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1227(森鹰窗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227 森鹰窗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6:47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7-21 16:47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7-21 16:47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 │2026-07-21 16:46 │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21 16:46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6-07-21 16:45 │森鹰窗业(301227):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 │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4 17:48 │森鹰窗业(3012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4 17:48 │森鹰窗业(3012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8 18:07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相关仲裁事项的公告 │ ├─────────┼──────────────────────────────────────────────┤ │2026-07-08 18:07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 2026-07-21 16:47│森鹰窗业(301227):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3170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5年 6月 23日至 2025年 7月 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 发表核查意见。 4、2025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7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130 号),公司 2 025 年度营业收入610,683,857.05元,比上年增长 7.79%,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第一个归属期触发值要求,但不满足目标值要求。 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比例为 90%,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 效。因此 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应作废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为 14.00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317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3170万股。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3170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作 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b05bc48-3161-42cf-b658-125ee5d46639.PDF ─────────┬──────────────────────────────────────────────── 2026-07-21 16:47│森鹰窗业(3012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b9dc6ce-0a2e-4481-9c13-3c1deb9b116a.PDF ─────────┬──────────────────────────────────────────────── 2026-07-21 16:47│森鹰窗业(301227):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3.10元/股调整 为9.36元/股,授予数量由200.00万股调整为280.00万股。现将相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5年 6月 23日至 2025年 7月 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 发表核查意见。 4、2025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7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 026年5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5,230,500股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659,406股后的股本90,571,0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不派发现金红利,实际转增总股数为36,228,437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13.10÷(1+0.4)=9.36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Q=200.00万股×(1+0.4)=280.00万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10元/股调整为 9.36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00.00万股调整为 28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10元/股调整为9.36元/ 股,授予数量由200.00万股调整为280.00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作 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54a7cbe-4c92-43c5-bf1e-1f812bfb4c9a.PDF ─────────┬──────────────────────────────────────────────── 2026-07-21 16:46│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3.10 元 /股调整为 9.36 元 /股,授予数量由 200.00 万股调整为2 80.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到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考核目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 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3170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5名激励对象办理 109.6380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055ce53-724e-4c22-a335-2de1a5bec677.PDF ─────────┬──────────────────────────────────────────────── 2026-07-21 16:46│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除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外,本次拟归属的4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109.6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a3fc364-b363-4e75-a1e5-da2cd8cb5cf9.PDF ─────────┬──────────────────────────────────────────────── 2026-07-21 16:45│森鹰窗业(301227):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 森鹰窗业(301227):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 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4e4ae03-3c47-4691-a6c9-d9383b35df3f.PDF ─────────┬──────────────────────────────────────────────── 2026-07-14 17:48│森鹰窗业(3012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 7月14日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85,99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26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 份73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4,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 表股份73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86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7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88%;反对79,6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5%;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廉洁、徐培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2cd008d-16e4-4149-926f-cdd24ed4bca9.PDF ─────────┬──────────────────────────────────────────────── 2026-07-14 17:48│森鹰窗业(3012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 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6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 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经核查,召集人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4日 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 二楼 7号会议室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14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时段为:9:15至 15:00。公司股东可在上述任一时段内通过相应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均与股东会通知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过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85,99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8207%,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人,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代表股份 85,263,36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242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 733,02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78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734,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33,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1%。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格以及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有效表决情况,并 查验了出席会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了 1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审议,按 照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经合并统计各项议案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最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860,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22%;反对 79,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926%;弃权 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9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88%;反对 7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5;弃权 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7%。