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6 祥明智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3 15:36 │祥明智能(3012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3 15:34 │祥明智能(30122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
─────────┬────────────────────────────────────────────────
2025-11-23 15:36│祥明智能(3012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 日
在公司办公楼 3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
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其中独立董事邵乃宇、潘一欢、黄森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
制度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变化情况,经审议,同意制定、修订以下制度:
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修订《委托理财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3.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4.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5.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6.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7.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9.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0.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1.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其中,议案 1至议案 3、议案 8、议案 14至议案 16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 2025年 12月 12日下午 14:3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d62b03dd-8f8d-40d8-a9ab-7aea0f54ad24.PDF
─────────┬────────────────────────────────────────────────
2025-11-23 15:34│祥明智能(3012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
对本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
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三条 若该事项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内部登记审批表要求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部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应当立即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筹划的进展
情况。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以及公司内部登
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券监督管理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处罚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
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
和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146bbe16-c418-444b-ada1-2805ed415838.PDF
─────────┬────────────────────────────────────────────────
2025-11-23 15:34│祥明智能(3012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第七条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六)项任一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
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并不计入出席人数。第十条 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
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公司可依规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
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
效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它义务的持
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053622c7-6fa7-4cfc-986d-0007f1c78ac3.PDF
─────────┬────────────────────────────────────────────────
2025-11-23 15:34│祥明智能(3012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