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9 纽泰格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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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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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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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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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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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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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6 │纽泰格(3012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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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 │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关于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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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6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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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8 │纽泰格(30122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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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 │纽泰格(3012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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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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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旭超
律师、周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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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
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二
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14:00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日 9:15 至 15:00。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
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 参加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040,9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453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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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5,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弃权 3,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5,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弃权 3,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35,26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8%; 反
对 145,39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7%; 弃权 3,44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4,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弃权 4,4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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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4,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弃权 4,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75,93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
反对 161,56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弃权 3,4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77,0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
反对 159,4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 弃权 4,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相关议案时, 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已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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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094610f-cad3-4739-b253-ecad54010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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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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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7日以现场通知、电话
与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2人,董事戈浩勇、张义、杨勤法、张卫平、张新丰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戈浩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
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完
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流程,董事会
同意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bf00f4b-1dbb-4473-ab4d-9dfbc9cc7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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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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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040,9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49.4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82,963,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46.6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77,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2.852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780,50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751,920 股,回购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028,581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43,1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3.1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465,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0.2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77,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2.852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5,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8%;反对 14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297%;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49%;反对14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30%;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关联股东张义、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俞凌涯、周保卫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1%;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1%。(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1%;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1%。(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7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对 16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28%;反对16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8%;弃权 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4%。(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77,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反对 15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9,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34%;反对1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5%;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旭超、周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63a60dd-80e8-4600-a576-66c98ea68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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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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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145a922-2bb4-4ba1-8248-668e1d425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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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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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db6794b-10ff-42ee-9d46-c53ce9fa6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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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6│纽泰格(3012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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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ebde90-ae65-43c0-9a46-434df2e55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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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关于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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