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6adf5c5-bd11-47a6-8fc6-a49bfc8fe87b.PDF ─────────┬──────────────────────────────────────────────── 2026-07-08 18:07│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相关仲裁事项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先生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等有关仲裁事项的法律文书及书面告知函,申请人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鏊”)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以边书平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案号: 上国仲(2026)第533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双方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Q8TAA4F 2、被申请人:边书平 身份证号码:23010519630606**** 二、有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深圳金鏊与边书平先生于2025年8月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协议”),并约 定在相关条件成就时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协议就深圳金鏊或其指定主体收购边书平先生及其配偶应京芬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控制权 让渡、新业务转型、现有业务置出及相关交易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深圳金鏊先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3,000万元,若边 书平先生在2025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IPO限售承诺豁免,深圳金鏊继续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7,000万元(定金合计10,000万元)。待 相关条件具备后,双方在约定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日期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等具体交易文件。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管账户共收到定金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等事项尚 未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3、因共管账户在约定期限内未足额收到定金,同时边书平先生认为协议的内容和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于2026年1月向深圳金鏊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深圳金鏊及相关方终止该战略合作协议。 三、有关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如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有关争 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根据深圳金鏊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其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边书平向申请人深圳金鏊双倍返还深圳金鏊在《战略 合作协议》项下已支付的3,000万元定金,合计6,000万元。(二)裁决被申请人边书平向申请人深圳金鏊支付因迟延返还上述定金而 产生的违约金。(三)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边书平承担。 同时,申请人深圳金鏊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边书平先生持有公司的1,82 3,558股股份,上述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占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3.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 除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8)。 四、仲裁事项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先生的仲裁事项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边书平先生已委托律师 事务所代为应诉,同时已提起对深圳金鏊的反仲裁请求申请。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并非边书平先生与深圳金鏊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主体,亦非仲裁事项当事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书平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等治理 机制正常运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书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8,526.07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比例为64.86%。边书 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4、上述仲裁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与相对方之间的协议纠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金钱给付,该事项不会导致股 份转让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先生提交的有关仲裁事项法律文书及书面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2b6a88b-1246-4d73-85f6-2d9d4a0a38aa.PDF ─────────┬──────────────────────────────────────────────── 2026-07-08 18:07│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 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 经查,2025年8月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对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前述 事项构成重大事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森鹰窗业、边书平、边 可仁、邢友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 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事宜的说明 针对前述协议有关争议事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 起了以边书平先生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公司并非前述协议的签订主体,亦非仲裁事项当事人。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导致股份转让或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先生的仲裁事项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边书平先生已委托律师 事务所代为应诉,同时已提起对深圳市金鏊昊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仲裁请求申请。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并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公司整改措施及后续安排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总结与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员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59f0f919-db51-4bb7-880b-7e5170fbde34.PDF ─────────┬──────────────────────────────────────────────── 2026-07-08 18:05│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森 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森鹰雨花台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设立南京森鹰雨花台分公司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设立南京森鹰雨花台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南京 森鹰雨花台分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 一、南京森鹰雨花台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KH46533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4、负责人:刘楚洁 5、成立日期:2026年07月03日 6、营业场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安德门大街60号20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南京森鹰雨花台分公司,符合公司资产统筹规划与区域业务发展的整体安排,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保障资产权属清晰 ,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0e8e867-1ccd-464d-b2af-1a12e85255a1.PDF ─────────┬──────────────────────────────────────────────── 2026-07-08 18:0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 │公告 ─────────┴────────────────────────────────────────────────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62aec08-07dc-425e-a681-4583882c2b8e.PDF ─────────┬──────────────────────────────────────────────── 2026-06-26 15:55│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 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3日 9:00-11:30,13:3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 7号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或公司电子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友伟 (2)联系电话:0451-8670 0666-1506 (3)传真号码:0451-8670 5370-4110 (4)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 9 号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ir@sayyas.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3ff4bbd-a573-450e-9479-c825fb9c2616.PDF ─────────┬──────────────────────────────────────────────── 2026-06-26 15:54│森鹰窗业(301227):森鹰窗业章程(2026年6月修订) ─────────┴──────────────────────────────────────────────── 森鹰窗业(301227):森鹰窗业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285d997-43c1-40bb-86bc-413dbc9d7390.PDF ─────────┬──────────────────────────────────────────────── 2026-06-26 15:5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美国孙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 一、情况概述 为优化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结构,进一步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美国得克萨斯州全资孙公 司SAYYAS WINDOWS& DOORS INC。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2月28日及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美国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美国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6)《关于美国孙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 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孙公司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并取得了由美国得克萨斯州政府下发的注销文件。 由于美国得克萨斯州孙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注销美国得克萨斯州孙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SAYYAS WINDOWS & DOORS INC注销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3cc1347-1c79-4c6f-9cdd-07132844e8bb.PDF ─────────┬──────────────────────────────────────────────── 2026-06-26 15:5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5,230,500 股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659,406股后的股本 90,571,0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不派 发现金红利。以 90,571,09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实施转增后股本增至 131,458,937 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5 ,230,500股变更为 131,458,93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523.0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3,145.8937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23.05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45.8937 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9,523.05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145.893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9,523.05万股。 