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29 纽泰格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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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2 │纽泰格(30122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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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14 │纽泰格(3012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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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8 │纽泰格(30122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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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2 │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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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50 │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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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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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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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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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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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纽泰格(30122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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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2│纽泰格(30122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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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2日、2026年 5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近日,公司收到了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6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吴慧女士和王飞燕女士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6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原签字会计师王飞燕女士离职,现委派范志鹏女士接
替王飞燕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慧女士和范志鹏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志鹏女士,于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志鹏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志鹏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
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和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43e0781b-582e-4203-8b31-195be6f97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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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14│纽泰格(3012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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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c132b09-000b-42da-ad29-66e31a1c2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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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8│纽泰格(30122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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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b3392a3-784a-4eb4-b135-7f1348911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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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02│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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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东王学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3月 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特定股东王学洁先生计划自预
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65%。
近日,公司收到王学洁先生的《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
王学洁 集中竞价 2026/3/11-20 18.42 18.42-18.43 3,700 0.0020
交易 26/6/10
注: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学洁 合计持有股份 703,759 0.3871 700,059 0.3851
其中: 175,940 0.0968 172,240 0.09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7,819 0.2904 527,819 0.2904
注:1、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181,780,501股股份为基数。
二、其他说明
1、王学洁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2、王学洁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时间已经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王学洁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888a45a-558d-4b54-b447-f8ea3d0e6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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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50│纽泰格(301229):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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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疌泉毅达”)、淮安高投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毅达”)、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毅达”)作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合计持
有本公司 4,807,3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4%,其所持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
2、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疌泉毅达 2,779,798 1.53
淮安毅达 1,087,501 0.60
扬中毅达 940,012 0.52
合计 4,807,311 2.64
注:1、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总股本 181,780,501股股份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业务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
规定和要求执行。”
2、“一、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
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二、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三、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四、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
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疌泉毅达、淮安毅达、扬中毅达《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fd31b21-cb99-4716-a0dd-9bf928e81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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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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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旭超
律师、周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1017/EZXC/cj/cm/D5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
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二
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14:00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日 9:15 至 15:00。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
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 参加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040,9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453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1017/EZXC/cj/cm/D5 2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5,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弃权 3,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5,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弃权 3,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35,26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8%; 反
对 145,39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7%; 弃权 3,44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4,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弃权 4,440 股,
24SH7201017/EZXC/cj/cm/D5 3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92,1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反对 144,3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弃权 4,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75,93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
反对 161,56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弃权 3,4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877,0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
反对 159,44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 弃权 4,4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相关议案时, 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已对中小投资
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1017/EZXC/cj/cm/D5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094610f-cad3-4739-b253-ecad54010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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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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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7日以现场通知、电话
与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2人,董事戈浩勇、张义、杨勤法、张卫平、张新丰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戈浩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
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完
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流程,董事会
同意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bf00f4b-1dbb-4473-ab4d-9dfbc9cc7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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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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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040,9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49.4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82,963,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46.6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77,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2.852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780,50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751,920 股,回购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028,581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43,1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3.1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465,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0.2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77,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028,581股的
2.852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1%;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5,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8%;反对 14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297%;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49%;反对14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30%;弃权 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关联股东张义、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俞凌涯、周保卫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1%;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1%。(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8%;反对14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1%;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1%。(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7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对 16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28%;反对16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8%;弃权 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4%。(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77,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反对 15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11%;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9,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34%;反对15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5%;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旭超、周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63a60dd-80e8-4600-a576-66c98ea68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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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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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145a922-2bb4-4ba1-8248-668e1d425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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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纽泰格(30122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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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db6794b-10ff-42ee-9d46-c53ce9fa6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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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6│纽泰格(3012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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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ebde90-ae65-43c0-9a46-434df2e55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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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关于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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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关于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
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e61eed-1681-41ae-bacd-1bf76dbb9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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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6│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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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ff84c00-c401-4d7d-95b5-c2246757e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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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8│纽泰格(30122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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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 20
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担保。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
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
用。以上信用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
。
二、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
划性与合理性,公司拟为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
式及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公司管理层授权的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
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担保
公司 江苏迈尔汽车零 100% 41.30% 0 20,000.00 16.12% 否
部件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338880420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号
法定代表人:张义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 05月 06日
营业期限:2015年 05月 0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橡胶制品、五金件、机械设备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类金融等需审批项目)。纸和纸
板容器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第一季度/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度/2025年 12 月 31 日(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343,337,851.09 1,371,007,067.73
负债总额 554,776,537.59 571,493,864.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9,039,000.00 39,039,000.00
净资产 788,561,313.50 799,513,202.81
资产负债率 41.30% 41.68%
营业收入 192,076,366.14 768,415,698.83
利润总额 -13,777,194.88 30,155,560.00
