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9 纽泰格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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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 │纽泰格(3012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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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 │纽泰格(30122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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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 │纽泰格(3012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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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2 │纽泰格(3012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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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纽泰格(3012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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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纽泰格(3012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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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纽泰格(301229):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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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纽泰格(3012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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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纽泰格(30122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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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纽泰格(301229):纽泰格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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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纽泰格(3012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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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梁翔蓝
律师、郑旭超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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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告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统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14:00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
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1
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 9:15至 15:00。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 参加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0,622,6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2374%。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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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458,74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2. 通过逐项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子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58,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58,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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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58,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58,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5)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58,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6)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58,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58,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5,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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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63,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0,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9)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63,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0,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10)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 同意 90,463,742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 反对 68,2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3%;弃权 90,6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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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085e082e-6b71-4134-85cc-f4deaff69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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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纽泰格(30122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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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
调整,张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张庆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3月 2
1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 2026年 3月 20日)。张庆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庆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东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的财产份额,间接
持有公司 938,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张庆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
表表决,选举周保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保卫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182a428f-9711-4fa4-aed3-f173c57f4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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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22│纽泰格(3012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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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dd2728df-a200-42cb-a23e-b75c17811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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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12│纽泰格(3012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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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7)。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4.93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65%
,最高成交价为 19.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2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20,000,831.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a9f52c70-cc7e-464a-b41a-5684e6be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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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纽泰格(3012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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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db6fa039-a67c-4d4f-9666-e76f27afc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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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纽泰格(3012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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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该等议案中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
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相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4 《内审制度》 修订 否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6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0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5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21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制定 否
其变动管理制度》
22 《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制定 是
上述序号 1、2、6、7、9、12、13、16、20、24制度的制定、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其中序号 1、2制度的修订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制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以上涉及的《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
3、其他修订、制定的相关公司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28c65d5f-e202-41e6-831c-f9aed3ba4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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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纽泰格(301229):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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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771fb8f3-c686-4fcc-9e28-7f83bb639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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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纽泰格(3012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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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
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
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
以下特殊情形的除外:
(一)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存在上述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
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第五条 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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