通股13,145.8937万股。 第七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七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 一名董事主持。 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 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 成员主持。 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 成员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推举代表主持。 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 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 副董事长1名,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50319d4-493b-4344-a884-39bc3f7ddbca.PDF ─────────┬──────────────────────────────────────────────── 2026-06-26 15:51│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指定人员具体办理上述事 宜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 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年 7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aba855b-09ad-44ae-9a8e-386bb48ccdb2.PDF ─────────┬──────────────────────────────────────────────── 2026-05-27 18:12│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659,40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230,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59,406股后的90,571,0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000000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实际转增总股数为36,228,437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 本×10股=36,228,437股/95,230,500股×10股=3.804289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3804289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至20 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5,230,5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4,659,406股后的股本90,571,0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以90,571,09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实施转增后股本将增至131,458,937股(最 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况发生变动,将按照“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的原则实施。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59,406.00股后的90,571,094.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5,230,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1,458,93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6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质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 股数(股) 比例 增股本数量 (股) 有限售 41,107,500 43.17% 16,443,000 57,550,500 43.78% 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 54,123,000 56.83% 19,785,437 73,908,437 56.22% 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95,230,500 100.00% 36,228,437 131,458,937 100.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659,406股,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七、差异化转增股本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1%整数倍的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转增前 本次转增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边书平 52,540,000 55.17% 73,556,000 55.95% 应京芬 6,723,000 7.06% 9,412,200 7.16% 刘楚洁 1,150,000 1.21% 1,610,000 1.22% 边可仁 487,500 0.51% 682,500 0.52% 合计 60,900,500 63.95% 85,260,700 64.86%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差异化转增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 倍。变动后上述主体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转增后总股本131,458,937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782元。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实际控制人应京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 本×10股=36,228,437股/95,230,500股×10股=3.804289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3804289股)。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9号 咨询联系人:王宝东 咨询电话:0451-86700666-1506 传真电话:0451-86705370-4110 十、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986346e-2b83-4e19-9ea3-223a583fcd63.PDF ─────────┬──────────────────────────────────────────────── 2026-05-20 17:3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边书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 冻结执 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行人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边 书 是 1,823,558 3.47% 1.91% 2026- 2026- 哈 尔 滨 平 05-13 05-19 市 松 北 区 人 民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 称 (股) 数量 记数量 持股份比例 公司总 (股) (股) 股本比 例 边书平 52,540,000 55.17% 0 0 0 0 应京芬 6,723,000 7.06% 0 0 0 0 刘楚洁 1,150,000 1.21% 0 0 0 0 边可仁 487,500 0.51% 0 0 0 0 合计 60,900,500 63.95%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的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078fbb2-9309-4ed6-b2ec-bd6747298ef7.PDF ─────────┬──────────────────────────────────────────────── 2026-05-15 18:34│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d3ea254-a563-4179-9cae-1cfb65f611e5.PDF ─────────┬──────────────────────────────────────────────── 2026-05-15 18:34│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15日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1,315,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9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 份39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41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 代表股份39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廉洁、王诗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8cdbda1-9d8b-4b02-8c58-7611bc4b6a5c.PDF ─────────┬──────────────────────────────────────────────── 2026-05-14 17:2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边书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当前持股股份 是否存在减持 名称 东、实际控制 (股) 例 来源 限制或其他权 人及其一致行 利限制,如有 动人 请列明 边书 是 52,540,000 55.17% 首次公开发行 39,405,000股为 平 前股份 高管锁定股 2、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 冻结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 原 名称 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股份 为限 行人 因 (股) 比例 股本 来源 售股 比例 及限 售类 型 边书 1,823,558 3.47% 1.91% 首次 否 2026- 2029- 哈尔滨 司 平 公开 05-13 05-12 市松北 法 发行 区人民 冻 前股 法院 结 份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 称 (股) 数量 记数量 持股份比例 公司总 (股) (股) 股本比 例 边书平 52,540,000 55.17% 1,823,558 0 3.47% 1.91% 应京芬 6,723,000 7.06% 0 0 0 0 刘楚洁 1,150,000 1.21% 0 0 0 0 边可仁 487,500 0.51% 0 0 0 0 合计 60,900,500 63.95% 1,823,558 0 3.47% 1.91%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书平先生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份冻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本次股份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 治理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边书平先生持有 公司的股份被动减持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e69f590-a360-4b7d-8701-f4a9f165dc46.PDF ─────────┬──────────────────────────────────────────────── 2026-05-08 20:50│森鹰窗业(30122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持续督导2025年培训情况的报告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森鹰窗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6年4月28日对森鹰窗业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6年4月28日 2、培训形式:现场授课结合远程视频接入 3、参加培训人员:森鹰窗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4、培训主题: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内幕信息管理等事项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的形式,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内幕信息管理案例剖析、监管框架与法律法规和系统性防 范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法规的理解,促进上市公 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在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过程中,森鹰窗业予以积极配合。