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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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2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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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0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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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21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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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2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全资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购买土地及厂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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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0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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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38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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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5:46 │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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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0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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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5:42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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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40 │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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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5:4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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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关于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并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2ee9e348-05bb-415d-b598-d7ac41eb8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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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0│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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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
0,000.00 万元(含本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0,477 股至 2,380,95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
.15%至 2.3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2.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1.60 元
/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 次 回 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7)。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1.82%,最高成交价为 30.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500,640.7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
远健康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1,880,046 股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200,000 70.81 75,080,046 72.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80,000 29.19 28,299,954 27.37
总股本 103,380,000 100.00 103,38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bb79362a-e5fa-497d-8a30-32004153e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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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21│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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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
0,000.00 万元(含本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0,477 股至 2,380,95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
.15%至 2.3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1.82%,最高成交价为 30.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500,640.7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b3933e97-c49a-4c0d-a66b-31cb123fd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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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32│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全资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购买土地及厂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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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落实、完善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布局,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在日本购买土地及厂房建设生产基地。近日,恒勃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成田产业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
书》,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位于日本栃木县芳贺郡的土地及厂房,涉及金额为 239,800,000 日元(约人民币11,309,927.
20 元),并完成所有权转让等手续。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社法人等番号:0118-01-028162
名称:株式会社成田产业
注册地址:茨城县霞浦市下土田 1519-1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可发行股数:400 股
资本金额:500 万日元
经营范围:1、金属、非金属(铜、铝、塑料等)的工业废物的收集、运输、中间处理及工业废物处理业务;2、前期处理物的销
售及出口;3、工业废物、一般废物的收集运输及中间处理、最终处理场的建设、运营及管理;4、金属、非金属(铜、铝、塑料等)
的销售及进出口;5、不动产的买卖、租赁、管理、中介、持有及运营;6、餐饮店的经营;7、食品、调味料、食品香料及保健品的
销售及进出口;8、家具、二手家具的销售及进出口;9、服装、配饰等服饰品的销售及进出口;10、建筑设备、建筑材料及二手建筑
设备、二手建筑材料的销售及进出口;11、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中介、销售及进出口;12、汽车、汽车附属部件及汽
车配件的销售及进出口;13、口罩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14、金属废料的采购及销售;15、二手商品商;16、合成树脂的制造、销
售及进出口;17、轮胎的销售及维护;18、贸易业务;19、前各项所列业务的咨询、工程、技术、技术的开发、提供、销售;20、为
达到前述各项的进行投融资或者成为公司设立的发起人;21、前述各项附带或相关的一切业务。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芳贺郡茂木町大字山内字河原台 176 番地、175 番地、175番地 2、175 番地 3、177 番地、178 番地、179 番
地、179 番地 2、179 番地 3
芳贺郡茂木町大字山内字坂下前 540 番地 2、541 番地 2、542 番地 2、543番地 2、558 番地 1
2、交易标的类别:土地及房产类资产
3 、成交金额 (含税 ): 239,800,000 日元(其中:土地成交金额为107,910,000 日元,建筑物成交金额为 131,890,000 日元
)。
4、土地成交面积:7,380.44 ㎡
5、建筑物成交面积:2,341.25 ㎡
四、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能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交易标的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在日本购买土地及厂房建设生产基地符合公司全球化供应链构建与市场战略布局的需求。公司正致力于实施和完
善国际化战略,充分利用日本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依托成熟的汽车、摩托车产业链和稳定的市场需求,以增强市场覆盖的
深度与广度,同时增强国际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运作效率。这是一项进一步增强全球市场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本次购买土地及厂房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不动产买卖契约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0469888-b3cc-4697-a1b3-b8e27c951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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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0│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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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
0,000.00 万元(含本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0,477 股至 2,380,95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
.15%至 2.3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46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82%,最高成交价为30.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500,640.7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dbc609fc-4926-4524-ace3-04cbb2036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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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38│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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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b72a56ac-2fca-4fe0-9b36-0cf50209e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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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5:46│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关于恒勃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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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
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到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本次
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培训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恒勃股份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注意事项;
2、对再融资、减持、分红等相关规则进行解读,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
3、为企业介绍目前并购市场状况及审核关注要点;
4、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解答了企业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四、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对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营规
定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参训人员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合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培训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的规范操作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168ceb38-c885-4289-8a8c-21b0eb1fe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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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0│恒勃股份(30122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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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
0,000.00 万元(含本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0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0,477 股至 2,380,95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
.15%至 2.3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46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82%,最高成交价为30.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500,640.7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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