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7 森鹰窗业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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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50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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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9:28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美国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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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9:28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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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8:12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设立美国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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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 │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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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 │森鹰窗业(301227):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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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 │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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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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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20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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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26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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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50│森鹰窗业(301227):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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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稳定股价
的措施和承诺”的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
2025年2月5日至3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结果进行后复权)均低于公司2023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19.44元/股,触发了上述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公司将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并在履
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如需)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
全体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公告及相关进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013b6399-8a11-4652-bcc9-b2dde8e73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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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9:28│森鹰窗业(301227):关于美国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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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关于美国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665889f2-1224-4c61-ba42-6ca84db5e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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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9:28│森鹰窗业(30122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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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
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6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82,370.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森鹰”)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南京森鹰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
户(银行账号:410100262085071、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授权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南京森鹰在哈尔滨银行新增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及南京森鹰与保荐机构
、哈尔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南京森鹰与保荐机构、锦州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待原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币种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哈尔滨森鹰窗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 18010000000030241 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 司龙青支行 UPVC窗项目
森鹰窗业南京有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 18010000000030229 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
限公司 司龙青支行 节能铝合金窗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国敏、崔彬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按照两者孰低原则)
,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26d172f1-7210-4aea-9950-ee61392bd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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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8:12│森鹰窗业(301227):关于设立美国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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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化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美市场的战略布局,优化海外资源配置效率,基于对美国区域市
场的进一步调研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美国出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SAYYAS WINDOWS & DOORS INC(暂定名,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信息的结果为准,以下简称“美国孙公司”),本次美国
孙公司注册完成后,公司将有序终止原俄勒冈州的同名孙公司的运营并申请注销程序。本次投资为货币出资,拟投资总额不超过150.
00万美元,全部由北京子公司认缴出资,注册完毕后北京子公司将持有美国孙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事
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北京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AYYAS WINDOWS & DOORS INC
2、中文名称:森鹰窗业美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美国
4、股权结构:北京子公司持股 100%
5、经营范围:品牌营销、门窗销售和代理等业务
6、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于北京子公司自有资金
以上仅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三、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北京子公司设立全资孙公司,无需签订投资合同。
四、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目的
公司本次通过北京子公司重新投资设立美国孙公司,主要基于公司对美国区域市场的进一步调研分析,对美国公司架构进行战略
调整。本次美国孙公司拟设立在休斯顿市,休斯顿作为美国第四大城市及重要交通枢纽,建筑相关企业聚集,墨西哥湾沿岸区位优势
显著,在市场基础、地理位置、物流成本及营商环境等方面更具综合性优势,有利于美国孙公司更好的进行市场拓展,获取客户及合
作伙伴,加快本土化运营进程,进而促进公司在北美市场的整体战略布局。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经营管理风险:美国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程度差异,美国孙公司实际经营中,可
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2、汇率风险:设立美国孙公司为境外投资事项,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外汇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兑风险。
3、审批风险:本次新设美国孙公司属于境外投资,尚需境内外相关主管机关及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美国孙公司开展有关项
目运营也需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或许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应对措施:美国孙公司设立后,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及商业文化环境等,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
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美国孙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汇率市场情况,积极防范和
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北京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的美国孙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是基
于公司海外市场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
名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盈利空间,增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3ddf9558-d672-493f-b588-7fd1995e3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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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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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丽丽女士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41010026
2085071、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34b1aa09-c27d-4dd0-ae0a-85ee7b60e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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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森鹰窗业(301227):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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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38.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65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370.21 万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3-9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森鹰”)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币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种
哈尔滨森鹰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人 3500042129200125676 节能窗配套铝材板
业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哈尔滨和 民 框产能提升项目
司 兴支行 币
哈尔滨森鹰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人 350004211420000434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业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哈尔滨和 民
司 兴支行 币
哈尔滨森鹰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人 3500042129200211675 节能窗配套中空玻
业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哈尔滨和 民 璃智能制造项目
司 兴支行 币
哈尔滨森鹰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欧 3500042129200211950 节能窗配套中空玻
业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哈尔滨和 元 璃智能制造项目
司 兴支行
森鹰窗业南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 人 410100248868872 年产 30 万平方米定
京有限公司 公司哈尔滨道里支 民 制节能铝合金窗项
行 币 目
哈尔滨森鹰窗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 人 410100262085071 年产 15 万平方米节
业股份有限公 公司哈尔滨道里支 民 能 UPVC 窗项目
司 行 币
哈尔滨森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人 562010100101425487 补充流动资金及超
窗业股份有 公司哈尔滨分行营 民 募资金
限公司 业部 币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及南京森鹰拟在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
于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410100262085071、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后续公司及南京森鹰将与保荐机构、哈尔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授权指定人员负
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同时,公司及南京森鹰将与保荐机构、锦州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待原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京森鹰在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
结算账户(银行账号: 410100262085071 、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
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京森鹰在哈尔滨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锦州银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
结算账户(银行账号: 410100262085071 、410100248868872)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
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森鹰窗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d0413eee-62fa-4f09-adee-f4dacb09c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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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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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e4c3f588-1db9-4e6c-a9fb-5de45cecc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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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6│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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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71a9d747-2264-4211-aa04-ee49eb965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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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20│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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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7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
购总量的3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
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
告书》。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50元 /股(含)调整至不
超过人民币38.02元 /股( 含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来源增加自筹资金。公司于2
025年1月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用途为专项用于
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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