通过本次培训,参会人员对资金占用、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相关要点案例进行了学习,加深了对资金占用、内幕信息管理相关事项严重性的了解,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 的培训效果,反映较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8af3fa1-ea49-4635-b90d-fb2568ddc4c0.PDF ─────────┬──────────────────────────────────────────────── 2026-05-08 20:50│森鹰窗业(30122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森鹰窗业(30122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f97839a8-c975-4638-b23d-150334388376.PDF ─────────┬──────────────────────────────────────────────── 2026-05-08 20:50│森鹰窗业(30122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森鹰窗业(30122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0a7700a-aecc-46cb-a2b5-6e915a0bc5a4.PDF ─────────┬──────────────────────────────────────────────── 2026-05-08 20:50│森鹰窗业(30122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股票上市之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 森鹰窗业(30122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股票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030d72b-fab5-4f09-b8e4-1a7537bf8156.PDF ─────────┬──────────────────────────────────────────────── 2026-05-01 00:00│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的公告 ─────────┴──────────────────────────────────────────────── 边可仁先生、刘楚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1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2)。公司于 2026年 3月 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1%整数 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总经理边可仁先生自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5 月 3 日,计划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财务总监刘楚洁女士自 2026年 2月 4日至 2026年 5月 3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边可仁先生、刘楚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减持数量占公 称 式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司剔除回购专 的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 本的比例 (%) 边可仁 集中竞 2026年3月2日— 35.44 162,500 0.17 0.18 价交易 2026年3月3日 刘楚洁 集中竞 2026年2月4日— — 0 0 0 价交易 2026年4月29日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占剔除公司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占剔除公司 (股) 本比例 回购专户股 (股) 本比例 回购专户股 份后总股本 份后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边可仁 合计持有 650,000 0.68% 0.72% 487,500 0.51% 0.54% 股份 其中:无 162,500 0.17% 0.18% 0 0.00% 0.00%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 487,500 0.51% 0.54% 487,500 0.51% 0.54% 条件股份 刘楚洁 合计持有 1,150,000 1.21% 1.27% 1,150,000 1.21% 1.27% 股份 其中:无 287,500 0.30% 0.32% 287,500 0.30% 0.32%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 862,500 0.91% 0.95% 862,500 0.91% 0.95% 条件股份 注: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计划相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边可仁先生、刘楚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a22fe5a0-d74d-4044-a5f6-e31c03986262.PDF ─────────┬──────────────────────────────────────────────── 2026-04-28 18:0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参加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 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4:00-16:30。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dbed3e-75f8-4480-9da7-e594b3ed0b3e.PDF ─────────┬──────────────────────────────────────────────── 2026-04-28 18:0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44efb0-3f6d-4c83-84f3-3f8f4eda01e5.PDF ─────────┬──────────────────────────────────────────────── 2026-04-28 18:01│森鹰窗业(301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森鹰窗业(3012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0e75c3-5994-46b4-be5d-c4f954210a5d.PDF ─────────┬──────────────────────────────────────────────── 2026-04-28 18:01│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 2026年 3月 31日为基准 日,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对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 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575de7-9d9f-49d9-92c9-dfef4a1087e7.PDF ─────────┬──────────────────────────────────────────────── 2026-04-16 21:00│森鹰窗业(3012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131 号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 鹰窗业公司)2025 年 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森鹰窗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森鹰窗业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5e98aa2-3e8d-4b1e-89a1-ee62fd7b5319.PDF ─────────┬──────────────────────────────────────────────── 2026-04-16 21:00│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章版) ─────────┴────────────────────────────────────────────────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章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77e2bfb-932a-49b9-a17f-c05cda0217d7.PDF ─────────┬──────────────────────────────────────────────── 2026-04-16 21:00│森鹰窗业(301227):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森鹰窗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8.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6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370.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9月 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 22〕3-9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 24,820.69 24,820.69 木窗建设项目 2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 37,525.21 37,525.21 窗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67,345.90 67,345.90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年产 25万平方米定制 节能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 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 15万平方米节能 UPVC窗项目”的 实施。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哈尔滨 年产 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用 于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82,370.21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024.31万元。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1月 4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 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1 0 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3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 024年 10 月 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 ,使用超募资金 1,524.31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1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524.3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1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 5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 取得日期为 2022年 9月,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 相关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承诺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 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1,524.3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1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 1,524.3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1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 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79ab5a0-93e8-4158-8b1b-4768d13946d8.PDF ─────────┬──────────────────────────────────────────────── 2026-04-16 21:00│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22899cf-3945-4b99-a952-86dbf6d0c726.PDF ─────────┬──────────────────────────────────────────────── 2026-04-16 21:00│森鹰窗业(30122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森鹰窗业(30122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5a4f745-5d32-41d5-88a1-2b69a9712182.PDF ─────────┬──────────────────────────────────────────────── 2026-04-16 21:00│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483c9d5-ced5-4746-bd08-eb727e5d9b10.PDF ─────────┬──────────────────────────────────────────────── 2026-04-16 21:00│森鹰窗业(301227):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fa1f29f-f778-4100-bca7-987a9bbc5f25.PDF ─────────┬──────────────────────────────────────────────── 2026-04-16 20:59│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 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 4.00、5.00、6.00、7.00、8.0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9:00-11:30,13:3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 7号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或公司电子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友伟 (2)联系电话:0451-8670 0666-1506 (3)传真号码:0451-8670 5370-4110 (4)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 9 号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ir@sayyas.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d9cc4b7-fd8c-42dc-bac3-36894dd19bb0.PDF ─────────┬──────────────────────────────────────────────── 2026-04-16 20:59│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已离职)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文,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11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8月出生。