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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7(森鹰窗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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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27 森鹰窗业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9 19:18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9 19:18 │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9 19:18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09-09 19:18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2 18:30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 │ │的公告 │ ├─────────┼──────────────────────────────────────────────┤ │2025-08-22 19:16 │森鹰窗业(30122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9:15 │森鹰窗业(30122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鹰窗业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2 19:15 │森鹰窗业(301227):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2 19:15 │森鹰窗业(301227):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9:15 │森鹰窗业(301227):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 ─────────┬──────────────────────────────────────────────── 2025-09-09 19:18│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 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 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 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4名,代表股份61,577,2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7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 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61,5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61,5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5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1,5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61,5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2%;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1,5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1,57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06《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1,57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0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1,57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2%;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61,57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 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 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3.03至3.08项议案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 第(二)项、第3.01、3.0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75f1622-5dac-489a-8358-ef2f6faf0156.PDF ─────────┬──────────────────────────────────────────────── 2025-09-09 19:18│森鹰窗业(30122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结合现场 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周文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周文晶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文女士(主任委员)、董嘉鹏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882fb4fe-19ac-4d6e-a964-316ea9163920.PDF ─────────┬──────────────────────────────────────────────── 2025-09-09 19:18│森鹰窗业(30122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既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文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文晶 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周文晶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 26年10月12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周文晶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周文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 本次选举周文晶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周文晶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文女士(主任委员)、董嘉鹏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6a4d83e-3ece-4003-907f-d61af8460af0.PDF ─────────┬──────────────────────────────────────────────── 2025-09-09 19:18│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森鹰窗业(30122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bc900ae-195b-41c5-9c6e-bb2fde441a7c.PDF ─────────┬──────────────────────────────────────────────── 2025-09-02 18:30│森鹰窗业(301227):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 │告 ─────────┴──────────────────────────────────────────────── 边可仁先生、刘楚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7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3)。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董事长、总经理边可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部 分股份 2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暨董事、财务总监刘楚洁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部分股份 237,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6%。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边可仁先生、刘楚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 边可仁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29日 34.78 202,600 0.21 交易 刘楚洁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29日- 34.73 237,500 0.25 交易 2025年9月1日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 (股) 比例 购专户股份后 (股) 比例 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边可仁 合计持有股份 852,600 0.90% 0.94% 650,000 0.68% 0.72% 其中:无限售 213,150 0.22% 0.24% 10,550 0.01% 0.01%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639,450 0.67% 0.71% 639,450 0.67% 0.71% 股份 刘楚洁 合计持有股份 1,387,500 1.46% 1.53% 1,150,000 1.21% 1.27% 其中:无限售 346,875 0.36% 0.38% 109,375 0.11% 0.1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040,625 1.09% 1.15% 1,040,625 1.09% 1.15%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符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 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边可仁先生、刘楚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6c006767-d811-424f-bcf7-4ab09fd5909c.PDF ─────────┬──────────────────────────────────────────────── 2025-08-22 19:16│森鹰窗业(30122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结合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2025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 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 值测试,并根据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本数)。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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