净利润 -11,162,341.11 27,970,063.91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
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三、授权办理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
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以上信用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
具体授信金额。2026 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担保
。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行业发展成上升趋势,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
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
务的拓展。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
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16.12%;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 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事项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余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3e05876-dcd8-48c1-80ff-c54105fb4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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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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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天健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4.65亿元。2024年度
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5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35亿元。天健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天健2024年度服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8日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0月3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
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9fdf130-2d3c-4aef-9f4e-90abb83e2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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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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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于 2025年 3月 20日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现针对行动方案相关举措 2025年进展说明如下:
一、持续深耕主业
公司以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和轻量化为核心战略方向。2025年,公司继续深耕主营业务,专注于汽车悬架系统、动力系统、其他
系统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73亿元,同比增长 10.04%。
202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获评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注重投资者回报
(一)实施现金分红
为积极推进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投资者为本,加大投资者回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
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8 元(含税),合计分红金额 20,207,203.6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转增 4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发
布《关于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中期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9,791,
571.96元(含税)。
(二)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于 2025年 4月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2025
年,公司已累计回购 5,999.0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 2,881,000 股,公司前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彰显公司
对未来的发展信心。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加沟通频率。公司于 2025 年 4月召开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线沟通交流。
公司于 2025年 6月组织投资者实地参观调研,加深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理解,积极主动向市场传导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公司
于2025年 11月接待投资者调研,回应投资者关切,高度重视投资者的期望和建议。公司努力构建互信共赢的投资者关系生态,致力
于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汽车零部件赛道,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紧抓汽车能源转型和汽车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通过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强化投资者回报,切
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c4535a-c723-4ac8-b159-2fdc58cfb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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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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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
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需
东海证券、 2017年度、2019年度 在 5%的范围内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与华仪电气承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担连带责任,天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健已按期履行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判决)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
,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飞燕,201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书勤,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5年 12月 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额 105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0万元),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5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天健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
超过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
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3、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697f041-eda9-4c77-b20a-d26bc22aff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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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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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9e55d9-198d-425c-9080-9973f1e17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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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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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497da03-45e4-415e-988f-3b7dad17c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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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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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862b57d-bc47-4d43-a7b9-0d969cbe0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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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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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
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天健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4.65亿元。2024年度
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5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35亿元。天健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天健2024年度服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
天健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8日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3、2026年3月,天健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重点沟通。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天健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534fb02-bf6f-4d43-8f6a-fce8de01a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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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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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对可能发
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的 2025 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
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 2025 年度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19,686,100.28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元)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3,437,463.00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206,746.74
存货跌价准备 16,041,890.54
合计 19,686,100.28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
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
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
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
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方法
其他应收款—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账龄组合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组合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长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期应收款组合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
1-2年 20
2-3年 50
3年以上 100
(二)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依据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9,686,100.28 元,2025 年度利润总额相应减少 19,
686,100.28 元,相应净利润减少16,830,594.35元,相应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减少 16,830,594.35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5dae0f0-bb34-4526-a679-b41f024d7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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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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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afd5b8-32bc-4d04-b217-7e14be84d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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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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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2fa510-b847-40db-a18b-97ace8a05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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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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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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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纽泰格(3012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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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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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纽泰格(3012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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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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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纽泰格(30122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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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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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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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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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纽泰格(30122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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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940,763.10 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 4,037,051.68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3,705.17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 366,858,978.22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1,388,386.19 元,股本为181,780,501股。
3、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2023年-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
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73.08%,符合《公司章程》中“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每年度
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制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要求。
4、鉴于公司已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以及根据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确保股东长远利益,决定公司 20
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791,571.96 20,207,203.65 1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940,763.10 53,611,851.13 72,646,859.00
研发投入(元) 64,236,459.23 57,070,051.92 46,953,395.30
营业收入(元) 1,073,302,066.00 975,398,816.01 903,064,281.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66,858,978.2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1,388,386.1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9,998,775.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4,733,157.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9,998,775.61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68,259,906.4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5.70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 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1,780,501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751,920 股后的178,028,5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9
,791,571.9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5年 12月 1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5前三季度已进行了利润分配,结合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关资金使用安排,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战
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等核心生产经营活动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应对
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
