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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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1 │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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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1 │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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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08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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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08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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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7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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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6 │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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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5:42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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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30 │恒勃股份(30122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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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08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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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4 │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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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1│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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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732db1a-c648-46ce-8ac4-e2b2c695b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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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41│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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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或“恒勃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恒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恒勃股份于202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台州市海
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勃股份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
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6人,代表股份66,192,33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42%。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恒勃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6,189,836 股,反对股份 2,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6,189,836 股,反对股份 2,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 66,189,836 股,反对股份 2,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6,189,836股,反对股份2,50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6,192,336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6,192,336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6,192,336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6,192,336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395,836股,反对股份2,50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52,539,836股,反对股份2,50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
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6,192,336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恒勃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中第9、1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余议案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b6d0d56b-435c-4d56-8a45-9e2b0fdb2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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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08│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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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adf2716-9ecf-45bd-bc1b-db7344496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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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08│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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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c4a6cb0-b60b-4c56-8a13-bbc74f75e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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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7│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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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79d6fe6b-b647-479c-8e40-b1ea4f438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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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6│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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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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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5:4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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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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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7:30│恒勃股份(30122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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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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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08│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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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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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4│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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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兴斌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2 年 12 月至今
任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台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
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1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温岭市艺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天台亚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曙光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云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
任易歌企业管理(台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
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审议结果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
情况。
2、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
3、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
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询,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
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
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公司重要活动、专题培训及其他机会,在公
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以及利用本人工作经验和知识提出
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
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重
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认真审阅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实。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4 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
理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
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报告期内,
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及专题研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
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生,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5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独立、公正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
营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2ef5094-4705-4cda-8e45-7271c8144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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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4│恒勃股份(30122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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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dc3854a2-4dda-40f4-bbd1-b54362a08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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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4│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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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建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b7bc951e-71a5-4252-8cfe-a43656b85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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