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7 森鹰窗业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6 19:02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
│ │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6 19:02 │森鹰窗业(3012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5-22 17:32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5-19 17:52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5-16 20:18 │森鹰窗业(3012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20:18 │森鹰窗业(3012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5:46 │森鹰窗业(30122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5-13 15:46 │森鹰窗业(30122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5-13 15:46 │森鹰窗业(30122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
│2025-05-06 17:00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5-05-26 19:0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
│的提示性公告
─────────┴────────────────────────────────────────────────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f05dca8a-37df-4dd6-82ff-f4baa8898fcc.PDF
─────────┬────────────────────────────────────────────────
2025-05-26 19:02│森鹰窗业(3012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森鹰窗业(3012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a76742e1-077b-4273-ab09-127df2d0db22.PDF
─────────┬────────────────────────────────────────────────
2025-05-22 17:3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3月18日和2025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3月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
用途为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7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5
月 1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7
%,最高成交价为1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6,7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既
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5 年 5 月 19 日,因公司相关人员误操作,将委托申报提前至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累计委托申报 13,000 股,累计委托申报
金额 228,350.00 元,经系统确认上述委托均未达成交易,且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亦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
利益输送等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六、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4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295,575 64.37% 61,295,575 64.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934,925 35.63% 33,934,925 35.63%
其中:回购专用 4,113,706 4.32% 4,659,406 4.89%
证券账户
合计 95,230,500 100.00% 95,230,500 100.00%
注: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后择机实施。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1a15784-bdd7-460e-a0a5-0e9dac4e8dd8.PDF
─────────┬────────────────────────────────────────────────
2025-05-19 17:5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
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最高成
交价为17.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4,4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8fc8f7b2-cdc7-45d4-a0e4-f51cfda6fc56.PDF
─────────┬────────────────────────────────────────────────
2025-05-16 20:18│森鹰窗业(3012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
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
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独立董事董嘉鹏先生主持(董事长边书平先生及副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
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董嘉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37名,代表股份62,258,8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8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
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2,1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4%;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2,1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4%;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2,1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4%;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2,1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4%;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1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4%;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2,05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97%;
反对19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2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1943%;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5409%;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4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边书平、应京芬、刘楚洁、边可仁、王建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1,66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46%;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2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赵丽丽、李珂、张丹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2,1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4%;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f12fcfd-4561-483b-9251-fbeeb05e554f.PDF
─────────┬────────────────────────────────────────────────
2025-05-16 20:18│森鹰窗业(3012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
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独立董事董嘉鹏先生主持(董事长边书平先生及副董事
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董嘉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62,25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68.3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2,008,1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1%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28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