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9 纽泰格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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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2 │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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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50 │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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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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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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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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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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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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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6 │纽泰格(3012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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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 │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关于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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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6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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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2│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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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东王学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3月 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特定股东王学洁先生计划自预
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65%。
近日,公司收到王学洁先生的《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
王学洁 集中竞价 2026/3/11-20 18.42 18.42-18.43 3,700 0.0020
交易 26/6/10
注: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学洁 合计持有股份 703,759 0.3871 700,059 0.3851
其中: 175,940 0.0968 172,240 0.09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7,819 0.2904 527,819 0.2904
注:1、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181,780,501股股份为基数。
二、其他说明
1、王学洁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2、王学洁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时间已经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王学洁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888a45a-558d-4b54-b447-f8ea3d0e6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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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50│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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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疌泉毅达”)、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毅达”)、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毅达”)作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合计持
有本公司 4,807,3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4%,其所持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
2、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疌泉毅达 2,779,798 1.53
淮安毅达 1,087,501 0.60
扬中毅达 940,012 0.52
合计 4,807,311 2.64
注:1、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总股本 181,780,501股股份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业务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
规定和要求执行。”
2、“一、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
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二、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三、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四、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
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fd31b21-cb99-4716-a0dd-9bf928e81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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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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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旭超
律师、周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1017/EZXC/cj/cm/D5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
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二
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14:00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日 9:15 至 15:00。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
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 参加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040,9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453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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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5,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弃权 3,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5,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弃权 3,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35,26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8%; 反
对 145,39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7%; 弃权 3,44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4,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弃权 4,4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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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4,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弃权 4,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75,93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
反对 161,56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弃权 3,4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77,0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
反对 159,4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 弃权 4,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相关议案时, 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已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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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094610f-cad3-4739-b253-ecad54010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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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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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7日以现场通知、电话
与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2人,董事戈浩勇、张义、杨勤法、张卫平、张新丰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戈浩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
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完
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流程,董事会
同意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bf00f4b-1dbb-4473-ab4d-9dfbc9cc7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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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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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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