
传真:0576-89225880
邮箱:stock@hengbo.cc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4dbce29-a4fb-4035-a424-0aed80fe7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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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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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c01e95a-151c-4a84-9025-b27c35a4a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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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恒勃股份(3012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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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 4月 2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董事周书忠先生
、周恒跋先生、应灵聪先生、王兴斌先生、项先权先生、武建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d226973-75c0-4ba1-afe2-7d6c2abae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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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1:40│恒勃股份(301225):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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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
资 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恒勃”)。
近日,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礼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5MAKCMXB7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西张堡礼泉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宇二路高新区标准化厂房 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毕建国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 4月 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
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全国市场的战略布局,着力保障西部客户的供应链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和整体竞争力,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未来业绩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陕西恒勃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有效实施,以不断
适应业务需要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937e139-3782-42fd-a166-d2f0e6260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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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5│恒勃股份(301225)::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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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287e467-08d5-4b8f-89e2-ee6aff02b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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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5│恒勃股份(301225):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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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ce398e-abf5-40ad-a46c-0a4813a20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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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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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
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8c39ebb-3051-464f-b77a-9136f6e62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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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2│恒勃股份(30122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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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制定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
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
配;公司每年度进行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
0%。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款第 3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等,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9fb056-5b17-4f8e-82ee-85410450f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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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2│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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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恒勃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1b725de-9667-4a02-936d-1d284321e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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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3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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