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曾任职于哈尔滨照相机厂、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 立法咨询专家;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至2025年 12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 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 6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 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制 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面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有效运行。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 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 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解答 相关提问,充分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并结 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 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 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15天。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客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提名及选举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同意选举周文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李沐瑶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相关程序及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推进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推出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审查,相关计划 的实施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结 合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95b81da-eed6-468b-8936-fa8be8f105f6.PDF ─────────┬──────────────────────────────────────────────── 2026-04-16 20:59│森鹰窗业(3012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目标相匹配;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三)市场对标原则: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状况,确保薪酬竞争力; (四)风险约束原则:建立薪酬风险管控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平衡; (五)合规透明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管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每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体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度发放。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不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兼任的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 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重复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绩效评价为依据。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 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司独立董 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按照审慎原则,条件具备时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 相关方案执行。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追索扣回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 (二)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五)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7b171f0-d76a-4eb7-91dc-332ca4313779.PDF ─────────┬──────────────────────────────────────────────── 2026-04-16 20:59│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志伟,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 方面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黑 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哈尔滨华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黑龙江朗 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 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 ,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 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与公司内审部保持良好的沟通,督促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等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沟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审阅公司修订或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并给予专业法律意见,提升公司内审部工作成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 ,并就审计重点工作进行深入讨论,以提高年度审计工作质量。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汇报, 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建立良好 的互动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按时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并发表客观意见,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沟通会谈、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监督及考察,并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所处行业情况,积 极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15 天。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事宜,为 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支持,在召开各项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有效传递,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 利条件。 (九)参加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新规政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对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 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及评估能力,及时预判公司面临的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客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提名及选举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同意选举周文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沐瑶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相关程序及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推进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推出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审查,相关计划的实施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董事会 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本 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495c815-0368-48e0-8c4f-e767d153acf2.PDF ─────────┬──────────────────────────────────────────────── 2026-04-16 20:59│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沐瑶)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沐瑶,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 12月 11日至 2 025年 12月 31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沐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8月出生。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 014年 1月至 2015年 4月李沐瑶曾任职于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 4月至 2023年8月,李沐瑶任哈尔滨商业大 学教师;2023年 9月至今李沐瑶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2025年 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 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 股东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1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制 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面提 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的有效运行。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 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 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并认真解答相关提问,充分尊重、保护 中小投资者。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并 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及 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公 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1天。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年度,公司推进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2025年 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审查,相关计划的实施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结 合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本人 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6971111-0c4f-40d7-9e0c-802db5da4774.PDF ─────────┬──────────────────────────────────────────────── 2026-04-16 20:59│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嘉鹏)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董嘉鹏,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方 面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嘉鹏,男,1975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 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董嘉鹏曾任职于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董嘉鹏现担任哈尔滨工大科技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服装协会战略推进委员会副主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客座教授、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山市清华大学校友会副会长、中山香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3年 10月 至今,董嘉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 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股东会, 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 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与公司内审部保持良好的沟通,督促公司根据法律法 规等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季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与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就相关问题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 告,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给予回复和建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持续提升 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各项会议及走访生产工厂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情 况以及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等,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15天。