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7fd621a-d5f4-42b6-b127-28bd2d01e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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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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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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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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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6cda758-2e3f-481f-a0ab-4f9e6cee5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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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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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ceb5baf-76ec-4c38-b5e6-59d1b908f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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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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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9db6f9-d24b-4dbc-9f4a-097bb3dec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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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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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660 号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纽泰格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纽泰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纽泰格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232f9e-b967-4544-9ec9-04fd394a5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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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关于纽泰格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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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关于纽泰格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b19789-e55a-43d3-babc-0f850ccc7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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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6〕8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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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8481 号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纽泰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纽泰格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纽泰格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纽泰格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65d910b-7fb5-416d-8852-67d5c5bc7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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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纽泰格(30122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8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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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8482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f57ec80-745f-4b38-8c7d-7a03481ba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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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纽泰格(3012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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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70064db-6c52-4bc7-a2b2-526bb4e91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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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西产(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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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西产(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00dcd4-9074-4af0-b2ea-0a5d5cdbf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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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纽泰格(301229):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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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在任的独立董事杨勤法先生、朱西产先生、张卫平先生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熊守春先生均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014b3d2-405a-49fe-889b-21220e0da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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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纽泰格(30122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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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
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个人能力及绩效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同时完善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普通职工平均薪酬增长水平应综合考虑公
司业绩增速、区域经济增速及物价增长水平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
考核。
(二)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
2、绩效薪酬:根据其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与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九条 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成立考核小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确定前述人员的绩效薪酬,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确定。具体绩效评定可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复评。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并分别向董事会、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
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70%按照月度考核结果与基本薪酬一同发放,绩效薪酬的 30%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津贴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其他款项;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
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
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参考市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岗位调整等因素,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
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并参考其过往薪酬水平,给予中长期激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419f6a2-ea42-4ede-a419-6a3e2b257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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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守春(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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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熊守春,1968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学历。1993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担任
江苏省农垦职工大学教师、系主任;2000 年 5月至今,担任淮阴工学院财务与会计系副教授;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7月,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学与审计学。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7月 11 日。在该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股东会会
议 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 8
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
8 8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 3
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
3 3 0 0 否
在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故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次,重点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认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
分发挥财会专业优势,起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0.5 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作出
独立判断。公司亦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各项议案材料提前送达;并安排专人对接、及时答疑,切实为
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便利。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
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月 8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事项。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公
司提交的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结合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相应职务所必须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025 年 6月 3日,本人因任职满 6年离任。公司董事会补选张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张卫平
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料,认为张卫平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卫平先生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在财会领域的经验积累,为公
司建言献策。
2025 年 6月本人因任职满 6年离任,在此,衷心感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股东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希望
公司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与盈利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馈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守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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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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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张卫平,1967 年 2月出生,会计学硕士,管理学、 法学学士,具有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等专业资质。1995 年 9月至
2004 年 7月,历任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讲师、高级讲师;2004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教授,任江苏财经
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20 年 11 月起任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财会领域。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7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该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次,股东
会会议 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5
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 3
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1 1 0 0 否
在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故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重点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
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财会专业优势,起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有的作
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
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管理水平提升。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7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作出
独立判断。公司亦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各项议案材料提前送达;并安排专人对接、及时答疑,切实为
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便利。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
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在财会领域的经验积累,为公
司建言献策。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卫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7c5e57-53a1-4142-ab96-45c8e4c76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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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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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勤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0513d1-960a-4d75-b769-5eb6cb53b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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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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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4027610-b6d3-4fb7-a6e4-6dbca5806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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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纽泰格(30122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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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暨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联合工会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周保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保卫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93f809e-0f70-43c8-b301-2c3fc2e58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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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纽泰格(30122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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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 3 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戈浩勇先生(董事长)、张义先生、俞凌涯先生
2、独立董事:杨勤法先生、张卫平先生、张新丰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周保卫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成员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张卫平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戈浩勇先生、张新丰先生提名委员会:杨勤法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
义先生、张卫平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新丰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戈浩勇先生、杨勤法先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
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卫
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6)。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张义先生;
2、副总裁:俞凌涯先生、张庆先生、袁斌先生;
3、财务总监:沈杰先生;
4、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杨军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汤传建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张义先生、俞凌涯先生的简历详见公
司 2026 年 3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秘书杨军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汤传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7-84997388
传真:0517-84991388
电子邮箱:ntg-bd@jsntg.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 号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西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西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朱西产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朱西产先生在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以及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e5bdb74b-0547-4446-bc87-845c3076d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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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纽泰格(301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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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9b6108e-e9d0-46e1-8966-7910cc9c5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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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4│纽泰格(301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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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8300dac2-ecae-4b31-9deb-337bd19d756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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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纽泰格: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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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7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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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纽泰格: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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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7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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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纽泰格: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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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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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纽泰格: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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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8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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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纽泰格: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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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3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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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纽泰格: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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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3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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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纽泰格: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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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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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纽泰格: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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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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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纽泰格: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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