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 合,及时提供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持续加强履职所需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 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为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的合规性提供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客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质量管理 水平等方面进行认真评估,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提名及选举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同意选举周文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沐瑶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相关程序及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推进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推出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审查,相关计划的实施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结合专业知 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本人 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f86328f-d0a6-4d57-9489-660cc1186812.PDF ─────────┬──────────────────────────────────────────────── 2026-04-16 20:57│森鹰窗业(3012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81,486.83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24,282,465.6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21,539,523.87元,合并报表 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51,907,346.72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5,230,500股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4,659,406股后的股本90,571,0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派发 现金红利。以90,571,09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实施转增后股本将增至131,458,937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况发生变动,将按照“ 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总额”的原则实施。 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45,940,69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081,486.83 -42,190,847.35 145,967,678.12 研发投入(元) 34,092,858.10 32,011,921.92 32,287,955.81 营业收入(元) 610,683,857.05 566,543,995.50 939,647,063.7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51,907,346.7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521,539,523.87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45,940,697.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8,565,114.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45,940,69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98,392,735.83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4.65%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上述指标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3、2024、2025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5,940,697.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 均为负,公司 2025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综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 素,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业务发展, 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优化资本结构、兼顾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95,230,5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4,659,406 股后的股 本 90,571,09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 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备案登记,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cee6d1d-52dd-4a38-8229-c58e6eb7d785.PDF ─────────┬──────────────────────────────────────────────── 2026-04-16 20:57│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605f1de-ff88-42a8-ad3a-ba2e4bf1c8fe.PDF ─────────┬──────────────────────────────────────────────── 2026-04-16 20:57│森鹰窗业(3012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 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 5月 16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用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该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2025 年 4 月 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6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哈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5cfb8a1-fd95-4a04-b0da-64acfa7c7f7e.PDF ─────────┬──────────────────────────────────────────────── 2026-04-16 20:57│森鹰窗业(301227):天健审〔2026〕3-131号251231森鹰窗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备案版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131 号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 鹰窗业公司)2025 年 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森鹰窗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森鹰窗业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31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朱中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3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孙惠是中国注册会 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937dbe8-41b4-4ddb-ba90-75afa54a02bd.PDF ─────────┬──────────────────────────────────────────────── 2026-04-16 20:57│森鹰窗业(30122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还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本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 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 报酬总额 获取报酬 边可仁 董事、董事长、总 现任 43.28 否 经理 刘楚洁 董事、财务总监 现任 25.80 否 王建杰 董事 现任 31.29 否 周文晶 董事 现任 6.35 否 李沐瑶 独立董事 现任 0.21 否 董嘉鹏 独立董事 现任 5.00 否 刘志伟 独立董事 现任 5.00 否 邢友伟 董事会秘书、副总 现任 31.81 否 经理 边书平 董事长 离任 3.37 否 李文 独立董事 离任 4.79 否 合计 -- -- 156.90 --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同时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5万元人民币。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3、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8cf15be-04a9-4838-b4e5-d8a618c670b0.PDF ─────────┬──────────────────────────────────────────────── 2026-04-16 20:57│森鹰窗业(30122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森鹰窗业(30122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b6b7e27-0e1a-4bc0-94e4-83a9104e5a2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森鹰窗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33.PDF ─────────┬──────────────────────────────────────────────── 2026-04-17│森鹰窗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4127.PDF ─────────┬──────────────────────────────────────────────── 2025-10-23│森鹰窗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226.PDF ─────────┬──────────────────────────────────────────────── 2025-08-23│森鹰窗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9056.PDF ─────────┬──────────────────────────────────────────────── 2025-04-29│森鹰窗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942.PDF ─────────┬──────────────────────────────────────────────── 2025-04-21│森鹰窗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5236.PDF ─────────┬──────────────────────────────────────────────── 2024-10-12│森鹰窗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2/1221368939.PDF ─────────┬──────────────────────────────────────────────── 2024-08-16│森鹰窗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82168.PDF ─────────┬──────────────────────────────────────────────── 2024-04-27│森鹰窗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994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